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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9 09:09:1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4.检验结果告知书

5.卫生监督意见书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9.查封、扣押决定书

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2.物品清单

13.公告

14.封条

15.案件受理记录

16.立案报告

17.案件移送书

18.现场笔录

19.询问笔录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合议记录

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5.陈述和申辩笔录

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8.听证笔录

29.听证意见书

30.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2.送达回执

33.催告书

34.强制执行申请书

35.结案报告

36.续页

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推荐第2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卫生部二○○二年第34号令——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十条缩小了合议记录的使用范围,规定合议记录适用于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然而97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要合议,两条规定互相打架,给基层卫生监督员造成不少的困惑。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笔者认为制作行政处罚卷宗应参照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笔者提出如下制作方法,请各位同行不吝指教。

一、一般程序普通案件卷宗应包括下列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询问笔录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责令公告收回及销毁食品、取缔)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行政处罚审批表

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陈述和申辩笔录

12、行政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执

14、罚没款收据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结案报告

二、听证案件卷宗应包括下列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询问笔录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责令公告收回及销

毁食品、取缔)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0、听证笔录

11、听证意见书

12、行政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执

14、罚没款收据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结案报告

三、对上述制作规范的解释

1、一般程序普通案件的行政处罚卷宗不使用合议记

录的理由如下:

⑴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十条第一款: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

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⑵参与制订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专

家赵连洲提出修改合议记录用途的原因:根据《卫生

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

件都要合议。但在对合议记录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时

发现,对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没有必要进行合议,一

线执法人员对这类案件基本上也不进行合议,但因为

处罚程序有明确要求,许多经办人员采取编一个合议

记录,再请同科室卫生监督员签字的方式,完成合议

记录文书的填写。这实际上是为了合议而合议,不仅

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容易形成不好的工作作风。

2、一般程序普通案件的行政处罚卷宗增加行政处罚

审批表的理由如下;行政处罚前向卫生局局长报告审

批,可以减少案件经办人员处罚的随意性,增加局长

对案件经办的知情度,以免日后因处罚不当导致追究

案件经办人员责任。

3、行政处罚卷宗增加卫生监督意见书可以充分体现

案件经办人员执法办案的严谨性,充分体现处罚与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避免行政处罚相对人未及时纠正

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

公告收回及销毁食品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应载明

违法事实、违反法律的条款、执法的依据。如果在食

品卫生执法发现过期食品,卫生监督意见可写作“本

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于×年×月×日销售过期食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第

(九)项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经

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

4、卫生部规定的31种文书中无“取缔决定书”。

者认为作出取缔决定宜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不应使

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取缔决定。因为取缔是行政强制

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罚种。03版《卫生行政执法

文书规范》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

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笔者认为,“取缔决定”

是卫生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指令,可以适用卫生监

督意见书。

取缔作为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使用卫生监督

意见书作出取缔决定时,应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取缔

决定的违法事实、证据、违反法律的条款、取缔依据

条款、救济途径。

取缔卫生监督意见书的监督意见的内容格式:

本机关于年月日查明你(单

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为证。

之规定,现

依据

规定 ,决定

对你(单位)实施:取缔。

如不服本强制措施,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上行为有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推荐第3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3)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标准答案: 第 2 题.标准答案: 对扣押物品依法应当没收的,使用《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即可予以没收

B错误

卫生行政控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特殊形式

A正确

第 3 题.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4 题.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

重复查封 标准答案: 第 5 题.标准答案: 第 1 题.标准答案: 第 2 题.标准答案: 第 3 题.标准答案:

B错误

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B错误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重复抽检

C六个月内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C伙同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没有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D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第 4 题.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 )加处罚款 标准答案:

A百分之三

第 5 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使用什么文

书,对当事人提出改正要求?

标准答案:

C卫生监督意见书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规定》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

的,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将不予复检

A. B. C. D. E. F. 标准答案: 第 2 题.A. B. C. D. 标准答案: 第 3 题.A. B. C. D. 标准答案: 第 4 题.A. B. C. D. 标准答案:

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已进行过复检的

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ABCDEF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ABCD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几种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留置送达

公告送达

ABCD

当事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ABC

第 5 题.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做出如下行政决定前,应填写《行政执法事项审批

表》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批

A. B. C. D. 标准答案: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ABC

第 1 题.对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行陈述申辩的复核,应当在复核意见中写明承办机构的意见,不必写明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2 题.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3 题.《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首部的“采样地址”和主体表格中的“采样地点”应当填写同一地址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4 题.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标准答案: A正确

第 5 题.当抽检的产品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属于不予复检情形,那么就没有必要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了

标准答案: B错误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 第 1 题.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应当使用的文书是

标准答案: C公告

第 2 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由卫生部2012年第87号令颁布,自何时施行

标准答案: B2012年12月1日

第 3 题.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提出

标准答案: A三日内

第 4 题.《行政强制法》自何时开始实施

标准答案: C2012年1月1日

第 5 题.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标准答案: C责令停产停业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A. B. C. D. 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做出如下行政决定前,应填写《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批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标准答案: ABC 第 2 题.A. B. C.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地区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D. 在水上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标准答案: ABCD 第 3 题.A. B. C. D. E.

标准答案:第 4 题.A. B. C. D.

标准答案:第 5 题.A. B. C. D. 标准答案:

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案件来源”包括如下哪几类 卫生监督发现的

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

社会举报的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的

有关部门移送的

ABCDE

《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主要用于以下哪些环节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前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

作出取缔决定前

ABC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ABCD

推荐第4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及样式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及样式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4、检验结果告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

6、卫生监督意见书

7、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

8、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9、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10、查封、扣押决定书

11、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3、物品清单

14、公告

15、封条

16、案件受理记录

17、案件移送书

18、立案报告

19、现场笔录

20、询问笔录

21、调取证据通知书 *

22、抽样取证通知书 *

2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6、合议笔录

2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8、陈述和申辩笔录

29、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听证笔录

32、听证意见书

33、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

34、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一)*

35、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二)

3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7、送达回执

38、违法物品销毁记录 *

39、责令停产停业通告*

40、催告书

41、强制执行申请书

42、结案报告

43、续页

44、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45、案卷封面 *

46、卷内文件目录 *

注: “*”——是指河北省卫生厅制定的文书

推荐第5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卷启用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培训考核试题

科站

姓名

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4分,共10题,共计40分)

1、向被处罚人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只存在一般处罚程序中,简易程序不必告知这项权利。( × )

2、卫生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后被检查人认为内容真实无误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如实”并签名。如果被检查人是文盲,卫生监督人员可以代签名。( × )

3、对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4、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 )

5、对违法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只要及时交纳了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不限期改正。( × )

6、制作《现场笔录》的关键性在于把握好客观性和准确性。( √

)

7、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 )

8、《物品清单》可以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用于登记没收的物品(

)

9、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 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 × )

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既是一种取证手段,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对登记保存的物品,行 政机关负有保管责任,如有损毁应予赔偿。( ×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6分,共6题,共计36分)

1、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 B ) A.补偿 B.赔偿 C.赔礼道歉 D.恢复原状

2、关于听证笔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听证会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笔录交听证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B、听证笔录不要求当事人在听证笔录上逐页签名

C、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拒绝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的听证记录员应当在听证笔录中说明情况 D、听证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 D )。 A、责令停产停业 B、撤销许可证 C、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D、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4、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B ) A.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 B.丁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C.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D.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应当使用的文书是( C ) A.查封扣押决定书 B.取缔决定书 C.公告

6、实施行政控制后,对确定未被污染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采取何种处理方式?( A) A.解除控制 B.销毁 C.拍卖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8分,共3题,共计24分)

1、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案件来源”包括如下哪几类(ABCDE) A.卫生监督发现的 B.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 C.社会举报的 D.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的 E.有关部门移送的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ABCD )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B.违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证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D.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3、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规定》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将不予复检(ABCDEF ) A.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B.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C.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D.已进行过复检的 E.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F.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培训试题

科站

姓名

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4分,共10题,共计40分)

1、向被处罚人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只存在一般处罚程序中,简易程序不必告知这项权利。(

)

2、卫生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后被检查人认为内容真实无误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如实”并签名。如果被检查人是文盲,卫生监督人员可以代签名。(

)

3、对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4、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

5、对违法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只要及时交纳了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不限期改正。( )

6、制作《现场笔录》的关键性在于把握好客观性和准确性。(

)

7、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

8、《物品清单》可以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用于登记没收的物品(

)

9、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 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 )

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既是一种取证手段,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对登记保存的物品,行政机关负有保管责任,如有损毁应予赔偿。(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6分,共6题,共计36分)

1、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 ) A.补偿 B.赔偿 C.赔礼道歉 D.恢复原状

2、关于听证笔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听证会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笔录交听证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B、听证笔录不要求当事人在听证笔录上逐页签名

C、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拒绝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的听证记录员应当在听证笔录中说明情况 D、听证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 )。 A、责令停产停业 B、撤销许可证 C、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D、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4、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 A.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 B.丁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C.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D.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应当使用的文书是( ) A.查封扣押决定书 B.取缔决定书 C.公告

6、实施行政控制后,对确定未被污染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采取何种处理方式?( ) A.解除控制 B.销毁 C.拍卖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8分,共3题,共计24分)

1、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案件来源”包括如下哪几类( ) A.卫生监督发现的 B.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 C.社会举报的 D.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的 E.有关部门移送的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B.违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证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D.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3、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规定》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将不予复检( ) A.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B.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C.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D.已进行过复检的 E.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F.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推荐第6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常见问题分析 试题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常见问题分析 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A.

B.制作《现场笔录》的关键性在于把握好客观性和准确性 正确错误

标准答案: A

第 2 题.

A.

B.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正确错误

标准答案: B

第 3 题.A.

B.《物品清单》可以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用于登记没收的物品 正确错误

标准答案: A

第 4 题.

A.

B.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正确错误

标准答案: B

第 5 题.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

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

A.B.正确错误

标准答B 案:

第6 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既是一种取证手段,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对登记保存的物品,行

政机关负有保管责任,如有损毁应予赔偿

A.

B.正确错误

标准答B 案: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

第 1 题.

A.

B.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丁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C.D.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标准答案: B 第 2 题.A.B.C.

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应当使用的文书是 查封扣押决定书取缔决定书公告

标准答案: C 第 3 题.A.B.C.

实施行政控制后,对确定未被污染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采取何种处理方式? 解除控制销毁拍卖

标准答案: A 第 4 题.A.B.C.

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标准答案: C 第 5 题.A.B.C.D.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补偿赔偿赔礼道歉恢复原状

标准答案: B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第 1 题.A.B.C.D.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如果样品是在

经销单位抽检的,应当将检验结果告知哪些当事人 经销单位

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口代理商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标准答案: AB 第 2 题.A.

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案件来源”包括如下哪几类 卫生监督发现的

C.D.E.

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的有关部门移送的

标准答案: ABCDE 第 3 题.A.B.C.D.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标准答案: ABCD 第 4 题.A.B.C.D.E.F.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规定》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将不予复检 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已进行过复检的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标准答案: ABCDEF 第5 题.A.B.C.D.第6 题.A.B.C.D.第 7 题.A.B.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系列保证行政处罚公开、公正的制度如( ) 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

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听证制度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移送解除扣押销毁没收

在履行执行协议过程中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 罚款处罚

标准答案: ABCD

标准答案: ABCD

D.

加处的罚款滞纳金

标准答案: CD

推荐第7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常见问题分析 试题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常见问题分析 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A.正确

B.错误

标准答案: B

第 2 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予以取缔时,可以查封其行医场所、扣押其用于行医的医疗器械及药品

A.正确

B.错误

标准答案: B

第 3 题.实施当场行政处罚,不需要给当事人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以也就无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A.正确

B.错误

标准答案: B

第 4 题.制作《现场笔录》的关键性在于把握好客观性和准确性

A.正确

B.错误

标准答案: A

第 5 题.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A.正确

B.错误

标准答案: B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

第 1 题.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 )作为案由

A.其中一项违法行为

B.主要违法行为

C.所有违法行为

标准答案: B

第 2 题.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应当使用的文书是

A.查封扣押决定书

B.取缔决定书

C.公告

标准答案: C

第 3 题.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罚款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一

标准答案: A

第 4 题.《行政强制法》自何时开始实施

A.2011年6月30日

B.2011年7月1日

C.2012年1月1日

标准答案: C

第 5 题.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

A.补偿

B.赔偿

C.赔礼道歉

D.恢复原状

标准答案: B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手段之一,其适用的条件包括

A.证据可能灭失

B.以后难以取得

C.经负责人批准

D.提高执法效率

标准答案: ABC

第 2 题.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规定,催告书应当写明履行法定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注明以下哪些内容

A.明确的金额

B.给付方式

C.告知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D.告知依法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标准答案: ABC

第 3 题.在履行执行协议过程中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

A.罚款

B.处罚

C.加处的罚款

D.滞纳金

标准答案: CD

第 4 题.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在边远地区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D.在水上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标准答案: ABCD

第 5 题.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A.移送

B.解除扣押

C.销毁

D.没收

标准答案: ABCD

推荐第8篇:强制执行申请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版)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号

人民法院:

关于 一案的行政决定(《 》文号/编号: )已于 年 月 日送达,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申请执行内容:

附件: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推荐第9篇:续页(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版)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续页 书 第 页共 页 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推荐第10篇: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一、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是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规划、市容、城管执法、园林、市政、房管、公用事业、建筑业、风景名胜等领域),为履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二)意义

1.统一使用、规范制作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7点要求“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第7点第21条明确规定“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目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已被省、市、县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纳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统一制作、规范使用的各类执法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形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20条规定“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及建设监察组织查处建设违法行为,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2.统一使用、规范制作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是提高城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 建设执法人员依据建设、城管领域法律法规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执法活动,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高效规范地准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特定的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执法人员实施的上述具体执法活动必须依据制作规范的各类行政处罚、许可、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予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记载。如未规范制作,将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复议阶段被撤销或应诉阶段败诉的严重后果。

案例“询问调查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

二、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

(一)具有行政强制性(最突出的特点)

由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决定。全国各地建设部门〔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市容局、城市规划局〕是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部门。因此,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使用的执法文书就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执法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这类文书一经决定送达并发生效力后,就可以由国家司法机关来保证其执行。

举例:如依据《城乡规划法》64条,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三个月内直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我们使用的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17种建设行政处罚文书并不是都具有行政强制性,如调查笔录、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函等。但认真制作好此类文书,对于合法全面收集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有统一格式化的特点

根据建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便于执法人员填写和制作,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便于有关人员查阅和保管,建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如统一的文书名称、项目、文书编号方法和统一的格式尺寸,较固定的执法文书内容和结构以及规范化的用语和用印),把文书应记载的基本内容和特定项目简明扼要地表述出来。

比如,省建设厅统一的17种建设行政执法文书都是按统一格式尺寸印制的,内容结构相对固定,事先印好的用语也统一规范,便于执法人员填写和制作,也有利于省厅按统一的标准检验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稽查执法队伍的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

(三)具有制作合法性

统一使用的建设行政处罚文书都是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而制作的,因此,具有制作合法性的特点。

三、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作用

(一)是建设行政执法活动的忠实记录

(二)是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权的重要工具

(三)是检验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 文书制作,本身就是整个办案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集中反映。如果办案质量不高,出现失误等问题,就说明文书质量肯定有问题。举例说明

(四)是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文字依据。

四、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种类与制作

(一)种类: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种类的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执法文书的法律效力为标准划分;二是以执法文书的文体为标准划分。

1.以执法文书的法律效力为标准划分两类 (1)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如行政处罚相对人不履行,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具有证据等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笔录类文书等,此类文书虽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具有证据作用。 2.以执法文书的文体为标准,可分为5类执法文书

(1)决定类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笔录类文书,如调查笔录。

(3)报告类文书,如案件调查报告、结案报告。

(4)表格类(审批)文书,如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

(二)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统一规范

指文书的名称、编号、项目、内容的顺序、段落的划分、主送单位的确定、事实的叙述、理由的概括、法律的引用、盖印及执法文书审核与复查等。

如法律文书事实叙述要求写清基本事实。做到所叙事实清楚、真实可靠。事实的基本要素完整,事实之间的叙述不能矛盾。 法律文书理由的概括表述的是认定的事实根据,因此,要求文字概括要准确、简洁、清楚、明了。 2.文书制作主体、程序、客体合法

(1)主体合法:必须合法的行政主体、是取得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正式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必须要有表明执法身份和亮证执法的以及执法证编号的文字记载。

(2)程序合法:一是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程序、巡视检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研究处理→处理决定来依次使用相关法律文书,不能遗漏法定程序必须使用的法律文书。(举例说明)

(3)客体合法

法律文书送达的客体必须是符合法定要件的具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违法违规的,不予行政处罚。 3.注重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 举例说明

(三)几种常见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1.立案登记表

(1)定义:是记录违法案件发生并确定查处的表格类文书,是执法部门根据发现或举报的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的线索,经初步审查需要立案调查时所使用的文书。具有纪实性的特点。主要作用是证明立案的文字依据,是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步骤。

(2)制作要求

将案发日期、地点、违法人姓名或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写清楚,特别是要把案由、案件来源、检查或举报违法情况、初步掌握的基本事实、立案依据及拟办意见等项内容写清楚。

审批机构

2.调查(检查、勘验)笔录 (1)调查笔录

定义: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明和证实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依法向当事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笔录、有谈话笔录、询问证人笔录和当事人陈述笔录三种类型。

制作要求:

第一,对询问调查人的提问、被询问当事人、证人或其他人员的回答、陈述以及辩解理由和依据等,都要做好全面的详细的记录,不得遗漏。 第二,笔录制作后,办案人员要注意与当事人、证人或其他人员核对笔录内容与签名,这是笔录制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具体来讲,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将作笔录交给被调查人(当事人或证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或证人,办案人员应当向他们宣读,应当允许当事人或证人对记载遗漏或差错提出纠正和更正,但笔录上所有改动之处都应盖章或捺上手印。在当事人或证人阅读或定读后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在笔录的每一页都签名,并在最后一页上亲笔写明:“以上记录我看过,全对。”等字样,这样才算制作出一份较的笔录。

(2)检查、勘验笔录

定义:现场勘查笔录是执法部门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也是勘查过程的客观、真实的写照。现场勘查笔录的特点是纪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在城市管理执法实践中,现场勘查笔录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它是研究案情的重要依据,是证实违法事实存在的有力证据。

制作要求:办案人员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地出现在现场,对现场的勘验要认真、细致、全面,现场制图要准确,对现场情况要作客观描述与记载。同时,还应当注意现场勘验笔录制作完成后,要交由被勘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签名或盖章,有见证人的应当由其签名盖章。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属于案件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的强制性执法文书。主要用于对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经教育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为防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并逐步扩大,而使用的制作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执法文书。

在制作时要求写清楚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准确引用法律依据。 4.行政处罚决定呈批表 定义、特点、作用

在执法机关对违法案件处理讨论决定后,履行审批手续而需要填写的一种表格类文书。这种文书的特点和作用主要是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的程序,防止越权执法或乱用职权处罚,并贯彻国家《行政处罚法》的精神,以行政执法机关名义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

制作要求:

要将表格内认定的事实一栏主要违法事实一栏填写得较为详细具体,以供领导审批时参考。同时为日后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胜诉打下基础,准备条件。 5.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 (1)定义、特点

是在行政执法机关已讨论决定要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但在向当事人宣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为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内容与理由而制作的一种执法文书。这种文书的特点,主要是起证据作用,证明行政执法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如果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告知程序就是程序违法。

(2)制作要求

①该种文书主要用于按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案件,除履行处罚告知程序之外,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使用听证告知书。

②告知之前,内部要有个审批程序,即谁有权决定告知的内容。 ③告知的主体是办案的行政执法机关。

④对于该文书中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根据个案简要填写,清楚明白。 ⑤告知应该有送达记录。 6.行政处罚决定书 (1)定义、特点和作用

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调查终结的违法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确认当事人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时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有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两种。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特点和作用是:第一,这种文书在全部行政执法文书中是最严厉、最具有强制性的决定性的文书;第二,这种文书的制作与宣告,将会使违法行为人承担具体的行政法律责任,是制裁违法单位或个人的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之一。

(2)制作要求:

①选材要严格。选择材料要以违法事实为中心,只选择直接证明违法事实的材料,不能把属于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和缺点错误等问题写入处罚决定书;对一些无关紧要的情节以及其他与违法行为关系不大的材料,应尽量删去。②逻辑要严密。最重要的是要做到违法事实、阐述理由和处罚结论三者的一致。③用词要准确。制作处罚决定书要十分讲究选词造句,力求文字朴实、选词恰当、用语确切,并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绝不允许使用夸张、衬托、比喻、比拟等修辞手法。制作处罚决定书,还要杜绝错字、别字和掉字现象,以免铸成不能允许的差错。④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前,应当尽可能附有一个现场违法行为笔录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以防止当事人复议或起诉后,我们手里没有证据。⑤ “行政处罚专用章”或者“行政执法专用章”?。

7.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1)定义、特点和作用

是行政机关将通知书、决定书、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证据文书。

主要作用在于记载向当事人宣布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以便确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起止时间,起着书证证据的作用。 (2)制作要求

送达要求是最好直接给收件人,这样有利于送达文书内容的及时履行。但在受送达人不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将执法文书送达。如不能送达,则行政处罚决定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正确使用送达方式。“没有不能送达的文书” 8.结案报告

(1)定义、特点和作用

结案报告是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所使用的执法文书。它的主要特点和作用,是对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概括性总结并登记建档,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同时,也备上级机关来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时使用,也是日后考核行政执法人员业绩的一个凭证。

(2)制作要求

结案报告是带有结论性的执法文书。这种文书的制作,要求文字要概括准确、全面,特别是结案报告中的事实部分,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与处罚依据等方面都写得清楚明白,在执行结果这栏,要如实填写,如果没有执行结果,那么,这份结案报告就是不全面的。个性化、经验教训

七、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整理

(一)定义

(二)制作要求

1.按卷宗整理顺序规范整理。 2.符合规范装订要求。 3.规范填写卷宗首页、目录。 4.及时立卷归档。 5.规范调阅手续。

第11篇: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梅华)食药监妆罚〔2xx8〕1号

当事人:五华县华城镇周端文港货行

地址:五华县华城镇西湖金河大道42号

邮编:5xx475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号44xx2460xx 67567; 经营者:卓秀容

性别:女

职务:经营者

违法事实:

我局华城所执法人员于2xx8年3月27日在你店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生产厂家:Procter&Gamble Manufacturing (Thailand) Ltd,批号:Bxxxxxx-xx,规格50g)壹盒,“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生产厂家:”Procter&Gamble Manufacturing (Thailand) Ltd,批号:Bxxxxxx-xx,规格50g)壹盒,上述2批次产品均无中文标签。

经查,上述2批次产品为面霜,是同一产品的新老包装,是由你店卓秀容从香港购进的,各购进3盒,购进时无向供货商索取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进口批准文件。我局华城所执法人员已于检查当日向你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产品总货值4xx元,查扣货值xx6元,各销售2盒,获得违法所得272元。 相关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化妆品。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1 / 3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主动配合调查,不符合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予以一般处罚。

我局执法人员于2xx8年 3月29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华)食药监妆罚告〔2xx8〕1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查扣的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等2种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272元;3.并处违法所得272元四倍即1xx8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xx6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五华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

2 / 3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五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2xx 8年4月2日

3 / 3

第12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我们是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证件号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检查情况如下: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第13篇: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办法

一、正确使用执法文书,文书使用率达到100%,文书内容齐全、准确。

二、各执法股队长是执法文书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股队认真审查、把关,按文书要求规范填写。

三、行政执法文书应统一由局案审办管理, 建立文书领取和发放台帐,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时间、数量、文书编号、经办人等内容。文书整理由各股队负责,一月向案审办报一次,案审办对上报的文书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文书打回股队,完善后上报案审办,然后由案审办归档、管理。

四、当场处罚决定书的签发由股队长审查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报主管行政执法副局长签发。

五、处罚决定书编号要求统一,稽查队100X,安监股200X,计量股300X,业务股400X。

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一案一卷;

(二)各种执法文书必须使用钢笔(蓝黑墨水)、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三)查处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卷内顺序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四)其他不适于装订入卷的资料,如录音录像、实物

1证据等应妥为保存,并在卷皮底页备考表注明存放地点;

八、因文书管理、使用不当或监督不力造成错案或执法过错的,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第14篇: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解读[全文]

2012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解读

历史沿革

 1992年颁布的《卫生监督文书》

(1992.3.11卫监发[1992]第14号《关于统一27种卫生监督文书格式的通知》)

 1998年颁布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1998.7.8 卫生部第1号令1998.12.31之前全国统一使用。) 2002年颁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2002.12.18 卫生部第34号令,2003.5.1起施行。)(31种文书)

2006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通知》删除“产品样品确认书 ”(30种文书)

2012年颁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2012.6.7 卫生部第87号令,2012.12.1起施行。)(37种文书)

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 《规范》分四章共五十一条,不仅对卫生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文书种类、各类文书制作要求以及归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还适应《行政强制法》的需要修订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时新增了《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催告书》、《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等新文书,充分体现了对卫生执法文书全面性、规范性、简洁性和适时性要求。  文书由30种增加到37种。

 删除3种:技术鉴定委托书,职业禁忌调离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修订 5种:现场笔录,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询问笔录,送达回执。

 增补10种: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物品清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催告书,公告,续页,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 4.检验结果告知书  5.卫生监督意见书

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 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9.查封、扣押决定书  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 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 12.物品清单  13.公告  14.封条

 15.案件受理记录  16.立案报告  17.案件移送书  18.现场笔录  19.询问笔录

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 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23.合议记录

 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5.陈述和申辩笔录  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 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28.听证笔录  29.听证意见书  30.行政处罚决定书  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32.送达回执  33.催告书

 34.强制执行申请书  35.结案报告  36.续页

 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适用范围

 监督检查  监督抽查  行政强制

 行政处罚等卫生执法活动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总则

 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 求。 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要求

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 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

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

 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有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填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的,一般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 是采集用于鉴定检验的健康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的书面记录。 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数量、样品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样品的生产日期及批号、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 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编号及份数。

还应当对被采集样品的物品或者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 是实施卫生监督抽检的卫生行政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文书。 

告知书应当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者地址、样品标识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标识、规格、样品名称等内容。还应当告知确认的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并告知逾期未回复确认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

检验结果告知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将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

告知书应当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者其他物品的名称,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定的情况,并告知当事人依照规定是否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卫生监督意见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具有指导性或者指令性作用的文书。

 对存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 是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也适用于因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

 审批表应当写明当事人、案由、申请审批事项、承办人处理意见、审核意见及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申请行政处罚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场所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需要对物品或者场所采取控制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控制的原因、控制的法律依据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对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应当写明物品或者场所的名称、控制地点、控制方式等内容。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确认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不能或者不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时,决定对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解除控制时发出的文书。

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及控制文书作出的时间及文号。

查封、扣押决定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 决定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所需的时间,同时告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 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作出处理决定时发出的文书。

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意见。

 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 优点: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间长(30日)

 注意:

1、需要行政审批;

2、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 是因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时发出的文书。

延期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查封扣押的期限,并说明理由。

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需要审批。

物品清单

 是作出查封、扣押、没收物品等行政决定时,附于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用于登记相关物品所使用的文书。 

物品清单应当注明被附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并写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等内容,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签名。

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公 告

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使用的文书。

公告应当写明违法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点、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理依据及时间。公告的纸张规格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封 条

 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特定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以及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物品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应当注明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封条的规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案件受理记录

 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者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案件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

案发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填写。 

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立案报告  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为了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

案情摘要应当按照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罗列事实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应当确定承办人员。

案件移送书

 是将不属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并做好交接记录。

现场笔录

 是在案件调查、现场监督检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环境、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经营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的记录。

检查时间指在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应当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检查地点应当写明现场检查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1、由原来“现场检查笔录”修改为“现场笔录”;

2、增加编号一栏;

3、增加“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询问笔录

 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记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当记录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起止时间。 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

1、将被询问人应填个人信息逐一列出;

2、增加“询问人员示证询问,执法证件号码:、。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问题。”

3、强调重点询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情况。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 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7天)、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 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 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承办机构指负主要责任办理该案件的机构,如科(处、室)等。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卫生监督员。

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明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

争议要点,既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当表明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并不存在,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负责人意见,应当写明是否同意调查终结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当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合议记录

 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

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

 合议记录应当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当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适用听证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意见记录”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1、进一步明确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的延伸;

2、整合原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内容;

3、增加“当事人意见记录栏”。

陈述和申辩笔录

 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内容的记录。 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应当写明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

应当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录原话的,记录应当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原意。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 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的记录。

复核意见书应当写明陈述申辩人的姓名、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以及复核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行的陈述和申辩的复核,应当在复核意见书中写明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 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听证笔录

 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等内容。

记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听证意见书

 是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裁量是否合理等提出的意见。 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卫生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卫生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号码等内容;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注明身份证号。同时,还应当写明被处罚人的地(住)址。

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理由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决定书还应当将有关告知事项交代清楚,如罚款缴往单位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与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基本相同。

送达回执

 是将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后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 

送达回执用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 

送达回执应当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等内容。 

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的,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记录留置送达的过程。

催告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申请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时发出的文书。

催告书应当写明履行法定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

 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卫生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的“()”内填写行政决定的名称、文号或者编号。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内容,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结案报告

 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或者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 结案报告应当填写当事人、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如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需说明原因)等内容,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续 页

 是接在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后面完成相关记录内容时所使用的文书。

使用续页应当写明所接执法文书的名称,有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页码、日期。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为促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在日常监督检查和稽查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消除隐患,促进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时发出的文书。

 应当写明提出建议的起因,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的具体建议、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执法文书管理

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每卷顺序按照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应编写案卷目录,封面、封底和目录不打页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放第一页。

第15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二〇一四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店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名称:镇

我们是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期中和的证件号码是和,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予配合。执法检查人员于2014年日在检查时要求你单位认真做好2014年清明节的安全经营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在序号中打“√” 的):

1、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

2、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3、零售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4、无烟花爆竹进货记录和公司防伪标签;

5、烟花爆竹摆放零乱,数量超多;

6、无消防灭火器或失效;

7、没有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8、烟花爆竹下货架经营;

9、通道堵塞;

1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制度牌未上墙;

11、其他。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你单位在月日前整改完毕。对无证经营的当场予以没收,其他事项事后处理。

没收的产品有: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执法检查人员签名:

第16篇:食品行政执法文书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的记录。

检查时间,到现场的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第二十六条 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记录。询问笔录分为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两种。

基本情况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二十七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

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承办机构,指主要办理该案件的机构,如科(处、室)等。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监督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既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当表明承办人

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并不存在的案件,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拟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负责人意见,应当写明是否同意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第三十条 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 合议记录必须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

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处罚种类、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不陈述、不申辩”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和申辩事实、要求、理由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应当写清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

应当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录原话的,记录应当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原意。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对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文书。

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五条 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等内容。

记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六条 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承办人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的意见。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这里的负责人,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负责人,但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同时,应当提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的意见。决定书还应当将有关告知事项交代明白,如罚款缴往单位、地址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

第三十八条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与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基本相同。

第三十九条 送达回执,是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而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

送达回执用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

送达回执,应当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等内容。 在当事人拒绝签字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条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给予的处罚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要简述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的违法事实来填写。其目的主要是证实被处罚单位在处罚当时确有违法行为,并依据违法事实给予了行政处罚。申请理由栏的()中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第四十一条 结案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正式文件。

结案报告应当填写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内容,不作行政处罚的应写明理由。

第三章文书管理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提前加盖印章,编号管理等方式。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定期送交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负有稽查或者综合管理职责的机构。

第四十四条 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每卷顺序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同时废止。

第17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明)安监听通〔2018〕1号

吴介保、阳泽桂、何立忠:

根据你们申请,关于吴介保、何立忠、阳泽桂对高明区“11.5”爆炸事故负有责任一案,现定于2018年4月3日9时0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何伟霞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听证员姓名 陈福宽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听证员姓名 白冠祥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书记员姓名 许志燕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注意事项:

1.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4.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8年3月23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 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人:许志燕

联系电话:0757-88219286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申请听证人。

第18篇:湖南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郴)食药监 食 罚[2017]0022号

当事人: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 地址(住址):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9号

邮编: 4230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号:JY2431000024149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信良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2017年10月11日,根据投诉举报“10月10日中午在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举办的酒席用餐的部分人员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我局餐饮监管科执法人员依法对你酒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了你酒店厨房及相关台帐记录等,情况如下:

1、留样冰箱内存有10月10日中午食品样品7个,经查留样记录显示当天中午共留样32个(包括米饭);

2、共有56名工作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加工工作,54名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李宇、高秀玲的健康证于9月22日到期;

3、10月9日餐具消毒数量记录不全;

4、你酒店已暂停营业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5、对留样的7个样品及凉菜房贮存的2个凉菜共计9个菜品进行了抽样。针对你酒店存在的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花生米、上海青等食品予以查封。

10月13日,餐饮监管科将有关案源线索及材料移交至稽查支队,稽查支队商法规科后以你酒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案由当日立案。10月16日,你酒店总厨凌战军在调查中陈述“10月10日中午共举办4台酒席,全部上的菜品为凉拌木耳和清炒嫩时蔬”。10月18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以风险监测形式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被抽验的9个食品样品中清炒嫩时蔬检出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同日,案件承办人员就10月1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对你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李宇、高秀玲已分别于10月13日和10月16日取得健康证,其他有关人员也具备有效健康证明,配备了专用留样柜和留样盒并安排专职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留样、餐具消毒和记录;事件发生后,你酒店立即停业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以防止事态恶化,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4台酒席中的共有菜品清炒嫩时蔬可能引起用餐人员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的发生,上述清炒嫩时蔬的销售所得为1422元,货值金额为1422元。

调查期间,我局曾多次组织会议研究该案案情,并对查封的食品予以解除,你酒店已将其作倾倒入垃圾桶处理,目前已无库存。

4月16日,经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以市食安办名义向疾控部门发督办函,要求重新出具流调报告。4月28日,市食安办向市卫生计生委发出交办函(郴食药安办函[2018]25号),要求其予以回复以下情况:

1、食源性疾病爆发的原因分析、调查定性分析和最终结论;

2、22例病患用药前后临床生化检查情况与本次事件的关联性分析(如患者的大便样本、血液样本分析等)。5月10日,市卫生计生委向我局发出《关于郴食药安办函[2018]25号交办函的复函》(郴卫计函[2018]94号),该函明确该事件为一起由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不能确定该事件是由被沙门氏菌污染的清炒嫩时蔬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但不排除其可能性。

你酒店经营清炒嫩时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证据材料: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健康证、郴州市餐饮单位餐具消毒记录表、相关照片等证明你酒店存在经营清炒嫩时蔬的事实及其数量、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和无库存等情况。

证据二:询问调查笔录、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郴食药安办函[2018]25号交办函的复函》(郴卫计函[2018]94号)等证明你酒店经营的清炒嫩时蔬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证据三: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证明你酒店经营性质、地址、负责人等相关情况。

证据四: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健康证、郴州市餐饮单位餐具消毒记录表、相关照片、关于减轻行政处罚的报告等证明你酒店在事件发生后能积极采取停业整改、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积极主动上门安抚病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其违法行为等措施积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以上证据均经你酒店相关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我局予以采信。 我局于2018年6月28日对你酒店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郴)食药监食罚告[2017]0022号)、《听证告知书》((郴)食药监食听告[2017]0022号),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你酒店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和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事项无异议并不要求举行听证。

处罚依据: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经营清炒嫩时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你酒店在事件发生后能积极采取停业整改、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积极主动上门安抚病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其违法行为等措施积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且其违法货值金额为1422元不足1万元,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的规定,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我局决定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22元;

2、并处罚款30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指定银行帐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郴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7 月 5 日

第19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检查场所: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我们是英雄南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第20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个人):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人员(签名):记录人:

检查情况:

现场处理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名:日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复印件交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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