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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4 21:03:3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三重一大

1.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2.“三重一大”实行集体讨论决策,主要有三种决策形式,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局长)办公会”。

3.

4.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子和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对)

5.干部人事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四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对)

6.执行。

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8.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可以变更或者拒绝执行。(错)

9.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本单位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调整)、股权(转让)投资、资产收(并)购等事项。(对)

10.涉及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参与决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主动回避。(对)

推荐第2篇:三重一大

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资委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2.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企业的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方案;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经营者兼职方案;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3.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和谐企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企业领导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奖励、住房、公务用车、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 企业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1.以现金、实物投资进行合资、合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

2.涉及房地产、设备等资产的开发、出租、承包、转让、变现等项目。

3.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管理体制改革的项目。4.固定资产购置、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项目,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企业党组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民主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党组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征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需采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研究的议题,视议题内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征集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经理商议确定。

第九条

充分论证。企业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重要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建议人选提出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 集体讨论。党组会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党组会决策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党组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应采取票决的方式。

董事会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对所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上签名。

经理办公会决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决策按照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企业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在集体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三重一大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姚新春

12月11日下午塔水处上游小学全体教职工在二楼会议室学习兵团党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会议精神,就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 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好工作落实进行讨论。 通过学习我受益匪浅,下面谈谈自己的一点体会:

1.作好酝酿准备:(1)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职代会,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度和知情权。(2)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对涉及多个机构和部门的,或对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事先作好沟通协调,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3)提请团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须报党委书记确定。

2.坚持集体决策:(1)党委常委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形成决定。(3)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4)讨论和表决情况要作好记录,决策结果应以适当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部门和人员。(5)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3.抓好决定实施:(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新的决策未作出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任务的挑战,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从思想上进一步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制度上

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实际中进一步支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形成领导重视、部门积极、群众参与、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刘红梅

塔水处上游小学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兵团党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会议精神,就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 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好工作落实进行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我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兵团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兵团是一个特殊组织,在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同时,更担负着完成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

推动兵团事业走上科学跨越发展轨道,必须改变原有以农业生产和农垦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方式,坚持“三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必须坚定不移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解决好关系兵团发展的拴心留人、稳定壮大队伍的根本问题;必须不断提升维稳戍边能力,既发挥建设大军作用又发挥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作用。当前,兵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团结、确保稳定、提高能力、建设队伍任务艰巨,而推进科学跨越发展离不开正确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和制度的保证。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于调动党员干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纳贤言,汇聚才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促进科学跨越发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发扬民主自觉意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促进班子团结和谐,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水平,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需要。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前提。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集中集体智慧,保证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正确决策的重要法宝。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只有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种意见都表达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吸收到决策中,集思广益,从而实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三重一大”事项只有在集中大家的

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才能形成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才能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群众的利益、要求与党的正确领导的统一。只有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加强班子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党的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是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兵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近几年援建项目资金的大量增加,为权力“寻租”创造了机会,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兵团“三化”建设的深入,多元利益主体针对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不法分子总是想方设法拉拢腐蚀公职人员,通过商业贿赂攫取非法利益;加之,当前党员干部队伍构成发生很大变化,许多中青年干部缺少严格党内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的考难,一些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在这种情况下,对“三重一大”事项不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必然会失去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形成决策中的漏洞。因此,要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重点,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减少和防范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兵团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范丽

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团团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是兵团党委从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出发,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兵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参与监督和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宣传,发挥媒体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重视和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加强警示教育,及时曝光和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例,警醒教育党员干部。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针对当前一些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配套、不具体、不落实等问题。团场党委要结合单位实际,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量化、配套化,增强“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通过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形成、执行程序,建立分项科学决策程序,规范“ 三重一大”事项的调研提议、通报会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重大问题票决、跟踪评价、反馈纠偏工作,健全配套保障制度,制定内部监管措施,做到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执行有标准,形成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查办案件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围绕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加强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团场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改革,通过改革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全过程,使“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各项制度之间,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配套、协调推进、共同深化,形成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良好环境,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只有对党组织有所敬畏,才能做到听党的话、跟党走、永不叛党;只有对人民群众有所敬畏,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所敬畏,才能在干工作时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为官底线,严守法纪红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一是要敬畏党纪国法,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严格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以法纪规范自己的行为,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二是要敬畏手中的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它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权力越大,职务越高,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应尽的义务就越多。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要用手中的权力成就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奋斗人生,而不要让权力在贪婪和罪恶中毁灭自己。三是要敬畏群众。“水能载舟,亦可覆舟”,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宗旨,勿忘人民、勿忘群众,对人民群众始终保持一种敬畏之心、关爱之情,做到忧群众之忧、乐群众之乐,时时处处坚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要做对不起群众的事,用实际行动树立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吴燕

12月11日下午,塔水处上游小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兵团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通过学习,教职工们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会议精神并强调,一是要以坚定的态度、坚强的决心、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兵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会议精神,强化落实“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的意识,深刻学习领会“三重一大”的内容,重点是领会车俊政委的重要讲话。二是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章制度,强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走事,特别是工程项目领域,每个项目都要按程序办理,职能部门要把好关,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三是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安排由农场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分管领导把关,制定红旗农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则要突出重点,要有科学性、操作性与针对性。四是要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教育,各级党组要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和\"三重一大\"制度教育,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培养,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我们也要看到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或出于私心私欲、或把权力看得过重、或不愿接受监督制约,主观思想上不愿意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乐于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一些单位或部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致使在干部选拔任用、项目资金管理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少数班子以“集体决策”为名行违纪违法之事,“班子集体违纪”成为一些腐败分子逃避党纪国法追究的新手段,这些人正是打着班子“集体决策”的幌子,企图用表面程序的合法来掩盖实质内容的非法。有的单位和部门至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有的已制定的制度不切合实际,缺乏可操作性。一些监督检查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致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成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兵团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兵团是一个特殊组织,在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同时,更担负着完成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推动兵团事业走上科学跨越发展轨道,必须改变原有以农业生产和农垦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方式,坚持“三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必须坚定不移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解决好关系兵团发展的拴心留人、稳定壮大队伍的根本问题;必须不断提升维稳戍边能力,既发挥建设大军作用又发挥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作用。当前,兵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团结、确保稳定、提高能力、建设队伍任务艰巨,而推进科学跨越发展离不开正确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和制度的保证。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于调动党员干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纳贤言,汇聚才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促进科学跨越发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发扬民主自觉意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促进班子团结和谐,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王海英

“三重一大”制度是中央在深入总结反腐倡廉经验、科学把握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决策制度。当前,面对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家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为抓手,进行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巩固团结奋进良好局面,完善团场决策管理机制以及对领导的责任追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实现团场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同时,作为团场党政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强化团场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坚持重大问题党委决策、行政执行,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通过深入学习兵团党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会议精神,就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思想上突出一个“正”字,不偏不斜。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加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当前尤其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不为杂音所扰,不为传闻谣言所惑,始终做到表里如

一、言行一致。

二是品格上突出一个“净”字,不污不染。一个领导干部干干净净、清清白白才会有凝聚力和号召力。要修身,正确对待是非、利益、荣辱、苦乐,始终保持高尚情操;要戒贪,不贪财,不贪色,不贪杯,不贪玩,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色欲所惑;要慎微,从小事、小节、小处做起,防微杜渐,耐得住寂寞。

三是行动上突出一个“ 硬”字,不软不屈。要两袖清风,勇于干事,敢于担当,讲真话,讲原则,带头弘扬正气。四是律己上突出一个“严”字,不宽不松。要怀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把纪律作为高压线,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把各项纪律规定升华为自觉的意识和行动,不越雷池半步。

今后坚决遏制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现象的发生,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惩处,做到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和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法依纪依规处理,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朱红亮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兵团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兵团是一个特殊组织,在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同时,更担负着完成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推动兵团事业走上科学跨越发展轨道,必须改变原有以农业生产和农垦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方式,坚持“三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必须坚定不移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解决好关系兵团发展的拴心留人、稳定壮大队伍的根本问题;必须不断提升维稳戍边能力,既发挥建设大军作用又发挥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作用。当前,兵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团结、确保稳定、提高能力、建设队伍任务艰巨,而推进科学跨越发展离不开正确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和制度的保证。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于调动党员干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纳贤言,汇聚才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促进科学跨越发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发扬民主自觉意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促进班子团结和谐,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重一大”制度是中央在深入总结反腐倡廉经验、科学把握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决策制度。当前,面对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家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为抓手,进行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巩固团结奋进良好局面,完善团场决策管理机制以及对领导的责任追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实现团场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同时,作为团场党政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强化团场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坚持重大问题党委决策、行政执行,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推荐第4篇:三重一大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三重一大”

监督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按照推进党内民主、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的要求,以监督决策程序为重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并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工作。 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构: 组长:冼志彬(校长)

副组长:冼超军 蔡铭芳 邓永锋(副校长)

成员:黄兴强(教导主任)苏高文(总务主任)何翠芳(德育主任)区汉明(德育主任)

二、工作机制

1、学校每年2月底向局纪委、监察室主动申报当年度“三重一大”事项;当时未能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填报;特殊情况事先不能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待集体研究决定后一周内上

1 报,主动接受监督。

2、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每年向局纪委、监察室上报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并对每一事项的立项审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自觉接受局纪委、监察室对本校上报项目的立项监督。

3、对监督的事项要健全台账资料,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定期向党总支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5、学校党总支对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相应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三、监督原则

1、严格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

2、促进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3、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追究。

四、监督范围

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对本校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2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要求情况实施监督,有效规范决策、执行行为。主要监督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师德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重要项目落实等事项;

4、涉及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学校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

6、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7、其他需要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任免;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区级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4、参加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及优质课评选、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评选活动和职称参评人选的推荐;

5、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3

1、以学校为建设主体,各类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安排;

2、学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不动产购置,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项目安排;

3、学校工程项目变更情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因不可预测原因必须组织实施的应急性、阶段性项目和经费投入需要申请追加预算的审批;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4、依照《区中小学财务和基建管理规定》和《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监督方法

1、学校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听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汇报,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召集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了解学校重大事项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监督事项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4、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六、监督过程

对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学校研究决定或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参与监督的过程或

4 环节,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形式和处理结果等,有效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1、事前报备。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报局纪委、监察室,学校监督委员会在本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后,须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备案表》报局纪委、监察室。

2、事中参与。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区局有关人员参与,尊重其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选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重大项目是否按局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积极配合局纪委、监察室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

3、事后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学校监督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工作室备案。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查看资料台账、信访举报调查、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属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经研究批准后予以纠正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七、监督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2、跟踪督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

3、主动查找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或按规定程序责令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4、认真受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反映、举报,及时组织调查

5 核实,并按规定反馈处理结果;

5、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制度。

八、责任追究

1、将学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应报告的“三重一大”事项未及时主动报告以及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不当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学校监督委员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力,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提出整改,以及发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责任追究主要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视情况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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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文/ 来源:易文网

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将“涉及出版导向的重大出版工作”纳入集体决策事项范畴,形成“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集体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四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出版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 三)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四)薪酬分配方案及数额较大的物质奖惩方案;

(五)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六)向上级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名

(七)评选由公司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党建

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九)向上级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事关公司全局性的其它

要问题。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指涉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干部提拔、职务调整和免除等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对公司直属下级领导班子成员任免;

(二)局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资产规模、资本结及对公司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三)重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项;

(四)重大工程发包项目,重大合作项目;

(五)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第六条 涉及出版导向的重大出版工作,具体包括:

(一)公司和下属出版单位的出版定位;

(二)中长期出版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

(三)别重大的出版工程;

与考核制度。

造事,以

(四)涉及出版导向的出版管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大额度年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大额资金用项,包括对外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和拆借资金等。

第三章 决策准备

第八条 确定决策事项。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由公司领导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 第九条 决策准备基本流程:

(一)草拟方案。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备选方案。

(二)征求意见。对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根据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重要人事任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事先向纪检部门了解干部的廉政情况。

(三)论证评估。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工作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四)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

(五)熟悉材料。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除重要干部任免材料或不宜印发的保密材料外,议题汇报部门须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送交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天将有关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

第十条 对特殊事项的处理。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公司若已有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操作。

第四章 决策规则

第十一条 “四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形式:党委会、总裁办公会议、辑政策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十二条 委会

(一)议题范围

1、研究制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

2、研究制定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部署。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公司党委

能部门的正、副职,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人选;讨论批准或任命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总支、直属党部)书记、副书记;讨论审批公司所属单位正、副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司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任免。

4、审议向上级党委呈报的重要问题的请示及重要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题调研报告。

5、讨论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针和重要政策性问题,审定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按照程序,决定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党纪处理意见。

6、审议公司提交职代会讨论的重要议题。

7、讨论决定公司工青妇、老干部、统战工作的重要事项。

8、讨论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和上报上级部门审批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9、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投资、重要改革方案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会意见或建议,为董事会或总裁决策提供参考。

10、根据党章和党内纪律应当提请党委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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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

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有些“三重一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进行讨论。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要进行充分讨论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表态发言,党政一把手要末位表态,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就“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更不能临时动议干部。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集体表决的办法形成决议,不得以班子成员圈阅形式进行决策,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当暂缓表决。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凡经领导会议做出的决定,如需在此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一把手同意后提交班子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需要向上级领导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时,由“一把手”负责报告,并报市纪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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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打造阳光政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工作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2、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3、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4、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原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决策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讨论须报上级批准才能实施的重大决策方面的请示、报告等;

2、讨论决定农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制定农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讨论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讨论部署农机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7、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推荐、奖惩等事项:

1、讨论确定班子成员分工事项;

2、讨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及职工调动事项;

3、讨论决定向县委推荐科级后备干部事项;

4、讨论决定农机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惩等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涉及人事方面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2、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扩大职工参与度;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最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二)集体决策: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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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省分公司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推进企业在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现对省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修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问题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

2、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3、分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目标及年度计划。主要是:

①经营发展规划安排;

②年度经营收入指标和主要任务;

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年度用人计划和工资计划。

4、分公司经营改革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①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基本制度的建立和修订;

②重要管理、技术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③重大技术改造、生产布局调整、多元经营等方面的计划安排和重要方案;

④党群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定员编制和调整方案;

⑤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政工职称评聘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⑥省分公司工资调整、职工福利费分配使用方案。

5、省分公司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及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

②党建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③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④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6、分公司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文件的审定和安排。

7、其它需要领导班子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聘免、调整及奖惩。

2、省分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管理干部的聘免、调整及奖惩。

3、省分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推荐。

(三)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需要报请集团公司审批的重大项目。

2、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及更新改造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立项。

3、5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立项。

4、5万元以上的对外联谊和20万元以下的公益赞助。

5、公司福利费、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年度使用安排计划。

6、其它需要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和流程

(一)主要形式

1、会议形式。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主要采取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在有特殊规定情况下,召开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

2、会议主持。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党政联席会议,党政正职合设的,由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主持。党政正职分设的,在研究企业重大问题、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时,由总经理主持;在研究干部问题和政治工作问题时,由党委书记主持。

3、参会人数要求。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

(二)主要流程

1、议题确定。“三重一大”问题议题的确定,一般情况下,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

2、加强沟通。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与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沟通,听取意见,初步达成共识,对干部任免人选方案要在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通过。

3、民主决策。召开会议时,主持人要说明会议的内容、程序、决策原则和纪律要求;参加会议人员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如果一次会议研究2个以上问题,要逐个进行。决议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表决方式和原则:一般情况下,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议形成必须是同意或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4、明确责任。会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抓落实的主管领导和落实期限,并在会议记录上注明。

5、个人签名。会议结束后,参与决策人员要在确认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执行与监督

(一)积极组织抓好落实。“三重一大”决议形成后,主管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抓好落实,落实结果要向党政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反馈。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延期或改变决议,必须重新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一是公司纪委不定期地对省分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二是省分公司纪委每年要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流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纪委,同时抄报同级党委。三是在“三重一大”决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违纪问题,要及时核查、严格执纪。

四、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纪律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一般情况下,凡属“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必须上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简化内容、规避会议。凡是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不抓落实。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紧急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召开临时会议决定,但事后必须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并做详细说明。

2、必须对集体决策高度负责。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消除各种顾虑,本着对公司、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决策的问题,敢于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和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前表态或定调子,更不能打击报复。会议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4、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会议决议一旦形成,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二)责任追究

1、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流程、违反保密纪律和拒不执行集体决策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2、对执行不力产生重大偏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3、对集体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五、记录的管理与归档

(一)“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由综合部或党群部的党员负责人记录。

(二)会议记录要按照公司统一制作的《中国铁通集团公司××分公司会议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详实。

(三)对于特别重要的决议,除记录外,还要整理出《会议纪要》。

(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管理。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供销事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供销社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财务年度决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招投标以及重要项目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直属企业改制改革,公司设立、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

(九)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十)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一)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二)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三)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一)对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与管理;

(三)对社属各单位的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四)涉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安排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大型装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资产开发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

(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1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

(二)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

(三)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

(四)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4、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5、党风廉政建设;

6、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7、干部队伍建设;

8、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

9、培训教育、远程教育、科学研究、产业开发等重大问题;

10、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年度工作计划;

12、年度财务决算、预算;

13、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14、单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15、对机关一般干部、村(社区)干部的奖励及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

16、镇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3、镇中层干部及村(社区)干部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重大维修、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机关行政经费中的专项经费和业务费一次列支超过1万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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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湖南矿冶局和衡阳总社区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社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由主管领导直接提出,经主要领导审核,由班子会议同意列为议题。

决策前,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部长与主管领导之间、部长与部门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工委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组织领导小组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五)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

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工作程序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3、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原则和程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

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7、其他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四)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

领导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5月

推荐第10篇: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党委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由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的使用原则;

2、单项支出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委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委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向专家进行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委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确定。

4、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办公室应在党委会议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

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做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

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委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办公室负责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明确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 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检组和组织人事、财务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严格责任追究 各党委会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党委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11篇: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政府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局机关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第12篇:三重一大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支部审议的,按照学校党支部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

(八)学校行政机构设立、更名和撤消的审批;

(九)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十)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十一)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二)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三)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大项目安排:

(十四)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十五)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十六)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党支部会议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和党支部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分别作会议记录。

第七条 决定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校长、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应事先由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相关部门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校务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主持会议的校长的决定等内容。“议事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公布。

(六)正式行文。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经校长签发,由办公室制发并公布。档案室存档。

(七)政务公开。对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系统乃至全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

第13篇: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的确定和调整;

2、企业重大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3、企业重大的资本运作;

4、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5、企业下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

6、企业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调资方案、薪酬福利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

2、企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更换股东代表;

3、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

4、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大奖励和处分;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新的工程项目、基建项目,较大金额的扩建项目;

2、在国(境)内外投资、联营、合资、合作项目;

3、土地收购储备项目;

4、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引进;

5、大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和购买服务;

6、招投标、重大工程变更等;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企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2、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

3、企业对外投资与入股;

4、企业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对外10万元以上的捐资赞助等;

5、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1、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2、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程序的决策原则。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调研或中介论证,拿出方案后提交研究决定。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擅自决定。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必须果断处置的,事后要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后做好记录。

3、坚持执行过程反馈的原则。集体研究做出决定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制,由分管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实施的情况和结果应向决定该事宜的会议汇报;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提请讨论。

4、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职工代表大会、电话沟通等。

5、认真做好“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的记录,以及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决策而事后报告的“三重一大”问题的记录。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

(一)关于“重大决策”运作的基本程序

1、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共同意图,对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进行调研并形成书面报告;

3、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必要时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提交议题的部门或有关责任人要对议题进行详实说明,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

4、根据讨论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召开相应的会议讨论决定;

5、党组织参与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决策前应就决策的议题充分协商,并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6、职工代表参与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事先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意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依法办理。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干部的管理、任用、选拔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选拔的总体要求,正确维稳地履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1、通过群众推荐、干部管理部门推荐、领导班子成员提名、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中层以上干部初步人选;

2、党政主要领导协商,适当范围内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3、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免(聘任或解聘)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核意见;

4、按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要求,对拟任免的中层以上干部的初步人选,人力资源部门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没有经过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5、提交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职代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6、将会议通过的拟任干部名单进行公示;

7、根据公示情况,做出对(聘任或解聘)中层以上干部任免与否的决定;

8、由党委按规定任免党群部门中层以上干部,若采用招聘方式选拔干部时,应成立招聘小组,通过具体程序提出招聘意见,交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关于“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1、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

2、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必要时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提交议题的部门或有关责任人要对议题进行详实说明,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

3、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情况汇报,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4、根据所需决策问题的性质、内容,召开相应的会议讨论决定。

四、关于对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同级监督作用。同级监督应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重一大”的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检查办法;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三是要把执行“三重一大”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四是领导成员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不听时应向上级报告。

2、公司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考核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要对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一并进行检查考核。

3、认真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属于“三重一大”问题,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是由少数人或个人独断专行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充分发挥上级、同级和职工群众监督的作用。责任追究要根据违反“三重一大”问题的情节、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和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政纪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14篇:三重一大论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公司于2011年11月份制订了《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制度是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情(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的重要举措。公司作为一个年轻企业,规模不大,从业人员较少,如何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果是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公司着重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决策制度分为三部分日常事务、日常业务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机制和议事程序,努力提高班子成员民主决策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各项制度的责任意识,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不断修改,监督执行。三重一大之前主要是总裁办公会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民主意识

近年来,公司特别注重制度建设,对公司的决策制度不断设计完善,自中央下发认真学习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文件和相关规定,并突出抓好民主集中制教育。学习过程中,公司党政一把手带头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加强思想沟通和交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充分认识坚持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正确的人才观和“以人为本”的群众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担负起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责任,确保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决策制度,健全决策机制

1、紧扣企业实际,完善规章制度。企业管理是否规范、可控、有序,制度建设是基础。公司通过认真调研、总结、分析过去在管理过程的经验教训,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了涉及企业项目管理、项目开发、人事用工、资金使用、物资设备采购及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共83项,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制度链”,切实做到了对事权、财权、物权、人权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用权行为的约束,突出了对权力规范运作的监督制衡。

2、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决策机制。一是结合企业实际,起草了《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二是在决策方法上坚持“三不决策”,即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切实落实了决策重大问题的论证制、签认制和否决制。对涉及采购招议标、产品质量、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强化了领导班子的民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结意识,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把握政策、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保证了决策科学、落实有力。

三、严格决策程序,注重决策效果

1、决策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先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党政正职经过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决策前,对讨论事项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可供选择的方案。必要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坚持依法行政。在此基础上,党政领导班子首先相互沟通取得一致意见。讨论决策的问题涉及分管副职的,事先与副职沟通,征求分管副职的意见后,再将决策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2、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在决策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议事,不搞临时动议,不搞一言堂,需形成决议决定的必须进行表决。属于党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讨论,依据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属于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集中与会人员的正确意见,按照有关程序,由总经理做出决定。会议对多数人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的重大问题,暂缓做出决定,重新进行调查论证或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后,再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策。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问题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同时,对会议研究的事项,要求与会人员遵守组织纪律,严守秘密。

3、决策后,强化执行效果。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1、加强过程监督,坚持“四个必须”。对“三重一大”范围问题的决策,江淮重工公司特别注重发挥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加强对形成决议、决定及实施中的过程监督,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即凡是涉及“三重一大”范围的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必须有纪委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并进行审议,必须在组织落实过程中实施纪检监察过程的监督,必须把形成决议、决定的问题落实的最终结果向纪委或监察部门反馈。

2、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综合素质。班子成员坚持参加按期召开的党委公司组理论学习,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开展不定期谈话制度;坚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和员工的意见进行整改,提高了驾驭企业战略转型的执行能力。

3、公司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时,根据决策事项扩大到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每一项“三重一大”决策内容都全程参与监督。公司通过公开栏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厂务公开内容,真正把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内容和过程公开化,使领导人员的言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规范了领导人员的行为,促进了廉洁自律,领导人员增强了“免疫力”,推倒了干群之间的“隔心墙”,架起了互相信任的“连心桥”。

为把 “三重一大”制度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结合起来,体现其权威性和约束力,江淮重工在教育、考核、监督和管理诸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了连锁互控、切实可行的落实机制。

一是加强考核监督。公司党委坚持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公司注重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在职代会上汇报“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情况,这些制度与措施,为切实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集体决策的规章制度。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纪委关于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招标、议标、比标办法》、《关于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签订“阳光协议”的若干规定》、《采购件招标管理办法》、《采购人员行为守则》等制度。由于制度的健全,有效地保障了在商业活动中的公开、公正、公平,节约了企业的开支。

实践证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实行这一制度,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增强了他们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民主科学决策的责任感,使企业管理步入了有序可控的轨道,确保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健康稳步地发展。对此,企业坚持“三重一大”有以下几方面的益处:

第一,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结合。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增强了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了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了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水平的整体提高,促使他们始终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国有资产管理好,把企业经营好。

第二,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重大问题的决策是企业最重要、最高层次的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企业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要加强决策的执行力,使决策形成和落实的过程成为强化企业管理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过程,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综合发展实力。

第三,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主要领导在企业中所处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决策对于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在企业“三重一大”问题上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就必然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在这方面,特别是作为行政领导,必须要有主动意识和积极的态度,才能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制度行之有效地坚持下去。

第四,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各方联动、合力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体制优势。进一步强化了企业领导班子的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特别是增强了党组织在企业监督中的具体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五,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三重一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加大了企业重大问题的透明度,把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保证了职工群众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了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职工群众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把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方针落到了实处。

第15篇:三重一大制度

人防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上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八)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管理)包括下列事项: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二)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人防办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项目;

(二)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二)年度大宗物资采购;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

在资金使用方面,要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资金使用额度的批准权限,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组成员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党组书记(局长)研究。

(三)确定议题。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办党支部议事规则或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沙洋县人防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区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办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机关科室位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性标额5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

(二)下属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者出让;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投资、合作、捐赠等重大项目;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二)年度预算内的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金额壹万元以上;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局党总支会议、局务会议。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在资金使用方面,实行局长一支笔批准权限,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总支成员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认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进行听证或者公示。选拔干部,应当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总支书记或者局长研究。

(三)确定议题。党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支部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党总支书记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四)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必要时应将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成员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新的决策做出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三)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做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当在处置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者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报告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和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四)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者有意规避集体决策的;

(五)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六)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七)临时动议决定调整干部的;

(八)泄露讨论重大问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者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集体责任的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向上一级组织书面检讨,接受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领导班子集体接受上级处理。

个人责任的追究,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凡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聘用制度和责任追究的有关法规规定办理。

沙洋县人防办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情况汇报

(2013年5月20日)

今年以来,县人防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纪委关于“三重一大”(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重一大”是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此,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为切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我办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沙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办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

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办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涉及到重要干部任免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办领导班子成员都会及时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凡属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都必须经党组会议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必要时,邀请相关股负责人参加。经过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民主决策。 二是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凡超过5000元的大额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大项物资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交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总之,通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办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决策水平,促进了我办人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16篇:三重一大考核办法

“三重一大”制度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三重一大”运行程序,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关系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本单位级以上优秀部门优秀人选等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

6、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及调整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人大代表、职工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要项目安排

1、“示范性建设”等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具体额度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成本或费用自行确定。

二、议事原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集体行使职权。

(二)凡需上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替代。

(五)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决策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六)在讨论与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对泄密者追究责任。

(九)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的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规程

(一)民主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林业局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班子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依照《企业法》及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干部任免,在班子会议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干部的任免,在会议决策之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班子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党政工领导。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分别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核“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等内容。具体考核以下三个方面: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

1、“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

2、“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 (包括资金额度) 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

3、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方式是否明确。

4、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1、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讨论、论证、可研和方案比较。

2、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议事原则和方 式形成决策。

3、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4、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

5、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

1、决策是否落实,落实结果是否与民主决策结果一致。

2、未落实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岩 陈文阳 丁凤和

成 员:鲍兆龙 董春雨 潘天福 张永生

六、考核监督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检查监督。

(三)、“三重一大”制度考核结果,将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分值中参与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 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17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xxx局

“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重一大”制度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研究决定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与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 4.干部队伍建设;

5.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6.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7.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8.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9.治理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 10.党组织调整;

11.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1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荐任免、考察调整、奖惩辞退;

2.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3.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4.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确定; 5.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位全年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开展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

3.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单位办公设备等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专项业务费10万元以上的使用;

5.其它发生的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免科级干部的人选,由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各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局党组会的局党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单位内部分工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相关责任科室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

(六)监督检查

1.局党组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重新备案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3、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

4、其它违反本实施方案的情况。

第18篇: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自查报告

根据城投集团《转发市国资委党委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自查情况

1、决策制度的规范性

公路集团2014年8月18日改制成立,是上海城投全资一级子公司。根据《意见》要求,公路集团建立健全了《会议议事制度》,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决策事项范围的准确性

公路集团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按照《意见》要求,并结合公路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四大类。

(1)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上海城投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公路集团董事会决议;公路集团及直属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14项内容。譬如: 起草《会议议事制度(试行)》、《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职责》和《公路集团2015年度工程建设(大修)、运营养护计划》等49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经过公路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董事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形成并下发。

公路集团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成立以来,学习贯彻落实来自中央、上海市通报等各类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123份;来自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城投集团等各类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66份。

公路集团制定半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全年工作总结及计划,并以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表、考核目标责任书等形式组织年度工作的下达落实,日常通过月度工作计划会、行政办公(扩大)会、党政班子碰头会等形式抓好推进落实工作,自集团成立来,召开班子碰头会17次、工作计划会8次、行政办公(扩大)会7次。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通过4次党委会、2次纪委会审议讨论,通过2次党组织书记例会部署落实。

直属单位及其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事宜通过党委会审议通过,并通过4个党委发文的分别予以批复和任命。

公路集团层面“优秀员工”荣誉、以及公路集团层面以上的荣誉称号(市立功竞赛先进集体与个人、市劳模集体、市创新团队等)都经过公路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班子集体讨论确定。

推进公路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履行好改革的领导责任,切实提高学习创新能力、廉洁自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统筹协调能力。通过4次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深化改革、转型发展;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主题,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五个方面认真查抓公路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推进作风建设;通过3次专题座谈会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提升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通过10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路集团公司行政班子成员分工等“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推进改革发展。

(2)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

重要人事任免包括:高级管理岗位;公路集团本部中层副职以上岗位、直属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岗位人事的任免等6项内容。譬如: 董事会任免范围外的高级管理岗位人选: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党委要求,起草干部推荐方案,召开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参加的干部推荐会,填写推荐表,并对推荐意见相对集中的人选,进行个别访谈,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推荐情况报相关领导审阅后,准备考察材料,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当天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任命文件; 集团中层副职以上岗位、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岗位人选,由党政主要领导商分管领导确定初步人选,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个别访谈推荐,准备考察材料,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当天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任命文件; 集团公司后备干部推荐、选拔方面:集团公司于2014年8月组件成立,目前的后备干部人选仅是将以前各单位的后备干部进行了汇总,未进行集团公司层面推荐;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推荐:工会、共青团组织推荐产生候选人后,人力资源部予以公示,工会、共青团组织选举产生。

(3)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制度、全过程纪委监督。 公路投资集团及所属公司始终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有关规定、《公路集团项目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在新建、大修工程招标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根据《招标法》及招办的招标范围,凡满足招标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项目的招标,完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路集团成立以来累计招标51个项目,分别在公司OA网上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

招标代理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后由合约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内部审核,其中技术部分由工程综合管理部负责主审,商务部分由合约管理部负责主审,其它由实施单位负责主审。涉及重大的、原则性的条款变更,由招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后确定。

评标办法由招标代理根据各项目的特点拟定,合约管理部负责审核,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出。

招标最高限价的确定,需要编制最高限价的招标项目,应由设计单位、招标代理、财务监理分别编制,合约管理部负责审核,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4)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大额资金使用包括:短期投资、委托理财事项的研究论证;其他资金使用情况等。

公路集团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经济业务审批流程(试行)》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2015年公路集团投资盈亏58.74亿元,均为政府投资项目。2015年公路集团无其他对外投资,自有资金调度一笔3000万元,用于集团内部企业的大修项目。

3、决策制度的系统性

公路集团建立了“三重一大”相关配套制度,在“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时采取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半数以上出席人员同意表决、形成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遇到问题专题报告、会议纪要等决策意见在公路集团OA网上公示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自查情况

1、决策前的科学论证。

公路集团重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公路集团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进行论证和协调。

公路集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2、决策中的集体讨论。

公路集团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沟通酝酿论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上海城投要求和《会议议事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3、决策后的管理规程。

公路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出席范围为公路集团党政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企业发展部负责人及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公路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会议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考评和责任追究自查情况

1、决策实施的合规性。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未发生擅自变更和拒绝执行情况。

公路集团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将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资金使用等情况在OA网上进行公开,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通过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公路集团发展与规划﹑岗位聘任考核等方面,注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发挥了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2、责任考核的有效性。

公路集团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将此项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

3、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议后,由公路集团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公路集团纪委对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如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推进“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

(一)整体推进自查情况

公路集团正在调研、策划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目前没有形成系统的风险防控机制。

(二)制度落实自查情况

“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实践证明,“制度加科技”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公路集团在推进“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市纪委、市国资委相关制度要求,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编辑印发了《公路集团管理制度汇编》。这些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与专业性相统一的管理制度的出台与实施,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自查情况

公路集团现正式发布的管理制度共49项,其中合约法务类4项,资金运行2项类,投资股权及审计监察类3项、工程建设类13项、运营安全类5项等。公路集团通过“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着力从责任权限、执行程序、管理流程上完善程序性制度,构建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制衡机制,进一步把源头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企业内控制度,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融入制度设计和各项工作流程之中,有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实现招投标信息最大限度公开,初步开成覆盖经管管理和权力运作全过程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内部邀标、直接发包等行为,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路集团针对建设行业特点,严格五项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着重在财务运行、土地管理、产权交易、资金运行、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等领域进行风险排查、制度建设、流程再造,明确各单位、各部室的监督职责,充分整合监督资源,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建设及设施运营、资产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监督,规范管理行为,提高风险防控水平,确保资金(资产)安全、重大工程生产安全。

(四)“制度加科技”应用领域自查情况

公路集团信息化系统严格按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软件的开发,运用科技的手段规范管理程序和流程,建立信息化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公文处理、资金预算、验工计价”等12项制度软件模块在公路集团OA网上运行。

三、存在的不足 公路集团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工作方面还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的挑战。“制度加科技”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一次“革命”,特别是对各级单位的“一把手”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消解和制约。因此,这项工作要有所进展和突破,首先需要“一把手”具有“自我认识”、“自我提高”、“自我革命”的决心,以更强的决心和更大的勇气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是工作机制的挑战。“制度加科技”作为一项业务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高的工作,其工作内容很多都属于业务部门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坚持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导,充分发挥业务管理部门在自身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牵头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三重一大”制度体系仍然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制度不够健全,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建立,直属单位没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是专业技术的挑战。“制度加科技”需要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根据科学管理的要求,在流程再造和管理优化的基础上,善于把管理流程转化为计算机程序,从而实现权力模块化、制度刚性化、信息公开化、监督动态化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持之以恒地推进“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工作,同时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努力营造一种“制度加科技”的文化氛围。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做好制度完善工作。制度是企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路集团系统制度的建设力度,突出制度的可操作性,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强化制度的针对性,逐渐形成一套好用、管用、实用的制度体系。

(二)逐步构建分级授权体系。“三重一大”涉及决策事项较为宽泛,细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着力构建公路集团分级授权体系。同时,我们将要求各直属单位根据公路集团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强针对性,提高可操作性。

(三)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建设。要坚持落实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的要求。针对易发腐败的重点领域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选择若干试点项目重点推进,从中提炼出风险防控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并按照“成熟一个、总结一个、推广一个”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加大推广运用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自查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19篇: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12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君埠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12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根据市委《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常发〔2010〕13号)的要求,我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2009年以来,我委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管委会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金凤凰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科教城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科教城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管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直属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采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管委会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中共常州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6年第6期)的精神进行,由财务处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事业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财务处根据各事业单位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执行金凤凰政策时,由入驻机构将相关材料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和科教城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金凤凰人才政策评审会,通过后,对名单进行公示(7天),再进行经费发放。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园区公共绿化、新建工程、大楼装修等方案的设计,均在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并临时成立评标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党群处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工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委共考察、提拔了5位中层正职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去年我委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21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去年,市级机关20名中层干部到科教城挂职,对于他们的岗位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工程处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市发改委(或区发改委)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均由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工程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2009年,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40多次,对30多项工程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400多万元。四是引进重要研发机构时,对启动经费、设备采购和房屋租金上的支持,由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提议,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兑现政策时,由机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最后由管委会发文并执行。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入驻机构的启动经费时,根据各机构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支付方案,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工程处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委领导会议讨论决定。

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具体内容

近期,中央相继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引发社会各行业关注,究竟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是什么?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指导下,以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以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为重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升了干部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务求实效,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与局属各科室签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合力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把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增强了局属各科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

二、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加强学习,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放在首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环节,突出抓好了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公仆意识,树立起勤政廉洁,反腐倡廉的良好形象。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小组学习计划》,狠抓学习“三结合”。一是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由党员领导分别集中领学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挤出空余时间抓紧自学,促进全员学习质量。二是文字学习与事迹讲座相结合。积极参与全县的讲座交流等活动,在局内部传达学习精神。局支部组织学习以“先进典型引路、争做优秀干部”为主题的学习课题。通过这样立体的学习深化了学习内容,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动力,激发了学习积极性。三是定期开展廉政约谈。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基层,与各科室负责人、干部职工进行面对面的约谈,倾听基层声音,掌握思想动态,加强廉政教育。在全局形成学廉、倡廉、履廉的氛围。

三、践行群众路线,转作风,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为践行群众路线,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请假、考勤、签到等日常工作制度,规定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加强单位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及配备的制度。实行办公室统一派车制,提高用车效率,公务车辆定点存放、保养维修,杜绝公车私驾等违规行为;规定各项公务接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杜绝铺张浪费,按程序上报备要客来访报告单。

二是进一步深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始终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严格控制单位公务接待、出差、用车等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使用好项目经费,健全完善财、物管理制度,强化厉行节约,全面推进廉政建设,把思想和精力用在为民服务上,践行群众路线,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

四是严格财务手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把政策关,杜绝了工作中出现违纪审批、把关失控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二)纠建并举,狠抓行风建设。

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狠抓党风廉政纠风责任制,与局属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做到了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树立建设系统良好形象;积极听取群众对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了规范服务专项治理、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加强督查,促进工作成效

制定了《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并进行责任分解,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和检查,促进建设工作成效。

(一)加强局领导班子的监督。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全局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项目实施、干部任免及调配等集体决策,都做到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纪检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加强对效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把效能考核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及干部年终考核紧密结合,将效能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个人工作绩效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一是加强作风纪律督查。按照“在岗、在位、在状态”的要求,由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人员的在岗情况、业务办理情况、日常的规范执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了各种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5名工作人员给予告诫处分,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制,全面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推动城乡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措施,并切实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依法加强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建筑市场管理,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依法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四)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今年我局主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在“一书两证”办理、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的内容予以全面公开。重点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洁自律情况责任落实,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了党务公开。同时纪检组加强对“三公经费公开”、会员卡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对县委书记、县长信箱转办及人大、政协转办的提案等信访案件,由局领导亲自阅批,依法受理,对于群众上访事件及时调查落实,认真给予答复,确保了办理质量。截至目前,接受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投诉件、矛盾排查件共计200余件(次);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5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努力排除了各类维稳隐患。全年无重大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社区教育中心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今年上半年以来,社区教育中心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抓责任制的落实为龙头,进一步加强学习,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认真完成了本单位上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为搞好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照《2004年顺义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将中心上半年所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增强责任意识

过去的一年,中心党委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中心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要求,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人才的重要举措。中心党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年初,中心党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就中心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当前形势做了部署。会议认为,顺义当前经济发展进入了突飞猛进的阶段,经济增长对人力资本的大量需求,为中心的发展带来机遇,也赋予了中心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社区教育中心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思路为:以职业教育为经济服务为中心,以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的,以开拓创新为手段,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会议还确立了今年此项工作的六个重点,即:继续抓好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环节的防范措施和监督体系;搞好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基层民主;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健全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权力审批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搞好政治思想建设工作,做到认识,制度建设,监督检察,责任追究四个到位。围绕这些工作,中心出台了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制定了详尽、全面的措施。

中心成立了以党政正职为组长、各副职及直属学校书记和校长为成员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都有明确的分工,即丁久库主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工作,李银副主任协助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工作,具体负责顺义电大分校;李长海副主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宣传、信息报送,具体负责一职学校;赵来福副主任负责礼品登记制度的落实,具体负责一职西校。中心党委要求各分管领导要切实结合“三个抓好”的要求,将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建立起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领导组织体系,确保中心系统各级班子真正做到责任、工作、指导、监督、追究“五个到位”,各分管领导深入各直属学校,积极将责任制向基层延伸。三月初,中心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一方面丁久库主任与各直属学校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方面党委领导班子与各直属学校领导研究讨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办法,决定今后加大考核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中心系统的年终目标岗位百分赛,从而使各级领导都能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逐级负责,层层落实。

二、深化教育,廉洁自律

(一) 不断完善学习形式,深化学习内容,注重学习效果

中心党委坚持每月二次集中学习,全校党员干部坚持每周一政治学习制度,并明确规定每个月最少必须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在理论学习过程中,坚持学习与增强政治意识相结合,与促进解放思想相结合,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在学习内容上,坚持两项学习重点:(1)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心召开了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专题学习会,由政工领导逐条解读两个《条例》的具体内容并做重点辅导,并要求各基层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采取多种形式,把《条例》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各基层单位利用理论学习日,将学习《条例》与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工作相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总结和查找自身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而统一了思想,增强了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认真学习区二次党代会和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区第二次党代会和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为我区今后五年描绘了发展蓝图。为此,中心专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这两次会议的精神。会上,基层主要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想法和建议。中心党委要求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出长远的工作规划,确保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以“绿港清风”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教育效果

1.开展“绿港春风”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为了加深本系统党员干部对两个《条例》及其它党内法规、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的认识、理解,中心在区纪委的统一部署下,于3月中旬至4月下旬开展了“绿港春风”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中心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党委班子和直属各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广泛动员、精心安排,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踊跃答题,副科级以上干部还在中心会议室统一进行了闭卷测试。通过本次活动,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到了100%,也查摆出了中心在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纪律意识,推动各项工作向纵身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宣传教育月期间,中心制定了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单位在搞好区纪委要求的六项任务的同时,创新教育形式,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在中心党委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基层单位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一是中心理论学习小组组织了一次专门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梁雨润、张建国同志的事迹,号召广大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人物为榜样,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树立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通过转达《中共北京市纪委关于记明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增强政治责任心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领导讲一堂党课。中心党委主任丁久库同志以“求真务实、勤政为民”为主题,联系本单位实际,从创建学习型组织出发,给全系统党员干部讲了一堂党课,广大干部教师的干劲得到鼓舞,自信心也得到了增强。三是举办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在全系统开展了“两个条例”学习和测试活动,副处级以上干部还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从而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掀起了学习党纪条规知识的新高潮。四是开展“求真务实,勤政为民”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各直属学校及时总结了本校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中心办公室经过认真挑选,将其中优秀教师的事迹以举办宣传橱窗的形式,图文并茂的展示在全体教职工面前,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五是开好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中心各直属学校中广泛开展学习研讨、查找问题、征求意见活动,在电大分校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中心党委针对这些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求各校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六是开展一次廉政诫勉谈话交心活动。中心领导结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重点地与本系统二级班子党政领导及新任干部开展了廉政诫勉谈话交心活动,通过谈话,进一步沟通了思想和感情,也为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提供了新的保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一)认真搞好元旦春节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中心党委领导班子不仅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而且在行动上能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中心党委转发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并明确提出要求: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做到廉洁白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关心群众生活,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为确保“承诺制”落实到位,学校还专门成立了巡视督查组,设立了举报电话等,由于措施有力,执行严格,中心在元旦、春节期间未发生任何违法乱纪之事,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定有效的开展。

(二)开展校务公开活动,对基层民主进行监督

校务公开是实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促进发展,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中心党委对校务公开的内容、方法、程序、监督等不断进行完善。今年,我们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实行公开。一是涉及到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是涉及到师生关心的敏感问题分别由有关部门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对结构工资调整、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一年来教学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公示等等。三是通过各种会议、文件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四是通过各种媒体广泛收集信息,学校设立了校长信箱、校务公开栏,中心党委也在网站上设立了纪检监察信箱,举报电话等,以便对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

四、夯实基础,整体推进

(一)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上半年中心进行制度建设的中心体现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对学校一级财务代管部门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了一级财务代管部门银行账户,实行报账制,中心财务科集中统一管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工作。由于充分发挥了对一级财务代管部门财务监督作用,大大节省了不合理开支,有效预防和遏制因财务管理不善而发生的腐败行为。二是实行定期审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堵塞漏洞,中心财务科成立了审计小组,对学校一级财务代管部门进行财务定期审计,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除此以外,中心党委还结合自身实际,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完善了一些新制度,如:《社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作风评议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标准》、各级领导月工作汇报制度、领导班子与基层干部谈话等制度等等,做到了从制度上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二)以优化政务环境为中心,建立健全考评监督体系

中心党委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和优化环境紧密结合,针对去年零点公司对中心环境建设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中心制定了 2004年环境建设的工作意见,一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提升主动服务意识。树立起“人人都是形象”的责任感,发扬“以我为主,甘当主力;自觉奉献,甘当苦力“的精神,始终把服务对象放在第一位,进行换位思考,想服务对象之所想,急服务对象之所急;二是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改进办事程序,缩减工作流程。大力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的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专门开会研究、部署。抽调得力人员组建全程办事代理室,将服务项目,全程办事代理流程图、代理项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上墙公示;制定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同时,中心还将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干部的任用相挂钩,有效的激发了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的积极性。

总之,上半年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端正了党风、校风,增强了党委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还需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中央、市、区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突出责任追究,狠抓责任制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优异成绩,促进中心各项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今年上半年,我局党风廉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罗平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罗平县贯彻落实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罗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坚定不移的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实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有效落实《廉政准则》,为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现将我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把党风廉政工作与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具体措施为:

(一)抓责任,加强廉政工作组织领导。一是由局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廉政工作,要求他们廉洁自律,实行廉政承诺,按制度履行职责。二是由局副职领导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处理所各科室的党风廉政所显露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抓好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局主要领导都会与副职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一次,副职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一次,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化解矛盾,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效果。

四是明确反腐败工作任务目标。年初,局党支部书记与党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科室和个人。年中,结合责任制考评工作,组织半年度党风廉政督查工作;年底,由办公室牵头,对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测评、总结、通报,使党风廉政工作与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五是严肃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如有发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责任制的要求追求相关责任,这对全体干部职工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

(二)抓机制,完善廉政工作运行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规范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要求和县纪委的相关规定,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为目标,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管理机制,局机关的监督力度得到了有效强化落实。着重抓好缩短行政许可审批时限、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安全生产案件处理集中讨论制度、财务报销制度、加强中介培训管理等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组织完善修订了以下制度:一是健全约谈制度,定期由局领导对各科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约谈。二是政务公开制度和落实。三是积极推进去年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由裁量权规定工作。四是抓好公务用车的管理,坚持公车公用,实行IC卡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并把公务用车费用单独列支、定期公开。五是完善《考勤制度》,加强考勤督查,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等慵懒散问题。六是要求在每次安全生产执法复查时,都由两名执法人员一同前往,同时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广泛接受监督。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三)抓检查,促进作风建设扎实有效。一是抓好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二是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比工作。

我局领导班子向来十分重视作风建设,从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认识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常抓不懈,树好榜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腐败的监督力度和深度有待提高。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性监督的手段还不多,措施还不够有效,对日常安监执法和行政管理进行过程监督的方法、方式有待加强和改进。三是对反腐败监督的过程中,针对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在量化、细化程度上仍显不够。

三、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针对我局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加大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监管,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着重将采取一些措施:一是深入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教育实践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用教育实践活动的理念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把我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确保党风廉政的整体工作在有利于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提下有效推进。二是强化反腐倡廉责任落实。继续对党风廉政责任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使安监中心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三是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四是加强反腐倡廉监督监管。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继续抓好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五是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强化举措,注重源头把关,努力探索建立防腐倡廉长效机制,推进反腐败治本工作。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会办发〔2014〕52号)要求,住建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直接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反腐败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有效推动了全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住建局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各支部签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8份,定期自检自查向上级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专题听取下级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三是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局党委根据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负有相关责任,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1次,纪委副书记每年对股所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2次,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局党委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严格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协办工作任务。我局已制定《住建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并按上级要求认真抓好牵头、协办工作的分解落实、督促检查。五是建立廉政监督机制。聘任了4名专职监督员,8名兼职监督员,利用明察暗访、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监督,同时建立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来。六是做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按时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和年度自检自查报告。

该项考核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二、作风建设情况

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未发生因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处置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二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作风改进年”活动领导机构健全,实施办法具体,监督检查到位,长效机制已建立;每月及时报送作风建设信息;“四风”问题整治有力,未出现超标配备公车、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滥建楼堂馆所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三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下,在县委第十八督导组的具体指导帮助下,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紧密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全局党员干部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每人写出心得体会2篇、读书笔记1本,领导班子成员共撰写调研报告22份。四是认真落实社会评价整改提高工作。我局将2013年社会参评代表所提的2个问题和7条意见建议梳理归结为环境卫生、临街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水厂服务意识、建房手续批办(已由规划局办理)等六个方面,对权属范围内的前五个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在统筹推进各块工作的同时,狠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这些问题早已得到有效整治,社会满意率明显上升。五是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行政审批、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市容市貌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提高服务群众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未因工作不力或不作为、乱作为,出现任何负面影响。

该项考核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三、监督责任情况

(一)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根本上讲,是为了增强全党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住建局纪委认真开展各种主题教育,着眼防范,广泛深入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一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学习。二是通过开展党务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改进年”等主题活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党课讲授工作。三是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正反面典型案例视频教育片、参观监狱等,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是抓好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明确各层次的责任主体,将责任细化到岗、到人,加强责任制延伸,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把责任制的落实纳入全局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党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检查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营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工作氛围。三是在贯彻执行各项廉政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制度化,已在党务公开网上传信息55条;20个部门及其负责人对照工作实际,写出廉政承诺;在2013年的基础上,梳理了《职权目录表》,编制了《建设项目申办程序流程图》和《内部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了22个大类95项监督项目及其监督防控措施,确定了风险等级;党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与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11人次,进行任前廉政谈话6人次。

(四)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

住建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基层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情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认真排查,对违法乱纪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统筹抓好了案件查处和信访稳定工作。一是推行信访目标管理制度。建立了纪检监察信访信息举报网和纠风工作网络。完善了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专人受理信访举报。配合上级部门,重点抓好初信初访,避免集体访、越级访等事件的发生,积极妥善化解信访矛盾。一年来,局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0余人次,所有信访均按期办结,对署名信访,按照承诺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行政行为监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小金库”治理为抓手,不断加大了案件查处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清理“小金库”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强化软环境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各项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

该项考核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四、工作创新情况

不断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法,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我县“8.03”地震的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局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带头,11个部门的30多名党员干部踊跃报名参与,长时间坚持在第一线工作,很多时候加班加点的连夜奋战,真正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践行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得群众和社会的好评,4条相关信息被《曲靖日报》和《曲靖建设》刊载。

该项考核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五、廉洁自律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五必谈一约谈”、“三谈两述”及函询制度。局党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11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2人次。二是坚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本年度12人次进行报告。三是严格执行《党务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接待、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发生公款出国(境)费用。2014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16.5万元,实际支出16.41万元, 2014年接待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实际支出数11.95万元。四是未发生违反《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行为和案件。

该项考核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六、责任追究情况

对容易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严加监管、跟踪问效,一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将毫不手软的“一案双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年度局内通报了2名公车私驾的违纪人员,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该项考核分值5分,自评分5分。

七、结果运用情况

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该项考核分值5分,自评分5分。

八、自定目标完成情况

年初结合住建局实际,自定目标5项,年内已圆满完成自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该项考核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总之,以上各项本年度考核分值共计100分,我局自检自查共计得分100分。

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敬爱的党组织:

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政府班子及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职责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未出现重大经济损失,也没有发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同时,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现按照市《通知》要求简要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及区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到班子每个成员,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各个局委,做到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年初,专门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具体布置。召开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在各种会议、不同场合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措施,狠抓措施落实。对政府班子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进行不同形式的廉政谈话,结合谈工作、谈思想,提要求、敲警钟,发现倾向性苗头,及时解决问题。对个别同志不按规定办事,譬如,有的单位一把手擅自专权,开支无度;有的办事处不经批准擅自进人等,都进行了批评纠正。

通过认真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作风,勤政廉政,扎实工作,经济、城管、计生、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元--7月份,完成三产增加值6161万元,为年目标的61.73%,同比增长12.17%;完成二产增加值8884.9万元,为年目标的76.93%,同比增长39%;在遭受严重风雹灾害的情况下,夏粮总产量仍然达到2.94万吨,与去年基本持平;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77.9万元,为年预算的52.88%, 同比增长95.7%;顺利通过了“创优”国家验收;“八件实事”等重点项目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为完成全年任务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同时,政府自身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作为政府的“班长”,我带头执行、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一是慎独。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积极参加中心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和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定期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汇报廉政工作情况,接受组织和班子成员监督。管好自己身边的人,教育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打着我的旗号办私事,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二是慎微。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已。不存在子女就业、家属经商问题,没有收受过礼金、有价证券。年节收过**同志的烟酒、土特产,因为已调离**,纯粹属个人感情,碍于情面收下了。在**范围内,严格把握,一概拒绝,当面退回或委托办公室退回。包括请客吃饭,基本上不吃。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从来都是轻车简从,坚持不在基层吃饭,不给基层添麻烦。三是慎权。从不因自己的私事给下属单位添乱,而是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基层同志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亲朋好友要求解决违背原则的事情,均婉然拒绝。四是慎细。自觉按照“三防四实”的要求,不摆花架子,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求轰轰烈烈的形式,只求扎扎实实的效果。经常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抓落实。

三、狠抓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学校今年上半年的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全面落实中小学收费“三严格”、“三统一”和“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收费行为。二是组织开展了低保金专项执法监察。针对群众反映低保金管理混乱的问题,实现责任追究,处理违纪党员三名。三是深入开展企业减负工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摊派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清理退还违规收取企业和群众的各种费用76万余元,四是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了XX年度农负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五是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将全区68个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核算中心管理,对未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严格收支管理。六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公车用油、车辆定点维修等共计节约资金89万元。七是强化效能监察。在全区开展了效能建设集中活动,促进了政府各部门转变作风。八是在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两个务必”大讨论活动,狠刹公款吃喝风。

回顾今年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自己的要求是严格的,对政府系统廉政工作是抓得紧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抓党风廉政工作上,宏观、深层次地思考、研究一些问题不够;二是对有关制度的落实抓的不够,对一些不良现象,批评教育多,硬起手腕处理少,存在抓反面典型不够的问题;三是对政府系统干部的廉政教育有待加强;四是陷于具体事务多,学习、思考、研究不够。对班子和基层办事处、局委的干部从工作上要求多,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不够经常性谈话谈心做的不够。对于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纠正

第20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共玉公路D3标项目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上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精神,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地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特制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上级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内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公司党支部的制度、议事规则等;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事项,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二)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党支部会为公司的集体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人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三)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要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效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应自主表达意见,公司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参与决策人员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听取企业工会、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与效益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要始终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要在依法依规、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努力确保公司组织经营架构高效运转,坚持决策与效益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事项;

2.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5. 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6.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1.公司部门经理助理岗位及以上干部(包括部门代理负责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干部”)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上级公司推荐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领导班子成员等属于公司管理干部的; 3.公司管理干部的内部竞聘和社会招聘方案; 4.公司后备干部的管理;

5.涉及公司管理干部的重要奖惩;

6.公司领导、公司管理干部在各类社会团体、非常设机构兼任职务;

7.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年度投资计划;

2.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要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不包含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采购);

3.单项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4.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可能会产生重大商务纠纷的项目处理方案;

5.应该向集团和上级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项目; 6.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包括: 1.年度资金融资计划;

2、超过单项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非经营性资金使用;

3.对外捐赠、赞助;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章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运作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机构。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或由总经理委托的其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提议程序

(一)上述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公司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能提议;

(三)由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提议;

(四)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贯彻国家有关部门政策需要联合提议;

(五)根据其它需要提议。

第八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报送和审核程序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决策事项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提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所需的报告、资料和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负责;

(二)根据总经理批示,由提出该事项的部门准备材料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九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程序:

(一)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二)应当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负责,领导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公司党支部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作用。

(四)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五)人事行政部负责做好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应送未到会公司领导阅。

第十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执行程序

(一)决策的执行,公司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执行部门负有直接责任;。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执行决议的具体意见,确保决议得到全面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决策不能继续执行的,执行部门要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第四章 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是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主持,或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其他领导主持。

第十三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提议、考核、审议程序

(一)提请党支部会议审议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属于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提议,或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提议;也可由公司各职能部室提出建议。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按照上级规定和公司干部管理规定,负责任免事项的前期考察工作,并向公司党支部提交重要人事任免的各项材料。

(四)重要人事任免,应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五)重要人事任免材料交公司党支部领导后,按照公司党支部领导的指示,提交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或进行重新考察,或作调整。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重要人事任免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二)党支部会议召开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党政主要领导对有关任免事项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三)党支部会议召开时,与会人员对任免事项应逐个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重要人事任免,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并在多数与会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形成最终结论性意见。

(五)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六)重要人事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所涉及人员应当回避。

(七)党支部会议记录应送未到会党支部成员阅。人事行政部负责党支部会的会议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执行程序

(一)公司党支部委员负责公司新提任干部的工作谈话,党支部书记负责公司新提任干部的任前廉洁谈话,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落实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开展公司管理干部考核工作,对发生违纪违规错误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向公司党支部提出调整的建议。

(三)通过组织考核、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等方法,了解干部的选拔、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改进和创新干部选拔工作,防止用人失误和“带病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公司以及其他上级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九条企业相关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把关程序,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作用,防止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条要加强决策的考核评价工作,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上级单位颁布有关的与本办法不符的新规定,以上级单位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三重一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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