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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36: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员工依法享受休假的福利权益,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同时为加强对员工休假的管理,确保员工出勤率满足公司运营和生产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有效开展,依据《劳动法》及国家地方相关管理条例,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3. 休假类别及管理

3.1 公司休假类别分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公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工伤假、倒休假、节育假共十五种。

3.1.1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假期,为带薪假。

3.1.2 休息日

休息日为带薪假,正常休息日为每周的周

六、日两天。 3.1.3 年休假

员工入司工作满一年(入司工作起始时间以人事系统入职时间为准),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为带薪假。

1)入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

2)公司根据整体工作情况,安排批准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以半天为最小的休息单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休假需要提前一星期申请,由经理审批结束后,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且要求年休假期间保证联系畅通。

3.1.5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半天以上用于治疗的,可以请病假到医院就诊。就诊后员工须提供本人就医的有效证明,病假方可有效,否则已请的病假按照事假处理。员工若患急病急诊就医的,事后可凭医院的急诊单和费用发票等补办病假手续。

2)请病假1天以上5天以下(含)的,须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病休证明,并经领导同意方可休假;请病假5天以上者须提交病历、药费单据及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实方可生效,否则按事假论处。 3)员工病假日工资按照当地社会最低日工资80%的标准发放日生活补助。

4)全年休病假超过2个月者不享受公司当年的晋级、调薪。

2 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无法正常上班,根据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员工医疗期满仍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公司进行调岗;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1.6 事假

1)员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公司视请假理由和工作需要情况可给予准假、不准假、缩短假期、改变请假日期。

2)请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在1小时内以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上班后立即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不按规定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或无故不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属无薪假,月累计3天事假免当月绩效工资。无绩效工资时,比照扣除岗位工资或基础工资。

4)事假期限每次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公司将给予免职或解雇。

3.1.7 婚假

1)在本公司入职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转正后可享有婚假。原则上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结婚登记日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准。

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包括3天法定婚假)。

3)请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提出申请,视路途远近可给予

3 适当路程假,经理批准后一并上交结婚证复印件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计。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3.1.8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的带薪假,若超出则按事假计;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有1天的带薪假,若超出则按事假计。

2)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各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1.9 产检假

1)女员工怀孕后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半天假期以供月检;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最长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最长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最长可享受4天假期(包括2天预产假)。

2)请假须提供孕检手册并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1.10 产假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方可请产假,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均视为事假。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奖励晚

4 育产假4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流产按地方性劳动法规执行。原则上产假只能安排一次性休假,一次未休完不安排补假;如下属公司所在地政府对产假有不同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3)请假须提供孕检手册作为请假依据。

3.1.11 陪产假

1)已婚男性员工在配偶生育时可申请享受陪产假1-3天,第二胎不再享受陪产假。

2)请假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孕检手册作为请假依据,配偶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的给予陪产假3天,未达到晚育年龄的给予陪产假1天。

3.1.12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每个工作日即可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女员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在当天合并使用,当天未休完的哺乳假视为自愿放弃,不予补休。

3.1.13 工伤假

员工上班期间内因工负伤,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且出具医疗期休假证明后方可享受工伤假期,工伤假处理办法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3.1.15 节育假

1)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

5

2)节育假为带薪假,请假须提供节育假手术证明作为请假依据,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

3.2 特别说明事项

1)员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时,应先抵扣年休假;无年休假时,再申请病假或事假。

2)凡以上假期类型请假未经批准、事前不请假、假期满未续假的、续假未批者、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旷工扣除3倍旷工时间的工资,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请假超过5天需要将手头工作列表汇总成文,完成《假期工作交接表》,交接给相应同事,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休假期间须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保证接听工作电话,积极配合公司临时遇到的各项应急事宜。

4)员工请假未休的,须及时报考勤人员处进行销假。 4.员工休假审批与管理权限明细

4.1 法定节假日:由行政部按照相关国家规定确定具体放假时间,员工依行政部发文进行休假,不需要履行请假手续。

4.2 休息日:员工按确定的休息日规律休假,不需要履行请假手续。 4.3 其余假期均须按照以下权限进行请假手续的审批。

5. 附则

公司现行各种专项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6 6. 解释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7.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8.附录

《假期工作交接表》

二0一二年一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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