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明)安监听通〔2018〕1号
吴介保、阳泽桂、何立忠:
根据你们申请,关于吴介保、何立忠、阳泽桂对高明区“11.5”爆炸事故负有责任一案,现定于2018年4月3日9时0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何伟霞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听证员姓名 陈福宽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听证员姓名 白冠祥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书记员姓名 许志燕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注意事项:
1.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4.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8年3月23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 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人:许志燕
联系电话:0757-88219286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申请听证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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