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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行政执法文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15:01:4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一、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是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规划、市容、城管执法、园林、市政、房管、公用事业、建筑业、风景名胜等领域),为履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二)意义

1.统一使用、规范制作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7点要求“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第7点第21条明确规定“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目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已被省、市、县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纳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统一制作、规范使用的各类执法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形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20条规定“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及建设监察组织查处建设违法行为,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2.统一使用、规范制作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是提高城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 建设执法人员依据建设、城管领域法律法规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执法活动,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高效规范地准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特定的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执法人员实施的上述具体执法活动必须依据制作规范的各类行政处罚、许可、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予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记载。如未规范制作,将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复议阶段被撤销或应诉阶段败诉的严重后果。

案例“询问调查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

二、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

(一)具有行政强制性(最突出的特点)

由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决定。全国各地建设部门〔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市容局、城市规划局〕是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部门。因此,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使用的执法文书就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执法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这类文书一经决定送达并发生效力后,就可以由国家司法机关来保证其执行。

举例:如依据《城乡规划法》64条,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三个月内直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我们使用的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17种建设行政处罚文书并不是都具有行政强制性,如调查笔录、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函等。但认真制作好此类文书,对于合法全面收集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有统一格式化的特点

根据建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便于执法人员填写和制作,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便于有关人员查阅和保管,建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如统一的文书名称、项目、文书编号方法和统一的格式尺寸,较固定的执法文书内容和结构以及规范化的用语和用印),把文书应记载的基本内容和特定项目简明扼要地表述出来。

比如,省建设厅统一的17种建设行政执法文书都是按统一格式尺寸印制的,内容结构相对固定,事先印好的用语也统一规范,便于执法人员填写和制作,也有利于省厅按统一的标准检验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稽查执法队伍的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

(三)具有制作合法性

统一使用的建设行政处罚文书都是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而制作的,因此,具有制作合法性的特点。

三、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作用

(一)是建设行政执法活动的忠实记录

(二)是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权的重要工具

(三)是检验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 文书制作,本身就是整个办案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集中反映。如果办案质量不高,出现失误等问题,就说明文书质量肯定有问题。举例说明

(四)是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文字依据。

四、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种类与制作

(一)种类: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种类的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执法文书的法律效力为标准划分;二是以执法文书的文体为标准划分。

1.以执法文书的法律效力为标准划分两类 (1)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如行政处罚相对人不履行,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具有证据等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笔录类文书等,此类文书虽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具有证据作用。 2.以执法文书的文体为标准,可分为5类执法文书

(1)决定类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笔录类文书,如调查笔录。

(3)报告类文书,如案件调查报告、结案报告。

(4)表格类(审批)文书,如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

(二)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统一规范

指文书的名称、编号、项目、内容的顺序、段落的划分、主送单位的确定、事实的叙述、理由的概括、法律的引用、盖印及执法文书审核与复查等。

如法律文书事实叙述要求写清基本事实。做到所叙事实清楚、真实可靠。事实的基本要素完整,事实之间的叙述不能矛盾。 法律文书理由的概括表述的是认定的事实根据,因此,要求文字概括要准确、简洁、清楚、明了。 2.文书制作主体、程序、客体合法

(1)主体合法:必须合法的行政主体、是取得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正式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必须要有表明执法身份和亮证执法的以及执法证编号的文字记载。

(2)程序合法:一是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程序、巡视检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研究处理→处理决定来依次使用相关法律文书,不能遗漏法定程序必须使用的法律文书。(举例说明)

(3)客体合法

法律文书送达的客体必须是符合法定要件的具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违法违规的,不予行政处罚。 3.注重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 举例说明

(三)几种常见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1.立案登记表

(1)定义:是记录违法案件发生并确定查处的表格类文书,是执法部门根据发现或举报的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的线索,经初步审查需要立案调查时所使用的文书。具有纪实性的特点。主要作用是证明立案的文字依据,是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步骤。

(2)制作要求

将案发日期、地点、违法人姓名或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写清楚,特别是要把案由、案件来源、检查或举报违法情况、初步掌握的基本事实、立案依据及拟办意见等项内容写清楚。

审批机构

2.调查(检查、勘验)笔录 (1)调查笔录

定义: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明和证实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依法向当事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笔录、有谈话笔录、询问证人笔录和当事人陈述笔录三种类型。

制作要求:

第一,对询问调查人的提问、被询问当事人、证人或其他人员的回答、陈述以及辩解理由和依据等,都要做好全面的详细的记录,不得遗漏。 第二,笔录制作后,办案人员要注意与当事人、证人或其他人员核对笔录内容与签名,这是笔录制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具体来讲,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将作笔录交给被调查人(当事人或证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或证人,办案人员应当向他们宣读,应当允许当事人或证人对记载遗漏或差错提出纠正和更正,但笔录上所有改动之处都应盖章或捺上手印。在当事人或证人阅读或定读后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在笔录的每一页都签名,并在最后一页上亲笔写明:“以上记录我看过,全对。”等字样,这样才算制作出一份较的笔录。

(2)检查、勘验笔录

定义:现场勘查笔录是执法部门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也是勘查过程的客观、真实的写照。现场勘查笔录的特点是纪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在城市管理执法实践中,现场勘查笔录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它是研究案情的重要依据,是证实违法事实存在的有力证据。

制作要求:办案人员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地出现在现场,对现场的勘验要认真、细致、全面,现场制图要准确,对现场情况要作客观描述与记载。同时,还应当注意现场勘验笔录制作完成后,要交由被勘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签名或盖章,有见证人的应当由其签名盖章。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属于案件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的强制性执法文书。主要用于对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经教育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为防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并逐步扩大,而使用的制作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执法文书。

在制作时要求写清楚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准确引用法律依据。 4.行政处罚决定呈批表 定义、特点、作用

在执法机关对违法案件处理讨论决定后,履行审批手续而需要填写的一种表格类文书。这种文书的特点和作用主要是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的程序,防止越权执法或乱用职权处罚,并贯彻国家《行政处罚法》的精神,以行政执法机关名义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

制作要求:

要将表格内认定的事实一栏主要违法事实一栏填写得较为详细具体,以供领导审批时参考。同时为日后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胜诉打下基础,准备条件。 5.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 (1)定义、特点

是在行政执法机关已讨论决定要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但在向当事人宣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为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内容与理由而制作的一种执法文书。这种文书的特点,主要是起证据作用,证明行政执法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如果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告知程序就是程序违法。

(2)制作要求

①该种文书主要用于按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案件,除履行处罚告知程序之外,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使用听证告知书。

②告知之前,内部要有个审批程序,即谁有权决定告知的内容。 ③告知的主体是办案的行政执法机关。

④对于该文书中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根据个案简要填写,清楚明白。 ⑤告知应该有送达记录。 6.行政处罚决定书 (1)定义、特点和作用

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调查终结的违法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确认当事人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时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有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两种。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特点和作用是:第一,这种文书在全部行政执法文书中是最严厉、最具有强制性的决定性的文书;第二,这种文书的制作与宣告,将会使违法行为人承担具体的行政法律责任,是制裁违法单位或个人的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之一。

(2)制作要求:

①选材要严格。选择材料要以违法事实为中心,只选择直接证明违法事实的材料,不能把属于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和缺点错误等问题写入处罚决定书;对一些无关紧要的情节以及其他与违法行为关系不大的材料,应尽量删去。②逻辑要严密。最重要的是要做到违法事实、阐述理由和处罚结论三者的一致。③用词要准确。制作处罚决定书要十分讲究选词造句,力求文字朴实、选词恰当、用语确切,并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绝不允许使用夸张、衬托、比喻、比拟等修辞手法。制作处罚决定书,还要杜绝错字、别字和掉字现象,以免铸成不能允许的差错。④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前,应当尽可能附有一个现场违法行为笔录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以防止当事人复议或起诉后,我们手里没有证据。⑤ “行政处罚专用章”或者“行政执法专用章”?。

7.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1)定义、特点和作用

是行政机关将通知书、决定书、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证据文书。

主要作用在于记载向当事人宣布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以便确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起止时间,起着书证证据的作用。 (2)制作要求

送达要求是最好直接给收件人,这样有利于送达文书内容的及时履行。但在受送达人不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将执法文书送达。如不能送达,则行政处罚决定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正确使用送达方式。“没有不能送达的文书” 8.结案报告

(1)定义、特点和作用

结案报告是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所使用的执法文书。它的主要特点和作用,是对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概括性总结并登记建档,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同时,也备上级机关来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时使用,也是日后考核行政执法人员业绩的一个凭证。

(2)制作要求

结案报告是带有结论性的执法文书。这种文书的制作,要求文字要概括准确、全面,特别是结案报告中的事实部分,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与处罚依据等方面都写得清楚明白,在执行结果这栏,要如实填写,如果没有执行结果,那么,这份结案报告就是不全面的。个性化、经验教训

七、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整理

(一)定义

(二)制作要求

1.按卷宗整理顺序规范整理。 2.符合规范装订要求。 3.规范填写卷宗首页、目录。 4.及时立卷归档。 5.规范调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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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梅华)食药监妆罚〔2xx8〕1号

当事人:五华县华城镇周端文港货行

地址:五华县华城镇西湖金河大道42号

邮编:5xx475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号44xx2460xx 67567; 经营者:卓秀容

性别:女

职务:经营者

违法事实:

我局华城所执法人员于2xx8年3月27日在你店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生产厂家:Procter&Gamble Manufacturing (Thailand) Ltd,批号:Bxxxxxx-xx,规格50g)壹盒,“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生产厂家:”Procter&Gamble Manufacturing (Thailand) Ltd,批号:Bxxxxxx-xx,规格50g)壹盒,上述2批次产品均无中文标签。

经查,上述2批次产品为面霜,是同一产品的新老包装,是由你店卓秀容从香港购进的,各购进3盒,购进时无向供货商索取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进口批准文件。我局华城所执法人员已于检查当日向你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产品总货值4xx元,查扣货值xx6元,各销售2盒,获得违法所得272元。 相关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化妆品。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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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主动配合调查,不符合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予以一般处罚。

我局执法人员于2xx8年 3月29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华)食药监妆罚告〔2xx8〕1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查扣的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等2种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272元;3.并处违法所得272元四倍即1xx8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xx6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五华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

2 / 3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五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2xx 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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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我们是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证件号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检查情况如下: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第4篇: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办法

一、正确使用执法文书,文书使用率达到100%,文书内容齐全、准确。

二、各执法股队长是执法文书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股队认真审查、把关,按文书要求规范填写。

三、行政执法文书应统一由局案审办管理, 建立文书领取和发放台帐,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时间、数量、文书编号、经办人等内容。文书整理由各股队负责,一月向案审办报一次,案审办对上报的文书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文书打回股队,完善后上报案审办,然后由案审办归档、管理。

四、当场处罚决定书的签发由股队长审查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报主管行政执法副局长签发。

五、处罚决定书编号要求统一,稽查队100X,安监股200X,计量股300X,业务股400X。

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一案一卷;

(二)各种执法文书必须使用钢笔(蓝黑墨水)、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三)查处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卷内顺序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四)其他不适于装订入卷的资料,如录音录像、实物

1证据等应妥为保存,并在卷皮底页备考表注明存放地点;

八、因文书管理、使用不当或监督不力造成错案或执法过错的,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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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二〇一四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店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名称:镇

我们是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期中和的证件号码是和,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予配合。执法检查人员于2014年日在检查时要求你单位认真做好2014年清明节的安全经营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在序号中打“√” 的):

1、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

2、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3、零售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4、无烟花爆竹进货记录和公司防伪标签;

5、烟花爆竹摆放零乱,数量超多;

6、无消防灭火器或失效;

7、没有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8、烟花爆竹下货架经营;

9、通道堵塞;

1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制度牌未上墙;

11、其他。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你单位在月日前整改完毕。对无证经营的当场予以没收,其他事项事后处理。

没收的产品有: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执法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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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的记录。

检查时间,到现场的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第二十六条 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记录。询问笔录分为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两种。

基本情况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二十七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

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承办机构,指主要办理该案件的机构,如科(处、室)等。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监督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既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当表明承办人

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并不存在的案件,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拟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负责人意见,应当写明是否同意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第三十条 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 合议记录必须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

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处罚种类、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不陈述、不申辩”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和申辩事实、要求、理由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应当写清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

应当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录原话的,记录应当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原意。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对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文书。

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五条 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等内容。

记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六条 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承办人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的意见。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这里的负责人,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负责人,但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同时,应当提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的意见。决定书还应当将有关告知事项交代明白,如罚款缴往单位、地址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

第三十八条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与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基本相同。

第三十九条 送达回执,是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而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

送达回执用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

送达回执,应当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等内容。 在当事人拒绝签字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条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给予的处罚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要简述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的违法事实来填写。其目的主要是证实被处罚单位在处罚当时确有违法行为,并依据违法事实给予了行政处罚。申请理由栏的()中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第四十一条 结案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正式文件。

结案报告应当填写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内容,不作行政处罚的应写明理由。

第三章文书管理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提前加盖印章,编号管理等方式。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定期送交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负有稽查或者综合管理职责的机构。

第四十四条 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每卷顺序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同时废止。

推荐第7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4.检验结果告知书

5.卫生监督意见书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9.查封、扣押决定书

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2.物品清单

13.公告

14.封条

15.案件受理记录

16.立案报告

17.案件移送书

18.现场笔录

19.询问笔录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合议记录

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5.陈述和申辩笔录

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8.听证笔录

29.听证意见书

30.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2.送达回执

33.催告书

34.强制执行申请书

35.结案报告

36.续页

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推荐第8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明)安监听通〔2018〕1号

吴介保、阳泽桂、何立忠:

根据你们申请,关于吴介保、何立忠、阳泽桂对高明区“11.5”爆炸事故负有责任一案,现定于2018年4月3日9时0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何伟霞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听证员姓名 陈福宽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听证员姓名 白冠祥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书记员姓名 许志燕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注意事项:

1.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4.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8年3月23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 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人:许志燕

联系电话:0757-88219286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申请听证人。

推荐第9篇:湖南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郴)食药监 食 罚[2017]0022号

当事人: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 地址(住址):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9号

邮编: 4230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号:JY2431000024149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信良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2017年10月11日,根据投诉举报“10月10日中午在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举办的酒席用餐的部分人员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我局餐饮监管科执法人员依法对你酒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了你酒店厨房及相关台帐记录等,情况如下:

1、留样冰箱内存有10月10日中午食品样品7个,经查留样记录显示当天中午共留样32个(包括米饭);

2、共有56名工作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加工工作,54名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李宇、高秀玲的健康证于9月22日到期;

3、10月9日餐具消毒数量记录不全;

4、你酒店已暂停营业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5、对留样的7个样品及凉菜房贮存的2个凉菜共计9个菜品进行了抽样。针对你酒店存在的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花生米、上海青等食品予以查封。

10月13日,餐饮监管科将有关案源线索及材料移交至稽查支队,稽查支队商法规科后以你酒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案由当日立案。10月16日,你酒店总厨凌战军在调查中陈述“10月10日中午共举办4台酒席,全部上的菜品为凉拌木耳和清炒嫩时蔬”。10月18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以风险监测形式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被抽验的9个食品样品中清炒嫩时蔬检出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同日,案件承办人员就10月1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对你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李宇、高秀玲已分别于10月13日和10月16日取得健康证,其他有关人员也具备有效健康证明,配备了专用留样柜和留样盒并安排专职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留样、餐具消毒和记录;事件发生后,你酒店立即停业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以防止事态恶化,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4台酒席中的共有菜品清炒嫩时蔬可能引起用餐人员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的发生,上述清炒嫩时蔬的销售所得为1422元,货值金额为1422元。

调查期间,我局曾多次组织会议研究该案案情,并对查封的食品予以解除,你酒店已将其作倾倒入垃圾桶处理,目前已无库存。

4月16日,经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以市食安办名义向疾控部门发督办函,要求重新出具流调报告。4月28日,市食安办向市卫生计生委发出交办函(郴食药安办函[2018]25号),要求其予以回复以下情况:

1、食源性疾病爆发的原因分析、调查定性分析和最终结论;

2、22例病患用药前后临床生化检查情况与本次事件的关联性分析(如患者的大便样本、血液样本分析等)。5月10日,市卫生计生委向我局发出《关于郴食药安办函[2018]25号交办函的复函》(郴卫计函[2018]94号),该函明确该事件为一起由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不能确定该事件是由被沙门氏菌污染的清炒嫩时蔬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但不排除其可能性。

你酒店经营清炒嫩时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证据材料: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健康证、郴州市餐饮单位餐具消毒记录表、相关照片等证明你酒店存在经营清炒嫩时蔬的事实及其数量、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和无库存等情况。

证据二:询问调查笔录、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郴食药安办函[2018]25号交办函的复函》(郴卫计函[2018]94号)等证明你酒店经营的清炒嫩时蔬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证据三: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证明你酒店经营性质、地址、负责人等相关情况。

证据四: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健康证、郴州市餐饮单位餐具消毒记录表、相关照片、关于减轻行政处罚的报告等证明你酒店在事件发生后能积极采取停业整改、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积极主动上门安抚病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其违法行为等措施积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以上证据均经你酒店相关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我局予以采信。 我局于2018年6月28日对你酒店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郴)食药监食罚告[2017]0022号)、《听证告知书》((郴)食药监食听告[2017]0022号),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你酒店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和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事项无异议并不要求举行听证。

处罚依据: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经营清炒嫩时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你酒店在事件发生后能积极采取停业整改、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积极主动上门安抚病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其违法行为等措施积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且其违法货值金额为1422元不足1万元,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的规定,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我局决定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22元;

2、并处罚款30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指定银行帐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郴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7 月 5 日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检查场所: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我们是英雄南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第11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个人):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人员(签名):记录人:

检查情况:

现场处理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名:日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复印件交县安监局。

第12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卫生部二○○二年第34号令——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十条缩小了合议记录的使用范围,规定合议记录适用于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然而97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要合议,两条规定互相打架,给基层卫生监督员造成不少的困惑。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笔者认为制作行政处罚卷宗应参照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笔者提出如下制作方法,请各位同行不吝指教。

一、一般程序普通案件卷宗应包括下列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询问笔录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责令公告收回及销毁食品、取缔)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行政处罚审批表

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陈述和申辩笔录

12、行政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执

14、罚没款收据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结案报告

二、听证案件卷宗应包括下列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询问笔录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责令公告收回及销

毁食品、取缔)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0、听证笔录

11、听证意见书

12、行政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执

14、罚没款收据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结案报告

三、对上述制作规范的解释

1、一般程序普通案件的行政处罚卷宗不使用合议记

录的理由如下:

⑴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十条第一款: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

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⑵参与制订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专

家赵连洲提出修改合议记录用途的原因:根据《卫生

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

件都要合议。但在对合议记录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时

发现,对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没有必要进行合议,一

线执法人员对这类案件基本上也不进行合议,但因为

处罚程序有明确要求,许多经办人员采取编一个合议

记录,再请同科室卫生监督员签字的方式,完成合议

记录文书的填写。这实际上是为了合议而合议,不仅

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容易形成不好的工作作风。

2、一般程序普通案件的行政处罚卷宗增加行政处罚

审批表的理由如下;行政处罚前向卫生局局长报告审

批,可以减少案件经办人员处罚的随意性,增加局长

对案件经办的知情度,以免日后因处罚不当导致追究

案件经办人员责任。

3、行政处罚卷宗增加卫生监督意见书可以充分体现

案件经办人员执法办案的严谨性,充分体现处罚与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避免行政处罚相对人未及时纠正

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

公告收回及销毁食品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应载明

违法事实、违反法律的条款、执法的依据。如果在食

品卫生执法发现过期食品,卫生监督意见可写作“本

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于×年×月×日销售过期食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第

(九)项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经

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

4、卫生部规定的31种文书中无“取缔决定书”。

者认为作出取缔决定宜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不应使

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取缔决定。因为取缔是行政强制

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罚种。03版《卫生行政执法

文书规范》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

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笔者认为,“取缔决定”

是卫生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指令,可以适用卫生监

督意见书。

取缔作为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使用卫生监督

意见书作出取缔决定时,应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取缔

决定的违法事实、证据、违反法律的条款、取缔依据

条款、救济途径。

取缔卫生监督意见书的监督意见的内容格式:

本机关于年月日查明你(单

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为证。

之规定,现

依据

规定 ,决定

对你(单位)实施:取缔。

如不服本强制措施,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上行为有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3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决定书

()安监煤字【2014】第()号

--------煤矿 :

镇安监办于月列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日期:被检查单位收件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现场处理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第14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3)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标准答案: 第 2 题.标准答案: 对扣押物品依法应当没收的,使用《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即可予以没收

B错误

卫生行政控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特殊形式

A正确

第 3 题.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4 题.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

重复查封 标准答案: 第 5 题.标准答案: 第 1 题.标准答案: 第 2 题.标准答案: 第 3 题.标准答案:

B错误

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B错误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重复抽检

C六个月内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C伙同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没有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D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第 4 题.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 )加处罚款 标准答案:

A百分之三

第 5 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使用什么文

书,对当事人提出改正要求?

标准答案:

C卫生监督意见书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规定》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

的,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将不予复检

A. B. C. D. E. F. 标准答案: 第 2 题.A. B. C. D. 标准答案: 第 3 题.A. B. C. D. 标准答案: 第 4 题.A. B. C. D. 标准答案:

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已进行过复检的

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ABCDEF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ABCD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几种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留置送达

公告送达

ABCD

当事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ABC

第 5 题.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做出如下行政决定前,应填写《行政执法事项审批

表》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批

A. B. C. D. 标准答案: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ABC

第 1 题.对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行陈述申辩的复核,应当在复核意见中写明承办机构的意见,不必写明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2 题.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3 题.《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首部的“采样地址”和主体表格中的“采样地点”应当填写同一地址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4 题.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标准答案: A正确

第 5 题.当抽检的产品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属于不予复检情形,那么就没有必要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了

标准答案: B错误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 第 1 题.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应当使用的文书是

标准答案: C公告

第 2 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由卫生部2012年第87号令颁布,自何时施行

标准答案: B2012年12月1日

第 3 题.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提出

标准答案: A三日内

第 4 题.《行政强制法》自何时开始实施

标准答案: C2012年1月1日

第 5 题.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标准答案: C责令停产停业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A. B. C. D. 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做出如下行政决定前,应填写《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批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标准答案: ABC 第 2 题.A. B. C.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地区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D. 在水上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标准答案: ABCD 第 3 题.A. B. C. D. E.

标准答案:第 4 题.A. B. C. D.

标准答案:第 5 题.A. B. C. D. 标准答案:

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案件来源”包括如下哪几类 卫生监督发现的

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

社会举报的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的

有关部门移送的

ABCDE

《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主要用于以下哪些环节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前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

作出取缔决定前

ABC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ABCD

第15篇: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保证事实要素的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按其使用范围分为内部使用文书和外部使用文书两类。

(一)内部使用文书:

1、行政执法案卷

2、卷内文件目录

3、立案审批表

4、现场检查笔录

5、调查笔录

6、行政案件审查表

7、行政案件审理记录

8、听证笔录

9、行政案件结案报告(行政案件结案审查表)

1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登记薄

11、行政案件办理报批书

12、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13、行政赔偿申请笔录

14、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报告

(二)外部使用文书:

1、当场处罚决定书

2、通知书

3、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

4、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

5、案件办理报批书

6、强制执行申请书

7、送达回证

8、涉案物品清单

9、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

10、质量技术监督局封条

11、监督检查抽样单

12、听证通知书

13、行政处罚告知书

14、行政处罚决定书

15、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

16、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

17、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18、行政案件移送书

19、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 20、行政执法委托书

21、行政执法变更(暂停)委托决定书

22、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3、行政复议告知书

24、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

25、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26、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27、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28、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

29、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30、行政复议终止审理通知书

31、行政复议决定书

3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33、行政赔偿决定书

34、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35、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第三条

行政执法文书根据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类:

(一)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通知书、听证笔录、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结案审查表)、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质量技术监督封条、监督检查抽样单、听证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行政案件移送;

(二)适用于行政审批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

(三)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质量技术监督封条、监督检查抽样单、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复议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行政案件移送书;

(四)适用于执法监督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通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结案报告;

(五)适用于行政赔偿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行政赔偿申请笔录、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

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必备使用的文书必须齐全。

现场处罚必备使用文书为: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现场处罚决定书、结案审查表、罚款收据;

立案处罚案件必备使用文书为: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立案审批表、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结案报告、行政案件审查表;

复议案件必备使用文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报告。

第五条

办理案件,根据案情实际,应当使用的文书必须齐全。

第六条

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坚持事实求是、遵守法制、效率的原则。

第七条

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应符合主旨鲜明、内容规范、语言准确、效力稳定的要求,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范例》要求制作。

第八条

对外使用的执法文书填写完毕后,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发送;

未经批准,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发送,否则,责任由执法人员个人承担。

第九条

执法文书应当专人管理,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O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三年规划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科技革命和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新的形势对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队伍状况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2年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改革后,全系统共有人员487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54人, 占11.1%;

具有大专学历的277人,占56.9%;具有中专、高中学历的156人,占32%。共有行政执法人员95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3人,占13.7%;具有大专学历的72人,占75.8%;具有中专、高中学历的11名,占11.6%。从上述基本情况看,我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中,学历水平偏低,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结构不合理,行政执法水平还不高。为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局、自治区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第三次全国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紧密围绕西部大开发、经济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深入教育培训改革,强化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建立起一个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备、内容丰富、方法科学、适应我州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教育培训体系。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干部,一批掌握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复合型现代管理人员,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行政执法人员,一批掌握现代化高新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一支掌握现代化科技知识、懂经济、善管理、秉公执法、高素质的质量技术队伍。三年内,争取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普遍接受一次以更新知识为目标的业务培训,逐步形成继续教育机制。

推进教育培训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完善和发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学历教育体制,使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学历水平逐步提高,三年后力争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达到100%,同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三、培训对象和目的要求

(一)培训对象: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目的要求:

领导干部应通过接受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宏观经济学、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学,以及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管理人员应通过接受以岗位培训为主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应通过接受以资格培训为主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接受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以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教育培训安排 (一)强制性培训:

1、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领导的岗位培训。三年内,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领导有计划地轮训一遍。

2、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结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三年内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考核; 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在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方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3、新进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各类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方能上岗。

4、锅容管特、纤维检验、计量检定、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培训方能持证上岗。

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

1、学历教育。根据工作性质及特点,采取脱岗、函授、业余学习等方式,有计划地安排学历教育,.力争三年内使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大专学历达到100%。

2、知识更新培训。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公务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依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机构中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五、教育培训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实行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领导者的任期目标,建立考核指标,将是否完成培训任务作为考核领导者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是实行教育培训督导制,州局法制宣传科对教育培训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端正学习态度,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有效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规范的评估制度和激励机制。一是积极落实国家局制定的教育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二是各单位要建立人员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使在职人员接受培训制度化,并纳入职工考核内容,把职工培训和考核结果记入业务考核档案,作为任职与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确保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州、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应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确保强制性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经费。州局每年教育培训经费应占总收入3%,各县市局每年教育培训经费应占总收入的5%。与此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多种渠道筹集教育培训经费,加强对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使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经费使用情况由州局法制宣传科会同有关科室进行检查。

(四)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州局负责培训部门应有计划地选送专、兼职教员参加国家局举办的各类师资培训班,经常组织专、兼职教员进行教学研讨,不断提高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严格执行教师聘任制度,确保教师业务水平符合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家渠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及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三年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三年教育培训阶段性实施计划,将计划落实到人,确保规划的实施。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建立高素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队伍,适应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勤政廉洁意识,维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局“十五”教育培训计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教育培训工作由州局法制宣传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经济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中心任务,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强化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适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需要。

2、工作原则: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采取集训与自训相结合,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当前急需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全面提高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工作目标:以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逐步建立一个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备、内容丰富、方法科学、适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需要的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实际,进行以更新知识为目标的业务培训,使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第五条

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和重点。

1、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培训。对州局和县市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市场经济理论、宏观经济学、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学以及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对州局和县市局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主的各类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以资格培训为主的各类培训。对州局和县市局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以资格培训为主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培训内容为本岗位需要的法律、法规基本理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执法实务,重点放在能力培训上。

4、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州局和县市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第六条

教育培训的方式。教育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资格培训和普及性培训四种。 岗前培训是指对新进入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等进行的培训。

岗位培训是指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的业务技能提高、知识更继续教育培训。

资格培训是指对从事质量技术监督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具备资格的培训。

普及性培训是指面向社会有关人员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的培训。

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采取请进来讲座与送出去培训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组织相结合,县市局自训与州局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

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州局与县市局应建立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领导者的任期目标,建立考核指标,切实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法制宣传科应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督导,及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

对下列人员进行强制性培训。

1、新进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员;

2、州、县市局领导干部;

3、行政执法人员;

4、特殊岗位(计量检定、质量体系审核,实验室认可评审、纤维检验、锅容管特检验等)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强制性培训的人员。第九条

教育培训的保障和资金投入

州局及县市局应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抓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用于教育培训的经费应占本单位总收入的5%以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16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 淮 )安监管复查字„ 2010 ‟第( 004)号

2010年8月10日,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淮南供电公司、谢家集区安监局、

望峰岗镇政府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检查中共发现各类安全隐

患14条,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构签订服务协议,正在编制。

3、已按要求配足电扇、饮水点等防暑降温设施设

备。

4、电气管理方面有关“一火一地”;电气接地;双刀双头开关等问题已解决。

报,待检测。

6、煤气发生炉安全报警装置已按要求安装;已增设疏散通道;自

救室、自救器材的配备正在整改落实。

7、铸钢车间“钢锭热送”的问题已采取

一定的防护措施,建议经消防部门现场检查,整改确认后监控使用1个月。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证号:07002378

证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0 年8 月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第17篇:浅谈农业行政执法文书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

过程中一些问题的探讨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是农业行政机关为实现农业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执法文书必须依法制作,具有严格的规范性,特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实施后,对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性的要求更为突出。下面就我们在实际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一下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1、文书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行政执法应包括现场监督和行政处罚两部分,农业执法也当然不例外。但目前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只局限于行政处罚部分,而在监督执法方面没有统一的执法文书。

2、文书种类过简

目前使用的农业执法文书基本贯穿了整个农业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及对法律、法规的深人理解,仅现有的处罚文书是不够的。如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环节,目前只有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而证据登记保存的审批,没有相应的文书;没收物品清单及处理,没有相应的文书;当事人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要求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没有相应的文书:《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1“„ „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目前农业执法文书中在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情况没有相应的文书。再如行政执法中用到的“封条”也没有统一的格式。

3、告知不明确。

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该通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但是行使这个权利是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违法行为通知书中没有告之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条件,也没有其它文书来进行告知,因此,被处罚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组织听证告知不明确。

二、几点建议

1、补充现场监督部分的执法文书,并对现有文书进行局部调整。

2、根据程序规定,健全文书种类。如补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封条;陈述申辩笔录;重大案件领导讨论记录。

3、明确告知内容。在违法行为通知书中补充要求组织听证条件,或增加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4、对文书形式进行改进,使制作更加简便。如两联以上的文书采用无碳复写纸统一印制使用,既方便使用又起到规范文书的作用。

农业执法文书是农业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的保证,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历史档案,是农业法制宣传的重要途径,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实用教材,是农业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执法水平、文书制作水平的真实反映。因此,规范农业执法文书具有重大意义。当然,要想真正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还应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与改进。

第18篇:肥料执法培训资料

肥料执法培训资料

一、肥料监督执法的目的 肥料质量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管理行为,净化肥料市场,强化肥料产业管理,保证肥料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从而保护广大农民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

二、执法依据

1、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2号令)。 (1)经营未经登记的肥料的,已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2)肥料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有效期分别为5年和1年。经营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超过期限而未续展登记的,已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一年。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的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3)经营的肥料无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标签被修改的,已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4)经营假劣肥料的,已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5)不具备经营肥料资格的,视为不符合国发(1998)3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肥经营放开后的市场监管工作。农业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质检部门要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加强检查,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化肥经营主体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查处。海关系统要严厉打击化肥走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开展农资打假,提高行政效能。要大力普及化肥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三、肥料登记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的有关规定,我国肥料登记按肥料种类不同分为部级登记和省级登记两种。大量、中量、多种微量元素叶面肥、微生物肥料等由农业部负责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如农肥(2006)临字005号,为农业部2006年办理的肥料临时登记证,登记号为5号的肥料产品,有效期限为1年。如微生物肥(2006)临字002号,为农业部2006年办理的肥料临时登记证,登记号为5号的肥料产品,有效期限为1年。农肥(2006)准字005号,为农业部2006年办理的肥料正式登记证,登记号为005号的肥料产品,有效期限为5年。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复混(合)肥料、配方肥料(不含叶面肥)、有机肥料(即商品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四类肥料产品,由各省(市、直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陕农肥(2006)临字0001号,为陕西省农业厅2006年办理的肥料临时登记证,登记号为1号的肥料产品,有效期限为1年。如陕农肥(2006)准字0010号,为陕西省农业厅2006年办理的肥料正式登记证,登记号为10号的肥料产品,有效期限为5年。

省级登记的肥料进入外省,应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有效期与在本省取得的登记期限一致。

四、肥料包装标识

国家标准 G B 1 8 3 8 2 - 2 0 0 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对肥料包装标识的具体内容和规格做了明确的要求。我们以复混肥和有机肥为例,包装标识内容包括:

1、肥料名称和商标,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肥料名称。如***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如有商品名,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标注。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2、总养分含量及单养分标明值。这是不法厂家经常做手脚的部分,特别要引起农民朋友的重视。复混肥料应标明N、P2O

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其他元素不得计入总养分。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氯化钾的百分含量,如25%的氮磷钾复混肥料10-5-10,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即使加入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标识上标注。另外,氮素为硝态氮时应特别注明,氯含量超过3%应特别注明。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要标明有机质含量,根据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现有标准,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中有机质含量要大于30%和20%。同时,必须注明适用作物,简述使用有效时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3、必须标明三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复混肥料)、农业登记证号和产品的标准编号。目前国家对复混肥料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因此复混肥料的包装标识上要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流通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进行登记管理,包装标识上同样要标注肥料登记证号。

4、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和地址。该单位名称和地址应是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五、肥料的概念及分类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中肥料的定义为 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肥料按来源分,可分为农家肥料和化学肥料;按化学成分分,可分为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按肥料中含营养元素种类的多少分,可分为单质肥料、复合肥料和完全肥料;按肥料所起的作用分为直接肥料、间接肥料和刺激肥料;按肥效的快慢分为速效肥料和缓效肥料;按肥料的形态分为固体肥料和液体肥料。常见的一些肥料概念如下:

1、有机肥料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效的含碳物料

2、无机 [ 矿质 ] 肥料 标明养分呈无机盐形式的肥料 , 由提取、物理和(或)化学工业方法制成。习惯上称作无机肥料。

3、单一肥料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和钾肥的通称。

4、大量元素 对氮、磷、钾元素的通称。

5、中量元素 对钙、镁、硫元素的通称。

6、微量元素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铜、钼等。

7、氮肥 具有氮(N)标明量,以提供植物氮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单一肥料。

8、磷肥 具有磷(P 2 O 5)标明量,以提供植物磷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单一肥料。

9、钾肥 具有钾(K 2 O)标明量,以提供植物钾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单一肥料。

10、复混肥料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11、复合肥料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

12、掺合肥料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六、如何鉴别肥料质量

如何鉴别肥料的质量,一直是广大农民朋友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肥料可分为四类:即单元素肥料、复合肥、混配肥、叶面肥。

(一)、单元素肥料的鉴别

1、氮肥的鉴别

市场上出现最多的假冒氮肥,如假尿素,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整袋成份不一致。如果包装袋上口处的流动性好,下面的不流动甚至结块,且可闻到较强的挥发氨味。则基本上可以判断上面是尿素,下面是假掺的碳酸氨铵。如果上下流动性都很好,但颗粒的颜色、粒径大小不一致,则可能是假掺的硝酸铵;另一种情况是整袋肥料的成份一致,常见的假冒物有:颗粒硝酸铵等,还有一些大分子有机物,如多元醇等。虽然上述物质的颗粒、颜色、溶解性与尿素很相似,但应用以下方法仍可以鉴别:

(1)外观:尿素为白色半透明颗粒,表面无反光;而硝酸铵颗粒表面有明显的色泽和反光;多元醇为不透明的乳白色颗粒,没有色泽也不反光。

(2)手感:尿素光滑、松散、没有潮湿的感觉;硝酸铵虽然光滑但却有湿潮感;多元醇虽然松散无潮湿感,但却不太光滑。

(3)火烧:分别把三种物质放在烧红的木碳或铁板上,尿素熔化、冒白烟、有氨臭味;硝酸铵剧烈燃烧、发出强光和白烟,并拌有“嗤~~嗤~~”声;多元醇虽分解燃烧,但无氨味

2、磷肥的鉴别

市场上流通的单元素磷肥品种主要为普钙,已发现的假冒物有:磷石膏、钙镁磷肥、废水泥渣、砖瓦粉末。主要鉴别方法如下:

(1)外观:普钙为灰色的疏松粉状物,有酸味;磷石膏为灰白色的六角柱形结晶或晶状粉末,无酸味;钙镁磷肥的颜色为灰绿或灰棕,没有酸味;呈很干燥的玻璃质细粒或细粉末;废水泥渣为灰色粉粒无光泽,有坚硬块状物,粉粒较粗,无酸味;砖瓦粉末颜色发兰、粉粒较粗,无酸味。

(2)手感:普钙质地重,手感发腻;磷石膏质地轻,手感发棉、比较轻浮;钙镁磷肥质地重,手感受棉、较干燥;废水泥渣质地重,不干燥,有坚硬水泥渣存在;砖瓦粉末手感发涩,不干燥,有砖瓦渣存在。

(3)水溶性:普钙部分溶于水;磷石膏完全溶于水;钙镁磷肥不溶于水;废水泥粉和砖瓦浆在水多的情况下发生沉淀。

(4)在磷肥的识别中若出现以下现象:普钙中有土块、石块、煤碴等明显杂质,则可断定为劣质产品;若酸味过浓,水分较大,则为未经熟化的不合格非成品;如果发现颜色发黑,手感发涩、发扎,为不粉煤灰假冒品。

(二)、复合肥的鉴别

市场上出现较多的假冒的复合肥是磷酸二铵。已发现的假冒物有:硝酸磷肥、重过磷酸钙(三料)、颗粒过磷酸钙,虽然它们与磷酸二铵的颜色、颗粒和抗压强度相似,但养分、种类、含量、价格的差别却很大。磷酸二铵的养分含量为P2O546~48%、N16~18%;硝酸磷肥的养分含量为P2O511~13%、N25~27%;重过磷酸钙(三料)的养分含量为P2O542~46%;颗粒过磷酸钙的养分含量为P2O514~18%。它们的区别方法如下:

1、外观:磷酸二铵(美国产)在不受潮的情况下为不规则颗粒,其中心黑褐色、边缘微黄,颗粒外缘微有半透明感,受潮后颗粒黑褐色加深,无黄色和边缘透明感,着水后在表面泛起极少量粉白色。硝酸磷肥也为不规则颗粒,颜色为黑褐色,表面光滑。重过磷酸钙(三料)的颗粒为深灰色。过磷酸钙颗粒的颜色浅,为灰色,表面光滑程度差。

2、水溶性:磷酸二铵,硝酸磷肥、重过磷酸钙(三料)均溶于水;颗粒过磷酸钙仅部分溶于水。

3、火烧:磷酸二铵、硝酸磷肥在烧红的木炭或铁板上能很快熔化,并放出氨气;重过磷酸钙(三料)在烧红的木炭或铁板上没有氨味;过磷酸钙在烧红的木炭或铁板上也没有氨味,并且颗粒形状无变化。

4、必要时通过化验室作定量分析。

(三)、混配肥的鉴别

混配肥也称复混肥,三元(N+P2O5+K2O)养分总含量大于等于40.0%的肥料称为高浓度复合肥。当前市场上以三(多)元复合肥为名称的绝大多数肥料不是复合肥,而是混配(复混)肥。假冒的混配(复混)肥多为污泥、垃圾、土、煤灰粉等颗粒物,一般不含氮素化肥。区别方法为:

1、外观:含氮素化肥特别是含尿素或硝酸铵较多的混配(复混)肥由于在生产过程中炉温适合,因而颗粒熔融状态好,表面比较光滑;而假混配(复混)肥颗粒表面粗糙,没有光泽,看不见尿素等肥料的残迹。

2、火烧:烧灼方法是辨别真假混配(复混)肥和鉴别浓度高低的主要方法。在烧红的木炭或铁板上复混(混配)肥会熔化(氮素越多熔化越快)、冒烟,并发出氨味,颗粒变形变小(浓度越高残留物越少)。当然最准确的还是抽样作定量分析。

(四)、叶面肥的鉴别

一般劣质的叶面肥多表现为包装简单,三证(质量合格、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号不全,成分不明。有的浓度很低、液体透亮,有的则有明显沉淀。鉴别方法如下:

1、包装:检查商品是否是农业部门登记的产品,有无肥料使用登记证号,产品商标(注册)、主要成分、使用范围、厂名厂址与农业部门的文件通告是否一致,如果有明显不同,则是假冒产品;如果没有肥料全部登记证号,则属非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不能推广使用。

2、外观:对液体肥料讲,产品说明中标称含硫酸亚铁的液体肥料应发绿;含黄腐酸的液体肥料应呈棕褐色;含腐殖酸钠钾盐的液体肥料应呈黑褐色。如果已标明分别含有上述各种成分,但与上述各颜色不符的即是假冒品;如果颜色相符,但沉淀过多,则是劣质品。固体叶面肥料主要由尿素、磷酸二氢钾、微量元素等复混配成,可按上述单元素肥料、复合肥料等的鉴别方法采用直观其颜色、晶体形状等方法加以识别。

3、看田间效果:按照使用说明上的方法进行喷施操作,3~5天后作物的叶色和生长情况应有明显的变化;喷施含锌的肥料产品植株叶色的变化应更为明显;而按照上述方法操作后一周左右仍无变化的就是假冒伪劣产品。

第19篇:肥料执法工作总结

长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肥料市场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县农牧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思路就是出路,创新就是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了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深入开展肥料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肥料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确保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工作力度,牢固树立打假主力军的地位。

根据年初召开执法打假会议精神,我们认真分析了全县肥料执法打假形势,及时成立了以四个领导为队长的执法工作队,统一思想,引导全体干部职工高度认识肥料执法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把打假治劣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我们在人、财、物等方面都给执法打假工作充分保障,确保了执法打假工作的稳步开展。执法打假工作成效越来越明显,打出了农技部门的形象和地位。

二、突出打假重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我们的执法打假工作主要以肥料为重点,不断加大监督抽查和打击治理力度。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余辆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6起,涉案货值达10万元。所查办案件涉复混肥、复合肥、

叶面肥三大类、十多个品种,查处违法经销劣质复混肥和复合肥门店6家,封存劣质肥料10吨,查处违法经销劣质叶面肥门店15家,当場没收劣质叶面肥500袋(瓶),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净化了市场,确保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制

我们把打假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了部署和总结。同时,采取向其它执法单位学习和互通案源等方式进行相互交流,力求把打假责任制的建立落到实处。目前为止,我中心分别与基层站室签订了3份打假责任状。全县共划分了南、中、北3个打假责任区,建立了辖区打假责任制度,确定了责任人,为有效落实打假责任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注重执法有效性,让农民得到实惠

今年的执法打假工作在力度上做到了不断加强的同时,不断开拓创新,改变过去一味查、打、罚的工作方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警示提醒,指导整改,认真帮扶的方法,促使依法生产和依法经营,从而提高打假效率,增强打假效果。一是针对肥料企业由于过失造成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等,情节轻微的,要求进行整改,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二是在流通领域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违法案件,尽可能的查清源头和流向,重点惩治经销批发商,力求做到从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执法打假

工作力求体现质量技术整体职能,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经销商提出的相关标准、计量、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我们都能尽最大努力协调予以解决。

五、不断强化队伍素质,提高执法能力

我们始终把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素质培训和实作考核,从现场检查到案卷整理,都要求注重质量,严格把关。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截至目前共举办10次执法人员培训会,参训人员达40人次;二是定期不定期举办案件交流会,做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三是要求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四是要求执法人员注重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办案程序;五是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循办案原则,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到目前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六是要求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认真遵守 “八条禁令”。半年内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未出现违纪违法事件,有力的维护了农技人员的良好形象。

总之,今年我们肥料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离不开县农牧局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全体执法人员的努力奋斗。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正视不足,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继续把肥料执法打假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尽力为我县的和谐崛起再献力

长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1年6月21日

4 量。

第20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夹江食品药品剑盾管理局要求你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整改和完善:

1、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明显处,做到亮证经营。(√)

2、制定并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3、妥善保存日常卫生监督、监测资料。(√)

4、按规定要求进行食品索证,索证资料保存完整,建立食品原材料进货台账。(√)

5、各类卫生标识齐全并张贴完整。(√)

6、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7、从业人员应着整洁工作衣帽上岗。(√)

8、单独设置厨房操作间。(√)

9、厨房内墙壁应贴瓷砖,灶壁瓷砖到顶,其余1.5米以上。(√)

10、设立三个以上洗涤消毒水池,备有消毒药品及消毒柜。(√)

11、厨房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均需安装防蝇、设尘。纱门、纱窗不得有污渍存积。

(√)

12、加工操作台以不锈钢或瓷砖贴面制作,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13、食品存效应分类上架、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通风良好。(√)

14、加工、存贮食品房间的门,下边应双面包60厘米铁皮,地沟应设防鼠设施。(√)

15、垃圾桶、潲水桶应密闭加盖。(√)

16、厕所的门、窗不得与厨房加工间直接相通。(√)

17、冰箱内的食品应做到生、熟分开存放。(√)

18、及时做好厨房及前厅卫生,保持墙壁、地面无油污、无积水、无纸屑。(√)

19、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蚊蝇滋生环境。(√)

20、前厅设有供就餐人员洗手的设施。(√)

2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操作。(√)

(打“√”为要求被监督人文山和整改的项目)

以上事项具体要求及方法已告知,请于年月日前完善。

被监督人签收:夹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

夹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肥料行政执法文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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