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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9: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一、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是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规划、市容、城管执法、园林、市政、房管、公用事业、建筑业、风景名胜等领域),为履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二)意义

1.统一使用、规范制作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7点要求“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第7点第21条明确规定“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目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已被省、市、县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纳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统一制作、规范使用的各类执法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形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20条规定“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及建设监察组织查处建设违法行为,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2.统一使用、规范制作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是提高城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 建设执法人员依据建设、城管领域法律法规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执法活动,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高效规范地准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特定的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执法人员实施的上述具体执法活动必须依据制作规范的各类行政处罚、许可、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予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记载。如未规范制作,将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复议阶段被撤销或应诉阶段败诉的严重后果。

案例“询问调查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

二、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

(一)具有行政强制性(最突出的特点)

由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决定。全国各地建设部门〔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市容局、城市规划局〕是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部门。因此,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使用的执法文书就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执法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这类文书一经决定送达并发生效力后,就可以由国家司法机关来保证其执行。

举例:如依据《城乡规划法》64条,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三个月内直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我们使用的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17种建设行政处罚文书并不是都具有行政强制性,如调查笔录、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函等。但认真制作好此类文书,对于合法全面收集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有统一格式化的特点

根据建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便于执法人员填写和制作,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便于有关人员查阅和保管,建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如统一的文书名称、项目、文书编号方法和统一的格式尺寸,较固定的执法文书内容和结构以及规范化的用语和用印),把文书应记载的基本内容和特定项目简明扼要地表述出来。

比如,省建设厅统一的17种建设行政执法文书都是按统一格式尺寸印制的,内容结构相对固定,事先印好的用语也统一规范,便于执法人员填写和制作,也有利于省厅按统一的标准检验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稽查执法队伍的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

(三)具有制作合法性

统一使用的建设行政处罚文书都是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而制作的,因此,具有制作合法性的特点。

三、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作用

(一)是建设行政执法活动的忠实记录

(二)是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权的重要工具

(三)是检验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 文书制作,本身就是整个办案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集中反映。如果办案质量不高,出现失误等问题,就说明文书质量肯定有问题。举例说明

(四)是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文字依据。

四、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种类与制作

(一)种类: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种类的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执法文书的法律效力为标准划分;二是以执法文书的文体为标准划分。

1.以执法文书的法律效力为标准划分两类 (1)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如行政处罚相对人不履行,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具有证据等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笔录类文书等,此类文书虽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具有证据作用。 2.以执法文书的文体为标准,可分为5类执法文书

(1)决定类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笔录类文书,如调查笔录。

(3)报告类文书,如案件调查报告、结案报告。

(4)表格类(审批)文书,如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

(二)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统一规范

指文书的名称、编号、项目、内容的顺序、段落的划分、主送单位的确定、事实的叙述、理由的概括、法律的引用、盖印及执法文书审核与复查等。

如法律文书事实叙述要求写清基本事实。做到所叙事实清楚、真实可靠。事实的基本要素完整,事实之间的叙述不能矛盾。 法律文书理由的概括表述的是认定的事实根据,因此,要求文字概括要准确、简洁、清楚、明了。 2.文书制作主体、程序、客体合法

(1)主体合法:必须合法的行政主体、是取得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正式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必须要有表明执法身份和亮证执法的以及执法证编号的文字记载。

(2)程序合法:一是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程序、巡视检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研究处理→处理决定来依次使用相关法律文书,不能遗漏法定程序必须使用的法律文书。(举例说明)

(3)客体合法

法律文书送达的客体必须是符合法定要件的具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违法违规的,不予行政处罚。 3.注重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 举例说明

(三)几种常见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1.立案登记表

(1)定义:是记录违法案件发生并确定查处的表格类文书,是执法部门根据发现或举报的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的线索,经初步审查需要立案调查时所使用的文书。具有纪实性的特点。主要作用是证明立案的文字依据,是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步骤。

(2)制作要求

将案发日期、地点、违法人姓名或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写清楚,特别是要把案由、案件来源、检查或举报违法情况、初步掌握的基本事实、立案依据及拟办意见等项内容写清楚。

审批机构

2.调查(检查、勘验)笔录 (1)调查笔录

定义: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明和证实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依法向当事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笔录、有谈话笔录、询问证人笔录和当事人陈述笔录三种类型。

制作要求:

第一,对询问调查人的提问、被询问当事人、证人或其他人员的回答、陈述以及辩解理由和依据等,都要做好全面的详细的记录,不得遗漏。 第二,笔录制作后,办案人员要注意与当事人、证人或其他人员核对笔录内容与签名,这是笔录制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具体来讲,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将作笔录交给被调查人(当事人或证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或证人,办案人员应当向他们宣读,应当允许当事人或证人对记载遗漏或差错提出纠正和更正,但笔录上所有改动之处都应盖章或捺上手印。在当事人或证人阅读或定读后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在笔录的每一页都签名,并在最后一页上亲笔写明:“以上记录我看过,全对。”等字样,这样才算制作出一份较的笔录。

(2)检查、勘验笔录

定义:现场勘查笔录是执法部门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也是勘查过程的客观、真实的写照。现场勘查笔录的特点是纪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在城市管理执法实践中,现场勘查笔录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它是研究案情的重要依据,是证实违法事实存在的有力证据。

制作要求:办案人员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地出现在现场,对现场的勘验要认真、细致、全面,现场制图要准确,对现场情况要作客观描述与记载。同时,还应当注意现场勘验笔录制作完成后,要交由被勘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签名或盖章,有见证人的应当由其签名盖章。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属于案件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的强制性执法文书。主要用于对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经教育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为防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并逐步扩大,而使用的制作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执法文书。

在制作时要求写清楚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准确引用法律依据。 4.行政处罚决定呈批表 定义、特点、作用

在执法机关对违法案件处理讨论决定后,履行审批手续而需要填写的一种表格类文书。这种文书的特点和作用主要是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的程序,防止越权执法或乱用职权处罚,并贯彻国家《行政处罚法》的精神,以行政执法机关名义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

制作要求:

要将表格内认定的事实一栏主要违法事实一栏填写得较为详细具体,以供领导审批时参考。同时为日后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胜诉打下基础,准备条件。 5.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 (1)定义、特点

是在行政执法机关已讨论决定要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但在向当事人宣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为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内容与理由而制作的一种执法文书。这种文书的特点,主要是起证据作用,证明行政执法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如果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告知程序就是程序违法。

(2)制作要求

①该种文书主要用于按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案件,除履行处罚告知程序之外,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使用听证告知书。

②告知之前,内部要有个审批程序,即谁有权决定告知的内容。 ③告知的主体是办案的行政执法机关。

④对于该文书中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根据个案简要填写,清楚明白。 ⑤告知应该有送达记录。 6.行政处罚决定书 (1)定义、特点和作用

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调查终结的违法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确认当事人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时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有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两种。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特点和作用是:第一,这种文书在全部行政执法文书中是最严厉、最具有强制性的决定性的文书;第二,这种文书的制作与宣告,将会使违法行为人承担具体的行政法律责任,是制裁违法单位或个人的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之一。

(2)制作要求:

①选材要严格。选择材料要以违法事实为中心,只选择直接证明违法事实的材料,不能把属于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和缺点错误等问题写入处罚决定书;对一些无关紧要的情节以及其他与违法行为关系不大的材料,应尽量删去。②逻辑要严密。最重要的是要做到违法事实、阐述理由和处罚结论三者的一致。③用词要准确。制作处罚决定书要十分讲究选词造句,力求文字朴实、选词恰当、用语确切,并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绝不允许使用夸张、衬托、比喻、比拟等修辞手法。制作处罚决定书,还要杜绝错字、别字和掉字现象,以免铸成不能允许的差错。④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前,应当尽可能附有一个现场违法行为笔录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以防止当事人复议或起诉后,我们手里没有证据。⑤ “行政处罚专用章”或者“行政执法专用章”?。

7.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1)定义、特点和作用

是行政机关将通知书、决定书、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证据文书。

主要作用在于记载向当事人宣布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以便确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起止时间,起着书证证据的作用。 (2)制作要求

送达要求是最好直接给收件人,这样有利于送达文书内容的及时履行。但在受送达人不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将执法文书送达。如不能送达,则行政处罚决定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正确使用送达方式。“没有不能送达的文书” 8.结案报告

(1)定义、特点和作用

结案报告是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所使用的执法文书。它的主要特点和作用,是对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概括性总结并登记建档,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同时,也备上级机关来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时使用,也是日后考核行政执法人员业绩的一个凭证。

(2)制作要求

结案报告是带有结论性的执法文书。这种文书的制作,要求文字要概括准确、全面,特别是结案报告中的事实部分,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与处罚依据等方面都写得清楚明白,在执行结果这栏,要如实填写,如果没有执行结果,那么,这份结案报告就是不全面的。个性化、经验教训

七、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整理

(一)定义

(二)制作要求

1.按卷宗整理顺序规范整理。 2.符合规范装订要求。 3.规范填写卷宗首页、目录。 4.及时立卷归档。 5.规范调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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