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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25 09:05:4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J民

关于下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下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固定资产申购单 2、固定资产验收单 3、固定资产变更表 4、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5、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6、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7、固定资产盘点表

.., V ***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公司资产流失,明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家对固定资产管理 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子公司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子公司100 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报废、出售。

第七条企业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和使用管理职能。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负责编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统计工作,牵头并配合制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 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并负责实物资产竣工验收工作: (囚)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五)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 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 三)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囚)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核后,经有权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并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部门入账;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于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 超过2000 元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土地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工具、家具等。不属于生产 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

期限超过12 个月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情况两种分类: ( 一)按类别分类: 1.房屋 2.建筑物

3.机器设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工具器具、电子 设备等) 4.运输设备

5.办公家具

(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1.在用固定资产

2.出租固定资产

3.未使用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 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资产应同时按两种分类 进行管理与核算,即按使用情况分类的基础上再按类别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与计价

第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

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系统内无偿调入、盘盈及其它途径增加。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购入方式包括基本建设(含小型

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购(含零星购置)等。固定资产购建

纳入公司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

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 部门的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公司应按规定及

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 交手续。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

定资产。对虽己交付使用但尚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工程,

公司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估价转 入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竣工决算报告调 整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八条公司购置(含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经办部

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连同有

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 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

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 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第二十条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查明情况, 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根据

权限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报财务部门入帐。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除下列情况外,公司对于已经入帐的各种 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不得随意变动。 ( 一)根据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 二)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调整暂估价值: ( 三)经公司批准的其他调整资产价值的情况。

第五章固定资产折旧、修理和减值准备

第二十三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折旧。固 定资 .的折旧年限和预 .残值率见《***有

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任何公司不得

自行更改。子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执行与公司不同的折旧政

策,必须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 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折旧表,作为 计提折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 一)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停用和大 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囚)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 一)己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 三)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折旧

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当月增加的固定 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日;当月停用的固定 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施技改按有关规定执

行,技改支出纳入年度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公司应当严格 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应事先办理审批

手续。

第二十九条公司因更新改造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的,应当根据调整后固定资产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

值,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施检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修理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并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检修项目计划,对于超 出预算的修理费用应事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 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公司年度终了,按照会计相关法规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章固定资产减少与清理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转让、

盘亏、毁损、报废、系统内无偿调出等。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转让包括出售各类固定资产(但

不包括己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及其他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转让行为必须报公司领导审 批,实行有偿转让,并应按规定对转让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 估,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合理作价。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转让由公司内部经办部门根据有 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及时填制固定资产转让核销单,连同 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 定资产清理手续。经办部门负责催收转让价款。 第二十七条发生固定资产盘亏,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 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时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审批

单,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

资产清理手续。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

处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 三)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 备毁损,无法修复: (四)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五)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加强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工

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固定资产报废未经批准之前,任何 公司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上只能在公司系统内 部核算公司之间进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时,应填制固定资 产调拨单,调拨单由资产转出公司填写,资产转入公司负责 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公司不得将固定资 产无偿调拨给公司系统外的单位。

第七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按照每一固定 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至少一式三

份,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

保管部门各保存副本一份,并定期核对一致。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于: ( 一)资产名称、编码、分类、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及

数量: (二)资产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 三)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及数

旦里

, 囚)资产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使用保管单位、存置处所、保管人及验收人: (五)折旧率、残值率、累计折旧、资产净值及其变动 情况。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

时通知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做相 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实物管理和使 用保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做相 应变动记载。

第四十四条公司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管 理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规范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安

全完整和正常运行,防止资产损失。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辞职、调离工作岗

位、离退休,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完毕。 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财务 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磁实物管理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进 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每年年末 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企业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 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 体处理意见,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要 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进行的资产清 查,按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 保险。投保固定资产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因工 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证据不全,并导致索赔失败或不能得到应 有赔付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 年11 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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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家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臵、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团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集团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臵,审定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臵。

(四)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第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所属(管理)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定)

(三)审批所属(管理)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臵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臵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所属(管理)控股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臵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臵并报集团公司审定。

(四)审核所属(管理)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核所属(管理)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集团公司审定。

第八条 基层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上级企业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二)对本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重大事项安排提出建议;对权限范围以上的固定资产处臵等行为上报上级企业;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提出建议。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本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进行合理界定,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并及时向上级企业报送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第九条 企业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和使用管理职能。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负责编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统计工作,牵头并配合制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对闲臵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并负责实物资产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五)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设臵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三)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核后,经有权部门审批后进行处臵,并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部门入账;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具体固定资产范围按《XX公司固定资产目录》执行。非电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及目录参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按用途和使用情况两种口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 1.发电及供热设备 2.输电线路 3.变电设备 4.配电线路及设备 5.用电计量设备 6.通讯线路及设备

7.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8.水工机械设备 9.制造及检修维护设备 10.生产管理用工具及器具 11.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2.运输设备 13.房屋 14.建筑物 15.土地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基建用固定资产 4.租出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未使用固定资产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土地

第十五条 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资产应同时按前条规定的两种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即在按使用情况分类的基础上再按经济用途分类。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与计价

第十六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系统内无偿调入、盘盈及其它途径增加。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含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购(含零星购臵)等。固定资产购建纳入企业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帐、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企业应按集团公司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企业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对虽己交付使用但尚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工程,企业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竣工决算报告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条 企业购臵(含零星购臵)固定资产,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第二十二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根据权限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报财务部门入帐。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X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对于已经入帐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不得随意变动。

(一)根据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调整暂估价值;

(三)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调整资产价值的情况。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和减值准备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率和预计残值率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任何企业不得自行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执行与集团公司不同的折旧政策,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折旧表,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五)基建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实施技改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技改支出纳入年度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因更新改造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固定资产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实施检修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修理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并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检修项目计划,对于超出预算的修理费用应事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四条 企业年度终了,按照《XX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章 固定资产减少与清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转让、盘亏、毁损、报废、系统内无偿调出等。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转让包括出售各类固定资产(但不包括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及其他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企业固定资产转让行为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定),实行有偿转让,并应按规定对转让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合理作价。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转让由企业内部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及时填制固定资产转让核销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经办部门负责催收转让价款。

第三十九条

发生固定资产盘亏,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时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审批单,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三)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损,无法修复;

(四)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五)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一)企业权限范围内的资产报废,由企业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部门核对确认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报请总经理(厂长)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送企业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二)需要报经审批(定)的资产报废,由企业按前款规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进行技术鉴定并经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后,在每年11月底前汇总报送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负责相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部门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如必要可以重新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出具审批(定)意见,企业财务部门按照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审批(定)意见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固定资产报废未经批准之前,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上只能在集团公司系统内部核算企业之间进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调拨单由资产转出企业填写,资产转入企业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将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集团公司系统外的单位。

第七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各保存副本一份,并定期核对一致。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名称、编码、分类、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二)资产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三)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四)资产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使用保管单位、存臵处所、保管人及验收人。

(五)折旧率、残值率、累计折旧、资产净值及其变动情况。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

通知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做相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四十七条 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规范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防止资产损失。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臵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离退休,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完毕。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繇实物管理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每年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企业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要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进行的资产清查,按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企业应按照《XX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保险。投保固定资产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证据不全,并导致索赔失败或不能得到应有赔付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的统一指导下,推进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信息资料及时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分布、利用效率以及管理状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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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目 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3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4章:固定资产的折旧第5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维修固定资产的租入租出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我院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我院测绘生产经营政策,并参考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折旧管理办法、财务制度以及工程处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占,防治流失。同时,也是为了充分挖掘潜力,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我院和工程处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保护好固定资产,是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也是单位对国家应尽的职责。因此要充分爱护和管理好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数量,做到合理配置,有序调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工程处和机关各处室。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原则上按省财政厅颁发的规定执行。结合我院的具体状况,符合下列条件的物品列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与我院测绘生产经营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

(三)单位价值低于800元,但成批次总额超过5000元的办公家具等物品。

(四)为生产经营和管理而购置的计算机软件。

(五)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单计价。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加上由于改造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六)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八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一般不能任意变动,除非发生下列情况:

1、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九条 我院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仪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闲置的设备。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第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如下。

根据我院《仪器设备折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分类如下:

分类

1、常规光学仪器

折旧年限 3年

2、电子仪器设备

3、计算机

4、汽车

8 年 1 年 5年

具体折算比例,参照我院仪器设备折旧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的。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二条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由处室领导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条 我院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使用部门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建立台帐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 帐(卡)、物一致。

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二)管理部门

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帐(卡),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帐一致,帐、卡、物一致,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增值、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5、负责编制分管固定资产的维修计划。

6、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编号标识。

(三)财务部门

1、负责我院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2、办理固定资产增值、转移、调拨、盈亏报废等的财务手续。

3、正确计提折旧。

4、组织并参与管理部门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分工,由处室本着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贯彻责任制的原则,结合本处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维修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

(一)我院固定资产的购建,应由使用部门、主管技术部门依据可靠的可行性分析,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我愿指定的管理部门据此组织订货、自制以及外包,财务部门按计划筹款付款。

(二)外购设备、工器具到货,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组织开箱验收,填制“仪器设备验收单”。对不需要安装的仪器设备、工器具,填制“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随即交付使用。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经安装后,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组织调试,验收合格后,填制“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属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由管理部门按装箱单清点。属设备附件的,移交操作人员负责保管;属工具类的,由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属设备备品配件,送交仓库入库;随机技术文件应交技术档案室存档。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

我院对各类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级检修制度。分级检修内容,包括定期检查、二级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大、中、小修理费用均应纳入年度经营计划(财务成本计划)。对大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二)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大修理计划进行大修理工程时,在考虑负责大修部门工作量平衡和费用预算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自营和出包的方式,对出包的大修理工程项目,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经财务部门会签。自营的大修理工程项目应按设备大修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租入租出

第十六条 为使我院固定资产充分发挥效用和效益,对闲置或暂不使用短期借出不影响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向外单位出租。出租时应由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部门与租用单位签订合同,据以办理出租手续。租用期满,管理部门应负责收回。 第十七条 单位由于生产需要,向其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 经营性租赁。由于产权属租出单位,由租出单位提取折旧。管理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租入通知单”。连同租用合同送财务部门据以登记和支付租金。租金支出列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二)融资性租赁。由于合同期满,所有权属租入单位,因此应当视同单位自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并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

(一)因生产经营业务调整,对未使用、不需用等闲置和多余的固定资产(以及虽已办理报废手续,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和变卖,应填制“固定资产调出通知单”由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部门会签,按该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定价。对精大设备需报局备案。

(二)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变价净收入与原帐面差额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

第十九条 各工程处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在年终总结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应形成制度,核实数量质量,做到帐物相符,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盘点情况以及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有负责保管和使用部门查明具体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处室负责人或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工程处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增加固定基金。

(二)盘亏及损毁、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积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管理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单”,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精、大设备的报废要报局备案)后,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已办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实物,应分类处置。对仍有部分使用价值的应保留实物,单独列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处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一)使用期满。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必须进行清理。

(二)灾祸毁损。企业因火灾、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必须进行清理。

(三)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四)工程处将本处生产经营不需要的闲置固定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五)除上述情况外,工程处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一)内部转移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单位使用部门之间转移;

2、根据生产任务变动,在用固定资产转作未使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转移,应由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使用调整方案等,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固定资产转移、领退通知单”,“固定资产停用通知单”、“不需用固定资产通知单”等,据此办理调入、调出单位的验收、移交手续和转帐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我院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应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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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 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及分类

1.1 划分标准:固定资产是凡单位价值超过1000美元(含)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可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各类设备和运输工具、房屋建筑物。低于价值标准或使用年限的列入公司低值易耗品台账管理。 1.2 分类:分运营设备、运输工具、房屋建筑物、土地、通用设备五大类,类别代码分别为YYSB、YSGG、FWJZ、JSDY、TYSB,固定资产编码规则暂定13位:类别代码(4位)+购置年份(4位)+购置月份(2位)+“-”+序列号(2位)。 2 固定资产购置

2.1 各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书面申报本季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要求注明所需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描述和市场参考价格(美元和刚郎),由总经理批准是否购置以及购置渠道,上述购置申请报告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附件存档。

2.2 如由ZTE公司代购,发出采购清单和采购委托书,订货后由财务部门与供应方结算。 2.3 如自行就地采购,执行内部牵制办法:由财务人员与采购人员协同购买,账物流程分开执行,厉行节约。 3 固定资产验收

3.1 对重大设备、重点设备(车辆、建筑物或单价在5万USD及5万USD以上的设备);行政部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发放过程,保管A类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对该类设备由总经理牵头或授权组成三人小组进行验收。一般设备由设备使用人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共同验收。 3.2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主要承担设备验收的技术责任。 3.3 采购外购固定资产时候必须到货清点无误;

3.4 各类设备的验收需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见附件),在设备验收过程中凡有一项验收项目不合格即视为设备验收不合格;如因设备特殊性对其进行验收的项目超出设备验收报告中项目范围的可另加附页,验收报告交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存档。 3.5 重大设备不能一次完成验收项目,则出具相应范围内的试运行报告(车辆试运行1千公里,其他生产设备试运行13个月)。 3.6 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在验收报告上注明,资产管理员协助提出退、换货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决。 3.7 验收合格的设备,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开具《设备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并通知使用部门或使用人领取设备。 3.8 验收合格的设备才能够发放。 4 固定资产领用及维护 4.1 运营设备 4.1.1 运营设备管理部门为技术部。技术部必须建立相应档案和台帐进行管理。 4.1.2 运营主设备到货后由技术部人员对比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

4.1.3 运营设备工程在设备正式割接到CCT后,则根据合同金额以及外包设备金额等进行统计,更新固定资产。 4.1.4 运营设备管理落实每个基站内设备,按照具体用途分为能够保证基站运行的基本设备(包括软件等)和其他附加设备。

4.1.5 运营设备固定资产入帐实点为设备初验之日,并整体割接入网络后记帐,技术部需提供初验证书复印件给财务部作为记帐依据。 4.2 运营设备外的固定资产

4.2.1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除运营设备外其余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必须建立相应档案和台帐进行管理。档案为固定资产随机带附属资料或保修资料等。台帐为固定资产的领用、变更、大修、报废等情况。

4.2.2 财务部应建立对于相关配套资料归档,以利于固定资产的维修等。另外建立固定台帐。 4.2.3 对于车辆应建立每台车辆维修档案,详细登记损坏原因维修内容、维修单位、发生的费用、经办人等。并作为司机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4.2.4 如有部门间人员调动或人员离职,财务部应确保其使用(经管)资产完整移交,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4.2.5 上述固定资产报销为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之日。报销时候必须凭验收单和入库单财务进行入帐处理。 5 固定资产维修

5.1 驻外单位,采取自行负责维修的办法,在当地确定维修单位,进行检查并维修,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5.2 对于车辆的维修,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建立每台车辆维修档案,详细登记维修内容、维修单位、发生的费用、经办人、维修的原因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作好详细的记录外,必须及时通知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6 固定资产台账管理

6.1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台账由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包括购置时间、购置价格、使用人(责任部门)、折旧信息等。并明确固定资产的当前责任人(使用人),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台帐,保证台帐的准确性与现实性。

6.2 财务部保留一份固定资产帐务,每半年由财务部牵头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核对双方台帐,检查放置地点和使用状况等。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核实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并更新总台帐。 6.3 员工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移交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清点、核对、负责移交,重新确认新的使用人,更新台帐内容,并在员工调动单据中签名确认,资产未交接完毕不得办理工作调动或离职手续。 7 固定资产报废

7.1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到期正常报废由财务部会同使用部门勘验资产状况,共同提交报废申请,资产原值10000美元以内经公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报废清理手续,解除使用部门保管责任,变价收入用于从ZTE补充设备。原值超过10000美元的资产报废由ZTE领导审批决定。 7.2 提前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司管理委员会责成专人组织鉴定。如确属特殊原因可准予提前报废;如属责任事故,应对直接责任人提出索赔,款项由财务部从其个人工资中扣除,损失巨大的,予以开除直至提起民事诉讼。 8 处罚

8.1 任何部门出现资产损失或发生责任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外对该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影响该部门考核,并将按照公司赔偿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8.2 禁止非专业人员对设备工具资产私自拆卸拼装,出现异常及时通知技术部妥善处理,负责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8.3 财务部有权定期检查公司各项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可当即通知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报告。

刚中电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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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增强办学整体势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法律上确认为学院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明细产权关系,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增加变更、使用维护、清产核资、财务管理、统计报表、投资分析;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对固定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学院实行两级资产管理摸式,设立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由主管院长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学院下属各二级学院以及行政部门等单位应有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安排一名同志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 根据学院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职能划分,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为

一、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效益分析等项管理工作。

(3)制定学院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相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落实;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登记、统计工作;

(5)组织并协助全院新增固定资产的计划论证、汇总报批,并对其进行验收登记、变更调拨、维护保养、报废处置等管理工作;

(6)负责及协调有关部门对全院房屋资源统一登记、分配、使用、调整、维护等项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家具登记、分配、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8)承担全院所需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材料计划制定、论证报批等管理工作;

(9)全院库存物品的登记、存放、保管、发放,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财务处主要职责: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需要,制定资金预算计划、落实资金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建立健全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学院及各部门年度、月度成本费用指标、专项资金、流动资金定额,并监督执行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招标项目的研究、审查、会签;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明细总帐、分类帐,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务处主要职责:制定全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后勤固定资产日常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交通设备、通讯设备、橱房设施、锅炉、绿化设备、医疗器械等);负责全院植物(树木)的管理工作。

四、基建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学院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办理征地、房屋拆迁、申请建筑执照,并按照建筑设计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办理俊工验收交付手续。

五、采购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院基建工程及配套设施、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统一采购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用讯价及招标方式保证使用具备可靠质量、优惠价格、良好服务的产品;

六、图书馆 :负责全院图书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院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应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帐、卡、物工作,并按照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做到帐、物、卡相符,以及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物、卡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九条 以下属固定资产范围

一、单台件价值200员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不变的资产;

二、单台件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视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一般设备(行政、后勤、家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设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固定资产划分为十六大类:

01房屋及建筑物 02土地及植物 03仪器仪表

04机电设备 05电子设备 06印刷机械

07卫生医疗器械 08文体设备 09 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器皿

13 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四章 固定资产计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调入价及运费、保险费、安装手续费等记帐;

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扩建、改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扩建、改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固定资产帐;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重新购置价值计价;

六、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执行;

七、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待实际价值确定后计价;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实际价格或按评估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第十二条 已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经过学院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造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的。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验收

第十三条 学院从实际需要出发,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应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精打细算、轻重缓急、逐步解决。坚决杜绝盲目、重复购置、建造固定资产,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以及固定资产配备及使用标准确定经费预算计划,增加固定资产应在安排的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内,严禁非计划超支超用。

第十五条 按照加强计划管理、统一集中采购的原则,各单位拟新购建固定资产均必须申报年度计划,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及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从合理性、先进性、效益性等方面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采购中心统一订购;临时、零星、的急需物品,严格按照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购置大型、批量仪器设备、家具、图书及新建造基本建设项目,应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有关专家、使用单位共同组成招标工作组,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购建的固定资产无论是质量、价格及服务方面均达到要求。

第十七条

新增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处、购建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条款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十八条 验收通过后,资产处和参与验收的部门共同填写验收报告,由资产管理处出具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片,打印条码标签。财务处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管理好所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要认真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十条

对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注意防尘、防潮、防锈,保持设备清洁;房屋构筑物定期勘查、急时修缮,确保使用安全;要爱护学院图书资料,发现破损急时修复;对各类家具、生活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应经常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学院与各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固定资产帐、物、卡管理体系,完全达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二十二条 对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操作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同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连带管理责任。

第七章 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院内外调拨、借出、变价、报丢失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批后,由学院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出租、出借的资产,由借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租借;对回收出租、出借的资产应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确实无任何损伤、损坏情况下收回。租借取得的收入,应急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处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的原则,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率低下的资产有权进行调整或调拨,调到使用效益高的单位,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院内部移交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机构进行调整,资产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使用人调离学院,须交清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后方可离院;

三、资产管理员岗位发生变动,应在本单位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对固定资产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损毁的,应按报损处理。保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确定为无法修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资产管理处审批;

四、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五、根据批复意见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仓库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合理、适量地储备通用、常用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物品的库存是保证学院教学、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物质基础。仓库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仓库管理人员提出较高要求。

第三十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贯彻执行学院有关仓库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仓库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仓库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并自觉检查落实。

第三十三条

仓库保管员要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仓库管理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把进入仓库物品质量、数量关。凡采购入库的物品,仓库保管员与采购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详细检查验收,按照提供的发票或受货清单逐一核对,发现质量等问题有权拒收;出库的物品,要严格按照审批程续发放。

第三十四条 仓库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各类库存物品需求量及循环周期,随时将需要补充或积压库存物品反馈到有关部门,急时作出相应调整、补充,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建立库存物品的帐、物、卡管理制度,对每件物品都应详细登记,做到帐、物、卡相符。仓库物品要每月清点一次,学期末和年底与财务处库存帐目核对。

第三十六条 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霉等措施,确保学院财产不受损失,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十七条 学院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清查资产,达到帐、物、卡相符的要求。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急时解决或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职能管理部门批复。

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在每年年末组织全院各固定资产归口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资产,要求各单位内部帐、物、卡相符;学院固定资产分户帐与各单位固定资产帐、卡相符;学院固定资产总帐与财务处固定资产明细帐完全相符。

第三十九条

每年资产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进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评估总结,并作出资产效益分析报告呈送学院领导,为学院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 年 月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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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文件

粤海事财„2008‟713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直(附)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局制定了《广东海事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 东 海 事 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海事 固定资产 管理 办法 通知

广东海事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发

校对人:李剑雄 (共印60份)

2 广东海事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海事局各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海事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臵管理办法》和《直属海事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海财会„2008‟290号),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海事局及其直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合理配臵、高效使用,保证安全、确保完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合理配臵固定资产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控制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活动,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广东海事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广东海事局(以下简称“广东局”)统一领导全局固

3 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制定并发布固定资产管理目录,研究开发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根据权限负责固定资产处臵的审批和上报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大中型专用设备的采购计划,负责大中型专用设备和全局统一配布设备的采购、配臵和调拨工作;负责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审批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固定资产报损和事故调查、处理、上报;指导、监督各级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

第七条 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根据广东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使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信息的采集和统计上报工作;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需求和采购计划;申报拟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根据广东局授权,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处臵的审批和上报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固定资产报损和事故调查、处理、上报。

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统计和清查等工作,指导、监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协调解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价值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不能独立分设四个部门的,也应按内部牵制相互监督的原则,分配管理职责到有关部门。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

4 作,具体负责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实施固定资产购臵建设,组织固定资产交接验收;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档案,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统计汇总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定期与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核对;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提出固定资产处臵申请。

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会计核算,建立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汇总编制固定资产采购的财务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固定资产处臵的价值评估,参与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制定,监督购建计划实施,参与固定资产交接验收,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设备配制技术标准和管理技术规范,负责专业技术设备交接的技术验收和处臵的技术鉴定,参与专业技术设备购建计划制定并参与购臵建设实施,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需求计划,负责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维护和保养,提出固定资产报废(损)申请,参与固定资产交接验收,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三章 固定资产定义、分类和计价

第九条 单位固定资产是公共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资产属于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

5 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50件及以上)同类物资。

第十条 根据用途,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五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是指单位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生产用房、业务用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码头、趸船、机场、雷达站房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不能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变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是指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臵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船舶、专用飞机、专用车辆、交管设备、航标设施及专用设备、测绘设备、医疗设备、通信设备、打捞浮筒、装卸机械、施工机械、潜水设备、海事现场监管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类。

一般设备是指单位的通用性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等音影视设备;沙发、办公桌、书柜等办公家具;信息化及网络设备;车辆等交通工具。

(四)文物和陈列品

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单位占有的供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古物、

6 历史设备。

(五)图书

图书是指单位占有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如单位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原则计价:

(一)购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加上固定资产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验费、车辆购臵税等相关税费计价。

(二)自建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工料费计价,不能单独核算自建固定资产工料费的可估价入账。自建固定资产,是指单位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所用的工料费合计达到标准限额,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三)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需安装的,按调出单位账面价值计价;需要安装的,按调出单位账面价值加上调入单位支付的安装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检验费等税费计价。

(四)因清算、划转、调拨、臵换而产生的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格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用等计价。

(五)盘盈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计价,无同类固定资产的,按市场价估价计价。

(六)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能查明原价的,按

7 原价计价,不能查明原价的,按照现行市场价格估价计价。

(七)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估价入账,待确定价值后再作调整。

第十二条 单位固定资产按原始价值入账,不计提折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一)因更新改造增加固定资产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更新改造支出,减去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二)成套设备中部分设备减少,应相应减少其原值;

(三)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拆除,按固定资产的增减原则分别增减其原值;

(四)报废、转让、调出、捐赠、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注销;

(五)各种技术设备的附件及附属器材统一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增加是指购臵、建造、更新改造、受赠、调入和盘盈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或价值的增加,增加方式包括购入、自建、更新改造、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有偿调入、盘盈及其他增加。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臵、建造和更新改造应编制固定资产增加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采购实施的内部牵制制约机制,做

8 到“事前有计划、实施有控制、内部有监督”,努力降低采购建设成本,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

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或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对达到招投标限额标准的固定资产采购或工程项目建设,应按招投标管理规定实施采购或建设。

固定资产属于专项控制商品的,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采购。

接受外单位(当地政府及其部门除外)捐赠的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广东局批准后,才可办理接受及固定资产进账手续。

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评估重新确定价值的,必须报广东局审批。 第十五条 增加的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时,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资产验收单》,并组织价值管理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交接验收,属于专用技术设备的,技术管理部门也应参与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固定资产交接验收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前部分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可先办理验收手续,并估价入账,工程竣工验收后据实调整账面价值。

广东局统一购臵调拨的专用设备,由广东局采购实施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联合相关部门办理资产实物调拨交接手续。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资产调入单位确认后,广东局财务部门向调入单位出具固定资产调拨入账通知。

第五章 固定资产处臵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臵是指单位转移、变更或核销其占有固定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改变固定资产使用性质的行为。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臵方式主要有:报废、报损、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以及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时间已满规定的使用年限或使用年限较久、损坏严重或风化变质。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二)属技术淘汰设备,已无配件来源,使用性能不能适应生产需要,无修理价值的;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非常事故造成毁损或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因故价值确有减少的,可以申请报损。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申请有偿转让应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评估手续,转让价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二十一条 单位占有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允许“非转经”。确有闲臵不用的固定资产或继续使用不经济的固定资产,为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可以申请“非转经”,但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批准后办理“非转经”。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臵实行逐级申报、授权审批、定期报备制度:

(一)一次性处臵单价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登记

10 单位自行审批;

(二)处臵土地、房屋建筑物、船舶和汽车以及一次性处臵单价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上报广东局,经广东局审核后统一报送部海事局审批。

(三)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本单位批准的固定资产处臵情况汇总报广东局备案。

如固定资产处臵授权审批权限发生变化,由广东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处臵变动经批准后,由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减少变动通知单,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注销、调出或变动手续。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臵单位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及报废固定资产残值收入等属于单位收入的一部分,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其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其他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购建预算编制、采购实施、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交还及维修保养等固定资产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 编制固定资产购建预算应从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固定资产购臵和维护使用费的资金来源,充份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重复购臵和积压浪费。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

11 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据卡记账,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固定资产实物存放地点、形态、价值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卡片记录及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领用、保管、维护和清查工作。对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精密仪器设备,还应制订特殊固定资产使用、维护和保养细则。

第二十九条 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动前,应办理使用固定资产的交还手续。

第三十条 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价值管理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账, 以确保固定资产账物、账卡、账账相符。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发生以下行为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一)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事故的;

(二)蓄意破坏,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

(三)因个人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毁损、遗失、被盗的;

(四)任意废弃导致固定资产遗失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报广东局主管部门备案。

12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印发的仍在执行的有关设备和固定资产管理的文件可视为本办法的细化和补充,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地方,则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海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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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营能力,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及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应当列入固定资产,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核算。

第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价值和实物双重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价值和实物管理必须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1、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计价,按规定对公司固定资产购建、出售、报废、清理、出租、调拨、内部转移等进行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办理以物抵债、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的评估立项报批手续,协助行政办、物业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账卡物相符。

2、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按照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落实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拨、清查、技术论证、大修理计划、维修保养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固定资产的需求和技术状况,向项目部提出出售、出租、报废等申请,有关申请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3、公司大型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必须进行包括资金及效益等内容的可行性分析,应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率。报上级集团公司项目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连同经有关专家论证后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并经董事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4、公司必须确定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正确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每一项固定资产均需制作标签登记编号,应按自购、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系统内调拨、国债项目等进行区分。个人

使用的计算机等固定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清点、购置和处理

第六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盘点,由公司行政办牵头,财务部及相关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由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先按待处理财产损溢挂帐。根据各公司的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或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公司须在每年的12月底之前将本年度固定资产清点表(附表5)上报集团公司。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申请计划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后的相关决议通过年度预算来上报。

第七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购置、更新,单价在伍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各购置单位应提交完备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购置。

各子公司购置零星的固定资产(计算机设备除外),单位价值在伍万元以内(含伍万元),由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购置,并报备集团公司项目部。每年召开子公司董事会时,各子公司须通报上年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鉴于计算机设备的特殊性,计算机设备中的PC机、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关键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计算机维护部门核准同意,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才可以执行。以上设备的购置按公司计算机硬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固定资产中属于国家控制购买的品种,必须经公司本部项目部列入投资计划,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置。

第九条 根据经营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需购置未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固定资产或超出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必须向公司本部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购置。

第十条 凡以固定资产作为出资对外投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等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等,必须向公司本部财务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经公司同意,对相关资产由指定的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事务所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安装完工后,由各级公司负责资产购置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具“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单”(附表2),财务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和入账。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时,应对有独立形态、单独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一件一卡”,填制会计凭证时,必须有上级单位同意购置固定资产的批准文件、已签章齐备的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单,发票 2

等必备的原始资料。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应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保证所管理资产的完整无缺和完好无损。负责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通过项目部办理登记变更,由项目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组织技术鉴定,在办妥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

第十三条 分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分公司之间)申请表”(附表4),经集团公司项目部、财务部、计算机维护部门审批,报公司本部领导批准;各公司之间固定资产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子公司之间)申请表”(附表3),经过子公司项目门、财务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报公司本部总经理批准,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有偿转让。

第十四条 各级公司或使用人之间若需固定资产转移、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公司内部)申请表”(附表5),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和交接手续,财务部同时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盘亏、报废和出售多余闲置、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资产净值在5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附表4),由集团公司项目部会同行政部、财务部进行审批,并就固定资产做出综合分析,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资产净值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经使用部门、各子公司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处置,并报公司本部项目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备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对于造成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的责任人员,一定要有处罚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及子公司暂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如需对外出租,应专题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经公司本部批准后,由各级公司具体操作。

专题报告应包括各级公司与租入方拟签订协议、收益分析、租入方资信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保护资产的完整性,租金的收取标准与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记账和折旧

第十七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并登记入账:

1.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捐赠方没有提供单据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和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5.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8.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9.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十八条 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虽不入固定资产账,不计提折旧,但应参照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由行政部或其他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报项目部门记录调拨和内部转移等变动情况,财务部须及时掌握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在支付租金时加以审核。

第二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按月计算和提取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提取折旧的范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和公司本部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净残值率表(附表1 )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运输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 4

等;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此外,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后净值小于或等于残值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计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 当月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 投资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二十五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计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应超过其可收回价值。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超过原值20%的,或使其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的,视同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第二十七条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第二十八条 对于修理费用较大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预提的方式预提大修理费用,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期末按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价,分单项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考虑以下因素:

1、市价在当期发生较大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

2、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或其他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4、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降低;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情况。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第三十二条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的,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得随意变更,各子公司如需变更,应上报公司本部财务部,说明变更的依据和变更对各级公司当期以至未来三年的影响,由公司本部财务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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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根捃《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固定资产的标准(详见集团公司《会计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预算、购建及计价

1、本公司管理室每年10月底前,向集团运营管理部门报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单位价 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必须同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2、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草案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经审核后转公司预算及考核委员会进行资金预算,报集团公司办公会审批。

3、固定资产采购按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实行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本公司管理室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包括总部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有监管责任。

5、固定资产的计价按集团公司有关财会制度执行。

三、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的管理

1、固定资产增加

(1)、本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并验收后,由本公司管理室填制固定资产卡片、统一编号、设立台账,并报集团公司资财部门。

(2)、本公司出资购建的固定资产,由管理室负责验收、统一编号(以集团公司财务软件编制原则编制)、出具验收报告、设立台账并由管理室统一向集团公司资财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备案。

2、固定资产减少

(1)、固定资产报废:产权属于各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凭证,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门组织固定资产专家组进行评估(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及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2)、产权属于总部的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凭证,经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门组织固定资产专家组进行评估(评定),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集团公司资财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并由集团公司资财部门提供相应资产净值情况,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3)、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按照《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3、固定资产的出租和出借:

(1)、本公司根据集团领导批示,可以将自有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但必须签定出租、出借合同,按期收取使用费(租赁费),并由各集团公司资产主管部门报总部资财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备案。、

(2)、总部固定资产经集团公司领导批示可对外出租、出借,由资财部门、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的出租、出借手续,按期收取费用。

4、对于长期闲置或使用性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固定资产,可经运营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退库手续,或经固定资产专家组评定后可以申请出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中必须注明资产编号、出售建议价搀和出售原因,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按照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办理招标出售手续,资产售出后,本公司管理室报集团总部资财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备案。闲置固定资产售出后,本公司一年内不可购买同类固定资产。

5、对于闲置固定资产,公司其它单位需要使用的,可提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运营管理部门、资财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车辆的处置,按

三、2规定执行,公安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是指承租单位向有关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待租赁期满后,固定资产所有权将转归承租单位。

(2)、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报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按《融资工作规定》、《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等执行。 (4)、融资租赁协议需经集团公司行政法务部门审核。

(5)、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融 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

四、固定资产的账薄登记和定期盘点制度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集团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公司所属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实物盘点(每年年底必须盘点),对本公司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抽查,做到账、卡、物相符。

2、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本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调整相应账务。

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分为计算机、办公设备,运输设备(汽车、厂内运输设备),其他设备(音响、摄制、乐器设备,医疗卫生设备)等5个子目录。

六、使用部门的职责

1、按照固定资产使用的各项规定,正确使用和妥善保养,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

2、定期进行盘点,对发现的盘盈、盘亏及时上报处理,不得隐瞒或虚报。

3、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固定资产使用费。

4、对新设立、撤销、合并的单位,集团运营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参加工作小组工作, 并参与对所属固定资产的清点、交接、验收。

5、对调离工作、离退休、离职人员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办理移交手续,由管理负责登记。

七、附则

7.1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门。7.2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曰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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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概述: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总公司公司相关要求,对固定资产从计划,选型,购置安装和验收、调拨、调度、使用、维修、保养、封存、折旧、租赁、报废、清理直至更新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同时单位价格不低于5000元;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并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或以上。固定资产的产权属公司所有,分公司受公司委托进行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原值由购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税金等组成(经过评估的固定资产,按其评估值作为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依据)。

第三条、机械设备的价值分类:大型设备:单台(套)设备购置原值大于80万元的设备;中设备:单台(套)购置原值不大于80万元而又不小于30万元的设备;小型设备:单台(套)购置原值不大于30万元而又不小于10万元的设备;小型机具:单台(套)购置原值不大于10万元的设备。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

第四条 分公司机械材料部的职能

(一)负责建立与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写、分发分公司管辖的机械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保养规程,建立机械履历表;

(三)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按时填报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报表,每半年对分公司生产性固定资产盘点一次;

(四)负责购买中小型设备及小型机具(汽车除外)或一批次总价90万元或以下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并组织验收,建立台帐、档案,同时报机械材料部备案;

(六)组织对项目部的设备管理检查工作和对所管辖机械设备的单机成本核算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设备的大修工作;

(八) 固定资产的调拨,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五条 分公司综合事务部的职能

(一)负责分公司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使用管理,以及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使用指导和维护;

(二)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的技术、使用、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三)建立分公司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按时填报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的报表。并每半年对分公司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盘点一次,将盘点清单报备分公司机械材料部。

1 第六条 项目部机械材料部的职能

(一)负责制定项目相关设备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台帐,包括公司自有设备、外租设备和班组设备台帐;

(三)负责分发设备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到操作人员;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设备的中、小修工作;

(五)负责对项目部的设备进行管理和对设备进行单机核算;

(六)对设备的环保、安全性能进行控制;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选型和审批

(一)设备的购置计划和选型原则:

1、需求计划必须与公司发展状况与目标相适应,新购设备的技术性能应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2、新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尽量与公司原有设备配套。

3、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投资回报率及成本分析,以保证设备的投资收益。

4、新购设备必须满足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并符合环保、能耗等相关规定。

5、如果购置二手设备,设备必须经合法评估和技术评估、手续齐全,并且出售方能提供设备合法来源证明。

6、小型机具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般遵照按需采购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1、大中小型设备的采购计划每年11月申报到总公司,按总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审批和实施。

2、小型机具和其他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购买审批表”,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机械材料部安排实施

3、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事务部安排实施。

第八条 固定资产采购过程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分为竞价采购、议价采购及比价采购,单台不少于10万或单类单批次预算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采购应进行竞价或议价采购,单台少于10万或单类单批次预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采购可进行比价采购,并留下资料。

(二)竞价、议价和比价采购的程序。

1、竞价采购程序:按《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2、议价采购的条件和程序:按《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3、比价采购程序:按《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相应规定执行。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

(一)新购置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验收程序:新购置的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由总公司机械材料部主持,联合分公司机材部等参与验收。其他固定资产由分公司组织验收,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由分公司机械材料部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对进行验收;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由分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机械材料部、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根据招标文件和购销合同上的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转和带负荷运转验收,在验收检验中,如发现有质量等问题,要做详细的记录以便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交涉,及时更

2 换、维修或索赔。调试合格后,填写“购置固定资产验收表”。

(二)验收合格后,分公司机械材料部统一编号和标识,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机械设备登记卡”、“机械设备交接单”。

(三)新购置的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时,应进行技术交底,建立“机械履历书”,并将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以及“机械履历书”一起交使用单位。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

(一)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一般指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要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降低设备使用费用为目的,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由各项目部组织实施,分公司机械材料部监督。

(二)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和大型设备、专用设备的机长制度,并实行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主要机手和技术骨干不能随意变动,若确实需要变动的,以及其它岗位人员转为机手的,都须征得分公司机械材料部门的同意。外聘机手必须经过分公司机械材料部审核合格后,人事部门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三)操作人员的基本岗位责任:

2)严格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配合好机械化施工,以保证安全生产。 3)正确使用机械,发挥机械效率,完成各项生产指标,努力降低消能。

4)认真执行机械的维修保养规程,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齐全、整洁及安全。

5)及时、准确填写生产、运转、消耗等各项原始记录到“机械设备使用记录表”及“机械履历书”等报表中,做好交接班工作。

6)不断提高理论和操作水平。

(四)操作规程的分发:分公司机材部负责将机械材料管理有关文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及时分发到项目部,项目机材部将设备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及时分发到各机手,组织机手对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进行学习,机手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机械,并认真填写《机械设备履历书》。

(五)分公司机材部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项目部机械设备及机手进行检查,项目部应每月不于一次对机械设备(包括外租设备和专业施工班组的自备机械)进行检查。对于外租设备和专业施工班组的自备机械,项目机材部应重点检查其状况及安全环保性能,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六)分公司对机手组织培训的规定

(七)分公司每月月底将分公司机械设备动态表上传到网页,以便各部门了解设备动态。第十条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一)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不仅关系到机械设备本身的使用寿命而且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服从安全的要求,消除了不安全的因素后,方可继续运行。分公司机材部组织完善设备的危险源识别和管理,机手和维修人员必须熟记危险源识别记录。

(二)凡由于操作、维修、保管、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的均属机械事故。

(三)机械事故发生后处理方法:机械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该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项目部相关部门和领导以及分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有关人员应奔赴事故现场。涉及人身安全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机械责任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1)原因不清不放过。

2)责任者未经处理或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自有设备和班组设备的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见《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机械设备的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定期保养,强制进行的原则,执行各级按保养规程执行保养制度。

(二)除大修外,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使用部门实施,设备维修保养前,须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申报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于设备的中修和一次性金额大于2000元的维修,须报分公司机材部审核后实施。

(三)设备的大修是指设备的一个或多个重要部件总成、系统造成严重损害而需要进行较大面积的维修或更换。如发动机总成、液压系统、控制系统、计量系统等。

(四)分公司机材部负责编制机械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并报公司审批。大型设备的大修由总公司组织实施,中小型设备的大修由分公司组织实施。设备的大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分公司机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机械设备大修申请表”,并按顺序由财务审计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五)维修合同的规定:对于送社会维修单位进行大修的设备,应签订修理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机械进出厂期限、修理内容、质量保证、对配件的要求、材料配件供应分工、费用结算依据以及违约责任、保修期限等,修理完成后,双方进行验收,并填写“机械设备维修记录表”。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配件和仓库管理

(一)按时保质保量供应配件,是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的重要物质基础。项目部应根据各种机械的拥有量和在用台数,对常用配件和油料进行一定配备,保证适当的库存。

(二)配件仓库管理:重视防水、防火、防盗,应配备齐全的消防措施。要根据配件的物理、化学性质分库储存。应建立物料卡,严格进出库及领用手续,合理使用配件。配件必须经验收合格才能入库,凡调拨或购进的配件人库时,保管员应根据配件人库凭证对所购配件逐项进行认真核对,要求做到品名、规格、数量无差错。 机械配件在库存保管过程中,可能产生密封层变质、干裂或流失。因而配件会产生锈蚀等,从而影响配件质量,严重的将使配件成为废品。所以,在配件库存期间,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锈、防腐、防霉、防老化等措施。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的停置保管

(一)停置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一般机械应尽可能人棚存放。机械棚或场地应保证安全、通风、易于排水和尽可能干燥,露天场地应平整干燥,地面坚实。对不具备防雨、防潮、防晒能力者,要保证上有盖,下有垫。露天存放的机械要求停放整齐,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以便出人方便。

(二)对停用和封存等较长期或长期不动用的机械进行有效的技术保养,是防止机械产生不正常损耗、延长机械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是施工单位机械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机械设备在人库前要做好清洁、润滑、除锈工作,机械的各调整孔、加油孔、加水孔和进排气孔等应用帽、塞或其它方法加以密封、以防尘土或杂物侵人。设备的工作装置不得悬空放置,如铲斗、刀片等应以方木垫起。

(四)对保管中的机械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一般潮湿情况下每半月一次;干燥情况下每月一次。 第十四条 技术改造:按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大型拌和设备的拆装参照公司“大型拌和设备拆装作业指导规程”执行。 第十九条、大、中型设备必须进行单机核算,具体参照公司单机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必须清晰, 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的出租。

(一)为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分公司机材部应积极组织闲置机械设备的出租,并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按规定报总公司机材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机械设备台班费参考市场台班费收取(具体参照公司发布的租赁信息价)。

(三)机械设备出租,原则上必须有随机操作人员跟随机械设备操作。

(四)内部班组可给予9折优惠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租用

(一)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租用必须由分公司机械材料部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分公司应优先考虑租用其它分公司闲置设备。对于时间短(小于一个月)、金额小(低于市场一个月租金)、偶尔发生的临时租用,可由项目部自行组织,但应在“设备租赁合同动态管理表”上反映。

(二)租赁采购的规定:预计租赁总金额不少于20万的,由分公司组织租赁采购,少于20万的,由项目部组织。

(三)设备的租赁须采用竞价(议价)或比价,具体参照固定资产的竞价(议价)或比价条款执行。

(四)机械设备的租用单价不应高于市场价(具体参照公司发布的租赁信息价)

(五)项目部每月提交“设备租赁月报表”给分公司机材部,表上包括临时租赁的设备以及租赁暂定金额,分公司应对项目部的设备租赁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

(一) 折旧采用的方法:按总公司规定执行

(二) 使用费收取的原则为机械设备的使用费参照市场租赁价格确定费用标准,每年调整一次,项目部确认,具体见《使用费收取标准》。其他固定资产按折旧费收取,按月收取。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清理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清理按总公司规定执行

(二)对于固定资产出现丢失或者毁损的情况的,需填写《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确认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机械材料部负责生产性固定资产分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的调度,分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调度,并填写固定资产交接单。固定资产在调拨前应性能良好,以保证下个项目的施工,不得拆换机械零、部件,应将原机附件、工具、资料和“机械履历书”等一齐移交,并注明设备性能状况,由交接双方及机材部(综合部)确认。如果设备在调拨时还存在故障等问题,则由设备调入部门负责维修,调出部门负责费用。分公司机材部每季度将公司的闲置物资情况发送到各项目部,项目部应优先使用公司库存物资。

第二十四条、一般情况下,设备的运输费由调入部门负责,设备的运输必须有操作人员跟车。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内业管理

第三十条、分公司机材部按规定每月底提交以下报表给机械材料部:

(一)机械设备动态月报表

(二)固定资产增减月报表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表

(三)新购置中小型设备的固定资产验收单(视需要)

(四)大型设备改造等其它一些报表(视需要)

(五)其它相关报表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综合事务部每月底向分公司机械材料部提交如下报表:

(一)(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动态月报表

(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验收单(有购置时)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机械材料部每月底前向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以下有关报表:

(一)固定资产增减月报表

(二)固定资产月折旧表

(三)固定资产验收单(有购置时)

第三十三条、项目机材部每月底上报分公司机材部的表格:

(一)机械设备动态月报表

(二)设备经济成本分析统计表

(三)设备租赁月报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分公司机械材料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

1、《机械设备动态月报表》

2、《设备租赁月报表》

3、《固定资产购买审批表》

4、《固定资产报废单》

5、《固定资产清理单》

6、《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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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郑煤集团公司财务制度汇编》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析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务部对全公司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主持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的购置,参与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和验收等工作;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试、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 组织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使用单位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八)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 使用单位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六)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七)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九条 公司利用计提的折旧费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集团公司内部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条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七大类设置:

1、工业用固定资产:

(一) 房屋

(二)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三) 动力设备

(四) 传导设备

(五) 生产设备

(六) 运输设备

(七) 工具仪器生产管理用具

2、非工业用固定资产

(一) 房屋

(二) 建筑物

(三) 文化生活用具

(四) 农副业生产用具

(五) 医疗设备

3、租出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七)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置的不需要建造过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并上报设备管理中心及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经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财务部会同纪检、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纳入集团公司采购的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等,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对特殊设备安全有严格要求的,必须有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手续,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第十九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二十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保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提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折旧方法,如需变更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第二十二条 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提取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各使用项目、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定契约,登记备查帐簿。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公司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无偿使用公司固定资产,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三十条 公司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门会同纪检、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清查财产,编造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其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和资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公司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三十三条 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四条 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公司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部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资产管理处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三)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账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人归集保存。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车间、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三份,经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调出、调入单位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使用或保管人签章,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

第四十二条 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四十四条 财务部要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价值情况进行分析,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方法:

由于市场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方法: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⑴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⑵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⑶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⑷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⑸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时,由公司组建技术小组,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检定,并出具报废设备鉴定报告,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只有批准后方可进行清理处置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工作的奖惩依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11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目的

1、明确各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上的职责和范围,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核算等岗位职责。

2、详细描述固定资产的分类、采购、进出库的工作流程,准确、及时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增减、保管、变动、使用等情况,及时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决策信息。

3、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价值转移状况,做到帐实相符。

4、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修、清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防止固定资产损失、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1、公司总经办对公司固定资产负总责,协调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财务部职责

(1)明确固定资产范围,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而且单位有必要,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分六类,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家具设备,电器及娱乐设备,其他。

(3)组织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采购、建档、分类编号、贴签、建卡、盘点、检查等工作,每年12月中旬由财务部会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实地盘点和逐项检查,并出具书面清查报告。

(4)固定资产的计价、入账, 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5)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取直线折旧法(即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

根据各项固定资产性质和消耗方式结合酒店服务的要求来合理确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6)对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租赁、封存、出售、报废、毁损等变动情况提出财务处理建议。

3、其他部门职责

(1)配合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保养、内部调配、申请报废等工作。 (3)每月末盘点一次,盘点表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装订成册,建立所属部门固定资产台账用于备查使用;一份报财务部存档。每年年终配合财务部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流程

1、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对于要求添置资产的部门或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部审核,最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董事长签字批准。

2、固定资产入库,购置的资产到达公司后,必须由申请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同采购员及库管员验收入库。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员进行资产编号,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入库手续。

(1)编号方式,资产分类编号 +购买年月(四位数字)+流水号 +部门代码 (2)资产编号中资产名称代码,以资产名称拼音首字母为准。

(3)各类部门代码:董事长办公室—BC 总经理办公室—GM 财务部—FN 人事行政部—HR 保安部—SEC 工程部—ENG前厅部—FO 餐饮部—F&B 客房部—HSKP

厨房部—KD 例:2013年1月财务部购入笔记本电脑,编号:BJB1301001FN

3、固定资产领用及登记

(1)领用部门或人员按领用程序,至库管处领用相关固定资产,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

(2)领用人有义务对所领用固定资产做好后续跟进工作,保管好相关资料、证明书、合格证书等,保质期内根据供货合同规定办理维修保养。

4、固定资产的维修

(1)为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作,延长其使用寿命,工程部对酒店机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各使用部门要做好日常的维护,发生固定资产损坏,应及时书面通知工程部,工

程部接通知后,首先应检查损坏的原因,如属正常的小修理,则及时修理,属非正常的小修理及大修理(包括正常和不正常)均应向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对大修理应进行修理与否的价值分析并向领导提交书面分析报告,待批准后执行。

5、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年久陈旧不适应酒店工作需要或没有使用价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损并提出初步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2)如确无使用价值的,工程部应派专人对机器及电器设备等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和评估,填写意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经酒店总经理与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其他报批手续。

(4)旧机器等设备报损、报废由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置。其他报损、报批固定资产交仓库统一处理。

(5)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应上缴公司财务部做账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6、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

由调出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份,按规定办妥签字手续后,交调入部门及财务部各一份,调出部门留存一份。

7、固定资产的赔偿

凡因人为原因造成遗失、损坏固定资产,根据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按固定资产净值的10%-100%由当事人赔偿。

8、固定资产的盘点

(1)领用部门应安排专人兼管,并由管理员建立所属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技术参数等资料。

(2)公司定于每月25日各使用部门进行实物资产自盘,财务部不定期跟盘,各部门相关人员应给予积极配合。

(3)清点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将“固定资产月盘点表”交由财务部存档。

(4)公司定于每年12月中旬由财务部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及专管员对酒店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和逐项检查,并出具书面清查报告。

(5)发现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即查明原因并由各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

工程部严格审查后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及总经理审批。

9、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1)闲置固定资产是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变更计划后不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2)闲置固定资产的申报。由领用部门上报书面申请,财务部会同工程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

(3)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经申报批准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固定资产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至库房,入库前必须进行保养,保证设备完好、配套齐全方予办理入库手续。大型固定资产,一般存放在各申报部门,申报部门应做好维修保养,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潮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4)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各部门申购固定资产前,优先考虑闲置固定资产,如确认无利用价值时执行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12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目前固定资产的分类包括:

(1)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

(2)办公家具:桌椅、沙发、文件柜、储物柜等;

(3)办公用品:裁纸刀、暖瓶、打孔机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登记、领用、调用、维修、报废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协会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建立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作固定资产标签,以利保管和盘点;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申请、审批和购置

第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协会发展规模和部门情况;按照行政、办公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根据合理配置、充分利用、防止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六条 各部门如需购置固定资产的,申请人需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并写明详细的使用目的和功能要求,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秘书处,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与领用

第七条 购入、调入增加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发票、验收单据等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

第八条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办公室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录入固定资产基本资料(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细配置等)。

第九条 使用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需填写《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办公室需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上登记使用部门、放置地方,保管人员等。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第十条 凡由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要对固定资产加强维护保养,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发生固定资产丢失的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秘书处领导研究后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对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调拨和变更存放地点,更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借出或转交给其他部门使用,确因需要调拨和变更地点的,应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资产转移。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报修登记表》,以便及时安排维修。

第十三条 对调动工作的人员,在调走之前,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对其所使用的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进行清点。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报废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按报废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检查,确定无法修复使用,或者修复的费用超过接近于新购价值的始得报废。

第十三条 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经秘书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对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制度方法,它的制定可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每个企业公司可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增删,从而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此制度一般都由财务部门制定并颁布执行。

管理分工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各机房网管负责本机房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微机中 心有统一管理与购置权。

1.3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管理事项

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职责

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调拨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报废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奖惩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9.1本办法由资产部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贷款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系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 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应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按照申请与受理,评估、审查与审批,发放与收回的程序,自主选项、独立评审、自担风险,实现信贷资产的良性循环, 保证贷款的质量与效益。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借款人),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工商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工商银行贷款投向。

3、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三章 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具备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向所在地工商银行县、区支行及其以上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交书面借款申请、项目建议书、经有权部门审计或认可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资料。

第七条 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县、区支行及其以上机构均可受理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受理行应向借款人提供相应咨询服务并对其资格和贷款项目进行初审。

第八条 受理行对借款人基本条件和贷款项目审查后,提出初步

2 意见。对有贷款意向的项目,向上级行报告,并纳入贷款项目储备库管理。需出具贷款意向书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贷款评估、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 对初审同意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估办法》进行调查、评估。

第十条 信贷部门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借款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工艺技术、装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供求现状、竞争能力及其发展趋势等。

3、项目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来源的落实情况及可靠性。

4、贷款效益与风险。贷款项目运营后的经济效益、偿债能力、贷款项目综合效益,贷款风险规避措施。

5、担保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及偿债能力,抵押物的合法有效性。

6、相关资料及情况。评估报告、调查报告中所采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验证贷款风险度。

第十一条 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议。具体程序按有关规

3 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和程序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未经总行、一级分行行长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超越权限审批贷款。

第十四条 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可以应借款人的要求,出具贷款承诺函,具体办法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有效期内,贷款承诺一般不予撤销。如发现借款人或贷款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贷款安全时,工商银行有权依约撤销贷款承诺。

第十五条 项目贷款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追加。因项目概算调整确需追加的,应由借款人重新提出借款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是指从项目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时间。具体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和银行资金供给能力协商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在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内,贷款可以分次发放,分次收回。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贷款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利率档次、利率浮

4 动、计息方法、结息时间及加、罚息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提前向工商银行申请展期,能否展期由工商银行决定。展期期限按贷款通则的规定执行。展期批准权限比照贷款审批权限办理。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必须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续签或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固定资产贷款的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办法

第六章 贷款发放与收回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贷款经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应向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经办行提交项目用款计划。经办行在发放贷款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查:

1、借款人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评估测算指标是否变动。

3、保证、抵押、质押是否合法有效并已落实。对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停止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贷款发放前,经办行应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订立。借款人应当按照经办行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资料。在签定合同之前,借款人应承诺遵守以下要求:

1、使用工商银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

2、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根据需要办理或督促担保人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

3、准予工商银行参与项目设备和工程招标等工作。

4、在还清工商银行的全部借款之前,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事先征得工商银行同意。

5、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等产权变更或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改变的,应事先征得工商银行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实行保证、抵押、质押贷款方式,对信誉好的企业,也可发放信用贷款。外汇贷款必须实行保证、抵押或质押贷款方式。对外汇贷款提供担保的企业,需具有外汇经营资格,且有正当的外汇来源,或在担保书中注明所保证标的为等值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贷款还款来源为借款人的综合效益和其它资金。偿还外汇贷款的币种应与借款币种一致。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提前偿还借款,须先征得工商银行同意。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在贷款到期前,经办行应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要求其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工商银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或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物。

第二十七条 贷款呆帐按工商银行有关呆帐核销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贷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商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合同约定,对贷款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应按以下原则使用借款:

1、按项目工程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应按照约定一次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3、不得将项目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股本金等使用。

4、外汇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10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不得将外汇借款结汇使用,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应通过

7 工商银行办理。

第三十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应按季向经办行提供借款使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与资料。

第三十一条 经办行应参与贷款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经办行要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运营效益,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总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或报告报审批行。

第三十三条 实行项目经理制。对大中型贷款项目,聘任项目经理,实行贷款项目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并为借款人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第三十四条 总行直接发放的贷款,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负责贷后管理,并签定贷款委托管理协议。一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向异地发放贷款。银团贷款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建立贷款质量定期监测分析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贷款质量状况。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管理、清收和转化。定期分析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及变化情况,制定并实施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破产时,工商银行应依法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以抵押、质押方式担保的债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应依法向保证人追索。

第三十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贷款台帐管理制度。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信贷管理台帐系统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贷款档案管理制度。经办行应负责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贷款档案资料;审批行负责保存与贷款审批及备案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提供涉及工商银行和借款人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八章 贷款责任

第四十一条 实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责任制,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9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发放、管理和收回,由信贷部门负责。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评估,由评估咨询部门负责。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呆坏帐核销,由资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相关法律事务,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相关人员根据其所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贷款调查人承担贷前调查失误责任;贷款评估人承担评估失误责任;贷款审查人承担审查失误责任;贷款审批人承担审批失误责任;贷后管理人承担管理责任。

第九章 违约责任与处理

第四十七条 工商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约:

1、除国家政策调整、发生不可抗力、借款合同另有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因工商银行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并给借款人造成损失。

2、在计收贷款利息及国家规定收费范围之外收取其它费用。

3、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借款人同意,从借款人帐户扣收未到期贷款。

4、未经借款人同意,对外提供涉及借款人商业秘密的资料。

5、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四十八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约:

1、未按约定数额、日期收取借款或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2、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和资料,不如实向工商银行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拒绝工商银行对借款使用情况和有关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

3、以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逃废工商银行债务。

4、使用外汇贷款企业未按要求到外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5、未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本息,或有其它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

6、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四十九条 工商银行违约,按相关规定负违约责任;借款人违约,工商银行有权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借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解除借款合同,同时按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并采取

11 其它必要的债权保护措施。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工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操作规程。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中国工商银行基建贷款办法》、《中国工商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自营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办法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中国工商银行技改部关于下发《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995年3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技术改造信贷处: 为适应我行逐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更好地贯彻总行下发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在对试点行进行调查研究,在全国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抽样测算,并征求各分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固定资产贷款特点,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此文下发给

12 你们,请认真组织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反映。

附: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99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资产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行多年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经验,并参照国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惯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制定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宗旨是:具体落实《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对资产实行风险量化管理,分专业考核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三条 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系统由贷款风险评价、贷款的风险控制、贷款质量监测与考核、风险贷款处置及贷款安全保障机制组成。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遵循量化管理、防范为主、努力转化、及时补偿的原则,对增量重在风险的事前防范,对存量重在风险的转移消化,对已有的损失重在及时补偿。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外币业务可参照我行外汇贷款风险管理的办法执行。

13 第二章 贷款风险评价

第六条 贷款风险是指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风险贷款资产是指那些银行难以清收本息的贷款资产。

第七条 申请我行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由我行(或我行认可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对其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企业信用等级依次分为AAA、AA、A、BBB、BB、B六级,相应的等级系数分别为0.

4、0.

5、0.

6、0.

7、0.

8、1.0。

第八条 银行受理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按照我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或审查),测算主要财务效益指标,并用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风险等级评价指标:企业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偿债保证率、贷款期限、内部收益率等(见附表一)测算项目的风险等级。

第九条 依据测算得分多少,确定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风险等级,依次为AAA、AA、A、BBB、BB、B六级,相应的风险等级系数分别为0.

4、0.

5、0.

6、0.

7、0.

8、1.0。

第十条 根据不同贷款方式对贷款风险程度的影响大小确定不同的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见附表

二、附表三)。

第十一条 根据贷款项目风险等级系数和贷款方式风险系统预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度(风险含量):

固定资产贷款风险度(风险含量)=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贷款项目风险等级系数

14 第三章 贷款的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贷款决策是在对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企业全面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贷款风险度大小是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度是确定贷款审批权限的一个重要指标 贷款风险权重额=贷款风险度×贷款金额

为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定各级行风险权重授信额,适当上收风险度大的贷款和适当下放风险度小的贷款的审批权限,逐步形成按贷款风险度大小确定贷款限额的分级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对以下几种情况,一般不予贷款:(1)信用等级为BB级、B级企业的贷款申请;(2)BBB级企业主要相关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和偿债保证率)较差的;(3)企业贷款资产风险度大于0.6的;(4)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风险等级评价的七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指标得分为零的;(5)固定资产贷款风险度大于0.6的。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贷款必须全部实行有效担保或有效抵押。 第十六条 逾期、呆滞、呆帐固定资产贷款要分别控制在占固定资产贷款余额的10%、5%、2%以内,要求逐步下降到8%、5%、1%以内,并对这三类贷款实行专门管理。

第四章 贷款质量监测与考核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定期对贷款的质量及风险程度进行检查、监测、考核。

15 第十八条 按照贷款逾期程度和债务清偿的可能性,将银行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产)划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等四种类型。

正常贷款指在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内,预计借款人能按时归还本息的贷款。

逾期贷款是指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含展期),逾期两年以内,且预计借款人能够清偿全部本息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期限,逾期二年以上或银行贷款后,因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难以偿还本息的银行贷款。

呆帐贷款是指:(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清算后不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而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获保险补偿仍不能还清的贷款;(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第十九条 按照四种贷款资产存在形态对贷款安全的影响,分别确定其相应的贷款形态风险系数为1.0、1.

5、2.0、2.5。

第二十条 贷款行依据下述公式确定单笔存量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

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贷款形态系数

贷款资产风险度大于0.6的视为风险贷款资产。

贷款行依据下述公式确定一个企业、部门和辖区的全部固定资产贷款

16 资产风险度

全部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权重额 =-------------- 贷款资产风险度 Σ固定资产贷款金额

(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权重额=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

对全部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大于0.6的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进行监测,并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的贷后跟踪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贷款资产风险度规定相应的检查间隔期。每个检查期都应提供跟踪监测考核的报告,对风险度大于0.6的贷款应有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贷款质量监测制度,各级行定期上报贷款资产质量监测表(见附表四)。各省级行于每半年后二十五日内将贷款资产质量监测表报总行。

第二十三条 上级行负责对辖区和部门的全部固定资产贷款资产的检查与考核,并设定以下五个监测指标。 (1)全部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 逾期贷款余额

(2)逾期贷款率=----------×100% 全部固定资产贷款余额 呆滞贷款余额

17 (3)呆滞贷款率=----------×100% 全部固定资产贷款余额 呆帐贷款余额

(4)呆帐贷款率=----------×100% 全部固定资产贷款余额 应收未收利息

(5)应收利息比例=------×100% 利息收入总额

(式中分子应收未收到利息包括表内固定资产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与表外固定资产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分母包括已收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加分子项。)

上级行定期测算和通报全部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情况,并作为考核行长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对全部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较大的辖区和部门要进行检查和整顿。同时,上级行对这些辖区的信贷投放要实行区域控制。

第五章 风险贷款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发生合资、合作、合并、兼并、股份制改造等行为而导致企业法人变更时,所欠银行贷款本息应由新的法人承担。银行应督促企业更换借据,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并订立贷款分期偿还协议。

18 第二十五条 银行对分立和改组企业应落实债权债务,银行应监督其按分立或改组后实有资产所占比例将债务分置于各分立和改组企业,并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必要时可依法追索。

第二十六条 对逾期贷款,贷款行要加强管理,督促催收。必要时可与企业共同签订贷款清偿协议,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并监督企业予以清偿。

第二十七条 对呆滞贷款,银行必须设立专户进行监督管理,可相应成立专职部门清收。

第二十八条 对解散企业,贷款行应落实好全部债权债务;对破产企业,贷款行应依据规定清收贷款本息。确已无法收回形成呆帐、坏帐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冲销贷款本息。

第六章 贷款风险管理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审贷分离和集体审查贷款的贷款风险防范系统,各行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信贷机构进行调整,或在信贷部门内部应明确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检查职责。并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审批贷款。

第三十条 贷款调查评估职能:负责对项目风险等级和贷款风险度的测算,对产品和行业经济形势调查分析,确保调查和评估情况属实,对调查评估和测算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贷款审查职能:负责对贷款的初审,审查拟贷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负责向贷款审查委员会起草报告,承担贷款审查不

19 严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贷款管理职能:负责贷款发放,贷后跟踪管理及贷款的回收工作,承担跟踪管理不严,贷款回收不力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贷款检查职能:负责对贷款资产的检查、反映和通报风险贷款资产并参与呆帐核销工作。同时应对造成贷款失误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贷款检查人员承担检查失误和督导不力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专司权限内的贷款审查,审查委员会用例会制度的形式审查贷款。委员会决策失误导致的损失,由委员会和贷款最终审批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分行在试行中,要围绕本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中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注:评定指标说明及表格略。

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

1、贷款种类

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

2、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贷款方式

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4、贷款期限

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基本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需要超过10年的必须报总行批准,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5、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项目贷款,应在贷款到期日前30日,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担保的书面证明。经有权人批准后,每笔贷款只准展期一次,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6、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

7、贷款条件

①借款人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1

②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开户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③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④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⑤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⑥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⑦对办理担保贷款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

⑧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应有经国家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并符合国务院规定的资本金比例。

8、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①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②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③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④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2 年度财务报表;

⑥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以下资料来源于工商银行网站

一、业务品种

1.一般项目贷款:客户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产生资金需求而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本外币贷款,按照贷款的不同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贷款:是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并购贷款: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鉴于该项贷款的特殊性,中国

23 工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办法规范该类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具体情况可向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以上机构咨询。

3.临时周转贷款:对中国工商银行已承诺贷款客户,在项目建设中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因计划安排资金暂时不能到位所发放的垫付性短期贷款。

4.外汇转贷款: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人)向我国借款人提供并由国内银行转贷的贷款。该类贷款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该类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均由贷款人决定,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一般在0.2%-0.3%,有的甚至为无息),期限较长(一般在10-40年间,并含有2-15年宽限期)。

二、贷款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作为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但首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工商银行考虑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2.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4

3.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同时,拟使用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投向。

2.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三、贷款程序

(一)受理

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县、区支行及其以上机构的公司业务部门(或相当于公司业务部门的市场营销部门)均可受理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客户的申请一般由客户的开户行受理和初审,并由该行对受理的贷款提出初步意见。

(二)初审

固定资产贷款初审阶段主要审查内容是:下级行申请报告;项目批准文件;业主借款申请;借款人近期报表情况;项目贷款条件。

(三)评估

贷款项目的评估一般由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评估部门组织进行。根据贷款“三性”原则要求,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贷款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评价,为贷款决策提供客观、公正和准确的依据。对

25 需由总行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的,公司业务部在出具有条件贷款承诺函的同时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不需要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的,由总行信贷管理部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

1.贷款项目评估的依据

(1) 国家产业和布局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国家和行业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标准及参数;

(2) 中央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信贷政策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的评估规定和参数;

(3) 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部门的论证意见;

(4) 借款人生产经营等有关资料;

(5) 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运输、劳动保护等有关法规和规定。

2.评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产品布局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可行性研究经权威部门论证;

(2) 符合国家产业布局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行业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标准和参数;

(3) 符合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评估参数;

(4) 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和

26 中国工商银行规定;

(5) 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a.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借款申请书。

b.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c.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d.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e.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f.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g.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h.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i.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j.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评估的范围

凡申请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外汇贷款1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均应进行评估;科技开发贷款不论贷款额大小,原则上都要进行评估;追加贷款额超过原承诺贷

27 款30%的应重新进行评估。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不评估,只要提供贷款调查报告即可:

(1) 项目贷款总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外汇100万美元以下的;

(2) 以存款、可转让国家债券或金融券全额质押的项目贷款;

(3) 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贷款审查委员会特批的。

(四)审查审批

项目贷款评估报告完成后,评估咨询部门要认真审查评估报告,并以部门文件的形式提交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政策委员会;信贷管理部门依据评估报告等资料进行贷款的审查审批。

(五)联合评审

联合评审是指对按现行评审程序需要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分别提出初审、评估、审查和信贷意见,再报信贷审批中心信贷审查会议和信贷政策委员会审议、总行领导审批的信贷业务,实行有关业务部门同步评估与审查的一种特殊贷款程序的项目贷款。实行联合评审的信贷业务原则上限于以下几类:

1、总行确定的300户重点优质客户申请的时效性较强的信贷业务;

2、市场前景好、竞争激烈的基础设施项目;

3、银团牵头行已组织评估,我行以参与行身份参加的银团贷款项目;

4、时效性强的投标项目;

5、总行领导认为需要联合评审的信贷业务。实行联合评审的信贷项目原则上在10亿元以上。

28

(六)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前,经办行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订立。在签订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当承诺以下要求:

1.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

2.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根据需要办理或督促担保人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

3.准予中国工商银行参与项目设备和工程招标等工作;

4.在还清中国工商银行的全部借款之前,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事先征得中国工商银行同意;

5.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等产权变更或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改变的,应事先征得中国工商银行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实施。

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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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发布时间:2005-3-8

责编:周文国 ]

近年来,农行固定资产贷款增长迅速,且领域不断扩大;国务院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对农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变化的经营环境,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总行近日印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9 《办法》借鉴了现代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先进理念,丰富和充实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内容,对提高固定资产贷款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农总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金冠文就《办法》出台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请您谈一谈《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办法》出台是近年来商业银行经营的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商业银行评审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权日益扩大,利率风险成为继信用风险之后商业银行面临的又一重要风险,而固定资产贷款由于期限较长,定价及再定价风险更为突出。

另一方面,随着信贷新规则的推行,我行信贷管理体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2000年以来,我行根据信贷新规则的基本机理陆续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其中对中长期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部门分工、业务流程、授权管理等作出了较大调整。

此外,固定资产贷款投向、贷款方式等也呈现新的特征。现行办法是

30 1997年制定的,在品种划分、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方面都难以适应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要求,亟待修订。

问:为什么将《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答:随着国内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固定资产贷款方式、期限特点的变化,\"中长期贷款项目\"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我行当前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概念使用上也存在混淆和误解,主要表现在:

首先,原办法以期限标准将我行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短期贷款主要规范的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项目主要规范的是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近年来业务发展中的其他业务品种如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固定资产贷款适用哪个办法不明确。

单纯以期限划分业务品种也没有体现不同性质贷款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流动资金贷款无论是短期还是中期,均为客户周转性资金需求,资金使用和还款来源有共同特点,应采用基本相同的管理方式。而固定资产贷款融资方式不同,其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也不同:公司融资方式下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客户综合收入还贷;项目融资则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管理上也应区别对待。

31 其次,在实际业务中对\"项目贷款\"的概念理解也不一致。我们通常所称项目贷款从概念本身讲与国际上通行的项目融资非常接近,但实际管理和操作上却存在较大差异。在项目单位越来越多地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条件下,有必要对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与项目融资的概念进行合理界定,统一信贷语言。另外,部分用于购置小型设备、器械等用途的固定资产贷款也不宜称为\"项目贷款\"。

此外,国内商业银行大多都根据贷款的用途、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将贷款区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并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将《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也符合国内银行业的一般惯例。

问: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一是贯彻了信贷新规则的基本机理。根据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范了业务受理、初步调查、调查与评估、审查、审议、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后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明确了各环节的风险点、风险控制目标和风险控制措施,实现了信贷新规则\"横向平行制衡、纵向权限制约\"的基本机理及贷后管理的各项要求。

二是强化了风险控制内容。规范了项目总投资、项目资本金、贷款期限、融资总额度等概念,强化了授信授权管理、资本金管理、贷款期

32 限管理、融资结构管理、合同管理、贷款发放与收回的管理,规范了调查评估、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的内容,全方位地加强了对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控制。

三是创新了管理方式,丰富了管理内容。除传统的公司融资外,首次引入了在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应用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首次提出了提款有效期、宽限期、还款期、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结构等概念,通过加强项目资本金、融资结构、期限管理全方位、多途径地控制贷款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强调要运用合同条款依法控制风险,维护农业银行权益。

四是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兼顾了风险控制与市场竞争的统一。在重点加强贷款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在项目资本金、业务流程、融资结构、担保方式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管理,根据借款人资质、贷款本身的风险特征合理确定管理要求和业务流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提高业务审批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问:《办法》中首次区分了项目融资与一般固定资产贷款,请问二者有何差异?

答:区分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是国际银行业惯例,无论是从项目运作方式还是还款来源的角度来看,项目融资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都有较

33 大差异具有明显不同的风险特征。

项目融资指农业银行以对融资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法人为借款人,以项目自身现金流和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以项目资产为保障而提供的融资。其主要特点是:借款人为特殊目的的实体,除建设和运营项目设施外不履行其他职能;还款主要依赖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和项目资产抵押。项目融资一般应将项目资产设定抵押或以合法收费权作为质押;根据项目风险情况,也可要求项目法人提供其他担保。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公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通常采用项目融资方式,房地产开发贷款一般也采用项目融资方式。

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实际上是公司融资,指农业银行以既有法人为借款人,以借款人全部现金流和收益为综合还款来源而提供的融资。其主要特点是:不针对拟建项目专门组建新法人,项目运作和融资以既有法人为主体;还款来源不限于拟建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和资产,以借款人全部预期现金流综合还款。

问:《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准入条件的规定有何变化?

答:2004年7月2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办法》相应修订了

34 我行固定资产贷款准入条件,不再对所有项目要求提供立项批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应持有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需政府有权部门核准的项目,应持有有权部门核准的证明文件;需备案的,持有向有权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投融资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是加大了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难度,《办法》相应严格了固定资产贷款准入条件,对项目融资,强调借款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对一般固定资产贷款,要求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能按期偿还本息,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A级以上(含)。同时强化资本金管理,要求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30%,风险程度高的,还应要求更高的资本金比例。

问:授权授信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办法》如何加强对固定资产贷款的授权授信管理?

答:固定资产贷款实行授权管理、集中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原则上集中在一级分行(含)以上。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按单笔固定资产贷款的融资总额度确定,严禁人为将固定资产项目化整为零、或将购置固定资产贷款和发放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分拆后分笔审批,一旦发现则作为变相越权行为严肃处理。

35 固定资产贷款要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项目融资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后,视同核定客户统一授信额度。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以客户综合收入为还款来源,因此应在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内审批,以有效控制对客户的整体风险暴露;需增加授信额度的,可与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合并进行。

问:资本金是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影响信贷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请问,《办法》对项目资本金管理有何要求?

答:客户违约率的高低与其违约成本密切相关,资本金比例越高,客户违约成本越高,对贷款行保障程度越高。部分行在业务操作中,存在资本金只是为了满足外部监管要求的倾向,对项目资本金在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中重要作用认识不够。然而,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只是体现了国家行业政策导向,与商业银行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为此,《办法》首先明确界定了项目资本金的内涵。项目资本金是项目总投资中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项目融资条件下,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为项目资本金。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条件下,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法人投入项目的非负债性资金,最高不超过其所有者权益与对外投资等长期资金占用的差额。

其次实行弹性资本金比例管理,要求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项目资本

36 金比例。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对风险高的项目必须提供较高比例的资本金以控制我行风险;当然,对于性质比较特殊、风险相对可控、符合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也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问:与原办法相比,《办法》对项目评估的要求做了较大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项目评估是固定资产贷款决策的重要参考,《办法》主要从两方面加强了对项目评估的管理:

一方面,考虑到目前外部评估机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执业能力有待提高,而且不具备最终承担责任的能力,《办法》明确提出农业银行项目评估原则上为内部评估。我们认为,在目前环境下,坚持内部评估为主,有利于明确评估责任,提高评估质量和信贷决策质量。

另一方面,《办法》还要求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必须对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主要是调查核实评估依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认定评估所使用的方法是否科学、恰当,内容是否全面,结论是否合理,并出具调查认定书,避免虚假资料、不科学的评估方法及不合理的评估结论误导信贷决策。

问:请问《办法》如何通过贷款约期和还款方式的管理有效控制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37

答:当前业务操作中,中长期项目贷款较为常见的还款方式是分次还息、一次还本。但一次还本的方式与借款人的现金流明显不匹配,企业在短期内筹措巨额资金的难度也相当大。贷款约期不合理还可能导致信贷风险后移,借款人在拥有闲置资金而无需偿还贷款时必然寻求新的投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贷款风险。

《办法》加强了对贷款约期及还款方式的管理。首先是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提款有效期、宽限期和还款期的概念和期限的确定依据。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项目或借款人预期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提款有效期、宽限期和总期限。项目融资根据融资项目自身预期现金流情况确定期限;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根据借款人整体预期现金流情况确定期限。通过合理确定总期限、提款有效期、宽限期可强化银行对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控制,降低不确定性风险。其次,将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提款有效期、宽限期和还款期作为贷款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环节的重要内容。第三,规定提款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并尽可能缩短宽限期,固定资产贷款总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且不超过贷款形成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期。第四,明确要求固定资产贷款采取分次还款方式,并提出\"加速\"偿还条款,当项目收入明显超过预期水平时,双方根据约定或经协商同意可提前偿还贷款,或\"加速\"偿还贷款,从而降低期限因素造成的信贷风险。

38 问:在法制环境不断改善的条件下,如何依法管理信贷风险,维护农业银行权益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固定资产贷款期限长,情况复杂,对合同管理的要求也更高,请问《办法》如何强化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管理?

答:合同管理内容非常丰富,合同谈判既是科学,也是艺术,信贷合同的每一条、每一字都可能涉及上千万、上亿元的银行利益。然而,目前部分行合同基础管理混乱,依法管贷意识薄弱,潜藏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因此,《办法》特别对合同管理用以较多笔墨,在以下方面加强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管理:

一是加强对合同文本使用和合同签署的管理。明确规定农业银行有相关制式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应使用农业银行制式或示范文本;对农业银行制式文本做出实质性修改的,或使用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合同样本,应按规定报一级分行 含以上法律事务部门审查批准。

合同正式签署前,法律审查人员必须对合同填写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确保合同内容填写合法合规、要素完整、主从合同衔接。

二是加强合同内容管理。借鉴国际银行业操作惯例,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明确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强调通过合同内

39 容控制贷款的使用和收回。如要求对提款有效期、贷款发放条件和用款条件进行约定;对借款人重要财务指标如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或有负债比率等变动范围进行限定,控制资本性支出;约定定价条件;加入资产保护条款,如要求借款人对关键资产投保;不得出售指定范围的资产;对分红比例进行控制性约定;在全部清偿农业银行的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农业银行同意,不得以项目资产为他人提供抵押等。

问:加强贷后管理是农行最近一段时期信贷管理的一项重点内容,请问《办法》 对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贷款发放管理是加强贷款事中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薄弱环节。《办法》强化了农业银行对贷款发放的控制:一是规定经营行应根据审批内容、合同约定、项目进程和借款人商定项目用款计划,并根据用款计划发放贷款。二是发放贷款前,经营行须确认借款人已满足合同约定的所有贷款条件,借款人资信状况、影响评估指标的主要因素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三是对合同约定的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必须暂缓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及时向原审批行报告。四是借款人超过提款有效期提款的,经营行须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影响评估指标及贷款决策的主要因素进行调查,提出是否继续发放的建议,经原审批行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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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固定资产贷款的特点、风险点进一步细化了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的内容,强调对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管理,明确了管理重点内容包括资金监管、主要设备及物资采购,以及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营运效益以及担保能力的变化要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贷后检查等。

此外,对贷款发放的控制及贷后管理的有关内容应尽可能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以保证农业银行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管。

问:《办法》首次提出了\"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结构\"的概念,请问如何理解这一概念?

答: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结构是指农业银行对固定资产项目提供的融资总额度中所包含的固定资产贷款、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各类用信方式的金额、比例。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结构既是满足客户用信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要求,也有利于增强农业银行管理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的能力。

融资结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融资结构。调查评估、审查、审批环节,不仅应将提供的融资总额度作为重

41 要内容,也要同时确定固定资产贷款额度、配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需要开立信用证的,还要明确在融资总额度内可采用信用证及进口押汇等合理用信方式。二是总额度及融资结构审批后,客户用信时可由经营行根据审批条件和相应业务品种要求办理,以有效满足客户用信需求。需注意的是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不能循环使用,但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到期后可转为固定资产贷款。

问:与原办法相比,《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方式的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原办法要求,中长期贷款一律采取担保贷款的方式。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不利于对优良客户和优质项目的营销,也不能体现根据贷款本身风险特征进行弹性管理的要求。《办法》在要求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的基础上,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的性质进一步细化了对担保的要求。其中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因为期限较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难以对保证人的长期担保能力作出准确判断,因此要求一般应采用抵押或质押贷款方式;而项目融资由于其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项目本身的收益和现金流,一般将项目资产设定抵押或以合法收费权作为质押;当然对于符合《办法》规定信用贷款条件的,也可发放信用贷款。

问:《办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对优质项目的差别化管理以有效增强

42 农业银行市场竞争力?

答:在重点加强固定资产贷款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办法》也采取了有效措施提高对优良客户和优质项目的竞争力。一是简化业务流程。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项目可不进行专门评估,办理总行认定的低风险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可适度简化审批流程。二是对于性质比较特殊、风险相对可控、符合规定条件的优质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三是在固定资产融资结构方面,为满足项目的实际融资需要,可采用固定资产贷款、配套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信用证及进口押汇等多种用信方式。四是从贷款担保方式上,符合《办法》规定的信用条件的客户,可以为其发放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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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一级敬老院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敬老院防火安全工作,确保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突发火险灾情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分工明确、处置有序、及时扑救,努力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长:院长 副组长:院长助理 组

员: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院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院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等工作。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院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在院人员,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院各办公室、宿舍、厨房、活动室、医务室、锅炉房和猪舍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人员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楼层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人员紧急疏散中的安全;负责逃生途径与办法的培训与指导;宿舍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告知老人,负责老人疏散与逃生。

三、工作措施

(一)防火工作措施

1、由院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经常对老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和救灾器材技术的使用演练,适时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线路检查维修,防止因线路老化或负荷加大造成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现火灾隐患,要求有关部门和负责人马上进行整改。

3、配电箱、水泵房有专线联系,一旦发生火灾,水电要在第一时间内恢复使用。火灾现场要在第一时间内切断电源。

4、活动室、餐厅、公共浴室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安全出口处应用明显标志,并保持道路畅通.。重点要害部门,必须严格防火制度,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教育老人、员工掌握一般的火灾扑救,自我保护方法。院务管理委员会应经常对老人进行教育检查,严禁在宿舍违章用电、使用蜡烛等,楼内醒目处应钉挂紧急情况疏散通道示意图

6、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各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7、负责紧急疏散的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老人、员工的安全撤离。特殊位置,如活动室、厨房必须特殊管理与培训。

(一) 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

灭火措施:

1、发现某部位起火或冒浓烟时,第一发现人要边扑救边呼叫,其它人员听到呼叫要立即报警,在向119报警的同时,要及时向院领导、值班管理员等报告。

2、在向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

3、涉火单位当事人应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成员报告起火部位的人员和存放物资的情况,特别要讲清火场中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老人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5、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6、对一时难以搬运的大型物件、设备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火场中燃烧的物资中如有有毒气体,进入火场人员必须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布块捂口鼻,以防中毒。

疏散中的注意事项:

1、在火场疏散中首先要重视对老年妇女及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老人的援救,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要劝导火灾现场的围观人群及时离开火场。

2、在火场疏散中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开启消防通道,用于疏散人员和物资。通道被烟雾封阻时,疏散人员应及时给被困者传递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并招呼大家葡匐冲出火场。

4、搬运物资过程中,凡是有毒物品或遇撞击、受热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远离火场,并派专人看管。

5、灭火结束保护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第16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提高其使用效能,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且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价值较高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下列物品,不论单位价值大小,均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密押机、铁皮柜、打捆机、钞币鉴别仪、印鉴鉴别仪、压数机、打孔机、计算器。

第四条

我行固定资产分为三类,即房屋及建筑物、经营设备及交通运输设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固定资产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1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五)关于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六)建造的固定资产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及时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相应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七)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在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项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下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八)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 2 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授权审批,分级管理,优化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严格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价值管理与物资管理一致和账卡分管的原则,做到实物增加要设账建卡,实物减少要销账销卡。固定资产的购入、调出、报废都必须按照财务授权规定的权限办理批准手续,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登记账目,做到有账、有卡,账卡、账实相符。

(三) 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跨部门、跨机构转移,也不得自行调给外单位。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综合管理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内部调配、登记建卡、保管修理、报废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实物配置的必要性和配置标准、实物的日常使用、维护与保管;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有关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

(三)财务会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综合 3 管理部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计算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审核固定资产的购建、调配、报废等相关事项。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

(四)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作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责任单位,应保证实物的完整性,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和保养等日常管理负责,对提出的固定资产配置需求的准确、合理和本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投入的实际产出结果负责,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均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行、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遇工作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本行员工在离职时,应先办理员工离行财务移交,由所在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清查无误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需求单位向综合管理部提出日常事务申请,由实物管理部门汇总后以签报形式提交审批(超过一定金额的还需上财委会决议),经审批后统一购置。

第九条

本年度购置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在年初合理编制预算,经财务会计部审核,按财务列支权限的规定审批后方可购买。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或租入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验收、入账、记录、领用手续。

(一)固定资产购置或租入后,实物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对购置或租入固定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产权证、发票、货物清单、实物等 4 办理清点入库手续,对购置或租入固定资产的规格、性能、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并对实际购置或租入固定资产的型号、数量、价格、产权证等与合同进行核对。

(二)验收合格后,实物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通知使用部门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三)实物管理部门根据购置发票、产权证复印件、购置清单、固定资产入库单与领用单,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做好固定资产购置有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四)财务会计部根据购置发票、产权证复印件、购置清单以及批复资料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一条

电子化设备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对验收合格的电子设备应统一编号,登记电子设备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账务由财务会计部处理,验收和交接工作同第十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卡片账应记载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建筑年份、开始使用日期、停用日期、原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残值率、大修理次数、转移调拨等详细情况。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报废制度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要牵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清查,以部门为单位,由实物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和财务会计部进行,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在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出现卡片账与会计核算内容不符的项 5 目,由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卡片账。发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由实物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后根据财务授权的有关规定报批处理。

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对不需用或报废待变卖的固定资产,提出调拨、出售等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处置。盘盈(或盘亏)的固产,由实物管理部门建账建卡(或销账销卡),财务会计部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的账务处理。

清查固定资产还必须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修情况,了解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情况,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地方,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盘盈,经报批后按新旧程度估价入账,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盘亏由实物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报财务部门转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应的累计折旧。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报废,要严格掌握,慎重处理。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综合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其主要工作是:

(一)核对实物,查明报废的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所列各项内容是否一致,防止发生漏洞。

(二)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查明是否能够维修和改装使用。

(三)查明报废原因,对未到正常使用年限的过早报废和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加以处理。

(四)对报废固定资产残值进行估价,做好固定资产的变价处理工作。

(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单分别登记有关固定资产账、卡,注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我行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确定为5%,装修费净残值率确定为0。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余额一般不得超过其原始成本,经批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扣完的折旧扣除残值加清理费用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后的残料变价收入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提取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各类设备;

3、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2.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和折旧费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十九条

各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程序为:实物管理部门制定调配方案,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两份交存调入部门,一份交存调出部门;一份交存财务会计部用以更新固定资产相关台 8 帐。

遇有抢修电脑运行设备故障,抢修人员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的批准下,有权临时紧急调用抢修所需的电脑设备及配件,抢修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仍作为出租方的固定资产管理,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租金收入按规定计入出租方其他营业收入。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出租方不计提折旧,收取的租赁收入按规定计入其他营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租入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租赁费支出直接从营业费用(租赁费)列支;发生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不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而应作为递延资产管理,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作为租入方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按国家规定计提折旧。租入方支付的融资租赁费中,租赁手续费和需要安装设备在安装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中。构成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设备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需安装设备在安装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或汇兑 9 损益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为费用支出。

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零星修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大、中修理以及批量修理应按以下规定程序处理:

(一)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提出固定资产修理申请,列明需修理固定资产的种类、编号、型号、规格、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使用者和造成修理原因,报实物管理部门。

(二)实物管理部门明确造成固定资产修理的责任、原因后,制定修理方案并按财务授权的规定报批,方案包括:使用部门申请报告、实物管理部门拟采取的修理方式。

同时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修理的,实物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相关责任人(部门)确定处理意见。

(三)实物管理部门根据经审批后的方案办理修理。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维护、维修,依照本行有关大宗物品采购管理的规定办理。修理完成后,由使用部门鉴定并出具恢复正常使用的验收证明。对车辆、大型电子化设备等采取定点维修方式,原则上通过集中采购方式招标确定维修厂家,一年一定,签订维修合约(总行有特殊规定的遵从总行规定)。

对自然灾害、车祸等特殊和紧急情况下无法在定点进行修理的,可以由实物管理部门先行联系修理,及时恢复固定资产的正常功能, 10 一个月以内按财务授权规定补齐必要的审批手续。

(四)实物管理部门将发生的修理费用凭证、保险公司等单位或个人赔偿证明、使用部门验收证明和批复,交财务部门办理核算手续。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我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村镇银行

固定资产

通知

主送单位:各部门、梅河大街支行、营业部 主办部门: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联系电话:0435-5099905 校

对:张

版:刘

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印发(共2份)

第17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使用,保护其完整,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 降低经营管理费用,盘活闲置的固定资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保持实物原状的经营用有形资产,或者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期限超过2年且保持实物原状的管理用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五大类。 第三条

审批权限

所有固定资产的调拨、改良、投保、处置、租赁、抵押、盘点报告必须由总部公司领导统一审批。 第四条

计价方法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买价、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税金、保险费等)。 第五条

折旧管理

1、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2、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折旧率及预计净残值率: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

3.84%

0.32%

4% 机器设备

9.6%

0.8%

4% 运输设备

19.2%

1.6%

4% 电子设备

19.2%

1.6%

4% 其他设备

19.2%

1.6%

4%

3、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和折旧率参照集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管理形式

固定资产实行电脑账簿(账)、电脑卡片(卡)、实物(实)分管原则;财务部管理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行政部管理固定资产电脑卡片,并共享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料库;使用部门管理实物。 第七条

各部管理职责

1、财务部职责:

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核算、付款的审核及对实物日常管理的监督和固定资产盘点的组织工作。

2、行政部职责:

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不包括电子设备和店铺开业前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包括固定资产卡片的建立、明确实物保管人和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跟踪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固定资产报废的确认及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确保实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3、信息部职责:

负责电子设备的购买、维修、调配、报损和日常管理。

4、企业发展部职责:

负责各店铺开业前固定资产的申购,并在开业后将实物转交给行政部管理。

5、使用部门职责:

负责对其使用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及日常维护与保养。 第八条

闲置资产管理

建立起公司内部闲置资产信息网,行政部将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信息挂在网上,总部行政部参考网上信息来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方式,以便公司的闲置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 第九条

增减报告

财务部应于次月15日前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见附表1,一式两联,一联财务,一联行政),送行政部核对,行政部每月20日前核对完毕,对出现的差异及时查明原因。 第十条

清查盘点

总公司行政部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行政部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一条

预算控制

公司各部门每年末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本部门下年度各类固定资产需用量分季度进行预测(不包括下年度新开门店购置的固定资产),填制下年度“固定资产年度需求预算表”(见附表2,一式一联),于9月30日前报当地公司行政部。行政部将各部门需求汇总审核后交财务部、总经理分别审核,于10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汇总,经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后,总部行政部、财务管理本部、二级公司行政部及财务部各保留复印件一份,作为下年度审核各公司固定资产申购的依据。

第十二条

申购

1、申购要求:

新设门店的设备申购要求:新设门店的设备申购时间为门店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

日常设备的申购要求:以一个月为申购周期,每月20号前将申购计划上报总部,在一个申购周期内一般不允许重复申购同一品种。如属特殊情况需由使用部门知会行政部或信息部,经同意后,按申购程序办理。 固定资产申购应区分预算内申购和预算外申购。对预算内申购,按正常的申购程序办理。对预算外申购,必须在申购前就所要申购的资产以专门的报告形式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报告中必须详细列明所要申购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用途及使用部门;经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申购部门再按正常的申购程序办理。

2、申购程序:

(1)新开门店固定资产申购程序:

使用部门

二级公司企业发展部/信息部

二级公司财务部

二级公司总经理

总部企业发展本部/信息管理本部

总部财务管理本部

总部公司领导

①对于新开门店的固定资产购置,当地公司的企业发展部和信息部(企业发展部为主要负责,如未设立企业发展部由行政部代替其职责,信息部配合完成电子设备的审核)应于门店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签定后一周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申购计划,各部门于接到通知后根据实际需求一周内向企业发展部或行政部报申购计划;

二级公司企业发展部和信息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出新开门店总的申购计划,填制“新开门店固定资产需求表”(见附表3,一式一联)报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

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在一周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后,将“新开门店固定资产需求表”报企业发展本部;

企业发展本部、信息管理本部会同财务管理本部(成立联合评估小组)审核完毕后由企业发展本部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 (2)日常固定资产的申购程序:

使用部门

二级公司行政部

二级公司财务部

二级公司总经理

总部行政部

总部财务管理本部

总部公司领导

①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需求提出申购计划,报二级公司行政部。 ②二级公司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各二级公司下月总的申购计划,填制申购单(见附表4,一式一联),报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

③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的申购计划上报给总部行政部,由总部行政部对各二级公司的申购计划汇总后传财务管理本部审核,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

备注:电子设备由信息部审核。

3、申购单/需求表的传递形式:

采取手工单与电子文档相结合方式。二级公司各部门以手工单的形式报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毕后,二级公司行政部/企业发展部将经审批的申购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总部行政部/企业发展本部。总部行政部/企业发展本部将二级公司上传的申购单/需求表打印出来后,按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审批完毕后,总部行政部/企业发展本部将经审批的申购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反馈给二级公司。二级公司据此予以购置固定资产。从二级公司上传申购单到总部将经审批的申购单信息反馈给二级公司的时间为10天内。 第十三条

审核要求

1、行政部/信息部应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种类和数量进行审核。

2、严格按照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对于预算外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具有经总部公司领导审批的预算外申购报告,否则不予申购。第十四条

购置

1、购置的原则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充分体现规模优势进行统一采购,在总部不便直接采购的情况下,可指定二级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2、购置方式的确立

总部行政部/信息管理本部在审核各二级公司申购数量时应确立购置方式,购置方式分统一采购、自行采购、调拨及向外租赁四种方式。在确定购置方式时,行政部在确定购置方式时应首先通过公司内部固定资产信息网查找可供调配的闲置固定资产,在同一区域有同类型闲置固定资产的应采取调拨方式,否则应采取采购或租赁方式;对于选用采购方式,凡本公司同类商品进价不高于外部市价的,应优先考虑从本公司内部采购。采取外部采购时,应在充分考虑节约费用及可操作性的前提下采取统一采购或二级公司自行采购。

3、供应商的评估

(1)公开投标:对每类固定资产每次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车辆购置除外),应采取公开投标方式确定合作的供应商,公开投标的时间为半年一次,对供应商的评估方式为:经办部门应选取三家以上合适的供应商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投标后,由联合评估小组(成立联合评估小组,联合评估小组由财务、企业发展、信息、行政人员各一名组成,联合评估小组直接对公司领导负责)对各家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评估,之后以评估报告的形式报公司领导确定一家供应商。 (2)直接采购:对每类固定资产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办部门应选择三家以上合适的供应商洽谈,比较各家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联合评估小组审核。联合评估小组进行审核时,应按照所需资产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另外进行询价,如所咨询价格明显低于经办部门的提供的价格,经办部门应对存在的差异作出解释,对无合理理由的较大差异,同时将经办部门的采购业绩纳入年度考核中。经联合评估小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资产购置。采购时,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到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

验收

1、验收要求:

负责验收的部门,验收时应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调拨单逐一清点数量及抽查其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物品应拒收。

2、单据填制:

自行采购由经办部门与行政部负责验收,统一采购由实物接收公司的行政部负责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物品行政部应于验收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见附表5,一式三联,第一联行政部,第二联财务部,第三联供应商),同时以使用部门为单位编制“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见附表6,一式三联,第一联行政部,第二联财务部,第三联使用部门),并为每个使用部门复制一份;编制完毕后,传各使用部门实物保管人签名。对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出具固定资产安装验收报告,将其附在相应的验收单之后。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经办部门与行政部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验收。

4、标签的粘贴:

行政部门按下文规定的编号要求统一编制固定资产标签(见附表7),发放给各使用部门,并监督其自验收签字之日起一周内粘贴在实物明显的位置,以便实物和账簿一一对应。 第十六条

付款

1、付款审核:

财务部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数量、单价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实际购入数量大于申购数量的,财务部将不给予报帐,对于实际单价与前述确定的单价不符的,必须注明原因,如无合理原因,超出部分的金额由经办人承担。

2、付款方式:

(1)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由统一采购的公司付款,实物接收公司的行政部办理好“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后,将财务联传统一采购的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凭已审批的申购单、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到财务部报帐,经财务审核,报经办部门所在公司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付款。经办部门所在公司财务部对所付的固定资产款挂往来帐。

(2)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由采购地公司自行付款,经办部门凭已审批的申购单、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到财务部报帐,经财务部审核,报采购地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十七条

入账手续

固定资产凭供应商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入账。关于发票的索取,电子设备由信息部办理,新开门店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企业发展部办理,其他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办理。

行政部应在购买当月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录入固定资产电脑卡片,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以便跟踪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信息部和企业发展部应积极配合行政部固定资产电脑卡片的录入工作。

第四章 固定资产调拨

第十八条

调拨方式

1、公司内部调拨:

由调入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当地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毕后,行政部打印“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见附表8,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两联,财务一联,行政部一联),经行政部、财务部审核后,调入部门凭审核后的调拨单调拨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完毕后,行政部应于当月将调拨单传给财务部。财务部凭固定资产调拨单做相应的帐务处理,行政部凭固定资产调拨单修改固定资产电脑卡片。

2、公司之间调拨:

由调入地公司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申请单”(见附表9,申请单一式一联),经总部行政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调出地行政部打印“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单”(见附表10,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单一式四联,调出地财务、行政部,调入地财务、行政部各一联),经总部行政部和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调入地凭审批后的调拨单调拨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完毕后,双方行政部凭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单修改或录入固定资产电脑卡片,并于当月将调拨单传给各自财务部,双方财务部据以做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

第十九条 保管责任人

固定资产申购部门自签收固定资产之日起成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使用人即为实物保管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 第二十条 使用要求

1、固定资产使用人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随时保持固定资产的洁净与完整。

2、未经固定资产实物保管人的允许,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3、若固定资产出现故障,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处理,不得擅自拆除。

4、使用部门发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连续三个月未使用,且预计将来亦不会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知会行政部门及时挂上公司内部资产信息网。

第六章固定资产改良

第二十一条

改良条件

1、可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达2年以上;

2、能为公司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明显大于预计的改良支出净额。第二十二条

改良程序

1、固定资产改良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改良申请;

2、由行政部、财务部对改良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改良的才能报公司领导审批。

3、改良完毕后,参照购置固定资产的方式进行验收、入帐、付款,改良后的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应重新确定,改良后的固定资产原值为原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改良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因改良而增加的支出,折旧年限按改良后预计可使用年限确定。

第七章

固定资产保险及理赔

第二十三条

投保范围

单位价值较高、易于毁损或被盗的固定资产,如运输设备。 第二十四条

投保

财务部提出投保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签订保险合同,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十五条

理赔

若固定资产发生有关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事项,使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知会财务部通知保险公司认定理赔。对符合经济原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修理,并索取修理发票传财务部。财务部按索赔事项编号列示明细,在一个月内统一索赔。

第八章 固定资产租赁

第二十六条

出租

由出租固定资产的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提出申请,经总部行政部(或信息部)、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出租固定资产公司的行政部(或信息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固定资产出租业务。对于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视同固定资产转让处理。对于出租的电子设备由信息管理本部办理转让手续,其他固定资产办理出租由行政部办理。 第二十七条

租入

由租入固定资产的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提出申请,经总部行政部(或信息部)、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租入固定资产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固定资产租赁业务。对于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列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所付租金,按受益期限计入费用;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租入的电子设备由信息管理本部办理转让手续,其他固定资产租入由行政部办理。

第九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转让

转让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会同财务部对转让的固定资产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初步估价,提出固定资产转让申请,经总部行政部(或信息部)、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转让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根据审批结果转让固定资产。转让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做相应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1、报废条件: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④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该固定资产违背成本效益原则;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2、报废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

二级公司行政部/信息部

二级公司财务

二级公司总经理

总部行政部/ 信息管理本部

总部财务管理本部

总部公司领导

备注:电子设备由信息部审核,其他设备由行政部审核。

3、报废要求:

①对已提足折旧、不能继续使用且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表1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使用部门,一联财务部,一联行政部),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当地行政部和财务部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②对无使用和修复价值、但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书面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当地行政部和财务部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报损手续。

③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清理,如有变卖价值的,由二级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对报废资产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由二级公司行政部根据评估结果对报废资产进行变卖,批准报废日到变卖完毕的时间周期为一个月。

第十章

固定资产编号

第三十条

编号原则

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的编号不允许相同。

第三十一条

编号方法

所有固定资产编号是由“两位地区号+一位门店类型号+ 四位门店及部门代号+一位资产类别号+四位序列号”的组成。

两位地区号:只能用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如01代表深圳,02代表中山等;

一位门店类型号:只能用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如0代表地区总部、1代表万佳模式店、2代表标准超市店、3代表综合超市店、4代表便利店;

四位门店及部门代号:对于地区总部,该四位数用阿拉伯数字来代表各部门;对于万佳模式店、综合超市,该四位数的前两位用阿拉伯数来代表门店,后两位用阿拉伯数字来代表门店中部门,如0110代表该固定资产存放在华强店营业管理部,0102代表该固定资产存放在华强店驻店财务;对于标准超市和便利店,该四位数用阿拉伯数来代表门店;

一位资产类别号:只能用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1代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2代表运输设备、3代表电子设备、4代表机械设备、5代表其他设备;

两位地区号只能由总部行政部来放号,其他的由当地公司行政部自行放号。

第三十二条

编号发放时间

行政部门在编制“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时,在编号栏内按编号规则依次发放编号。

第十一章

罚则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对办理固定资产购置的人员,如有故意以明显高于市场价购进的,一经查出,除应承担差价部分外,还应由财务部视情节轻重报公司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罚款、降职或辞退。

第三十四条

对未及时将固定资产闲置的信息挂上公司内部资产信息网而造成公司重复购置的,视重复购置金额的大小,对使用部门和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降职等处分。

第三十五条

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但可维修的,实物保管人承担修理费用,并处100元罚款;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并不可维修的,实物保管人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赔款,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由于保管不慎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除该固定资产的净值(以丢失前一次盘点时的净值为准)由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外,还应对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各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在保质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行政部应立即向供应商要求退换货或索赔。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使用部门应及时联系行政部,由行政部门通知供应商维修。

第三十九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实物责任人有异动情况的(包括人事调动、辞工等),由使用部门书面知会行政部,行政部打印责任人经管资产明细表,相关责任人凭明细表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责任人变动明细表”(见附表12,固定资产责任人变动明细表一式四联,财务一联,行政部一联,交接双方各一联)。行政部凭“固定资产责任人变动明细表”修改固定资产卡片。

第四十条

对于未按规定在一周内正确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的直接责任人将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公司适用的操作细则并报总部备案,各公司的操作细则于本规定下发后两个月内制定完毕。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与公司下发的《电子设备管理规定》有相违背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18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和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低值易耗品及特许经营权对应的实物资产,其实物管理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四条 原则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防范因固定资产验收手续不齐、职责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造成固定资产丢失、闲置等。

二、固定资产请购应纳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固定资产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防范因预算制定不合理、审核程序不严、造成空置或短缺,导致企业资金占用过度、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低下、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等。

三、固定资产的日常实物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固定资产采购、验收、调拨、改良、保管、处置、租赁、抵押、清查盘点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防范因管理不规范、验收手续不严格、保管方式不合理、监督制约机制缺位、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制度不健全,造成固定资产质量不合格、固定资产损毁、财产流失等。

四、固定资产实行账、卡、实物分管原则,各部门职责分明,要求账、卡、实物一致,如出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作出专题报告,进行下一步处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三、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四、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六、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采购部门(或行使采购职能的部门)

(一)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的汇总、执行;

(二)固定资产的购买。

二、使用部门

(一)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的编制;

(二)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和日常维护与保养;

(三)固定资产的请购。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的验收。跟踪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报废的确定和盘点清查;

(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类固定资产管理;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管理。

四、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如属于同一部门的,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按照部门职责和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进行预审并汇总编制预算、财务核算、付款,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及固定资产盘点监督。

六、管理层的职责:主要包括对预算进行审核确认,对各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在授权分工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审批的结果交采购部门执行,交财务管理部门监督核算。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新增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买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发票、固定资产请购资料和固定资产验收资料,完成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第八条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从进入公司开始到退出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所发生的全部情况,都要在卡片上予以记载。固定资产卡片上的栏目主要有: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建造单位、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存放地点、使用单位以及停用、出售、转移和报废清理等内容。

固定资产的编码规则按照附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在验收时,发现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款式、数量等不符,或存在缺损、包装损坏等情况,对验收不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拒绝签收,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根据验收情况和责任,办理退货、补货、更货、索赔等。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发票、合同和请购资料和验收资料比对一致的,经相关领导、责任人签字确认后,财务管理部门方可进行财务结算(即挂账处理),且账实卡一致。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与折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支付的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和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予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孰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七、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包括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八、其他来源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入账。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

一、一般固定资产折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实行分类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残值率公司另行规定。

二、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实物资产的摊销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四、资本化更新改造过程中固定资产;

五、按国家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及维修

一、管理及使用部门应设有资产管理员,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对资产进行保管和保养。

二、保养、维修和更新改造审批流程按权限进行审批。

三、资本化大修或者更新改造应按会计准则在改造期间暂停折旧,并重新计量资产账面价值。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使用部门需要调拨固定资产,需要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内部调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固定资产拥有量的实际情况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向相关部门发出调拨通知,各单位应于接到调拨通知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完成交接后,应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并联系财务管理部门更新账务。

第十六条 资产的停用

连续停用两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列为“闲置资产”,并报送合理处置方案。

第十七条 盘点和清查

各公司以及部门必须建立资产盘点清查制度,定期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财务管理部门和各使用部门共同参与下进行盘点。

对盘点工作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事项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章程》等规定权限报批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各子公司完成盘点后,向公司本部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固定资产盘点表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报告。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盘点范围

公司所拥有和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账面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

二、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实物资产;

三、资产负债表上未进行体现,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出租

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出租业务。对于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按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处置处理。出租审批的有权机构为《章程》等规定的相应机构。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租入

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出租业务。对于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将固定资产入账,但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按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自有固定资产处理。租入审批的有权机构为《章程》等规定的相应机构。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一条

资产的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的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二、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损毁与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四、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五、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发生损耗及对固定资产处置,应当按照《章程》和《授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由申请报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二、单项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生产线等达到5万以上的资产、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的报废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

三、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应交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会签,并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四、报废固定资产都应到当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五、收到同意核销固定资产的相关文件后,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应在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卡片上注销,财务管理部门同时办理资产报废的账务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

第19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总则………………………………………………………………第1页职责界定…………………………………………………………第1页固定资产界定及分类……………………………………………第2页固定资产管理细则……………………………………………..第3页附则……………………………………….……………………...第5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固定资产具体管理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和实物监督,具体职责有:

1、编制、修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监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执行情况;

2、组织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作;

3、参与固定资产投资招标及合同签定的审核;

4、对固定资产的付款申请单及固定资产发票进行审核、入账;

5、负责固定资产新增、调拨、报废等的账务处理;

6、固定资产台账和系统账务的核对;

7、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不定期抽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情况。第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事项,主要职责:

实行部门长责任制,部门长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质保部是检测设备或划归固定资产的大型量检具的实物归口管理部门;

设备部是机器设备以及部分相关其他设备(如为生产配套的大型辅具、工具、叉车,大型拖车、除湿机等)归口管理部门;

人事行政部是办公设备、客运和货运汽车、房屋及部分相关其他设备的实物归口管理部门。

实物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汇总上报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

2、负责资产申购立项审批手续、组织固定资产投资招标工作;

3、负责办理合同签定、付款申请、资产验收及发票上交手续;

4、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手续;

5、对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管,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

第三章 固定资产界定和分类

第六条 固定资产界定

1、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特殊规定:

1)符合固定资产定义,但用于设备或工程维修的,该类资产不得单独列为固定资产,而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相关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大修支出除外)。

2)符合固定资产定义,但其不能独立运作而必须作为其他资产不可分割的附件,不得单独列为固定资产。

3)符合固定资产定义,但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按固定资产管理没有实质意义的资产。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类

按资产类别分类,公司的固定资产可分为以下五大类:

1、房屋、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宿舍楼等;建筑物包括大门、车棚、道路、围墙、烟囱、水塔、污水池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机器设备指用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包括焊机、清洗机、刷光机、悬挂链等、大型划归固定资产的工装辅具等。

3、运输设备指小汽车、大卡车、轿车、叉车(除手动叉车外)等运输工具。

4、检测设备是指用于检测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或性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5、办公设备主要包括:电脑(主机和显示屏分开)、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视机、空调、冰箱、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茶几除外)等与办公有关的设施。

6、其他设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设备。

第八条 固定资产编码规则

1、为便于管理,除K3系统编码外,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台账编码与K3系统编码保持对应。

2、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编码标贴,标贴号与固定资产台账编码一致。

3、固定资产资产编号规则:

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一项资产对应一个资产编号或多个资产编号(如电脑的主机和显屏)。按序编号,新增资产时编码续增,资产移动时编码随物不做改变;

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一项资产对应一个资产编号。一项资产几台设备组成的,每台设备资产编号相同。

能够单独区分价值,设备入账部门原则上区分成不同资产入账。

4、资产编号统一由财务制定、标签由财务发放至各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和管理部门按规定在新增资产时将标签贴在资产上。各类资产编码如下: a、办公设备:BGXXXX(自0001号起编)。 b、机器设备:JQXXXX。 c、检测设备:JCXXXX。 d、房屋:不贴资产编号标签 e、运输设备:不贴资产编号标签。 f、其他设备:QTXXXX(自0001号起编)。 g、资产标签样式(见附件1)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第九条 固定资产购置和验收

资产购置前须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1、工程类:统一填制《投资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

2、设备类:

2.1在招标范围内的和不在招标范围内但公司规定需要招标的,统一填制《投资项目申请书》;2.2其他设备统一填制《设备需求(购置)申请表》(见附表2)。

新购(或自制)资产安装完毕,达到可验收状态后,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

验收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表》(见附表3)或《工程竣工验收表》(见附表4); 第十条 固定资产入账

须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设备采购发票;自制设备包含配件采购发票及其他费用清单。 《固定资产验收表》或《工程竣工验收表》

2、

3、固定资产卡片

4、固定资产纸质照片

5、资产管理人员协同财务部张贴资产标签。

固定资产发票已交至财务,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财务部按发票金额记入在建工程,待收到验收报告后转入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调拨

固定资产调拨指资产内部转移、出借或有偿性出租给外单位,出售、发外维修等,以《固定资产调拨单》作为资产转移的依据。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见附表5)并办理相关手续;

2、固定资产出借、有偿性出租给外单位、出售、发外维修等,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见附表6);

固定资产须回调的,管理部门须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

1、对于严重损坏或已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件7),后附报废资产实物照片,财务部根据报废申请单对资产状态(包括资产名称、编码、使用年限、使用状态、、折旧、净值等)进行确认,最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经审批后,确定资产变卖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产变卖的招标工作或直接议价,财务部安排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参与固定资产实物的变卖现场全过程。

3、财务部根据已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资产变卖合同、《销售发票》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4、实物已报废,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手续。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盘点

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盘点通知要求配合财务部进行盘点。盘点时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进行清点,内容包括:资产名称、数量、存放

地点、编码、使用状态等。实物盘点与管理台账、账面资产有差异的,资产使用部门需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卡片管理

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每新增一项资产,都须新增一张卡片,每张卡片对应一项资产(此项资产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同种资产)。各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时必须详细填写资产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原值(不含税价)。固定资产编号由财务部入账时填写,财务部在填写固定资产编号时除填写系统入账编号外,同时将实物编号和凭证号写在卡片上,以便查阅及管理。

第20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本文详细描述了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采购、进出库的工作流程,并明确了各部门在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管理上的职责和范围。

2.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则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家具、办公用品及各类设备等。

3.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

3.1.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编号。

3.2.编号方式: “HW-”+资产分类编号+购买年份(两位数字)+流水号码+部门代码

3.3.资产编号中资产名称代码:

DY-打印机BJB-笔记本电脑

TS-台式电脑FY-复印机

TY-投影仪BX-冰箱

TV-电视机KT-空调

HYZ-会议桌BGZ-办公桌

CJ-茶几YZ-椅子

GZ-柜子TE-电话机

CA-车QT-其他

3.4.各类部门代码:

综合管理部--XZ财务部--CW

经营部--JY项目管理部部-XG

其他-QT

例:2009年1月综合管理部购入笔记本电脑,

编号:HW-BJB0901001XZ

4.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

4.1.固定资产购入计划登记

4.1.1.对于要求填入资产的部门或个人应填写《申购单》,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总,财务部审核(依据预算或其他),最后总经理签字批准。

4.1.2.固定资产的采购由综合管理部执行。

4.2.固定资产入库

购入的资产到达公司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编号,然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4.3.固定资产领用及登记

4.3.1.领用部门或人员凭批准的《资产变更申请表》,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配发相关固定资产。

4.3.2.所有固定资产的领用,领用人在《资产变更申请表》签字。

4.3.4.档案由综合管理部制作并存档。

4.4.固定资产的维修

4.4.1.资产的维修、更换、升级、添加等均需交综合管理部执行;

4.5.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磨损,最后丧失其使用价值或由于自 然侵蚀、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无法修复的毁损或由于其他原因需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需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4.5.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附表五),列明固定资产报废原因及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等,鉴定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程序。

4.5.2.在清理过程中,注意节约费用,实事求是对残料进行作价。

4.5.3.报废资产处理完毕,对固定资产及时登记,核销账簿记录 及固定资产卡片。保持账、卡、物一致。

4.6.固定资产的盘点

4.6.1.公司定于每半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实物的清点,清点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4.6.2.清点完成后,综合管理部需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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