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报销的规定
1.公司各部门、车间在进行物资采购、修理修配、因公出差等经济活动时,应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回公司报销。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由财务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公司部门、车间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发票名称、填写日期是否正确。
(2)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包括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 (3)增值税发票填写我公司的全称、税号、账号、地址、电话是否正确,不可涂改。
(4)发票是否加盖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销售发票专用章,经办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5)发票的大小写是否一致,剪贴票的剪贴金额和填写金额是否一致,所列物品和采购物品是否相同。
(6)发票和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发票的赶写是否清楚规范。
经办人在取得发票时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更换。
3.公司各部门、车间从个人处消费、购货或接受修配,以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应由对方按发票格式开具“发票”,财务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公司各部门、车间有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费用时,应按照公司《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标准》进行报账,车票应按照实付金额报账。出差人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经理核实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到出纳室报账。 5.购入备品备件报销应有发票、入库验收单、物品申购寻价审批表,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必须有寻价记录:购入包装袋、合格证、缝口线报销应有发票、入库验收单,购入添加剂报销应有发票、入库单、验收单、化验室检验合格证明;因业务需要购买的烟、酒、食品等报销时应有发票,不需附入库单、物品中申购审批表;购入固定资产应有发票、使用单位验收合格证明,采用合同方式购入的还应附合同复印件及《设备、安装工程付款单》;购入在建工程物资报销应有发票、工程物资验收单。报销时应先由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总经理批准后到出纳室报销。
6.出纳室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应退回经办人更换;对报销票据的具体内容出纳室应负责审查。
7.本规定涉及岗位:财务总监、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出纳室主任 8.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