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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5:02: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休假制度

为规范公司所有在职员休假办法,根据国家有关休假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目的

对休假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公司人事部负责制度的具体执行。

第一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出假

1.凡因公事外出者(包括开会、出差等),必须事先请公出假。

2.公出假按出勤对待。

3.请公出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情节严重者视为旷工。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含节假日)。

2.事假不发放工资。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2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高管酌情处理。3-10天的出具所在辖区医院诊断证明,10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

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请假条》,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病假超过一个月未痊愈仍需继续治疗的,必须签订《病休协议书》。

4.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高管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65%发给;

连续工龄满三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75%发给;

连续工龄满五年年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85%发给。

6.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改按病伤救济费发放,其标准为当年市最低工资的80%。

7.连续工龄满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工,在病休六个月内,本人基础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改按病伤救济费发放其标准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

8.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三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八

个月;十五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9.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婚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婚假可以享受三天有薪(基础工资)婚假,晚婚增加18天,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明。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五、产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 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晚育为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5.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6.陪产假:15天

六、丧假:

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基础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

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七、年休假

1 。年休假时间规定:

1.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5天;

1.2已满3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10天;

1.3已满5年的,年休假12天。

1.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赋予员工的一项法定权利,年休假应在1个年度内一次安排休完,但确因职工所在单位工作需要也可以分两次休完,各单位一律不准发放年休假工资。

八、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所在基层单位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待遇一律由原所在单位承担,不准退回公司,如遇单位解体或项目解散,待遇可由公司代为负担,费用从其原单位承包费用中扣除。

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九、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审查并向所属上级主管

领导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1.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1.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1.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十、法定假日(共计十一天):

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一天,春节、国庆节各三天。

第二条 其它规定

1.丧假、产假和节育假,系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或补休。

2.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3.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字备案。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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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制度

考勤休假制度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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