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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9: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CAWY/R-01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1/

5一、假别

1、有薪年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合同员工,可享受年休假5天。

(1)员工新进公司且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如下: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或已休完本年度的年休假,又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员工一年内病、事假天数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或旷工天数累计超过3天(含3天)的,取消当年年休假资格。

2)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3)同一年度年休假必须在自然年度内使用完毕,不得跨年度使用和累积使用。

(4)员工休年假:

1)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由员工在可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1天。

2)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休年休假的员工不应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平时原则上各部门可批准的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0%,(具体调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违犯公司规定)且休假人员应提前两周提出年休假申请,并与休假期间接替其工作的人员交接好工作。

2、婚假:

(1)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为15天。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使用。

(2)休婚假须提供结婚登记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丧亡,给予3天丧假。

(2)属本人之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外祖母及配偶之父母丧亡,给予丧假一天

(3)丧假期间发放100%基本工资。丧假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

(4)外省市员工奔丧(单程里程超过500公里以上),可申请事假。

(5)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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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假期管理)2/

54、产假:

1、在长安物业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员工享受以下待遇:

1.1 产假

1.1.1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产假120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2 产检假

1.2.1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

1.2.2产检假期间发放100%基本工资。

1.3怀孕流产休假

1.3.1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15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42天,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部分。

1.3.2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续的女员工,怀孕流产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部分。

1.3.3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以前未接受节育手续的,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部分。

2、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5、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3、每次事假时段最小单位为半天。

4、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一个小时者,按半天事假处理,超过4小时按一天事假处理。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6、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正常上班,需病休者,须请病假。

2、病休1天以上(含1天)的应提供区级及以上医院就诊证明、病例、医药费发票及有效病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后可休病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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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假期管理)3/

5二、假期待遇:

1、年假、婚丧假为有薪假期,假期内薪金按基本工资发放。

2、事假按实际事假天数,按日扣发薪金。

3、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1)入职公司满5年及以上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入职公司满3年不满5年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入职公司满1年不满3年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60%;

(4)入职公司不满1年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50%。

4、执行总公司核定年度工资标准的管理人员在休有薪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

5、分公司部门主任及以上管理人员休病假、产假,年度绩效工资发放80%

6、一般管理人员(班长以上及文员、会计)的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停发,通讯补贴照发。

三、请假管理及缺勤规定:

1、请假管理

(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等,均应提前提交《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申请单》。

(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前提交《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申请单》的,应在从请假之时起算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文员提交申请单。

(3)对病假、产假、产检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4)如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应在从外出之时起算3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助理提交申请单。

(5)管理处主任及以上人员请假、外出公干须按请假流程报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如未备案按照旷工处理。

2、销假制度

(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期满应在2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2)员工休病假康复后销假,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病例等能够证明身体康复的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需询问核实情况属实,方可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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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假期管理)4/

53、病、事假期限

(1)到岗后的试用期员工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

(2)正式员工家庭住址在外省且单程里程超过500公里以上,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需经常务经理批准。

(3)正式员工家庭住址在工作所在地或外省且单程里程低于500公里以下,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需经常务经理批准。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病假的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五年的,为累计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累积六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休假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部门主管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常务经理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回执返还项目。

(2)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由主管书面授权人签字,或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各部门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件并备案。

(3)员工休假3天以上(含3天),需提前10天交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及时通知方可休假。

(4)员工上年度产生的有薪年假必须在本年度有薪年假产生之前休完,婚假、产假原则

上必须一次休完,逾期不休,余假作废。

(5)休假人员应考虑本单位工作安排,适时提出休假申请。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休假,

由直接主管提交书面报告,按假期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假期可予以保留,顺延至新假产生之后半年。

5、缺勤规定

1、迟到、早退在1-15分钟内按1元/分钟处罚,15-30分钟之内,每次扣50元;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扣100元。60分钟及以上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迟到者,应出具相关证明或相关依据,不能提供者,按缺勤规定执行)。

2、每旷工1天按个人日基本工资额的3倍扣款。月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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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1/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的同时,配合人力资源行政部进行考勤管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按政府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特殊部门、非正常工作制员工和特殊情况除外),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二)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登记(未安置打卡机的管理处,以纸制考勤表执行),上班未打卡,考勤机无考勤记录按事假处理。

(三)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考勤记录由考勤员统计后上报总经理审批,此表是作为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四)员工不能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者,经调查属实,罚款50元/次·人,一月内三次代人打卡者予以自动离职处理。

(五)员工不能指使他人打卡,指使他人打卡者,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时间:

1.分公司:上午:8:30-----11:30;下午:12:15-----17:15。

2.各项目办公室同分公司,基层岗位以实际安排为准。

第五条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及旷工处理

(一)员工未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出勤,必须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手续或弄虚作假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其情形为: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在1-15分钟内按1元/分钟处罚,15-30分钟之内,每次扣50元;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扣100元。60分钟及以上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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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2/

2(四)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1天扣发当日岗位工资的3倍,月累计旷工超过3次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给予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中途溜号超60分钟的(含60分钟);

2.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离开岗位的;

3.休假期已满,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岗位报到的;

5.弄虚作假骗取病假证明或伪造、涂改病假证明所休息的时间。

第六条加班及补休规定

(一)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点、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行政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二)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三)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150%核算加班费;

2.公休日加班,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轮休岗位和特殊情况除外);

3.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300%核算加班费。

(四)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行政部登记、存档。

(五)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5天以内(含5天)由部门主管审批、超过3天由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申请补休由分管领导审批,副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

(六)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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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假管理制度

职工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休假管理制度(集团)

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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