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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报销票据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2:44:59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不合规票据贷款事项承诺书

不合规票据、贷款事项承诺书

篇1:2016发票承诺书范本 2016发票承诺书范本

发票承诺书范本

(公司/业主)承诺在合作期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期间内开具或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发票保证真实有效,并且代办甲方业务时严格按照甲方的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发票。

如因发票违规问题给收票人带来任何业务、财务、法律风险及其他负面影响,愿意承担赔偿等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处罚措施由甲方制定。

承诺人: 公司/业主

签字盖章:

日期: 20 开具发票承诺书

致:

我公司所销货物开具给贵公司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否则,由我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时间: 年月日 发票承诺书

我司承诺:我司开具给贵司的金额为人民币 38249.00元的 发票为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发票号:no.。若日后贵司发现或被有关部门查出该发票有任何不合规问题,完全由我司承担一切后果,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负责赔偿。 特此承诺

盖章有效) 年

发票真伪承诺书

我公司xx-xxx-x由xx-xxx-x地方税务局所管辖,我公司出具的发票是有xx-xxx-x税务局所出具,我公司承诺所有与贵公司合作项目所出具的发票真实有效,并符合税务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如发生发票真假及相关税务纠纷问题由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及负责更换,特此承诺。 xx-xxx-x公司 2016年xx月xx日

发票承诺书范本

财务中心: 关于公司的款项,金额为 元,因业务所需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请先将此笔款项付出,发票由我负责追回,若未追回发票交于财务中心,因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可采取从工资中扣出)。 (注:金额巨大工资不足以支付时,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承诺。 责任人:年月日 篇2:2016发票 承诺书 2016发票 承诺书

发票 承诺书

致: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公司(北京*******开发有限公司)向贵司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如下: 代 码:

发票号:

金 额:

现承诺此发票真实有效,如有任何由此产生的税务风险,我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北京******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0日

补开发票承诺书

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建贵公司xx-xx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准备向贵公司收取工程款(预付款)xx-xxx-xx元(大写xx-xx),因xx-xxx原因暂不能开具发票,承诺于x年x月x日之前补开xx-xxx元的正式合规发票,并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扣除本次申请金额的15%作为发票保证金。

2、逾期未能补开上述承诺金额的发票,同意对继续补开发票做出时间上的承诺,因此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意补开发票并赔偿发票金额的10%;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开发票,赔偿发票金额的25%。

承诺人:

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项目责任单位主办会计意见: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意见:

公司税务主管意见:

财务部意见:

发票真伪承诺书

我公司xx-xxx-x由xx-xxx-x地方税务局所管辖,我公司出具的发票是有xx-xxx-x税务局所出具,我公司承诺所有与贵公司合作项目所出具的发票真实有效,并符合税务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如发生发票真假及相关税务纠纷问题由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及负责更换,特此承诺。 xx-xxx-x公司 2016年xx月xx日

发票承诺书

我司承诺:我司开具给贵司的金额为人民币 38249.00元的 发票为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发票号:no.。若日后贵司发现或被有关部门查出该发票有任何不合规问题,完全由我司承担一切后果,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负责赔偿。 特此承诺

盖章有效) 年

开具发票承诺书

致:

我公司所销货物开具给贵公司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否则,由我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时间: 年月日 材料商给付款公司的发票承诺书

本公司 是贵司 项目材料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因收取贵司材料款,而提供给贵司的所有发票均为从税务机关购买或开具的真实有效发票,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发票决无虚假、无大头小尾、无克隆发票等违法现象,一旦本公司所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处,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罚费用。特此承诺!

材料

材料供应商(公章):

年 月日

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

篇3:发票使用保证书 发票承诺书 我司承诺:我司开具给贵司的金额为人民币 38249.00元的 发票为真实、合

法有效发票,发票号:no.。若日后贵司发现或被有关部门查出该发票有任何不合规问题,

完全由我司承担一切后果,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负责赔偿。 特此承诺 盖章有效) 年篇2:真 实 发 票 保 证 书真 实 发 票 保 证 书 xxxx有限公司:

鉴于,年 月 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xxxx》,如我司提供的发票不符 合合

同约定,我司承诺在贵司提出异议后,我司在三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我司愿意按照开票金额

的50%向贵司支付违约金。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篇3:发票开具保证书 发票保证书本人: 身份证号: 保证 提供给**有限公司的开具日期为年月 日,发票编号为的发票为正规发票,不存在套开虚开假发票等任何问题,若由此发票

产生的一切问题,我及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刑事及民事责任。提供发票单位(章):日期:

日期: 备注:付款提供发票均须填写此保证书。篇4:开具发票承诺书 附件3 开具发票承诺书 致:我公司所销货物开具给贵公司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否则,由我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时间: 年月日 篇5:发票承诺书 合作方发票 承诺书(公司/业主)承诺在合作期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期间内

开具或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发票保证真实有效,并且代办甲方业务时严格按照甲方的发票管理

相关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发票。如因发票违规问题给收票人带来任何业务、财务、法律风险及其他负面影响,愿意承担

赔偿等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处罚措施由甲方制定。

推荐第2篇:14种不合规的发票及票据

14种不合规的发票及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常见的不合规发票及相关票据主要有以下14种:

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付款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写代替,如果企业名称确实太长,超过了税控机可以显示的字数,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

变更品名的发票 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发票违法行为,范围比较广,比如: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非法代开发票等情形。

假发票

目前辨别发票真伪的办法越来越多了,一般可以结合票面防伪标识辨别,无法辨别的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查询,或者拨打开票当地的12366热线查询,还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

过渡期后开具的地税发票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地税机关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里是说不能开具,并不是指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能入账报销。 跨地区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大头小尾票

大头小尾票,俗称“飞票”,是指开票方将发票联按照正常金额开,而存根联按照较小的数额开。

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

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加盖财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对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进行了统一,不得再加盖其他样式的发票专用章。受票方在审核发票时,应当关注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以及章的样式是否合规。 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

发票上所有的项目都应当在开具时一次性如实填写,如果有填写不全或者填写不清楚的情形,受票方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压线错误,甚至票面信息超出纸质发票边缘,都是不可以的。 涂改票面信息发票

发票付款方名称中一个字填写错误,开票人提出可以在此处修正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按照规定,如果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填开错误的情形,应当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存在此情形,受票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机打发票采用手工开具的

个别时候会出现开票方以开票机故障为由,直接手工开具发票,这是不可取的,如果确实存在开票机故障的情形,待修好后开具。 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未进行相应的备注的,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并且不能税前扣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自行打印专票销货清单的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大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的行为会经常发生,有的企业在开票时可能会开具“货物一批”,然后附一份自行打印的销货清单。这样的专用发票也是不合规的,纳税人一定要要求开票方开具税控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

重复打印的电子发票

为降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总局已经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使用简便,纳税人自行打印即可,但是在使用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复报销的问题。建议纳税人自行建立电子发票台账,防止重复报销。

推荐第3篇: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陈仓区东关初级中学 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一、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三、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四、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推荐第4篇:如何正确区分不合规发票

发票是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更是审计的重要证据。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经常发现被审计单位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支出这类的财务收支违法行为,很多审计人员发现这类行为后,简单地将其定性为“不合规发票”,并依据有关法规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审计决定。笔者认为仅此这样处理难免有些简单和草率,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不合规发票背后往往隐藏着大量的违纪甚至犯罪行为,审计人员这样简单的处理恰恰对这些违纪甚至犯罪行为进行了合法的掩盖和包装,使之逃避了应有惩处和制裁,同时也痛失了审计应有公信力和威摄力。下面笔者根据从事多年的财务和审计工作经验,对不合规发票进行详细地解读,仅供读者们参考。

一、不合规发票常见的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只有依法取得的发票才是合规的发票,否则,则为不合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不合规发票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假发票。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就是假的,它的取得不是从税务机关这一唯一合法渠道取得的,而是从市面上非法取得的。这种不合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表现最为突出,因为它的取得渠道不合法,却最为容易,当事人只需花很低廉的成本就可以从从市面上非法取得,所以它的使用在不合规发票领域最为广泛,且其性质最为严重,影响最为恶劣,如不加大打击,大有蔓延之势。因此,不合规发票中的假发票应成为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之一。

二是超范围发票。超范围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超出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一种是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超出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票所开具的内容超出了发票本身的使用范围,如,将普通增值税发票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将手工普通发票代替普通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发票主要表现形式是发票所开具的内容超出了经营者本身的经营范围,如,副食专营店开具出售电器、电脑耗材,电器专营店开具烟酒、副食、农药、化肥、办公用品、建筑安装材料等不属于其经营范围的发票等。超范围发票也是较为常见的不合规发票之一,也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密切关注。

三是超定额发票。超定额发票是指发票所开具的金额超出了发票本身核定的限额,如,“百字头”、“千字头”发票所开具的金额达几万元,甚至是更多。超定额发票在实际工作中也较为多见,审计人员也不容忽视。

四是过期发票。过期发票是指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发票的管理,提高发票的自身防伪能力,不断更新防伪技术和发票版本,淘汰和停止使用的发票。由于税务机关发票版本更新较为频繁,导致有些过期发票未及时收缴和注销,仍然停留在原发票持有人手中,这就给过期发票的使用创造了条件,因此,在一些单位出现一些用过期发票列支的现象就顺理成章了,过期发票也应引起审计人员的重视。

五是违法代开发票。违法代开发票是指经营者对根本不属于自己经营的商品购销活动甚至是虚假的商品购销活动,用自己从税务机关合法领购的发票替他人代开的违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违法代开发票的现象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将其纳入自己的视野,引起应有的关注。

1 六是开具不合规发票。开具不合规发票是指发票的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单位和工作人员,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要求经营者在开具发票时,对应按规定详细填写清楚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基本内容不详细填写,而是笼而统之地以诸如“办公用品”、“电器”、“材料”等之类不规范的名称取而代之,以达到蒙蔽检查人员视线、蒙混过关之目的。象这类开具不合规的发票也应引起审计人员的警惕。

七是收据代替发票。为了便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的收付和结算,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分别印制和发售了,仅限用于单位往来资金的收付和结算的统一收款收据和单位往来资金收款收据。而有些单位无视收据使用范围的规定,将收据代替发票使用,这在一些基层单位和管理不够规范的单位最为常见,其突出的特点是使用较为频繁,开具的金额较大,因此,收据代替发票同样应引起审计人员的重视。

二、不合规发票背后隐藏了什么

发票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出具的法定支付凭证,向消费者提供合法的发票这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因此,正常的经济业务是很容易取得合规的发票的,通常是不正常的经济业务才难以取得合规的发票,这样就促使一些单位只得用不合规的发票取而代之,换言之,使用不合规发票往往是因为不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得已而为之,而这些不正常的经济业务通常大多隐藏着一些违纪甚至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偷逃国家税收。不合规发票首先最直接的是让经营者偷逃了国家税收,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同时,正是由于一些单位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支出,给这些经营者偷逃国家税收创造了土壤。从以上几种不合规发票存在的形式来看,都很容易造成经营者偷逃了国家税收。

二是送情送礼。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请客送礼,但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送情送礼之风仍愈演愈烈,一些单位不惜高价购买土特产、服装、名人字画、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用于送情送礼。而这些用于送情送礼的开支又不便于公开直接报销,所以只得借助不合规发票变相报销,使其从形式上合法化,从而达到逃避监督的目的。以上几种不合规发票的表现形式来看,都很容易隐藏送情送礼支出。

三是行贿受贿。尽管反腐倡廉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行贿受贿之风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此单位为了单位的利益,甚至有些单位领导为了个人的利益,不惜大肆公款行贿,而这些用于行贿的开支是无法取得合规的发票报销的,所以只能在不合规发票上做文章,使其在单位的财务账目上能名正言顺地列支。以上几种不合规发票都可以隐藏公款行贿的开支。

四是设“小金库”。从审计实践来看,少数单位常常通过虚构事实,使用不合规发票列支的方式,套取、转移和隐匿资金私设“小金库”,从中谋取私利和用于违纪违法开支。实际工作中,以上几种不合规发票都可以为私设“小金库”创造条件,也是少数单位私设“小金库”常用的方法。

五是贪污公款。从审计实践来看,少数单位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常常通过虚构事实,使用不合规发票列支的方式,套取资金从中贪污公款。实际工作中,以上几种不合规发票都可以为贪污公款创造条件,也是少数人员贪污公款常用的手段。

综上所述,不合规发票从表面上看,只是个一般性的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合规发票往往不只是单纯的发票不合规的问题,而是在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违纪甚至犯罪行为,有的还可能牵扯出大案要案,如果审计人员简单的以一般性的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问题进行处理,的确给这些背后有可能隐藏的违纪甚至犯罪行为进行了合法的包装,并使之逃避应有的打击和制裁,同时,也痛失了审计应有公信

2 力和威摄力。因此,审计人员对不合规发票应采取深挖、跟踪、调查、核实等办法,查明资金的真实去向,切忌简单处理了之。

【问题】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两种情况怎么理解?

【解答】付款方向收款方开票的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收购单位收购货物和农副产品付款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二是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第一种情况,在现行实务工作中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收购免税农产品,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开具专用收购凭证,据以向农民结算收购价款。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的老规定,现在已经不适用了,按现行规定,应当由个人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付款方,个人据此代开发票向付款方结算价款。

【问题】企业收购烟叶,应该如何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答】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收购金额或普通发票金额×13%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十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

推荐第5篇:不合规发票如何处理?

不合规发票如何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经常会发现企业存在发票问题,比如未取得发票、发票抬头不全、虚假发票(包括假票、真票但流向不符)等。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政策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那么,什么是合法有效的凭据?税务机关一般视发票为合法有效的凭据。除少数支出无须取得发票外(如工资、薪金支出),在我国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大多数经济行为需要以发票作为唯一合法有效的凭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见,税法对凭证的实质内容作了规定,但没有对凭证的形式要件作特别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对此,笔者认为,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站在规范企业财务制度的角度,作为税务处理依据似乎不太有力。但这并非意味着国家对不合规发票问题有所忽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那么,企业遇到哪些情形属于取得不合规发票呢?

(一)没有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笔者认为,此规定可以成为税务机关日常征管、纳税评估和稽查的政策依据。

(二)取得抬头不全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三)取得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

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对于应买方要求变更所购商品名称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处理方法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后,有没有补救的办法?笔者认为,企业没有取得发票肯定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有一些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当年没有取得发票,但以后年度取得发票的,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即企业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可以在支出当年税前扣除。

二是在汇算清缴后取得。企业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及次年5月31日前都没有取得发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是追溯到支出发生当年扣除还是在取得发票当年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应在支出发生所属年度扣除。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企业应对此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

(二)发票丢失

对于发票丢失,增值税方面有详细规定,但在所得税方面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首先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若开票方不能重新开具,则在支出确实发生的前提下,要求开票方提供证明,可允许企业税前扣除。

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对此作出明确,值得参考。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国

税局、地税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十四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企业丢失已填开且有明确付款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在发票开具方无法重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应于发现丢失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开具发票方索取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某发票的证明,注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记账凭证入账。

(三)发票换开

若企业取得发票不合规且已在税前扣除,是否允许企业换开?笔者认为是可以的,替换原有不合规发票,不再作纳税调整。

推荐第6篇:检察机关业务费开支不合规

检察机关业务费开支不合规

●常见表现形式

1.超范围列支业务费;

2.滥发奖金、补贴、财物;

3.开支超标准。

●定性依据

1992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印发的高检会[1992]29号《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办案费

1.办案差旅费:检察人员侦查破案、调研、审查案件、调查取证、追捕、押解人犯,处置突发事件,实施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其他办案任务的差旅费。 2.侦缉调查费:侦查办案所需的勘验费,邮电费,通讯费;跟踪、守候、出现场、刑场监督费;秘密侦查措施的仪器设置、租赁、运输、补偿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所需的活动费;人犯的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专案分析、汇报、研讨费。

3.协助办案费:聘请有关部门、人员协助破案,审查案件的劳务费,交通和食宿费;证人的临时食宿、医疗交通和误工补助费;检察联络员的活动经费。 4.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聘请专门人员勘验鉴定的交通费,食宿费和酬金;聘请翻译人员进行笔译、口译的翻译费;专业技术资料和咨询费,公证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鉴定费,被鉴定人的交通、食宿费;供检验对比用的各类样品的收集、保管费。

5.特情费:特情人员生活补助费;执行特殊勤务必须开支的招待费,交通费,交际费,补偿费,职业掩护费;特情人员为我工作伤亡的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补助费,慰问费及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特情联络场所的建设费、租赁费及活动费,聘请特情联络场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医疗及其他所需经费;接待特情人员及港、澳、台等境外联络工作对象所需的费用。

6.其他办案费用。

第五条装备费

1.侦查设备费:用于侦查办案的专用设备如复印机、录音机、电子计算机及配套器材等的购置费,安装费,运杂费。

2.技术设备费:用于法医检验、文字检验、痕迹检验、照相录像、化验、司法会计鉴定等设备器材的购置费、安装费、运杂费。

3.通讯设备费:有线、无线、传真等通讯设备及配套器材的购置费、租赁费,安装费,运杂费。

4.交通工具费:用于检察业务的车辆、船艇、马匹的购置费。

5.武器械具费:枪支、警械具购置费;安全设施设备费。

6.其他设备费:业务档案、宣传等所需设备、器具的购置费。

第六条服装费

1.服装费:检察业务人员、司法警察服装的购置、运输及保管费;服装损耗费。

2.化装服费:执行侦查任务所需化装服的费用。

第七条消耗费

1.交通工具燃料杂支费:侦查办案用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燃料费,修理费、养路费,保险、牌照等杂支费和租赁费。

2.器材设备消耗费:侦查技术设备器材、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的维修费及消耗费。

3.武器消耗费:枪支警械具的维修费;弹药购置费,储运费。

4.日常用品消耗费:办案必备的公文包箱、雨具、照明用具等日常用品的消耗费用。

5.其他设备消耗费:业务档案、宣传设备、器具的维修费用及消耗品的费用。

第八条会议费

检察业务工作会议所需的房租、交通、会议人员伙食补助及文件资料印刷等项费用。

第九条 宣传费

1.宣传费:组织新闻、文艺宣传活动,举办展览,制作影片、电视剧,在报刊、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及开设检察宣传栏等所需费用。

2.资料费:检察业务工作必需的工具书、杂志、报刊费及外文资料翻译费。 3.内刊费:内部刊物、业务资料、教材的编审费印刷费、发行费,运杂费及稿酬。

第十条 教育培训费

1.培训费:检察人员专业培训及检察官资格培训所需经费。

2.聘请师资人员补助费:聘请师资人员的授课费和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奖励费

1.业务人员奖励费:根据有关规定,对立功个人和集体所发的奖章、证书的开支和奖金。

2.其他人员奖励费:对举报揭发有功人员的奖励费;对配合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费。

第十二条特约检察员经费

1.补助费: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机关召开的专门会议的培训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误工补贴。

2.慰问费:慰问特约检察员费用。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经费

经各级财政部门同意在检察业务费中开支的事业单位的经费。

●处理、处罚依据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法律法规原文

1、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高检会[1992]29号《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推荐第7篇:票据新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管理的通知

(讨论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防范票据业务风险,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票据业务办理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业汇票的使用主体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银行不得承兑出票人或收款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商业汇票,不得办理出票人、收款人或背书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票据的贴现业务。持票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开户银行不受理持票人的委托收款申请。

二、关于票据承兑

对于客户一次性申请承兑多张出票人和收款人相同、出票日期和到期日相同或相近、但金额大小不等的商业汇票时,各银行原则上应要求客户合并申请承兑一张商业汇票。如申请人确有实际交易需求的,银行应要求申请人和收款人共同出具书面说明,并从严审核其贸易背景和资信情况,通过采取控制各张票据号码之间保持足够的差异性等措施防范票据变造、伪造风险。

各银行办理该类票据承兑业务后,应按照出票人、收款人信息和出票时间分批、分类进行记录,加强事后监督工作。他行查询此类票据时,除按规定积极配合他行查询外,还应主动在查复中明确记载该批承兑票据的情况。承兑行在办理查询查复业务、兑付业务时发现票据被变造后,应立即停止为票据出票人和收款人办理一切授信和信贷业务,并及时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三、关于票据背书

(一)票据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两栏式粘单。

(二)背书记载错误的,原记载人应按规定予以更改。

(三)因记载失误等原因导致一栏背书空白的,由空白背书栏的前一背书栏记载的被背书人将空白背书栏划线注销,并签章证明。付款人或其他票据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票据责任。

(四)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已作成背书或加盖提示付款、委托收款签章的,出票行或承兑行不得为其办理“未用退回”。

(五)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的规定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解除质押后,持票人(即原质押背书的背书人)可继续背书、贴现或到期委托收款。质押背书不影响后续背书的连续性,付款人或其他票据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票据责任。

四、关于票据贴现

(一)《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所指的“银行”为商业汇票的贴现银行。各银行仅可为在本行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二)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次日至汇票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贴现利息计算不再另加3天划款期限。

(三)回购式转贴现业务应做成转让背书

回购式转贴现的回购和回购到期业务均应做成背书。回购背书除按买断式转贴现业务做相应

记载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回购”字样;回购到期背书为回购背书的回头背书,除按买断式转贴现业务做相应记载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回购到期”字样。

银行办理回购式转贴现业务时,应在回购协议中约定:回购卖出行(即正回购方)在无法按期赎回票据的情况下,应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回购买入行(即逆回购方)支付逾期利息。 已办理回购业务但尚未办理回购到期业务的票据不得以买断式或回购式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银行。已办理回购到期业务的票据可继续以买断式或回购式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银行,后手银行接受票据即视同其放弃对回购买入行(即逆回购方)的票据追索权。

五、关于票据书写

(一)在票据记载事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写、机打和盖戳记。

(二)单位和银行在票据上记载的名称应为其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名称和签章分别采用全称和规范化简称的,票据当事人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获知全称和规范化简称对应关系的,应认定票据背书连续。

(三)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栏可以按规定更改,付款行或代理付款行不得以多余金额更改为由拒绝支付票据款项。银行汇票全额解付的,票据当事人可在汇票正面加盖“全额解付”戳记,多余金额可不填写。

六、关于票据签章

银行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时,在票据上的签章为汇票专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贴现、转贴现银行和办理再贴现的人民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时,在票据背书栏上的签章为结算专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七、关于票据记载事项的更改

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外,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在更改记载事项时,原记载人应使用划线、打叉等显著方式注销原记载内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然后记载正确事项。

票据上的签章错盖或不清晰的,应比照上述做法,由原签章人使用显著方式注销错盖或不清晰的签章,并在更改处使用正确签章加以证明,然后补盖正确签章。

没有位置签章证明或补盖正确签章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由原记载人出示书面证明予以说明。

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记载事项按照上述规定更改的,付款人或其他票据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票据责任。

八、关于票据委托收款

持票人通过开户行委托收款或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提示付款日以持票人向开户行出示票据的日期为准。首次提示付款行为未超过提示付款期,但因退票导致后续提示付款行为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无需作出逾期说明。

银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到期商业汇票托收业务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到期票据代理托收,应由委托行在“背书人”栏内加盖“结算专用章”,代理行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加盖“结算专用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后发出托收。代理行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妥善保管代理托收票据及相关资料的义务,如因代理行保管不善造成票据及相关资料遗失、毁损从而导致托收票据被拒付的,代理行应对委托行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对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付款。

九、关于票据的查询查复

严格查询查复纪律、积极履行配合义务。

(一)他人持本行客户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要求付款人开户银行鉴定签章的,银行应当予以

受理并出具相关证明。付款人开户银行可适当收取鉴定费用。

(二)如果所查票据在查询行查询之前已有他行查询记录的,查复行应主动提供该票已发生的全部查询记录,包括查询行名称、查询时间等。银行不得仅以票据有过多次查询记录为由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三)商业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查询、查复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行应按照支付系统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查复行不得向查询行收取费用。对采用实地、传真等方式查询的,由查复行与查询行自行约定合理的查询费用。

(四)查询、查复行需填制或根据查询查复信息生成查询查复书的,应在查询查复书上加盖结算专用章及经办人名章。采用间联方式接入支付系统或未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需委托其他银行通过支付系统进行查询查复的,查询查复书需加盖结算专用章及经办人名章。

(五)严格执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制度。

银行应按照《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银发[2009]328号文印发)规定严格执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制度。对有疑问的票据,银行应通过多种方式向出票行、承兑行查询,承兑行应及时回复,提示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每日日切后会向所有接入银行下发上一日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登记信息,各银行可将该信息与本行存量未结清票据进行比对,一旦发现票据被公示催告的情况,应立即采取票据权利保全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应督促所辖银行机构的纸质商业汇票登记工作,对于违规不登记的辖内银行应采取通报、暂停其部分票据业务等措施。

十、关于加强票据业务内部管理

(一)建立票据业务经营权的准入、退出管理制度。

各银行应对本行所辖营业机构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实行准入管理,明确规定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操作流程、系统配备、库房设施、制度建设、风控能力等开办标准和审批要求。对营业机构经法人统一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应业务。对已经获得票据业务办理权的营业机构要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机构予以业务退出处理,取消其相应业务的授权。

(二)逐步建立票据业务集中审批和处理机制。

各银行应逐步建立以省或地市为单位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集中审批、转贴现业务集中处理机制。各银行应通过集中处理实现资产管理集约化、规范化和统筹化,通过实行剥离经营网点的自主审批权,实现市场营销与风险控制的前后台分离等机制,改变经营网点以短期营利为目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

(三)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

各银行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规范和优化岗位设置,在业务岗位之间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实物票据及空白重要结算凭证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十一、关于票据制版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提出制版申请,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从事票据业务的批文复印件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并附行别代码、行名行徽字体和格式式样。

银行申请商业汇票制版的,应同时提交本行商业汇票业务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的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村镇银行申请银行汇票制版的,应同时提交银行汇票代理兑付协议。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请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

推荐第8篇:票据报销管理规范

票据报销管理规范

报销的费用为公务发生的一切费用,经过审核后,确认发生的费用是合法合理的,公司一律给予报销。

费用报销的基本程序:

将填写完毕的费用报销单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财务主管审核,而后宫总审核,最后全部交由出纳一并找主任审批。每周周三财务主管将宫总审核过后的票据全部交给出纳,每周周五由出纳通知个员工领取费用报销款。

公司负责人、财务部对费用报销的金额或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询问报销人和退回费用报销单。

费用报销单的填写和黏贴:

规范填写费用报销单:外部帐使用《支出凭单》内部帐使用《费用报销单》;所有应填写项目,请填写项目,请全部填写。例如报销部门、单据及附件页数、报销人名字等。有漏填写的,财务有权退回单据。

单据及附件页数请统一按所附单据的实际页数填写(《粘贴单》不做为附件)。 要求字迹清晰,大小写金额应该一致,而且大写金额请注意规范用字。费用报销单上不能随意涂改,否则作废。

尚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不予报销任何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对于附件单据的基本要求:

合法性:原则上要求凭发票进行费用报销; 合理性:要求费用的支出是正常的、合理的,是按公司规定予以报销的; 真实性:要求费用的发生是真实的;

准确性:要求报销的费用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的金额、费用报销单上填写的金额是一致的。

(附件单据有一条不合符合,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贴票规定:

票与票不可以直接黏贴在一起,每张发票必须直接黏贴在《粘贴单》上; 票据正方向顺序黏贴,不可以随意倒贴、乱贴;

发票上得金额在黏贴时不可以被黏住看不到,财务人员无法确定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发票;

发票正面不可随意涂写任何文字,备注该笔业务可在发票背面填写; 但凡取得定额发票的,需在定额发票上如实填写业务发生的日期;

特别提醒:

1、费用一周一报;

2、上次借款未还清的,不允许再提出借款(有特殊理由必须说明清楚);

3、所有费用报销要求提供正式发票,小于100元的零星费用,经财务主管审核后可以直接提供收据;

推荐第9篇:报销票据管理规定

报销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报销是财务工作的基础部分,财务报销牵涉面广泛,不仅受限于会计法、税法、合同法、发票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还受制于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销发票使用规定

《税收管理法》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目前我国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的发票有两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但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补齐。

《发票管理办法》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

(1) 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 (2)填写项目不齐全; (3)内容不完整; (4)字迹不清楚;

(5)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6)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

(1)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 (2)内容真实; (3)字迹清楚;

(4)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5)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财务发票是财务报销的第一手有效凭证,显然财务发票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成了财务报销的关注点。

1、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取得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国家统一印制或指定单位印制。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即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印刷企业不得印制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法定标志是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型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国家税务总局监制”或“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业性组织取得的收费收据必须带有财政部门或其它规定机构的收据监制章,合法性标志是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型或圆形的“财政票据监制章XX市财政局监制”。

(2)发票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还必须盖有“XX省XX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2、发票基本要素完整性规定

发票上开票日期、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项目均要按规定要求完整填写。项目不完整一般要开票单位补填。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具备纳税人、税务登记号、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3、发票内容的正确性规定

《会计法》十四条规定: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填写应正确。 发票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发票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视为废票。

4、票据内容的真实性

任何经济业务事项都得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发票上填写的各项内容应与实际交易一致。

真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二方面; (1)货物种类真实

项目名称中货物名称种类与实际入库货物一致,不能多列、少列、不列。

如果所有货物在一张发票上无法全列,那货物名称栏可填写“详见清单”。

但清单中所列内容必须与发票实物一致,并且清单必须盖有与发票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数量的真实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供货单位因发票开票金额限制导致同一笔经济业务不能同开一张发票,而采用拆分数量、金额的形式,比如把设备台数拆为0.5台,0.1台, 0.3台等,这明显有违真实性原则。

5、票据有效期规定

为避免发票在使用过程中被盗用、仿制,税务票据管理中心会不定期更改发票样式,并且在发票左上角或最左边注明该发票于X 年X月前使用有效。

二、财务票据附件使用规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报销凭一张发票是不够的,往往需要附审批表、合同文本、招投标文件等资料作为发票付款依据,用以进一步说明付款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

1、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等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等发票需附签字完备的审批单原件报销。

2、物资采购

原材料、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发票需附请购审批单及仓库保管员签字确认入库单、财务会计确认的支付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3、涉及到个人工资、奖金、补贴等支付应提供人力资源部通知单。

三、财务报销其他规定

1、向农民购买农副产品以及金额1000元以下的经济业务可以使用现金,此外都得办理转帐结算业务。

2、领用支票预付货款或要求汇款预付货款时,经办人应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或汇款申请单,按资金审批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预借支票或预汇款后,应在10日内按相关审批程序办理清帐手续。

3、各种报销票据应于公历12月31日前报销完毕,上年度未报销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不再报销。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报销:

(1)到出票单位复印原收据(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2)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审批后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3)遗失车船和飞机票,需说明遗失的原因及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住宿发票、一同出差人员的票据)经有关人员签批。

(4)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报销。

5、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只能凭“发票联”才可以报销。

四、报销流程

1、整理原始票据。经办人员将所有要报销的票据按不同类别粘贴整理,根据不同的原始票据分别填制各种报销单。

2、办理签字手续。签字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不同人员签字肩负着不同的责任。

(1)经济业务的经办人或采购人签字:负责该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与正确性,确认已按约定或合同提供货物或服务,或确认已按约定或合同预付款。

(2)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已按约定或合同提供货物或服务,或确认已按约定或合同预付款。确认票据齐全、有效,核对本次付款与累计付款情况,付款金额与约定或合同相符。

(3)财务总监签字:审核票据齐全及有效性,同意按货物或服务票据支付。

(4)总经理签字:同意对10万元以下货物或服务启动付款程序;同意对10万元以上货物或服务递交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启动付款程序。

(5)董事长签字:同意启动付款程序。

(6)财务签字:核对票据齐全有效及付款金额准确性,同意授权出纳支付。

五、本规定制定后,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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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报销流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三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 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并注明支票或现金,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经手人凭审批后的借据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二)、借款范围包括材料购买经费、差旅费、公司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

(三)、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延期工资内扣除并加收1%的滞纳金)。

(四)、如借款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在7日内更换借条,重新审批,超期未经审批的借款工资内扣除。(如发现借条7日内未经审批,也未从经手人工资内扣除,规定金额对财务部经手人员工资进行处罚)

(五)、各项借款金额超过10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六)、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七)、借款未还者,财务可拒绝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及董事长特别批准(未经批准的,财务人员应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 第四条:施工材料报销规定及流程

(一)、施工现场所有材料,由采购部统一购买,统一报销。

(二)、采购员购买材料必须取得项目经理签发的材料采购单,同时,材料采购单上必须同时拥有项目经理签字、采购员签字、接收材料单日期及双方电话号码方能进入采购流程。

(三)、所购买材料的票据必须有材料商名称及材料商联系方式,货到施工现场,必须有工地保管或施工负责人的收料签字。

(四)、由采购填写报销单,采购员签字、财务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董事长签字后出纳处报销,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五)、报销10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第五条:其他费用报销规定及流程: (一)、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派车,如公司无车可派,紧急情况下可以乘坐出租车,一般情况下,乘公交车。

2、保留公交车票或出租车票并在票后注明时间及原由,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复核,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后,出纳处报销

(二)、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1.招待费:以电话形式向总经理通报招待原因、招待范围,批准方可进行。

报销时,经手人填写报销单,财务复核、总经理签字、董事长签字。

2、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办公室配合董事长、总经理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申报办公室,在报销前必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及报销流程

1、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各项目部成立所需的各项物资等。

2、填写购置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提报批准。

3、所购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考察市场,统一购买。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购买应经资产验收(进行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入库单)。

4、使用部门主管填写借领取使用单后(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管理保存单据借单),同时办理出库手续。

5、员工离职时,办公室应及时清理借领单,便于公司财物及时归还。

山西华源环艺装饰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2.7.31

第11篇:票据报销的规定

票据报销的规定

1.公司各部门、车间在进行物资采购、修理修配、因公出差等经济活动时,应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回公司报销。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由财务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公司部门、车间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发票名称、填写日期是否正确。

(2)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包括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 (3)增值税发票填写我公司的全称、税号、账号、地址、电话是否正确,不可涂改。

(4)发票是否加盖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销售发票专用章,经办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5)发票的大小写是否一致,剪贴票的剪贴金额和填写金额是否一致,所列物品和采购物品是否相同。

(6)发票和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发票的赶写是否清楚规范。

经办人在取得发票时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更换。

3.公司各部门、车间从个人处消费、购货或接受修配,以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应由对方按发票格式开具“发票”,财务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公司各部门、车间有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费用时,应按照公司《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标准》进行报账,车票应按照实付金额报账。出差人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经理核实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到出纳室报账。 5.购入备品备件报销应有发票、入库验收单、物品申购寻价审批表,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必须有寻价记录:购入包装袋、合格证、缝口线报销应有发票、入库验收单,购入添加剂报销应有发票、入库单、验收单、化验室检验合格证明;因业务需要购买的烟、酒、食品等报销时应有发票,不需附入库单、物品中申购审批表;购入固定资产应有发票、使用单位验收合格证明,采用合同方式购入的还应附合同复印件及《设备、安装工程付款单》;购入在建工程物资报销应有发票、工程物资验收单。报销时应先由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总经理批准后到出纳室报销。

6.出纳室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应退回经办人更换;对报销票据的具体内容出纳室应负责审查。

7.本规定涉及岗位:财务总监、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出纳室主任 8.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第12篇:报销票据粘贴 图示

报销票据粘贴规范图示

一、各类报销凭证必需内容、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晰,时间精确,摘要简明,金额相符。报销票据必需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清算、粘贴:

1.进行票据粘贴时,需以公司统一印制的《附件粘贴单》采用鱼鳞式粘贴方式分类粘贴。将原始报销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票据正面与费用报销单同向的要求,自右至左、由上到下呈阶梯状依次均匀粘贴,确保所粘贴的单据与粘贴单上、下、右三面临齐,每张票据横向左侧背面均需牢固粘贴在《附件粘贴单》上。 2.每张票据背面需写:(经手人:自己的名字 证明人:任一同事的名字) 粘贴有章的发票要能完整看清章。

3.单据粘贴完毕后,需按费用类别分类统计后,将右侧的粘贴单据统计栏上的费用项目、金额、单据数、合计金额、经手人、日期等内容填写完整,做到书写清晰,不得涂改,计算准确。(怕写错项目或者金额就空着先,我统一再填写)

二、部门报销员将清算粘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按照费用报销流程交财务部进行审批。对于不真实、不合理的报销凭证,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对于清算粘贴不符合规定、或记录不清晰、内容不完整的报销凭证,财务部予以退回更正处理。

第13篇:合同签订存在不合规条款

合同签订存在不合规条款

经查,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2标、3标施工合同存在不合规条款:专用条款3.4约定中标企业需全额垫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分三年支付工程款;②专用条款3.7约定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三分之一。合同签订存在不合规条款,不符合水利部建设部、国家发改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第14篇:个别项目合同签订不合规。

个别项目合同签订不合规

经查,招标文件明确工程实施无预付款,但常德水文水资源管理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中明确有预付款。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15篇:施工合同预付款签订不合规

施工合同预付款签订不合规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合同条件规定,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而建管局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高于合同条款支付预付款的比例。不符合《水利水电土建合同条件》32.1第1款的规定。

第16篇:票据报销的时限规定

关于票据报销、数据上报的时限规定

为了及时向院领导提供经营分析报表,向院长助理、院长秘书处上报月度、季度的各项数据,特对向财务部进行票据报销、数据上报、库存核对的具体时间要求规定如下:

1、当月所有物耗品、药品、试剂、设备等各种采购票据、费用报销票据最晚须于次月2号下午下班前向财务报销完毕。如遇院长出差无法签批的,将票据分为已签批、未签批进行汇总;

2、当月所有采购到货无票的,最晚需2号下午下班前向财务部提供详细的无票到货明细,便于每月财务部与库房核对库存;

3、当月各科药品、试剂等退库票据,需由退库科室最晚于次月1号下午下班前交财务部;

4、由库房直接领用药品、试剂、器械开具领料单的,领料单一式三份,科室留存一份,交药房两份,于每月底最后1天盘库时由药房交财务部一份,本项目包括库房报损物品;

5、物耗库、器械库库存须于次月3日下班前核对完毕,药房、药库、相关科室库存须于次月5号前核对完毕,库存核对过程中,负责核对人员休息或遇其他问题处理无法进行的,科主任需安排其他人员与财务进行核对,必要时需加班核对;

6、核算工资用的考勤信息,需由办公室4号下午下班前报财务部;

7、新增岗位人员工资信息、薪资变动信息需由人力部4号下午下班前报财务部;

8、用于核算各科室奖金所用的工作量,最晚需于8号下午下班前上报财务部。

9、月底核对库存前,库管需将与科室互欠的物品、药品、器械明细报财务部,上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盘库时。

违反以上时限规定,每次罚款50元,迟交后,经财务部屡次催促,票据及数据都不能上报的,按50-200元进行罚款。每月由财务部向督查科上报,按财务规定进行处理。

财务部

第17篇:报销凭证票据粘贴方法

北京威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报销凭证票据粘贴方法

一、总要求 ..............

1二、发票分类 ............

2三、发票粘贴 ............

3四、差费报销单填写 ......

4五、费用报销单填写 ......

4六、其他 .........

5一、总要求

1.发票必须是财政或税务的正规票据(有财政局或税务局监制章)。特殊行业的票据(邮局、铁路等)。

2.发票上必须要有名称(抬头写“北京威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销事项、单价、数量、金额。

3.发票上的金额若有大小写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金额不得涂改。

4.发票上应注明开出日期,要有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5.发票上必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营业章。

6.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同一张发票的笔迹应出自一人之手。

7.发票的开具项目和发票的种类相符。(服务业发票不能开钢材,国税发票也不能开具餐费)。

二、发票分类

1.交通类票据

a)民航部门的飞机行程单。

b)铁路部门的火车票,中途补票。

c)长途汽车公司的发票。

d)轮渡公司的发票。

e)出租车发票。

f)公交车票、人力三轮车票。

g)机场、火车站打包、存取费票据。

h)铁路航空订票、退票费。

2.住宿类票据包含各出差所在地的机打、手工、定额发票。

3.招待类包含餐饮发票,休闲场所发票,旅游费,食品购买发票。

4.租车类包含汽车租赁公司的发票,加油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发票。

5.工程类票据

a)仪器、仪表、工具、相机、测试手机购买的发票。

b)仪器、仪表、工具、相机、测试手机租赁的发票。

c)用于支付临时人员的工资。

6.通讯类包含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开出的当月话费发票,不能是预存话费发票。

7.邮寄类包含中国邮政特有的带有印戳的收据,快递公司发票,不能

是快递单。

8.手续费包含银行出具盖有印戳的收费单据。9.办公类包含办公用品购买的发票,打字、复印,刻章,证件类发票,宽带使用费发票等。

10.房费包含房屋租赁、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发票

三、发票粘贴

1.首先自制票据粘贴底单,大小为长21CM,宽10CM(可用A4纸按纵向裁剪10CM宽的纸张)。从2014年1月1日所有发票均需在底单上粘贴。(包括公司所有人员的差费及项目费用)

2.将报销票据采用从上至下,从右向左依次粘贴成鱼鳞状。

3.发票分月分地区、按费用类别、票据类型分开粘贴。

4.交通类、住宿类发票单独粘贴在1个底单上。1个底单粘贴不下时,可制作多个底单,以下类同。

5.购买资产类(仪器、仪表、工具、相机、手机、电脑)发票单独粘贴1个底单,并在综合部办理资产入库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6.租车类发票单独粘贴在1个底单上。

7.通讯类、办公类、手续费可粘贴在1个底单上。

8.房费类发票单独粘贴在1个底单上。

9.定额类发票从右向左,按照票面金额从大到小依次粘贴。

10.出租车按时间顺序粘贴。

11.办公用品类票据超过800元时,要有开票方出据的明细单据。12.任何白条类或非正规收据类的票据必须单独粘贴底单。该白条底单上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四、差费报销单填写

1.项目经理填写“差费报销单”,附件为交通类票据、住宿费及相关手续费,其他费用一律按类别填写费用报销单。

2.工程师按月填写工程师月结算单及明细表,附件为交通类票据及相关手续费。其他金额不超过50元的EMS、电脑包、鼠标、小型工具等费用可随差费一同粘贴报销,此类费用助理在提交财务差费结算单的“其他费”中列示。

五、费用报销单填写

1.费用报销单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特别事项可用铅笔在旁白处作说明。

2.费用报销单左上角填写项目编号,右上角留作财务总监签字。

3.差费报销单大小写金额由财务审核票据及计算补助后填写,本人可先用铅笔注明票据金额。

4.费用报销单用途说明一栏不要出现具体的客户人名,可写为:招待客户。

5.因票据丢失等原因需要用其他类型票据冲抵时,费用报销单的用途

说明栏填写的内容要与发票种类相一致。 6.公司职员以外人员报销,票据应为费用类票据,不得使用资产类票据。并且票据的名称需填写为“北京威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六、其他

1.所有发票从源头必须保证真实

2.提供虚假发票者,原票面金额不予报销,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3.所有票据不允许用订书机装订,必须用胶水粘贴。

a)对于不连续出差:计算时用返回日期与启程日期之间的差额作为本次出差的天数。

b)对于连续出差:计算时用返回日期与启程日期之间的差额加一天作为本次出差的天数。

4.无论是本地员工还是外派员工,连续出差也按月足额(补助合计+差费合计)提交发票。

5.次月提交无效,举例:2月10日以前交1月的票据到助理,助理整理完后交财务,这之后,再拿1月的票据来,说“上个月没有提交足额票,现在补交”,此补交的票据无效。1月的数据财务按没有提交票据的部分,依税法规定计提个人所得税,得出应发数后不再调整。

6.住宿发票必须是出差所在地的,与交通费票据属于同一地区。

7.本制度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8篇:不合规定票据报销管理规定

不合规定票据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各部门因公业务所产生的各类票据能够得到妥善报销,特制订本制度。

一、定义

不合规定票据是指在因公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各种出差、外派、因公采购等活动)各种应由财务部门报销的票据,由于票据开具方原因,经财务部门鉴定不符合相关票据要求,导致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报销的票据。

二、处理流程

业务发生部门在得到财务部门明确通知后,由本部门办事员将相关不合规定票据收集并进行整理,同时出具由本部门正职领导签字的书面说明,其中应写明票据的发生原因、相应经手人员、日期等,经财务部门确认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在收到相关材料及票据后进行统计,并于每月第一个签字日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待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相关报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相关票据遵循当月发生当月报销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不应晚于业务发生后两周。

四、本规定下发至各部门负责人,并内部执行。

五、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9篇:公司报销票据粘贴方法

财务票据整理和粘贴要求

在日常报销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一些票据粘贴的不规范,例如一张纸上粘贴的票据太多、太乱、正反颠倒、很不整齐,这些都给会计报销的后续工作(会计合计金额、稽核、装订、会计档案保管等)带来很大的不便,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将财务票据粘贴要求规范如下,希望大家配合执行。

一、票据整理、粘贴要求

1、分开需要粘贴的票据和不需要粘贴的票据。

2、票据分类票据分类票据分类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火车票、汽车票、出租车票、住宿费、餐饮费、办公用品、电话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加油费等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其中差旅费应单独填写差旅费报销专用凭证。

3、将需要粘贴和不需要粘贴的票据分别分类,同类票据(如餐费类、出租车票类等)应集中在一起。

4、粘贴票据的纸张大小:应用和记账凭单同样大小的粘单(可以到财务部领取),不要用其他纸张粘贴,粘贴在其上的票据不能超出该纸张的范围。

5、如果同类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纸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纸。

6、粘贴要求:粘贴在一张纸上的所有票据统一按自下至上、自左到右起止的顺序均匀、整齐粘贴,确保粘贴后依然平整。其中,车票的粘贴如下图。

7、应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纸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下、右三个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依次粘贴成鱼鳞状,不要将票据贴出票外。

8、每张粘贴单上粘贴的票据,最多不要超过36张。

图 1 火车票的粘贴

图 2 车辆通行费发票的粘贴

图 3 出租车票的粘贴

图 4 汽车车票的粘贴

图 5 汽车客票的粘贴

二、注意事项

1、长短票据一律横贴;

2、票面一律朝上,不得反帖。

3、粘贴时请注意,票据金额要显示清楚,不要粘住有字迹部分,不要粘住发票的相关印章和内容,数字不准涂改。否则等同废票

4、严谨大肚子贴法。不要将票据集中在粘贴纸中间,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起来不整齐。

5、对于粘贴不规范的票据,请自行重新粘贴。

第20篇:票据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

一、票据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要设立票证兼管员,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出纳不得兼任票据员(可由办公室人员兼任)。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票据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上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

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工商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8、票据一年清缴一次,收费票据的存根期为五年,存根保存期限到期后,由票据员填制票据销毁表一式三份(分管领导、票据员、会计各存1份),由院领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到场核实监督,方可销毁。与票据的领用、缴销有关的凭证、帐册应保留十五年。

9、对于银行支票的管理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二、财务报销制度

1、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严格按计划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用款。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部门,财务室不得安排该部门的用款计划。

2、本院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分管领导同意,经办人注明事由、会计审核,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院长签字报销。

3、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4、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对潜江地区的业务招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否则,招待费自理。

5、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室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室有权在其工资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财务人员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按本院《员工手册》财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执行处罚。

6、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室不予报销:

1).无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3).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4).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5).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

6).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7、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本院《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不合规报销票据整改措施
《不合规报销票据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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