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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休假情况说明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9 15:09:2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司关于休假的说明(优秀)

公司有关请假的说明

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同时附带与请假类别相对应

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请假单》

交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

应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

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病假:因个人自身健康状况,员工可申请暂离工作岗位进行医治并获签准的

假期,病假需出示县级以上正规医院的病历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按

病假计。

6、婚假: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登记结婚的员工,可按劳动法规定享受

婚假。婚假需连续享受,不可分开使用。

7、产假:指女员工在符合有关婚姻等法律的范围内分娩期间,可享有的法律、

法规规定的带薪假期。

1)、女员工请产假需在预产期三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公司工作安排。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报国家有关政策核准处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

有权责成其承担。

8、丧假: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

按劳动法规定,可享受丧假;

发放基本薪资。超过规定期限,扣发当日薪资。

9、工伤假: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伤假)。员工可享受一定的医疗期,以县级

以上医院的证明为准。医疗期的医疗终结为期限,最长为12个月。医疗期结

束,按普通病假处理。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工资。

10、批准权限

1)病事假: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请

假单送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并送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

后,方为有效假别;请假条交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特殊情况

必须来电请示,并于事后1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

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推荐第2篇: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和说明[材料]

一、员工作息时间

1.公司作息时间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时间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员工休息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工作时间不含用餐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

4.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或早退,主管级以上(店内前厅经理、厨师长)员工迟到/早退,需处罚30元/人次;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迟到/早退,处罚10元/人次。超过31分钟则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则开除

处理。

5.公司、分店财务必须将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将考勤表及相关单据统计完毕,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处备档核查。

二、休假规定

1.事假:须由当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休假。电话或他人代请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

2.病假:员工病假须经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向直属上级请假。无诊断书,须经店长或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根据工龄标准:不满一年按40%发放,不满两年按50%发放,两年以上按60%发放。病假期间无奖金。(如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则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工资补足)

3.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产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申请日期,产假期

间含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给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拆分假期)

5.年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带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预计的的事假,具体细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回家路途在24小时以上的员工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无薪假期。(探亲假、年假课合休,两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死亡时可给有薪丧假3天。

8.销假:员工休假日期满,必须持请假条到批假部门即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注:有薪只限岗位工资,不参与其他奖金及薪金福利分配。

推荐第3篇:关于退役士兵培训情况说明

关于2011年退役士兵培训情况说明

两区2011年符合安置的12名退役士兵统一于2012年6月1日至7月1日到禄劝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安全检察员中级培训。由于两区没有培训机构,所以到禄劝县培训,迟发证书的原因是培训学校没有按时颁发,所以延迟了他们的发证日期,请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允许陈兴洪、吴友文两位同志的职业技能审核通过,以上情况属实。

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4月24日 倘 甸 产 业 园 区

推荐第4篇:0701生育三期工资及休假说明nicole

生育“三期”工资如何计算

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承担。

目前,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还不在《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医疗保险解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产假工资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对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 产前假有什么待遇规定

一) 女职工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当地政府有规定并优于本办法的,也可执行当地政府的规定。教师正值寒、暑假期间生育的,可按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原有福利待遇。 在北京: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二)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产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按病假处理。

(三)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 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在北京:《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也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推荐第5篇:休假审批权限及流程的说明.03.14

北京京纸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分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关于休假审批权限及流程的具体规定

在京纸集团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为进一步理顺管理程序,实现层级管理,建立层层负责的管理考核体,在京纸集团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现对《北京京纸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分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中休假审批权限及流程具体如下:

一、带薪年休假:

1、休假范围及标准: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

年休假标准: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2、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事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员工当年年假应按公司规定时间内休完,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流程:

员工申请年休假应由本人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休假审批单》,

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报主管领导批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休假前应安排好工作,并指定专人代行管理职责。

二、病假

1、员工因病休假应持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

2、如遇急诊普通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中层及以上员工

应向其上一级领导请假。(员工凭急诊证明最多可休息3天,3天以上无效)。

3、急诊外的病假按事假审批流程执行。

4、需长期休病假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休假审批单》并由

部门主管领导及总经理确认签字。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员工因患病长期休假(医疗期内)后,要求复工时,应出具

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分公司分会、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可以复工时,应给予1-2个月的试工期限,在试工期内因病再次停止工作医疗时,病休假期应与试工前病休假期合并计算。

三、事假

1、请假1天以内,应事先填写《休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

责人批准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请假1天以上(不含1天)3天以内,应提前2个工作日填

写《休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部门主管领导申报并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3、请假3天以上(不含3天),应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休假

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部门主管领导申报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并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4、员工因私离境,需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般员工因私离境,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工

作安排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并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中层干部因私离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并交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因私离境,按上级有关因私出国(境)备案手续审批办理。

四、公假

1、员工子女因参军、分配到外地工作(或上大学),凭相关证明,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一天,并报劳动人事部门门备案。

2、职工子女所在学校召开家长会,凭学校通知的开会时间,经

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休假半日。家长学习班、座谈会等不给假。

3、因国家统建、拆迁,需要职工本人去处理的,凭统建拆迁证

明,可给予不超过三天的公假。

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职工,可享受库尔帮节日假一天。

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工作岗位的,可按节日加班对待。

5、员工请公假按事假审批流程执行。

五、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给予丧假三

天,员工直系亲属在外地死亡,员工前往处理丧事时,可根据路途给予路程假、丧假。员工的岳父、母和公、婆死亡,给予丧假三天,如在外地料理丧事,视距离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员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给予丧假三天,如在外地料理丧事,视距离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员工的抚养人或供养人死亡,需本人提出申请,言明理由,经批准后,可按丧假处理。

2、员工请丧假按事假审批流程执行。

六、婚假

1、员工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婚假三天;符合国

家规定的晚婚条件(初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可再享受晚婚奖励假7天。

2、凡休婚假的员工,需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填写休假审批

单,经部门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双方两地分居,结婚当年不得享受探亲假。

3、休婚假员工需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应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休

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申报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并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七、产假

1、怀孕期:怀孕期间每月准假两次作产前检查,每次四小时,

至产前两个月每周准假一次,每次四小时。

2、产假期:已婚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

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婚员工晚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男、女各15天),如对方不享受晚育假,应由对方单位出具证明,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计划生育负责人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休假手续。

3、哺乳期:女员工生育后一年内,可享受每班两次,每次30分

钟的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但每日不超过1小时,多胎生育的,每日不超过1.5小时,哺乳时间一律不得计入存休。

4、休产假员工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休假审批表》,由所在

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申报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并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八、计划生育假

1、凡属下列情况应列为计划生育假,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七天。放至阴道环,休假两天。输精管结

扎术,休假七天。输卵管结扎术,休假二十一天。采取长效措施失败做人工流产,休假十四天。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在内。员工非婚生育、非婚人工流产和计划外生育、人工流产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2、应持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按事假审批流程执

行。

九、探亲假:

1、凡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两地分居,

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期限为30天。

2、与父母生活在两地的未婚员工,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期

限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其期限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期限为20天。

4、员工的父亲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

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因此不得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企业应根据员工探亲的路途给予相应的路程假,路程假不包

括在探亲假内。

6、上述假期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在内。

员工探亲假原则上一次使用,不得分期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经

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逐级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其假期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路程假只享受一次。员工在探亲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或患重病,不能按期销假,应及时与单位联系,并持当地乡一级(或相当乡级)以上机关或医疗部门的证明,方可按病、事假处理。凡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应填写休假审批单,按规定享受假期,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单位,需对方休假应持对方证明方可变更。

7、休探亲假员工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休假审批表》,由所

在部门负责人向部门主管领导申报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并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北京京纸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分公司

2014年3月

推荐第6篇:关于执行医疗休假的法律规定说明(定稿)

关于执行医疗休假的法律规定说明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时间)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除劳动合同)

第35条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四)《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五)《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助。

(六)《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病假工资及救济费)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七)《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的医疗休假总结与建议

对于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情况,我国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的医疗期规定,根据该员工的工作年限,同时参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建议,给予员工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给付,对于超过医疗期而该员工有医疗机构证明尚需请假休养的情况,同样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给付其救济费。若用人单位有意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须依法给付其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对需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的情况,先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处理;对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但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推荐第7篇:隐瞒父丧是变相剥夺士兵申请休假的权利

隐瞒父丧是变相剥夺士兵申请休假的权利

[ 刘建昆 ]——(2009-10-12) / 已阅2564次

袁裕来律师在博客上发表《对何志辉兄的回应:再谈士兵的国庆受阅与奔丧问题》,大有拳打棉花之感。我向来以为,不要和法学家尤其是法理学家谈论具体的事件,他们擅长从伦理和价值上说一些玄之又玄的废话,其实在法律技术上完全是无处着力的。

军人享有休假的权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军人探亲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我理解,为父奔丧,毫无异议的应该属于处理个人事务的范畴。尽管我们现在已经不再畸形的从“父为子纲”“孝道”等传统伦理出发看待这一问题,但是即便是现代社会家庭关系中,父子关系无疑仍然是的十分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因为丧父而申请休假,与情与法(军事条例)都不应该受到指责,甚至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权利。

但是军人的天职决定了,其休假是具有严格的制度的,是受到各种条件、程序的约束的。除了《内务条令》所规定的“探亲休假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事由执行”之外,作战任务停止休假制度也是极其重要的,即部分单位进入战备状态或奉命执行其它紧急任务,有权单位可以不批准甚至召回休假军人,因此《内务条令》规定“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当然,需要有更为具体完备的军事法令的支持。

无论国庆阅兵任务能否成为阻却士兵休假的理由(紧急战备),如果真如袁裕来律师所理解的那样,“母亲曾经将父丧的消息告诉了部队长官,并且曾经希望儿子能请假”,而部队擅自决定隐瞒这一情况,是不妥当的。这使士兵不能就是否请假作出判断,实际上变相的剥夺了士兵申请休假的权利(当然,该士兵是否提出申请,申请是否获得批准是另外两回事)。

至于军人与部队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有关侵权能否获得行政法上的救济问题,我记得德国似乎有这样的制度,但在我国目前是没有什么依据的,而且可以预见将来的希望也很渺茫。

二○○九年十月十日

推荐第8篇:休假报告

休假报告

尊敬的领导:

由于妻子生小孩,现申请休假

天。其中

日至

月日为例休;

日至

日为年假;

日至

日为补休;

日至

日为(事假,病假,法定假期)共 天。在休假请假工作已移交给

跟进。

妥否,请领导审批。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直接上级意见: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推荐第9篇:休假政策

珠海市晟骅鞋业有限公司

休假政策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请假程序

1.请假人员需在《请假卡》上亲自填写请假事由、时间及代理人,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交人事股办理。

2.请假不可事后补单,《请假卡》需在24小时内交至人事股,特殊情况下可电话向单位主管请假,由单位助理代写《请假卡》交至人事股。

3.逾期未将请假资料交至人事股者,依旷工论处。

4.职工请假或休假留厂者,必须按公司作息时间作息。在外留宿者,应注意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事故均与公司无关。

四.假期种类

节假日

除每周

六、日为公休假日外,依《劳动法》规定,每年另有11天节日属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

春节(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清明节(4月4日)

劳动节(5月1日)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1 / 5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公司每月公休日安排天数不低于当月周日实际天数。

1.事假

职工因处理私人事务可申请事假,事假规定如下:

1) 事假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必须进行工作交接,否则依旷工论处。

2) 事假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20天。

3) 薪资计算:无薪,扣全勤奖。

2.病假

职工因私人因素造成身体伤害或疾病而无法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

1) 病假应事先申请,并获批准,特殊情况可叫助理代写请假卡。

2) 须出示镇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院有效证明(私人诊所证明无效):疾病证明书以及医疗收据。

3) 薪资计算:支付底薪的百分之八十,扣全勤奖。

3.婚假

职工达到法定年龄而结婚者可申请婚假。

1)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有3天婚假;晚婚者(女23岁、男25岁以后)再加10天婚假;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婚假须一次性休完。

2) 婚假必须提前申请,并获批准。

3) 假期结束后须至人事股检视结婚证正本,副本存入档案中。

4) 公司为了促进与职工的友好关系,对结婚的职工(必须是转正后的 正式职工)有礼金发放,金额按级别如下:办事员、助理、作业员

360元;技术员、技师560元;专员、组长660元;副课长、主任860元;课长及以上960元。(注:申请职工结婚礼金需交结婚证正本至人事检视及副本存档请款)

5) 薪资计算:全薪,不扣全勤奖。

4.丧假

1)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5天丧假,职工的(外)祖父母、血亲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予丧假3天。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请事假。

2) 丧假须先申请,并获批准。

3) 假期结束后须提交相关证明至人事股:死亡证明以及关系证明,无 法提交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 薪资计算:全薪,不扣全勤奖。

5.年假

1) 服务满一年,年假5天;服务满两年,年假6天。

2) 以后服务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长不超过15天。

3) 休年假必须自入厂日起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休年假。

4) 一年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延迟1个月休年假,每增加30天则增加1个月,以此类推。

5) 年假须提前申请,并获批准。

6) 每次年假申请应以一天为单位,且须在下年度内休完。

7) 薪资计算:全薪,不扣全勤奖。

6.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事故、职业灾害而至伤害或患职业病者,可在治疗休养期间申请工伤假。

1) 工伤医疗费需凭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票据予以报销。

2) 发生工伤24小时内必须交医院初诊结果、疾病证明书至单位助理处,由单位助理连同工伤报告签呈交至人事股报工伤流程。

3) 治疗期间的病历本、疾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处方清单、住院清单、出院小结、相关医疗发票等,需於工伤医疗结束后交至人事股申请报销流程。

4) 薪资计算:底薪,扣全勤奖。

7.产假

凡公司之已婚女职工,在合法生育前提下,可获得产假。

1) 已婚女职工合法生育,可获得98天产假,可于产前15天开始休假。

2) 产假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交接手上工作完毕后方可休假。

3) 产假期间公司填补其空缺职位,假期结束后,公司内如有同等薪资和职位存在,将优先考虑,否则公司将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工作。 4) 已婚职工怀孕流产时,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申请产假、流产假时须提交证件:结婚证、准生证(复印件),若属于需公司垫付产假津贴的则需在产后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出生证明、医疗票据及费用清单(原件)。

6) 薪资计算:参加生育保险连续满12个月的,由社保局直接支付产假津贴,公司无需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的,先由公

司垫付产假津贴(底薪,扣全勤奖),申请报销时则将产假津贴汇入公司账户,再实行多退少补。

五.本程序由总务部制定,自即日起实施,根据国家出具公文,每年定期更新一次。

推荐第10篇:休假证明

休假证明

兹证明李稳,男,身份证号:*************,是我公司正式员工。在我公司期间,未休晚育奖励假,特此证明。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

2013年4月25日

第11篇:休假申请书

休假申请书

依据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满20年可以休假15天(不含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本人申请休假,休假期为7月22日----8月7日,特请领导审批。

导(签字): 申请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第12篇:休假申请

休 假 申 请

尊敬的局领导:

根据有关年假申请规定,我拟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1日休假,共请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20156天,其间我的工作将做好相应安排,申请人: 年8月24日

第13篇:休假申请报告

年假申请书

尊敬的主任:

根据有关年假申报规定,我拟于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6日休年假,共5天,计划回家探亲(8月30日出发,9月8日回京),其间我的工作将做好相应安排,请给予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某某

2013年8月6日篇2:年休假申请报告

年休假申请报告

尊敬的院领导:

根据国家和医院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12年12 月15日至12月24日休假10 天。

休假期间,我的相关工作已经予以妥善安排,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篇3:关于请求休年休假的报告

关于请示休年休假的报告 尊敬的联社领导: 我于2011年参加信用社工作,由于父母及亲人远在千里之外的深圳居住。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每年享受回家与父母团聚的假期20天,特申请2014年年休假。时间从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4月9日。百善孝为先,恳请领导批准。

第14篇:休假申请书

休 假 申 请 书

部领导:

本人工龄24年,根据国家公务员休假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每年15天的公休假,现本人需申请公休假7天,时间从2017年2月15日到2017年2月28日,肯请部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17年1月4日

处室意见:

机关党委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第15篇:休假申请报告

休假申请报告

部领导:

2010年因工作安排原因,未休当年休假(10天)。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根据自己工作及时间的安排,特向部领导申请补休2010年年假10天,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7日。

望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1年9月30日

第16篇:休假管理制度

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员工依法享受休假的福利权益,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同时为加强对员工休假的管理,确保员工出勤率满足公司运营和生产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有效开展,依据《劳动法》及国家地方相关管理条例,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3. 休假类别及管理

3.1 公司休假类别分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公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工伤假、倒休假、节育假共十五种。

3.1.1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假期,为带薪假。

3.1.2 休息日

休息日为带薪假,正常休息日为每周的周

六、日两天。3.1.3 年休假

员工入司工作满一年(入司工作起始时间以人事系统入职时间为准),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为带薪假。

1)入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

2)公司根据整体工作情况,安排批准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以半天为最小的休息单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休假需要提前一星期申请,由经理审批结束后,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且要求年休假期间保证联系畅通。

3.1.5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半天以上用于治疗的,可以请病假到医院就诊。就诊后员工须提供本人就医的有效证明,病假方可有效,否则已请的病假按照事假处理。员工若患急病急诊就医的,事后可凭医院的急诊单和费用发票等补办病假手续。

2)请病假1天以上5天以下(含)的,须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病休证明,并经领导同意方可休假;请病假5天以上者须提交病历、药费单据及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实方可生效,否则按事假论处。 3)员工病假日工资按照当地社会最低日工资80%的标准发放日生活补助。

4)全年休病假超过2个月者不享受公司当年的晋级、调薪。

2 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无法正常上班,根据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员工医疗期满仍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公司进行调岗;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1.6 事假

1)员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公司视请假理由和工作需要情况可给予准假、不准假、缩短假期、改变请假日期。

2)请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在1小时内以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上班后立即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不按规定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或无故不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属无薪假,月累计3天事假免当月绩效工资。无绩效工资时,比照扣除岗位工资或基础工资。

4)事假期限每次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公司将给予免职或解雇。

3.1.7 婚假

1)在本公司入职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转正后可享有婚假。原则上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结婚登记日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准。

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包括3天法定婚假)。

3)请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提出申请,视路途远近可给予

3 适当路程假,经理批准后一并上交结婚证复印件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计。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3.1.8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的带薪假,若超出则按事假计;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有1天的带薪假,若超出则按事假计。

2)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各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1.9 产检假

1)女员工怀孕后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半天假期以供月检;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最长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最长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最长可享受4天假期(包括2天预产假)。

2)请假须提供孕检手册并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1.10 产假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方可请产假,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均视为事假。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奖励晚

4 育产假4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流产按地方性劳动法规执行。原则上产假只能安排一次性休假,一次未休完不安排补假;如下属公司所在地政府对产假有不同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3)请假须提供孕检手册作为请假依据。

3.1.11 陪产假

1)已婚男性员工在配偶生育时可申请享受陪产假1-3天,第二胎不再享受陪产假。

2)请假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孕检手册作为请假依据,配偶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的给予陪产假3天,未达到晚育年龄的给予陪产假1天。

3.1.12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每个工作日即可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女员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在当天合并使用,当天未休完的哺乳假视为自愿放弃,不予补休。

3.1.13 工伤假

员工上班期间内因工负伤,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且出具医疗期休假证明后方可享受工伤假期,工伤假处理办法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3.1.15 节育假

1)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

5

2)节育假为带薪假,请假须提供节育假手术证明作为请假依据,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

3.2 特别说明事项

1)员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时,应先抵扣年休假;无年休假时,再申请病假或事假。

2)凡以上假期类型请假未经批准、事前不请假、假期满未续假的、续假未批者、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旷工扣除3倍旷工时间的工资,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请假超过5天需要将手头工作列表汇总成文,完成《假期工作交接表》,交接给相应同事,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休假期间须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保证接听工作电话,积极配合公司临时遇到的各项应急事宜。

4)员工请假未休的,须及时报考勤人员处进行销假。 4.员工休假审批与管理权限明细

4.1 法定节假日:由行政部按照相关国家规定确定具体放假时间,员工依行政部发文进行休假,不需要履行请假手续。

4.2 休息日:员工按确定的休息日规律休假,不需要履行请假手续。 4.3 其余假期均须按照以下权限进行请假手续的审批。

5. 附则

公司现行各种专项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6 6. 解释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7.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8.附录

《假期工作交接表》

二0一二年一月7

第17篇:休假申请表

休假申请表

篇1:休假申请表

篇2:员工休假申请表

精准传媒请销假制度

1、请事假半天以内的,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 批,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请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普通员工由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要领导审批;两天以上(含)由主要领导审批。

2、请假适用条件及期间工资薪酬按《员工守则》休假制度执行。

3、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否则视为超假按旷工论处。

4、不假外出或请假未经批准外出、先外出后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5、请假前必须由本人出具请假申请表,写明请假事由及时间(没有填写的视为旷工),经审批后交人事部统一管理。

员工休假申请表

申请表一式两份,分送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备案。 篇3:年休假申请表

年休假申请单 带薪年休假申请单

第18篇:休假申请书

休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因回家过年,需2014年1月29日至2014年2月4日休假,共计7天。

其中:

2014年1月29日为调休;

2014年1月30日为补休;

2014年2月1日、2014年2月2日为公休;

2014年1月31日、2014年2月3日、2014年2月4日为例休。

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

2014年1月17日

第19篇:休假申请书

请假申请书

尊敬的老师:

我是****班的陈XX,因参加高职单招考试须在家学习,与家人商量之后特请假2个月(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1月7日)。请假期间,我会努力学习,同时照顾好自己,一切安全事宜由家人负责。考试结束后,我会加班加点,将落下的见习课程补还完整。望老师能够批准,谢谢!

申请人:陈XX

20XX年XX月XX日

第20篇:公务员休假

公务员休假

《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

2、

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九)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政策依据:

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发布)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 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知识及问答:

●公务员病假的相关规定和问题

问:叔叔是国家公务员,现在因为生病需要请假一个月修养。请问叔叔能请到一个月的假期吗?如果可以,那么工资待遇会怎么计算?国家关于公务员病假规定的是怎样的?

答:《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全文

●公务员病假

问:国家公务员病假期限 有关规定

答:公务员法没有对病假作规定,普通假期至多15天。»全文

●怀孕公务员病假

问:一般一年病假有规定不得超过多少天吗?

公务员法对孕妇产前的病假有规定吗?

答: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士兵休假情况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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