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东邻贵阳市和遵义市,南接安顺市和六盘水市,西与云南省昭通市交界,北与四川省泸州市接壤,是川、滇、黔三省要冲。全区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下辖一市七县一区,总人口740万人。2008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02亿元,财政总收入69.5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56元。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成效
截至2008年,我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308.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4万亩,荒山造林200.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共计投入17.87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7.15亿元。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我区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生态效益较为显著。2002年开始到2005年连续四年年均造林任务都突破6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区造林总面积的94.56%,森林覆盖率从2000年的28.42% 提高到2008年的37.68%,平均每年递增1.2个百分点。有关监测数据表明,全区年均土壤侵蚀模数由原来的每平方公里5446吨下降到现在的3389吨。
二是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我区退耕还林工程受益农民达31万人。据统计,退耕农户平均获得补助4425元。特别是高寒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凡是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和现金补助,而且还能腾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较大幅度增加了收入。
三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我区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开发绿色食品,发展乡村旅游,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退耕还林与农业生产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区大方县被列为国家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县。2008年,毕节、威宁、赫章等三县市也随后被纳入试点范围。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24475亩,总投资15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44万元,地方投资337万元。截至目前,共完成坡改梯2765亩,土壤改良18875亩,建蓄水池375口,拦山沟1300米,机耕道1200米,生产便道4500米,引水渠15.02公里,整治山塘2座,排洪渠200米。整个项目区共有1万户、39445人受益,其中退耕户8357户、32035人,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基本口粮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原来的受淹地、干旱地变成了现在的受益地,大大增强了退耕还林地区群众的信心和决心,实现了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老百姓能致富的目标。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中,我区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坡改梯、水利设施、土壤改良(包括石灰改土、绿肥种植)、田间便道等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使项目区土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均基本口粮田由0.2亩增加到0.45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单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赫章县古达乡水营村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退耕地里种植405亩优质桃树,工程实施后农户户均收入已增加到3.5万元左右;大方县黄泥塘镇年种植辣椒500亩左右,工程实施后,土壤结构得到改善,农田灌溉得到基本保证,亩均产量由原来的1800斤提高到2500斤,每亩增加经济收入约1600元。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基本措施和做法
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可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尽力做到了统筹使用。通过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基本实现了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
二是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区在重点退耕还林区整合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石漠化综合治理、草地畜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资金,使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移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目前项目区舍饲圈养牲畜存栏量1605万羊单位,建设棚圈面积879万平方米,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同时积极探索林草发展模式、林药发展模式、林果林菜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减轻使用传统生活燃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的农村新型能源建设。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四是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劳动力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我区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为依托,以退耕还林工程区富余劳动力继续就业作为培训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约化经营的温棚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产业转移,向乡镇企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四、几点建议
一是结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普遍薄弱的实际,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西部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项目中央补助标准,减少或取消配套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工程的积极性。
二是鉴于基本口粮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其它项目能够配套实施,如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等,通过项目配套实施,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
三是高度重视后续产业的发展,在加大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同时,加大相关后续产业如草地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退耕还林农户对补助期满后“粮食收入低,吃什么,经济来源少”的思想顾虑,为解决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奠定了好的基础。我们将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毕节试验区精神,尽心尽责,艰苦奋斗,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浩大工程真正成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利民工程。
推荐第2篇: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自检自查报告
2010年****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自检自查报告
2009年****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在县林业局的支持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天保退耕办的指导下,通过全乡人民的共同努力,在战胜百年难遇旱灾的同时紧紧围绕项目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作为2010年****乡林业生产的主要工作重点来抓。统筹安排,科学规划,重点示范,以点带面,协调发展,不仅很好完成了全乡林业抗旱工作,而且较好完成了项目制定的各项建设任务,改善了部分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了部分地方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现将2010年****乡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共涉及种植业(优化树种)1737亩,补植补造1000亩,沼气池建设90口,节柴造1000眼。具体布局在:***村委会优化树种137亩、荒山荒地补植补造1000亩;**村委会优化树种705亩;***村委会优化树种55.3亩;***村委会优化树种485.4亩;***村委会217.9亩,***村委会136.4亩;****村委会沼气建设90口;****村委会1116眼。
二、项目完成情况
1、完成情况
通过乡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 2009年完成巩固退耕还林项目种植业(优化树种)1737亩,补植补造1000亩,除海峰湿地小面积被水淹掉以外,其余地块栽植效果明显,成活率均在90%以上;农村能源沼气池建设90口,节柴灶1000眼,占计划的100%。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建设中的主要做法
(1)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全乡采取项目责任制管理的办法,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到地块,使有关人员责任明确,全乡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2)栽植川滇桤木时严把整地挖塘质量,严格按规格进行挖塘,挖塘结束后由由林业站组织工作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植苗造林;严把栽植质量,根据川滇桤木苗木的特点和栽植要求,严格栽植,苗木栽植由林业站技术人员现场示范指导。栽植完成后及时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存在问题
1、由于百年不遇的旱灾的影响造成原退耕还林地块树木大面积死亡,同时还造成了新造林部分川滇桤木死亡。
2、在连续几年来规模沼气建设后,退耕农户的对沼气池建设需求有所下降,但对节柴灶需求仍然很大,同时对太阳能的需求日益增多。
****乡林业站
2011年1月11日
推荐第3篇:红安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议书
红安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议书
1 项目提要
1.1 项目名称:红安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
1.2 项目建设单位:红安县林业局
1.3 项目负责人:刘振国
1.4 项目实施单位:红安县12个乡镇
1.5 项目主管单位:红安县人民政府
1.6 项目区建设范围:红安县12个乡镇共384个村。
1.7 项目建设期限:2008年~2015年
1.8 项目建设内容: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退耕还林的补植补造。
1.9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345.616万元。在总投资中,申请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总额6221.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601.28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3522.636万元。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我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加快了全县国土绿化步伐,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但是,退耕还林工程区生态环境仍比较脆弱,局部地方稳定性还比较差,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退耕农户大多还缺乏有效的增收门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等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2.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该项目建设,可以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2.2.1 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县生态状况不容乐观。由于森林植被的减少,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频繁的自然灾害,洪涝、干旱、冰雪冻害等自然灾害,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生态安排受到威胁。制定本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首要的任务就是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重塑青山、碧水、蓝天,给人们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2.2 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民生问题是从中央领导到普通百姓都关心的热点。我县地处中部地区,经济还欠发达,特别是部分退耕还林农民生活上还存在困难。制定和实施好本规划,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帮助退耕农户建立多种稳定的增收渠道,从而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
2.2.3 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由于地理区位及经济条件所限,我县部分退耕农户生态条件较差。制定和实施好本规划,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入手,可以适度改善其生活条件。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的、生态地位重要的,还可以逐步开展生态移民。从而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 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及规模
3.1 项目建设目标
3.1.1 通过加强退耕还林地后期管理,搞好植补造和低质低效林的改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提高林分质量,杜绝毁林复耕现象的发生,确保退耕还林的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3.1.2 通过加快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步伐、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确保退耕农户人平达到0.5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和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的增收、吃饭、烧柴和生存环境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3.2 项目建设内容
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退耕还林的补植补造。
3.3 项目建设规模
3.3.1 建设基本口粮田面积3.1万亩;进行深耕深松土壤18500亩;建植物篱梯田2470亩;兴建抗旱井123口;进行秸秆还田、开展精准施肥、增施有机肥15000亩(其中包含前两项措施的面积4970亩,单项措施面积10030亩);修建排灌沟渠43000米;改造塘堰390口。
3.3.2 农村能源建设为具备条件的退耕还林用户需建沼气4546户,推广生物质气化炉3640台。推广太阳能热水器834台。
3.3.3 生态移民的规模是按照规划范围和定性、定量指标要求对生态移民对象进行全面调查登记,目的是便于我县和上级有关部门准确掌握生态移民人口规模,为本此规划编制,实施和以后争取上级新的扶持政策或运用其他扶持政策打基础。
3.3.4 后续产业发展的建设规模是:新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特色经果林基地12万亩,确保退耕农户人平拥有1亩,户平5亩经济林;加强抚育管理,完善退耕还林地的\"防止人畜危害、防治病虫害、防止森林火灾\"的\"三防\"体系建设,其中抚育管理6万亩,\"三防\"体系建设5.5万亩;对低产低效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和兼用林基地50000亩进行改造;新建、改造茶园17500亩。其中包括:建茶叶无性系良种繁殖基地500亩;建高效生态茶园基地1000亩;新建国有林场队点高山有机生态茶园4000亩;改造茶园12000亩。
3.3.5 补植补造总规模48958亩。其中,退耕地补植补造18000亩,荒山荒地补植补造30958亩。补植树种主要以板栗嫁接苗、板栗实生苗、湿地松等为主。
4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0345.616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6221.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601.28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3522.636万元。
4.1 基本口粮田建设总投资208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186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04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12万元。
4.2 农村能源建设总投资3161.1万元。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90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51.88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2107.22万元。
4.3 生态移民建设总投资622万元。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311.1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55.4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55.5万元。
4.4 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技能培训总投资4109.68万元。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2899.6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60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050万元。
4.5 补植补造总投资372.706万元。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244.7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97.916万元。
5 效益分析
5.1 生态效益
项目完成后,可以提高我县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保存率6-10个百分点,同时可以增加森林面积近20万亩,既达到了巩固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的目的,又提高了我县的森林覆盖率,同时减少了水土流失,对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5.2 经济效益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以为退耕农户新建大规模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农村能源,从根本上解决了退耕农户的吃饭、烧柴和生存环境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项目完成后。同时,还可以确保实现人平一亩高效经济林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了退耕农户增收的问题,可为项目建设单位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5.3 社会效益
项目建设期内,能为当地群众提供百万个工日,可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社会稳定。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局、能源办、扶贫办、水利局、退耕还林所在乡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组织本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本项目的协调、督促,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的下达。
6.2 政策保障
一是严格兑现退耕还林的各项补助政策,并将补助资金的发放与补植补造等项目验收结果挂钩,督促退耕农户自觉开展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二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法人制、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的\"四制\"管理,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6.3 工程质量保障
实行五制:
-- 建档(卡)制。县林业局确定1-2人专门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电子档案和文本材料。档案要求做好分类,主要分为,一是文书档案,包括文件类、宣传类、信函类;二是技术档案,包括收集的标准、计划、总结材料、检查验收、培训资料等;三是财务档案,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原始凭证、账本、统计报表、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等材料。
-- 公示制。对工程建设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要求、检查验收情况、投资金额等进行公示。
-- 监理制。申请省、市资深监理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 招投标制。对该工程的所有建设项目及所需的种、苗均实行公开招、投标,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 报帐制。该工程建设全面推行\"报帐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验收情况分期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设立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在项目领导小组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下管好用好资金。
6.4 资金保障
一是合理安排使用国家的专项补助资金。按部门和建设内容下达投资计划,资金到账后,由各项目实施主管单位设立专账,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让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动员和鼓励退耕农户投资,用于项目建设。三是鼓励市内、市外的独资、合资、股份制企业和个人,以资金、物质、劳力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工程建设。四是按照\"途径不改,用途不变,集中使用\"的原则,争取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能源、扶贫、交通等部门相关资金的扶持。
6.5 技术保障
一是建立项目建设的技术体系,从相关单位选聘专家组成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和咨询项目建设。二是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把项目建设所需技术送到田头地头,送到农民手中。三是严格按技术规程办事。坚持优生以先设计后施工,再检查验收,严格按验收结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6.6 工作经费安排
县政府除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鄂政发[2007]68号)文件精神落实退耕还林办公室工作经费以外,每年还拿出10万元来作为巩固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编制经费和检查验收费用。同时,敦促各乡镇落实相应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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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原则,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负总责,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及乡、村、户。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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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结合国家批复的《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第七条 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结合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平衡后,将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到有关市、县(市、区)。
第八条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将工程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村和退耕农户。
第九条 省将实行年度计划安排与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制度,在安排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时,将充分考虑有关县(市、区)上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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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县报原审批机关履行实施方案变更手续。县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的总规模不得调整。
第十七条 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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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08]320号)精神,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各市、县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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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工作总结
陈
伟
国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江水坪村位于我县古阳镇东南部,全村以农业为主,人均收入2500元。该培训班退耕户20户,自我县实施退耕还林成果科技培训项目以来,该村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现将一年来在该村实施科技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成效
截至2010年,该村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100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0亩,荒山造林30亩。退耕还林工程共计投入10万元。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该村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生态效益较为显著。连续四年年均造林任务都突破20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村造林总面积的50%,森林覆盖率达80%。
二是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该村退耕还林工程受益农民达80人。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凡是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和现金补助,而且还能腾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较大幅度增加了收入。
三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该村在实施退耕还林
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退耕还林与农业生产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中,我与该村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坡改梯、水利设施、土壤改良(包括石灰改土、绿肥种植)、田间便道等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使项目区土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均基本口粮田由0.2亩增加到0.45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单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该村村民在退耕地里种植4亩优质桃树,工程实施后农户收入已增加到1.5万元左右。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基本措施和做法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该村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可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尽力做到了统筹使用。通过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基本实现了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
二是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该村
整合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畜牧业、等项目资金,使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移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同时积极探索林草发展模式、林药发展模式、林果林菜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减轻使用传统生活燃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四是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劳动力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该村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为依托,以退耕还林工程区富余劳动力继续就业作为培训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约化经营的温棚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产业转移。
推荐第6篇: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发改委等七个部门联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情况联合督查的通知》要求,巧家县林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建设项目自检自查,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现就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巩固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暨现场会议精神贯彻情况
今年7月11-1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西南宁市召开全国巩固成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暨现场会;为认真贯彻落实整个会议精神,我县组织退耕办全体职工,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整个会议精神,并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乡镇进行传达和宣传;二是组织对全县已实施的5.1万亩退耕地还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针对我县冰凌雪灾和干旱极为严峻的前提下,及时组织对受灾地块进行补植补造,通过林业局调苗和林农自发购苗两种方式,共开展补植补造1.2万余亩,提高了退耕还林工程的保存率,确保了整个退耕还林工程的质量和成效;三是加强退耕还林地的经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制订的《退耕还林工程经营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地征占用管理的意见》,紧紧抓住实施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契机,及时对退耕还林地进行抚育和管理,特别是对因树种选择不当的地块进行低产低效林改造,采取改接换优等措施对核桃花椒进行嫁接改良;加大对未成林地的抚育间伐,大力开展林下种植,鼓励林农在林下大力发展中草药、优质牧草和蘑芋等,使退耕还林地的生态、经济、社会及碳汇和生态文化等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四是积极开展后续产业建设,及时将国家下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落实到山头地块,集中打造核桃花椒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完成巩固成果造林9.68万亩;其中核桃8.05万亩,花椒1.21万亩,云杉、华山松等其它用材林0.42万亩;开展农村技能培训3000多人次,使退耕还林工程在短时期内产生效益,有效促进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开展;五是努力实施农村能源建设;截至目前,共实施巩固成果沼气池建设358口,农村节柴灶1096眼,有效减缓了农民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情况。
为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当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 2008-2011年,上级下达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新造特色经济林11.18万亩(其中2008年2.34万亩,2009年2.34万亩,2010年5.0万亩,2011年1.5万亩),新建沼气池358口(其中2008年78口,2009年80口,2010年200口),太阳能400个(2011年400个),节柴灶1096眼(其中2008年298眼,2009年298眼,2010年500眼),开展技能培训2100人次(2008-2010年各500人次,2011年600人次)。任务下达后,县林业局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进行研究,及时把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并按政策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文本编制和上报审核审批工作。通过分解落实,将任务安排在白鹤滩、大寨、茂租、东坪、红山、炉房、包谷垴,老店,药山,金塘,中寨,崇溪,新店,小河共14个乡镇实施,共涉及91个村委会,708个小班,8217户退耕农户。
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08-2011年,上级下达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新造特色经济林11.18万亩,新建沼气池358口,太阳能400个,节柴灶1096眼,开展技能培训2100人次。任务下达后,县林业局及时从乡镇林业站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外业调查设计工作,组织工程队按要求择时进行施工。目前,已完成新造林特色经济林面积9.68万亩,(其中:核桃面积8.05万亩,花椒1.21万亩,云杉、华山松等用材林面积0.42万亩),占计划任务的86.58%;完成沼气池建设358口,占任务总量的100%;完成节柴灶建设1096眼,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农村技能培训3000人,占计划任务的143%。尚有2011年度种植业1.5万亩,太阳能400个,施工作业设计已通过市级评审,正紧锣密鼓开展种苗调运、打塘整地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预计在2012年2月前完成1.35万亩核桃种植和400个太阳能的安装,7月前完成0.15万亩花椒种植任务。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退耕还林资金属国家专项资金,巧家县历届县委政府非常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为规范退耕还林项目资金的管理,巧家县严格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到目前为止,200
8、200
9、2010三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共计1492.26万元(其中:2008年为305.48万元,2009年309.78万元,2010年645万元,2011年23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已划拨到财政局退耕还林专户上,实行统一支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资金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已到位资金1492.26万元(其中:2008年为305.48万元,2009年309.78万元,2010年645万元,2011年232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共支付使用1155.78万元(其中:2008年为305.48万元,2009年309.78万元,2010年540.52万元),占计划资金的77.45%。在资金使用中,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190号)文件要求执行;按照现行造林单价投资概算,将专项资金进行分解落实。对农村技能培训资金的使用采取集中培训统一开支的办法进行,确保金费使用规范高效。
五、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为确保退耕成果得到巩固,林产业得到发展,退耕农户得到实惠,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优先考虑在生态较为脆弱,群众基础好,有退耕还林项目且林农对林产业发展积极性高的村组实施。在项目管理中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协调共同管理。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宏观调控、项目经营发展方向的决策、项目资金的筹措、投资审定等工作。退耕办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计划、年度施工作业设计和农村技能培训方案,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并进行跟踪服务;林业局负责组织造林技术培训、造林技术指导和造林质量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村组具体组织退耕农户进行实地操作,林业站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其它相关站所相互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县人民政府与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切实落实责任。
六、项目建设检查验收情况。
为保证工程建设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结束,林业局就组织检查验收组,按照《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和承包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采用项目区农户参与验收的方法对工程造林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其中2008年计划任务为种植业面积2.34万亩,沼气池建设78口,节柴灶298眼,2009年种植业面积2.34万亩,沼气池80口,节柴灶298眼,2010年种植业面积5.0万亩,沼气池200口,节柴灶500眼,已全面通过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和造林成活率按当时验收时的情况已全部合格,由于2009年至2010年云南遭受了历史上极为罕见的秋冬春三季连旱,200
8、2009两年新造林4.68全部报废,后虽然再次组织农户进行补造,但由于受今年6月夏伏旱高温的影响,已完成造林的200
8、200
9、2010年三年巩固成果造林面积共9.68万亩已报废9.28万亩,受灾0.4万亩。受灾情况已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林业局。
七、建设项目投产后的效益情况。
工程建设结束,将在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较好的效果。
一是通过项目实施,将大幅度增加我县绿色植被,使全县森林面积大速度增加,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净化空气等方面产生效益,使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可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就巧家而言,该项目的实施,能减少全县10万余亩陡坡耕地耕作,使大量劳动力转变经营方向,拓宽了社会就业渠道。
三是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工程实施结束,全县新增核桃面积9.4万亩,花椒1.36亩;项目投产后,按平均每亩增加2000元计算,每年可为当老百姓增加2亿多元的经济收入,而且林地内可种植牧草、中药材等,能促进畜牧业、养殖业等多种行业发展,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四是该项目的实施,需派大量专业技术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能给偏僻的山区带来科技信息,使当地群众早日脱贫。
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造林投资较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个工程的健康发展。就现在的造林成本,要实行标准化作业,我们通过测算,规范种植一亩核桃需投资350元左右,仅120元一亩的造林单价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建议增加造林投入,提高造林投资标准,以达到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目的。
二是自然灾害频发,国家对灾后重建投入不足,补植补造量大。2010年,我县遭受100年一遇的秋冬春三季连旱,2011年又受夏伏旱高温的影响,造成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损失严重。据调查统计,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新造特色经济林面积9.68万亩,枯死报废面积高达9.28万亩,成灾0.4万亩;严重影响的造林保存率,给当地农户带来了较大损失。为提高造林成效,保证农户种植经济林果的积极性不受影响,建议国家加大灾后重建资金投入和补植补造经费投入,从而提高退耕还林造林成果。
三是巩固成果工程配套经费缺乏,工作经费不足。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项目的管护和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等,缺乏一定的基础设施费用、管护经费和工作经费,工程管理千差万别,管护难度大,效果差,一旦遇到近两年的干旱,抗旱保苗束手无策。为提高造林质量,建议配备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经费,如抗旱沟渠、抗旱塘、造林地管护、病虫害防治、补植补造和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等费用,才能提高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
四是建议针对巧家县干热河谷区战线长,自然干旱连年不断的实际,对历年巩固成果造林项目受损报废面积及时给予批准报废,并采用新一轮项目进行灾后重建,确保巩固成果项目建设健康发展。
巧家县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推荐第7篇:贵阳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贵阳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为全面掌握我市2008年、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情况,准确查找问题,切实整改,扎实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并了解2010年项目安排(部署)情况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564号)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厅、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10〕744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发改、监察、林业等10委(局)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4个联合检查组,确定了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于2010年5月6日至7日,对我市7个项目工程县进行了综合检查,现将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的情况
通过自查,我市2008—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基本农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补植补造五大板块建设中,均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等有关规定,安排落实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域内,退耕户受益率均达到相关要求。其中: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60%以上;农村能源建设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100%;生态移民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100%;后续产业发展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补植补造工程退耕农户覆盖率达到了100%。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进展及投资完成情况
(一)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情况
2008年除田间便道工程完成总工程的87.3%和种植业完成86.3%外,其余工程都已经全部完成(详见附表一)。
(二)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情况
由于我市去冬今春严重干旱,加上实施方案批复下达时间较晚,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还未完成,部分区市县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工作正在制定培训计划,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其中: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大部分区市县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农村能源建设省柴节煤灶还在进行集中采购程序,沼气池建设完成了10.3%,碳薪林建设完成了82.7%;生态移民工程完成了49.6%;后续产业发展中各子项进度均达26%以上;补植补造工程完成88.%,(详见附表二)。
通过自查,我市各工程区(县、市)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均在上报的县级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下达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科学合理编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省发改委、林业厅、省农委和省水利厅《关于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和《关于开阳、修文等87个县(市、区、特区)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但仍然有个别区县没有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有擅自调整建设地点的现象发生。各项目板块建设均按照国家相关工程管理规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各项目单位均抽调了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严格质量标准,严格督查验收,并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良种选育等技术成果,提高科技含量。同时,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了我市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3973.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543.5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1430万元。完成资金总投入3845.2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97%。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481.8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97.6%,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1363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95.3%。
2、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3419.49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544.3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768.32万元,县级自筹工程管理费106.87万元。完成资金总投入834.572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24.4%,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48.173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25.5%,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186.399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24.3%。
(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1、2008年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2008年度我市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面积4.1847万亩,完成政策补助资金527.27万元。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我市严格加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兑现方式均采取“一卡通”方式兑现。我市2008年度政策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兑现率100%。
2、2009年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2009年度我市及时下达了兑现资金,要求工程县、市、区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抓紧完成政策补助兑现工作。2009年度政策补助兑现面积为5.04万亩,兑现补助资金为736.1万元。但在政策兑现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兑现进度:一是特大干旱对退耕还林工程带来
极大损失,部分退耕地块保存率和成活率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二是部分退耕农户对完善政策补助相关规定不理解,不愿意续签完善政策补助退耕还林合同。截止目前,我市2009年兑现完善政策补助资金412万元,兑现率55.97%。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市将加大受灾地块的补植补造力度,进一步宣传退耕还林完善补助政策,争取及时兑现完善政策补助资金。
(三)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检查,我市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财政部等6部委局办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规范核算,封闭运行,检查中没有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等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我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了发改、林业、财政、农办、农业、水利等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进行精心安排部署,并以筑发改[2009]88号文印发了《关于做好贵阳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信息保送工作的通知》,加强了信息报送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了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报帐制、公示制和涉农资金备案制,确保项目规范运行,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健全档案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多,建设周期长,建设规模大,为此,我市要求要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对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要分门别类地归档保存,严格管理,按照项目法人单位有项目总材料,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子项材料的原则,分类规范归档,即:综合材料(含各类批复文件、各类上报文件、资金文件、公示材料、备案材料、各阶段总结、单项检查验收资料、县级验收资料、项目总竣工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技术资料(含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各子项的技术设计、有关图表等);招投标资料(含招投标所有文件、公告、投标单位材料、最后签订合同等);工程监理材料(含监理公司情况、监理合同、工程监理所有资料等);信息资料(含月报、旬报所有表格、文字材料、简报等);监测资料(含各种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录像资料和各种监测材料等)。
五、项目建设的自查验收和联合复查情况
为了切实抓好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我市发改,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等市级部门多次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我市2008度、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接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项目的目标任务落实、建设进展、质量、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工程县、市、区及时整改。
我市已要求各工程县、市、区对2008年度巩固成果专项资金建设的竣工项目,及时启动竣工验收相关程序,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将组织联合复查组,对工程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级验收。截止目前,我市工程县、市、区已完成部分建设板块的验收工作。
六、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分析
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将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现状,提高退耕农户的收益。
一是通过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可使9901亩耕地的肥力、抗旱能力及耕地条件等得到切实改善,提高单产和复产指数,每亩耕地粮食亩产量预计比项目实施前提高50余公斤,项目区可增加粮食495000多公斤,提高了退耕农户收益。项目区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增加了退耕户收入,比如:清镇市红枫湖镇莲花村、鼠场村发展蔬菜种植,每年每亩比原来增加了7000元收入。
二是通过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市将建成沼气池1843口,涉及退耕农户1843户,按修建一个容积为8—10立方米左右来估算,全年产沼气380—450立方米,可解决3—5口人的农户家10—12个月的生活燃料,节煤1500公斤。我市全年将为退耕农户节煤27645吨左右,按每吨500元计,将为退耕农户节约燃料成本138多万元。建成省柴节煤灶5466个,每个比普通回风炉省燃料40%,每年可为退耕农户节约燃料成本160多万元。
三是通过生态移民项目的实施,使不适宜居住地的退耕户搬迁到了交通、就医、就学等都较为方便的地方,有效的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四是通过加强对退耕农户科学技能培训、经果林种植、退耕还林地块进行补植补造等有效措施、合理规划林种、树种,适地适树,长、中、短效益相结合的方式,发展有特色的经果林、速生丰产林、中药材和花卉的生产,大幅提高退耕还林地块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解决退耕户吃饭、增收等长远生活问题,使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五是通过补植补造项目的实施,使退耕还林造林工程全面达到合格标准,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有效遏制了工程区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了林地生产能力,切实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
七、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认识不到位
部分工程县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对巩固退耕换林成果政策认识不到位,导致建设项目组织松散,工程进度推进活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2、持续干旱,受灾严重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4月,我市遭遇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干旱,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中的补植补造和接续产业种植业建设带来极大损失,2008年、2009年巩固成果补植补造项目受灾11.9万亩,种植业(含薪炭林)受灾0.7万亩,受灾面积达67%以上。
3、项目进展缓慢,效益不能尽快发挥
2009年度工程建设总体进展缓慢,巩固退耕还林效益不能及时发挥。一是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下达时间较晚,涉及多个子项目需要招投标,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等,延缓了工程进度;二是去冬今春连续特大干旱,使季节性强的补植补造、接续产业种植业等建设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影响了工程整体进度。
4、配套资金不足,工作实施难度大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是一项惠民政策,从2008年开始连续8年实施,实施年限长,涉及部门多,实施难度大。200
8、2009年省下达的计划中,中央专项资金仅安排工程直接费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费,而工程直接费属补助性质,投资标准低,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方案编制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检查验收费等前期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在中央专项资金未作安排,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解决难度大,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5、资金管理有待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备案不够完善
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区(县、市)在资金拨付方面存在未按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现象;部分工程县未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文件规定,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备案和公示。
6、工程决算不及时,影响了工程竣工验收
2008年工程大多数子项目都已经完工,但实施单位都没有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影响了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对策建议
1、进一步项目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进度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内容繁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只有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并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实施,才能共同抓实抓好项目建设工作。下步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推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形式,根据各部门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规定加强对应指导和督导监管力度,制定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排出工作时间表,督促各县、市、区限期完成,并解决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
2、进一步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落实好涉农资金备案工作
严格执行财政部等6部委局办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防资金的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等现象,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文件规定,做好涉农资金的备案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3、调整2010年计划,增加受灾地补植补造任务
建议省级部门将2008年、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补植补造、接续产业种植业受特大干旱影响造成保存率和成活率较差的地块,纳入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内容,重新进行补植,相应调减2010年计划建设任务。
4、明确配套资金比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鉴于该项目实施期长,任务重,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地方投入,进一步明确各板块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省、地、县配套比例,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推荐第8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金银花种植项目1
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接续产业金银花种植项目
务川自治县2011年度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接续产业金银花种植项目
实 施 方 案
务川自治县农林畜牧局 务川自治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接续产业金银花种植项目
一、项目摘要
1.1项目名称:务川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接续产业金银花种植项目
1.2项目建设地点:镇南镇桃符村,都濡镇桐木村、杨村村和接官坪村,大坪镇大坪村,砚山镇回龙村。
1.3项目建设单位:务川自治县农林畜牧局林业产业办公室。
1.4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舒波。
1.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金银花种植示范基地0.4万亩。
1.6项目建设期: 2011年7月—2012年6月。 1.7项目投资预算:项目总投资为271.6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解决200万元,种植户自筹71.6万元)。
二、项目建设条件
2.1 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项目区位于务川自治县都濡、镇南、砚山和大坪4个乡镇,平均海拔900米,年均降雨1271.7毫米,平均气温13.7℃,成土母岩为砂页岩、石灰岩,土壤为石灰土、黄壤。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适宜金银花种植。
项目区总面积1852250亩,耕地442505亩,总人口23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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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902 元,来源主要为烤烟、养殖、种植和外出务工等,近年来收入较退耕还林前有所增长。项目涉及1560农户,其中退耕户1372户。
2.2 金银花产业现状
2011年以前我县已有老百姓自发种植金银花面积1600余亩,现已初见成效。今年年初务川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把金银花产业确定为“十二五”规划中的“六个一”产业发展,确定在2011年至2015年全县发展金银花10万亩,并配套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着力打造金银花产业。
2.3 发展金银花产业的优势
2.3.1 有丰富的急需改种换茬的土地资源。由于农民多年种植烤烟,土壤条件已不太适宜烤烟生产,急需改种换茬,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加之二耕地、退耕地、荒山荒坡,以及田边地角未充分利用的土地为金银花种植提供了丰富的土地资源。
2.3.2 气候条件良好。我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气温适宜、雨量适中、霜害少、日照低,生态条件好,为金银花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气候环境。
2.3.3 由于烤烟生产的退化,农村劳动力资源更为丰富,为金银花生产提供了劳力保障。
2.3.4 无污染。务川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污染产业几乎没有,故没有影响金银花产品质量的污染源,可以生产可控、优质的金银花产品原料,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2.3.5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好。目前,项目所在乡镇已实现村村通公路,通过近年来的烟水配套等工程的实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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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灌溉已基本得到保障。
2.4 项目建设用地的权属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用地主要是农民承包的耕地和退耕地。
三、项目建设方案
3.1编制依据
3.1.1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09] 号)。
3.1.2国家林业局《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试行)》(LY5141—99)。
3.1.3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
3.1.4《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
3.1.5《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3.2 建设原则
3.2.1坚持发展林业名特优项目,促进退耕农户增收的原则。
3.2.2坚持优先安排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退耕农户的原则。
3.2.3坚持以人为本,体现退耕农户意愿的原则。3.2.4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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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3.3 项目建设布局、内容及规模 3.3.1 建设布局
在镇南镇桃符村种植900亩;都濡镇桐木村种植300亩、杨村村种植95亩、接官坪村种植305亩;在大坪镇大坪村种植800亩;在砚山镇回龙村种植1600亩。
3.3.2 建设内容及规模 3.3.2.1 金银花基地建设
按照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金银花产业发展意见》有关规定在各项目涉及乡镇种植金银花0.4万亩。
目前,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县农林畜牧局、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工作组深入村、组对农户进行宣传动员,召开群众会,具体落实了金银花种植土地,制作完成小班设计图,丈量落实农户种金银花名册。
四、项目建设技术要求
4.1 金银花种植基地建设 4.1.1 营造林技术措施设计 4.1.1.1 立地选择
根据务川自治县金银花种植用地设计,选择耕地、非耕地种植金银花,对实施金银花种植地分区进行土样检测,确保土壤重金属不超标,以保证金银花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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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造林经营类型
按照因地制宜和突显区域经济的原则,结合务川自治县产业发展和巩固退耕还林造林目的,设计营造林类型为经济林,其经营类型设计原则为: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分户种植。在项目涉及4个乡镇适宜地方种植金银花。对金银花基地内的高大树种进行保留,对于没有高大树种的金银花基地可以选择桂花、乌桕、香樟、杜仲和黄柏等药用植物进行种植,种植株数在15株/亩为宜,形成林中有金银花,金银花基地中有林的生态植被环境。另外高大树种在抵御灾害天气对金银花基地的影响有很好的作用。在项目投产后20年左右时间,种植户只采收金银花出售,修剪只在金银花的上部枝条上进行,而下部根系还在不断延伸生长,从而保持了水土,达到生态与经济双赢的目的。
4.1.1.3 金银花苗及品种选择
选择在县内组织生产的一年生扦插苗的优良品种(金翠蕾和银翠蕾),要求种苗根系发达,适应性强,成活率高。
4.1.1.4 整地
选好地后,深翻土壤30厘米以上,打碎土块。冬前挖定植沟,沟宽80厘米,深80厘米,或挖定植穴,穴大小80×80×80厘米,表土、心土要分开,并筑成外高内低的鱼鳞坑,沟或穴底填稻草或玉米秸秆或青杂草,每亩施堆肥1000~1500公斤,钙镁磷肥100~200公斤,秸秆或青杂草2000~3000公斤,或者每穴施菜枯饼0.2~0.3kg,或复合肥0.15kg,或农家肥15kg,并将表土回穴。基肥适当深施,且与土混匀,再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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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 种植密度
栽植密度可选2×3米,即每亩栽苗111株。 4.1.1.6 苗木生产与供求
引进拥有成熟金银花种植与育苗技术的企业到县内进行就地育苗,由政府为其协调土地、水电、支持建设良种采穗圃,并通过政府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其育出的良种苗,育苗企业在市场同等价格条件下必须优先满足县内金银花基地用苗。
4.1.1.7 种苗调运管理
在金银花苗运输过程中,必须加强苗木的装卸、检验和运输过程管理,苗木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检验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同时做好保管工作,确保苗木新鲜。
4.1.1.8 栽种时间
2011年7月—2012年6月为2011年度金银花基地建设期。 4.1.2 抚育设计
4.1.2.1 幼龄金银花基地套种
刚栽种前1-2年金银花还未进入丰产,金银花植株间空地较多,为了保证基地金银花不受杂草竞争影响,同时保证种植户在这两年内有所收益,确保基地良性运转,前两年可以套种短期经济作物,通过短期作物的种植还可以增强土壤的肥力,改善土壤的团粒结构,更好地抑制基地杂草的生长。
4.1.2.2 除草
金银花栽植成活后,要及时中耕除草。中耕除草在栽植后的前3年必须每年进行3~4次,发出新叶进行第一次,7~8月进行第二次,最后1次在秋末冬初霜冻前进行,并结合中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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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土,以免花根露出地面。3年以后可视植株的生长情况和杂草的滋生情况适当减少除草次数,每年春季2~3月和秋后封冻前要进行培土。
4.1.2.3 施肥
合理施肥是促进金银花高产、稳产、质优的关键,是金银花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4.1.2.3.1 基肥
常用基肥有圈肥、人类尿堆肥、作物秸杆等。在晚秋或金银花进入休眠期,结合每年深翻挖槽,将有机肥料施入土壤,均匀撒于沟槽内,然后将挖出的土回填于沟槽内,并用铁耙将地面耙平,以利蓄水、保墒。施肥量可根据树体大小而定,树体较大每株施土杂肥5~6公斤、化肥50~100克,小植株可适当减少;土壤肥沃,可少施或不施,以免植株疯长。一般以每穴施0.15kg枯饼肥或腐熟农家肥5kg为宜。
4.1.2.3.2 追肥
金银花为喜氮、磷植物,早春芽萌动时施一定的氮肥、采花前增施磷肥都可显著促进生长和提高花的产量。据试验,在3年生以上的树体,于萌动前后每株追施尿素0.1kg,或0.15kg复合肥,开花前每株追施磷酸二铵0.05kg或0.1kg复合肥,产量可提高50%~60%,增产效果显著。根据小沙江地区的土壤特点,复合肥应以含钾量较高的为好,如中信国安生产的硫酸钾镁。追肥时应结合中耕除草进行,在树冠周围开环状沟施入,施后用土盖肥并进行培土,厚5厘米。为了促进植株的生长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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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花数量,可在花芽分化时,用0.2~0.3%的磷酸二氢铵溶液喷施于叶面。采花后,有条件的可追施尿素1次
4.1.2.3.3 施肥方法
施肥常与培土同时进行,采取环状沟施。沿树冠滴水线周围开20cm深的沟,将肥料拌匀后施入、与土混合,上边培土即可。
4.1.2.4 整形修剪
金银花自然更新的能力较强,新生分枝多,枝条自然生长时则甸甸于地,不利于立体开花。为使株型得以改善且保证成花的数量,需对金银花进行合理的修剪。对金银花进行冬季修剪和夏季修剪,是一项提高产量、复壮更新、延长丰产年限的重要技术措施
4.1.2.4.1 整形修剪原则
4.1.2.4.1.1 因树修剪、随树造形。管理水平不同,树形多种多样,修剪时要因枝修剪,随树就势,诱导成形;修剪不可过重或较轻。否则影响金银花的产量和质量。只有骨干枝搭配合理。开花母枝有大有小,有高有低、枝枝见光方能丰产。
4.1.2.4.1.2 长远规划、全面安排。金银花当年栽植,当年即可开花。整形修剪的好坏直接影响将来的产量,因此在修剪时既要考虑早见效益,又要考虑将来的丰产结构.要有一个长远打算和全面安排,便于适应市场变化与需求。一般来讲,前两年控制产量、培养好骨干枝,为丰产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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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1.3 平衡树体、通风运光:在树体中要保持骨干枝长势平衡.不能一边强一边弱、高矮悬殊形成偏冠。必须采取抑强扶弱的措施,防止竞争、保持平衡、稳定树势。
4.1.2.4.2 整形修剪时间
金银花整形修剪分冬、夏两个时期。冬剪,也叫休眼期修剪,即从冬季至翌年发芽前。夏剪,也叫生长期修剪,即整个夏季生长期的修剪。
4.1.2.4.3 常用修剪术语
4.1.2.4.3.1 短裁,是将一年生枝剪去一段。又分轻短裁和重短裁两种。在枝条的4~5节处剪叫轻短裁;在枝条的2~3节处剪为重短裁。
4.1.2.4.3.2 疏枝,把一个枝条从基部剪去叫疏枝,通常用于一些密挤枝条和细弱枝条。可以改善树冠内的光照条件。
4.1.2.4.3.3 缩剪,对多年生衰退的枝条,剪去一部分或大部分的方法叫缩剪
4.1.2.4.3.4 摘心抹芽,在生长季节将新梢的顶端掐去叫摘心,它有促进二次枝生长的作用:抹芽就是对枝条某些部位不起作用的基芽或不定芽提前抹去,节省养分,利于树内光照。
4.1.2.4.4 整形修剪基本方法
整形可分常规整形和立杆辅助整形两种。
常规整形修剪通常于移植后1—2年萌芽之前进行,修剪培养成伞形直立小灌木。具体整形修剪的方法:栽后的1~2年内主要是培育直立粗壮的主干。当主干高度在30~40厘米时,剪去顶梢,促进侧芽萌发成枝。第2年春季萌发后,在主干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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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留粗壮枝条4~5个,作为主枝,分两层着生。在冬季,从主枝上长出的一级分枝中保留5~6对芽,剪去上部。以后,再从一级分技上长出的二级分枝中,保留6~7对芽,剪去上部。再从二级分枝上长出的花枝中,摘去勾状形的嫩梢。如没有这种嫩梢,则不要摘除。一般入春后在二级分枝中或原来的老花枝上萌发出的节密而短、叶细的幼枝均是花枝,应予保留。
立杆辅助整形是将茎蔓攀援在高1.3~1.6m的立杆上,插杆后将地上部分全部剪去,只从根部生长的分枝中选留1~3个生长旺盛的枝,将其缠绕在立杆上,让其在辅助杆上向上生长,以形成直立的中心杆。
每年冬、夏两季进行修剪。冬季修剪主要掌握“旺枝轻剪,弱枝重剪,枯枝全剪,枝枝都剪”的原则,要剪去内膛枝、过密枝、交叉枝、病枝、下垂枝、徒长枝、细弱枝、沿土蔓长生枝,保留健壮枝条,对所剩余下的枝要全部进行短截,以形成多个粗壮主侧干,逐年修剪形成圆头状株型或伞型灌木状,并促使通风透光性能好,增加产量,又便于摘花。冬剪后,在春季萌芽生长时,能集中利用贮藏的营养,新生枝叶很快成为生长中心,形成大量腋花,产量大幅度提高。夏剪要轻,以剪除郁闭技、细弱枝为主,适当对少数壮旺枝进行中度短截,控制金银花徒长,以免形成细弱的勾状枝,以改善光照条件,延缓叶片衰老,提高光合效能,增加营养积累。每年夏季,产花后进行多次摘梢,摘去已开花梢,促使形成新的花梢,并剪去靠近根部发出的枝条以及徒长枝条,减少养分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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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季节修剪,以“打顶”为主,能促使多发新枝,以达到枝多花多的目的。具体操作:从母株长出的主干留1~2节 2节以上用手摘除 从主干长出的一级分枝留2—3节,3节以上摘除:从一级分枝长出的二级分枝留3~4节,4节以上摘除。此后,从2级分枝长出的花枝一般不再打顶,让其自然生长开花。一般节密叶细的幼枝即花枝应保留。无花的徒长枝,枝粗、节长、叶大,应摘除,以减少养分消耗。通过打顶使每一植株形成灌木丛,增大营养空间,促使大批量花蕾提早形成。
通过整形修剪,金银花便从原来缠绕生长改为枝条疏朗、分布均匀、通风透光、主干粗壮直立的伞形灌木状树形。由于金银花具有当年新生枝条能发育成花枝的特性,通过上述修剪措施,能促进多发新枝,多形成花蕾,从而达到增产的目的。每年冬剪于霜降后至封冻前进行,还应剪除枯老枝、病虫枝、细弱枝、交叉扰乱树形的长枝等,使养分集中于抽生新枝和形成花蕾。采花后,同样进行夏季修剪。每次修剪后,都应追肥1次。
4.1.2.5 病、虫、草害防治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金银花基地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各种防治技术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等有害生物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生产的环境条件,保持金银花基地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将有害生物控制在允许的经济阈值以下,将农药残留降低到规定标准的范围。
4.1.2.6 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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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金银花基地在干旱季节有水可灌,在县委政府的统筹下,整合农田水利资源,修建相应的水窖水池等,增强基地抗旱能力。
五、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
5.1建设期限
期限为1年,即2011年1月-2011年12月。 5.2进度安排
2011年1月—12完成整个项目建设任务,之后进入金银花基地管护阶段。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1项目建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种苗费:亩用苗111株,需资金333元/亩(按3元/株计算);
整地费:每亩用工2工时,折合人民币100元/亩; 植苗费:每亩用工0.4工时,折合人民币20元/亩; 肥料:每亩用生物肥50kg,折合人民币100元/亩; 农药:主要使用除草剂,按20元/亩计;
抚育管理: 100元/亩(按1年计)。包括中耕除草、追肥、整形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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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间接费用:6元/亩,包括设计费1元/亩、检查验收费2.4元/亩、管理费2.6元/亩(含会议旨、培训费、宣传费及督促指导费等)。
6.2投资预算
整地费:0.4万亩×100元/亩=40万元 栽苗费:0.4万亩×20元/亩=8万元; 种苗费: 0.4万亩×333元/亩=133.2万元; 肥料:0.4万亩×100元/亩=40万元; 农药:0.4万亩×20元/亩=8万元; 抚育管理:0.4万亩×100元/亩=40万元; 工程间接费用:0.4万亩×6元/亩=2.4万元。 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总投资271.6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200万元,农户自筹71.6万元。
6.3项目资金筹措
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中药材种植补助标准500元/亩。按照概算本项目总投资为271.6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解决200万元,种植户自筹71.6万元)。
七、效益分析与评价
7.1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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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通过2-3年的精心管护,0.4万亩金银花可年产金银花(干品)8万kg公斤以上,年产值达640万元以上,年创税108.8万元以上,农民年均纯收入330万元以上。
7.2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可以恢复森林植被覆盖面积,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石漠化,降低洪涝灾害威胁,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还可以美化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7.3社会效益
随着金银花逐年增产,可实现更多贫困人口种植金银花致富,同时在金银花管理、花的采摘、加工、销售等方面,至少可提供3000余人的短期就业机会,从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转,拓宽当地农民的增收渠道。项目区内户均纯收入可增加4125元/年以上。
7.4风险分析
金银花产业的风险在于:一是金银花幼龄期的管护,特别是第
一、二年,金银花苗栽植当年主要是金银花苗的成活、除草和修剪,第二年重点是中耕除草、施肥、补植、修剪及病虫害防治;二是金银花的加工,仅仅有了金银花还不够,必须要有与发展规模相匹配的加工厂;三是加工出的金银花还必须注重品牌打造及产品销售。任何一个环节一旦疏忽,均将导致金银花产业失败或经营亏损。
为此,务川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发展金银花产业的配套建设,出台了扶持力度很大的金银花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如利用土地流转政策引资发展大户,实现生产、加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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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一体化,并为投资新建加工厂的企业免征加工厂占地税等)。金银花作为大宗的入药入饮品的原料,只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密切注视市场动向,认真把握好从生产到加工环节的质量,加强营销管理,即可化解金银花产业的风险。
八、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联系农业的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金银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常年对金银花产业发展工作各环节进行督查,成立金银花产业办在县农林畜牧局林产办,并由林业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服务工作;各项目实施乡镇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乡镇金银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专人办公,在县金银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在县林业局抽人组成金银花产业发展技术小组,负责全县金银花基地实施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各乡镇高标准地建设金银花种植基地。
8.2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六部委局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项目建设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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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报账制、公示制操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8.3资金保障
实行专款专用,在项目领导小组、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用好、用足、用活项目资金,积极鼓励种植户自筹和投工投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8.4建设质量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本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按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8.5工程后续管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加强项目运行监测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并帮助解决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出成效。
附表
表1:务川自治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接续产业金银花基地建设小班调查汇总表
表2:务川自治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接续产业金银花基地建设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
附图:
1.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接续产业金银花小班分布示意图
2.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接续产业金银花小班作业设计图
3.栽植典型设计示意图
推荐第9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材料)
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和省农办共同制订的《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4月26日至4月30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和市农办各抽调2—3名科长以上业务专干,组成两个复查小组,分别由市农业局副局长罗卫华同志和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陈夏林同志带队,对汉寿、鼎城、桃源、临澧、石门、澧县、津市等7个区、县(市) 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如下:
一、复查概况
复查严格按照湘发改赈[2010]206号文件精神分步骤、按程序进行,在督促七个项目区县全面完成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志鹏于4月21日主持召开了部门协调会,确定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办等相关市直部门,对全市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查。此次复查按三个原则进行:一是对各项目区县(市)建设项目按照计划项目数20%—30%的比例进行现场随机抽查;二是抽查的项目涵盖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和补植补造四项建设内容;三是复查项目突出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和补植补造四类项目中的骨干项目。复查期间,检查组采取了听情况、查资料、核帐目、实地抽查和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复查项目由区、县(市)推荐和复查组抽样确定,共复查项目70个,涉及30个乡镇(办事处),40个村,40个农村沼气建设户、50个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户和6个节煤灶建设用户。复查乡镇比例为28%,复查村比例为20%,复查农户比例为4%。
二、复查项目情况
由于此次复查比去年提前了四个月,项目进度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快得多,但总体进度还处于煞尾阶段。截止复查之日70个项目已竣工63个,竣工率为90%,未完项目工程进度为50%。复查项目计划总投资122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39万元,地方自筹和群众投劳折资686万元,已完成总投资1050万元,占计划的85.7%,其中国家投资452万元,占计划的84%,地方自筹和群众投劳折资598万元,占计划的87%。一是复查口粮田建设项目25个,除津市灵泉关桥的山塘改造正在进行扫尾外,其余工程全部竣工,投资超额完成。根据省规定的打分标准,24个已完成项目均达到优良层次。其中,鼎城许家桥镇永寺山村和兴佛山村新建500米长砼砖0.8米的梯形灌溉渠、人行桥和山塘整修项目建设地点吻合,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比较高;临澧县修梅镇万付村、闸家村山塘整修将有限的国家投资和外来资金进行整合,提高了整修标准,解决了长期困扰当地生产、生活用水困难问题,群众评价非常高;汉寿县蒋家嘴张家铺村泄洪闸改造和二房湾村644米长灌渠新建使当地734亩基本口
粮田水利设施得到改善;澧县王家厂的1011米矩形灌渠改造,双龙的山塘改造等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确定的标准建设,获得全体复查人员和当地村组群众的认同。二是复查农村能源建设农户96个。其中,石门县新铺乡西溪峪村太阳能热水器每户补贴1500元,建设质量高,使用情况良好,后期维护机制完善;津市新洲长岭村的省柴节煤灶每台政府采购价位500元,均已到位,农户自装,满意度高,太阳能热水器使用商务部家电下乡品牌,每台补助1500元,建设质量良好,但使用率一般。鼎城、临澧的大阳能热水气安装比较缓慢,估计5月底才能全部完成。三是复查后续产业项目30个, 28个项目全部竣工,超额完成投资计划,22个项目达到优良层次。其中,鼎城区唐家铺乡仙人塘村500亩油茶低改项目和港二口镇新屋咀村油茶新造项目集中连片,规模大,标准高;澧县中武乡亘山村、茼车村、蓝田村436亩刺葡萄新建项目,采用公司加农户的方式规模经营,实际建设规模达1000亩,苗木成活率达95%;石门县白云山林场的333亩茶叶新造和200亩茶叶低改建设规模实在,实施规范,苗木成活率高。临澧县248亩油茶新造项目集中连片,引进的铁城一号成活率较高,但该县344亩柑橘新造与烟叶套种,其烟叶面积大于柑橘面积,不符合标准。四是复查补植补造小班15个,全部都按实施方案和计划要求实施了建设,达到了合格要求。其中,汉寿县崔家桥1200亩生态林补造桤木,成活率高,并有明显标示。
三、资金管理情况
2009年省实际下拨我市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361万元,市财政局已于去年年底将所有资金下拨项目区、县(市),省计划要求地方自筹2119.2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能源和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配套,地方自筹比例占投资额的比重为63%。截止复查之日,区、县(市)财政部门已下拨资金2520.75万元,占国家专项资金的75%,项目已竣工验收,等待财政评审后拨付504.15万元,占15%,未完工程305.85万元,占9.1%,预留质量保证金30.25万元,占0.9%。地方自筹资金分三部分:一部分为为当地群众投工、投劳、投资;一部分为在外工作的当地群众投资;一部分为当地私营企业和大户投入。后续产业和能源建设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缺口很大,但各项目区、县(市)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共投劳筹资2140万元,占计划的101%,确保了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在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上,各项目区、县(市)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桃源县所有项目由农业局、农办、林业局、能源办等部门当业主,项目资金也由部门统一报账,资金拨付由发改局按进度专人审核,政府常务副区县(市)长审批把关,有效杜绝了项目资金被挤占和挪用。2009年全市7个项目区、县(市)按照9%的国家专项比例提取了226万元项目间接费用,主要用于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区、县(市)相关业务部门工作经费和部分招待支出。
四、项目管理情况
为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好,切实解决退耕区域群众的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从市到县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作明确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牵头,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具体承担。七个项目区县(市)发改局在给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的同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争取工作支持,均组建了由常务副区(县、市)长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其中,鼎城、桃源、汉寿、石门、澧县还从相关部门抽调2-4人组建了项目办。桃源、石门还从财政拨付10万元以上的专项工作经费。机构的设置、经费的单列有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市由政府总揽、发改委牵头,部门配合共同搞好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由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项工作政策性非常强,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我们充分尊重项目区县(市)政府的意见。年度实施方案由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具体项目由发改、林业、农业、能源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提出初步意见后,与乡镇衔接见面,最后报政府领导审查定案。我们严格遵循“从下至上”的项目申报程序,确保项目安排符合退耕区域实际,也杜绝了非退耕还林区域规划项目。在项目管理上,各项目区县(市)各有特色。桃源县口粮田建设项目坚持实行财政评审制、公开招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对投资三十万元以上的口粮田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网上公开招投标,三十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采用合同管理,取得明显效果。该县观音寺镇国家计划投入35万元新修3500米排水渠道节省的资金多修了500米渠道;该县将三阳、郑驿、漳江、观音等4个投资额相对较大乡镇的口粮田建设捆绑成4个标段(标的额为135万元)公开招标后,项目投资节约了8万元,下浮6%。各项目区县(市)后续产业、补植补造、农村能源项目实施所需的种苗、化肥、器材等均实行了政府统一采购或征得政府同意由部门统一采购,节省了资金,也保证了质量。工程竣工后,各项目区县(市)除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移交村组及农户自行管理外,后续产业、补植补造均落实好了管护责任制,成立了专门的管护员队伍。各项目区县(市)注重资料的归档整理,桃源、汉寿、石门县资料整理尤为规范。汉寿、鼎城、津市在集中连片的项目区建立的永久性标志牌十分醒目。
五、项目建设效果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实施,为退耕区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石门县口粮田项目建设使该县7000多亩耕地水利设施得到有效改善,惠及6个乡镇22个村4000多个农户。项目建成后,新增灌溉面积5345亩,按每亩年增收80公斤计算,年新增稻谷42.76万公斤,价值76.97万元,项目区退耕农户因劳务等获综合收入近50万元。澧县3680亩口粮田项目的建成,解决了2000多退耕户,7000多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农村沼气池建设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可使每户年节约生活用能费用1000元左右,减少薪柴消耗7吨或减少煤炭消耗1.5吨左右,极大改善了退耕区域用能结构和农户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品位。各项目区县(市)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进一步优化了退耕区域产业结构,改善了退耕区域生活环境,并为退耕区域农民解决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石门县新建无性系良种茶园934.7亩,年可增收186.94万元,低改茶园1169.2亩,每亩增产
值1000元,年可增收116.92万元;200亩油菜按亩产50公斤计算,年可增收14万元,74.3亩毛竹按每亩产值500元计算,年可增收3.7万元。茶叶、油菜、毛竹使全县527个受益户户平增收5765元。澧县中武的刺葡萄建设,采用公司加农户的方式运作,农户以土地入股,并可以在庄园务工,神州庄园葡萄酒公司保证入股的农户每年每亩收入不低于500元。火连坡的毛竹产业亩平收益也在5000元左右,可带动当地加工业发展,吸纳农民就业。通过补植补造,林木成活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冰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正逐步消除。
六、复查发现的问题
复查中,我们发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检查组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1、项目建设标准偏低。油茶、楠竹低改标准普遍不高,主要表现在深度不够,没有开挖竹节沟保水保肥,也没有间密补稀的措施。
2、能源建设项目进度缓慢。从我们复查的情况来看,口粮田建设、后续产业建设和补植补造三类项目进展迅速,但能源建设项目普遍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能源建设项目需要每个农户自行配套2000元左右的资金,而在退耕区域筛选有能力配套又愿意配套的农户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此外,2009年的资金下达时间距离复查时间仅六个月,中间又间隔了一个春节,筛选农户、筛选品牌、办理招投标等程序繁杂,加上前段时间一直阴雨连绵,对热水气的安装和沼气池的建设十分不利。
3、镇、村项目资金管理欠规范。项目区、县(市)资金严格按进度分三次拨付,即启动资金拨付30%,进度资金拨付40%,验收合格后拨付30%,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但个别区、县(市)存在项目已完成,资金拨付未到位的情况,间接费用支出超过提取比例。项目资金到乡到村后,普遍存在劳务费白条支付、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
推荐第10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策探讨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策探讨—以梁平县为例
赵月明 温中斌
12 (1.重庆市梁平县林业局,重庆 梁平405200;
2.重庆市梁平竹子研究所,重庆 梁平405200)
摘 要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事关工程成败之关键。本文从重庆市梁平县退耕还林工程现状出发,分析当前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存在的诸如发展不平衡、产业意识不强,抚育管护不到位、生长缓慢,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缺乏示范带动等三大主要问题,提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所需的抢抓政策机遇、用足用活林业政策,立足特色资源、倾力打造竹产业,注重工程质效、着力推行五项机制等三项对策措施。关键词 林业工程 退耕还林 巩固成果 对策
实施退耕还林,是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中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德政工程”。自重庆市梁平县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工程进展顺利,国土绿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退耕农民的收入得到一定增加。如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退耕还林的关键所在,是梁平县乃至全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 退耕还林工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底,梁平县累计完成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面积3.00万hm,其中坡耕地退222耕还林1.17万hm,荒山造林1.60万hm,封山育林0.23万hm。退耕还林涉及全县30个乡镇和两个国有林场,93806万农户,332571人,41.9%的农民受益。
2007年,梁平县为了实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目标,将退耕还林整改工作与竹产业发展、蚕桑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一并实施,在退耕地中重新营造寿竹、杂交竹、楠竹、慈竹、桑树等树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推进了产业化经营。从2009年退耕还林、竹产业及蚕桑产业县级检查验收情况看,全县1.1722万hm退耕地中,竹资源基地面积0.87万hm,占退耕地的74.4%,其中合格面积0.83万22hm,占竹资源基地面积的95.4%;蚕桑基地面积0.14万hm,占退耕地的12.0%;其它树种2面积0.16万hm,占退耕地的13.6%。基本形成了以竹产业为主,蚕桑产业、干果产业、梁山柚产业为辅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格局。二是明显提高了退耕还林工程质量,改善了生态环
2境,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全县退耕地造林合格1.11万hm,占94.9%,较整改前提高了264.9%。1.17万hm退耕地成林后,可提高梁平县森林覆盖率6.2%。同时,通过退耕还林整改,退耕还林市级、国家验收有望顺利通过,确保国家直补资金到位。目前,国家已投入直补资金2.0亿元,退耕农民人均获得补助600余元。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发展不平衡,产业意识不强
少部分乡镇充分认识到了通过建设产业基地来有效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从而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的的现实意义,将竹产业等产业列为了重要农业产业来谋划、来培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收到了明显成效。但部分乡镇产业意识仍然很差,重视程度不够,只为了完成县里下达的任务,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为了完成退耕还林整改而应付了事的不良局面,从而影响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导致补植补造任务完成的效果不理想,管护工作不落实,经营管理效果差。
作者简介:赵月明(1965-),男,梁平县林业局局长,电话:13709453155。温中斌(1972-),男,工程师,主要从事竹类方向研究,电话,13896995085。
1 2.2 抚育管护不到位,生长缓慢
“三分造,七分管”,只有加强管护,才能保证造林成功,保证新造竹子、桑树尽快成林见效。但从2009年检查验收结果来看,这项工作做得很差,大部分地方措施不力、管护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由于管护不落实,抚育技术不规范,经营粗放,造成人畜损毁严重,杂草遍布,少部分地方每亩仅有20株左右的母竹,部分地方的桑树保存率不足50%,每亩仅有300株左右,苗木生长不良,秆叶枯黄,不发笋或个别母竹仅发一根又细又矮的新竹,母
2竹发笋率超过20%的面积不足一半,超过50%的面积不足333.33hm。这既有管护任务重、国际金融危机对蚕茧价格影响等原因,更有重视不够、抚育管护资金短缺的原因。
2.3 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缺乏示范带动
目前,梁平县在退耕还林经营管理上探索出了“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业主制”、“大户”等模式,创新了管理机制,奠定了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管理的基础。但在竹子培育上却缺乏亮点,抚育措施停留在最基本的窝抚上,经营管理简单粗放,没有大面积开展施肥、竹林结构调整等集约经营管理措施;没有建立高效培育示范基地,各地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一致,无法进行横向比较,缺乏集约经营的积极性,缺乏带动作用,不利于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不利于经营管理水平整体提高,不利于竹子的产业化开发。
3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策与建议
3.1抢抓政策机遇,用足用活林业政策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对退耕还林政策做了最新完善,主要内容是在原先的补助政策到期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一是对原先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再延长一个周期,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二是在延长期内,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一半对退耕农户进行直接补助,每年每亩补助现金105元。三是每亩退耕地20元生活补助费,直补到户,与管护任务挂钩。四是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一半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梁平县巩固成果专项资金总量为14220万元。梁平县要抓住机遇,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上狠下功夫,有效使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远近结合,统筹兼顾,实施相关项目,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3.2 立足特色资源,倾力打造竹产业
大力发展惠及广大退耕农户的后续产业,持续稳定地增加退耕农户的收入是退耕还林成果得以巩固的重要举措。梁平县应坚持立足本地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竹产业基地,培育龙头企业,带动退耕农户增收。
梁平县是重庆市竹林面积最多、竹种最丰富、竹材产量最大的区县。全县现有竹林面积222.40万hm,其中,成片竹林2.20万hm,各类竹材总重量100万t以上。现有竹林中,200722年以来新造1.06万hm,低产低效竹林近1.20万hm。全县年产竹材20余万t,竹业年总产值3.3亿元。梁平县应把竹产业作为退耕农户增收的首要后续产业来抓,利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大力实施新造竹子经营工程、低效竹林改造工程。要一如既往地推行新造竹子的补植补造及“三个一”(除草、松土、施肥)抚育管护工作,再实施三年,将1.062万hm新造竹子培育成高效笋材两用林。同时,从2009年开始大面积实施低效竹林改造,
2每块竹林连续实施3年,用3~5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1.20万hm低效竹林改造任务,提高竹林产量100%以上,达到每亩竹林纯收入500元以上,最大限度增加竹农收入。同时,努力延伸竹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小径竹重组竹板材、竹炭、造纸等竹加工业,竹笋、林下菌类等竹食品,竹帘、竹编等竹工艺品,培育龙头企业,形成特色产品,大幅度提高竹业产值。
在倾力打造竹产业的同时,梁平县应因地制宜地发展蚕桑、花椒、板栗、梁山柚、油茶作者简介:赵月明(1965-),男,梁平县林业局局长,电话:13709453155。温中斌(1972-),男,工程师,主要从事竹类方向研究,电话,13896995085。
2 等区域特色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产业格局,全面提高退耕还林经济效益。
3.3 注重工程质效,着力推行五项机制
3.3.1 建立“政府把关、部门实施”的工作机制
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任务按项目进行分解,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一套方案实施。逐项建立规范化台账,明确任务要求和建设期限,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计划到月,责任到人。
3.3.2 建立“政府统筹、资金整合、群众自筹”的投入机制
按照“政府统筹、目标管理、集中使用”的要求,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和有关农业项目资金集中捆绑,统一调度,重点投入。完善竹产业资金补助政策,将新造竹子抚育管护及低效竹林改造纳入补助范围。建议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项目资金重点倾斜于竹资源及蚕桑培育,实行每亩竹子(含蚕桑)抚育管护补助100元/a、每亩低效竹林改造补助100元/a的产业补助政策,实施三年。同时,坚持“谁拥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发动项目区群众及业主自筹部分工程资金。
3.3.3 建立“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典型示范”的建设机制
根据梁平县退耕农户的实际,应把“后续产业发展”、“退耕地补植补造”、“生态移民建设”等项目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的重点,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典型示范片和科技示范园,实行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种植和重点扶持政策,形成规模效应和带动效应,达到“退耕一片、造林一片、成林一片、致富一片”的目标。 3.3.4 建立“业主负责、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推行业主负责制,实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施工监理、建方自检、严格验收”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招标、施工进行全方位监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益区乡镇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采用年度检查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严格检查纪律和标准,实行“谁检查、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3.3.5 建立“集中管护、优化服务”的长效机制
确立“工程建设与管护同步走”的管理方针,实行各级领导和督查人员包片负责的后期管护责任制,全面推广“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经营管理模式,走集中经营管护的路子,创新管护机制和经营模式,确保抚育管护措施真正落实到位。通过建立示范基地、送科技下乡、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举办技术讲座等形式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尽快提高退耕还林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农民在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特别是竹产业开发中的收入,达到持续增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火春.巩固我国退耕还林成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林业建设,2009年,1期:8~11.[2]何磊,王延锋.西部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研究[J].北方经济,2009年,4期:6~7.[3]郭渊,晏健钧,孙照海.建立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两大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初探[J].陕西林业科技,2008年,4期:l38~140.[4]马旭彦,陈方,李雪东.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8年,第31卷第4期:1~3.[5]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2007年8月.
作者详细地址: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人民东路8-1
作者简介:赵月明(1965-),男,梁平县林业局局长,电话:13709453155。温中斌(1972-),男,工程师,主要从事竹类方向研究,电话,13896995085。
第11篇:郧西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
郧西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
(2008—2015年)
第一章
总
论
一、规划背景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我县自2001年开始实施以来,工程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加快了全县国土绿化进程,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特别是对退耕农户的直补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解决退耕农户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退耕农户大多还缺乏有效的增收门路,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相继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难以实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迫在眉睫且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从2008年起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安排2000多亿元资金,在退耕区启动基本农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增加退耕区农民收入,提高农户生活质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用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笔专项资金,有效解决退耕还林过程以及因退耕还林引发的主要矛盾,突出重点,科学编制专项规划意义重大。
二、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2、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
3、财政部等六家《关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27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鄂政发[2007]68号)。
5、省发展改革委等六厅局《关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发改农经[2008]97号)。
6、《郧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二0一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7、《郧西县农业统计年报》。
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二是确保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不受影响。出台的政策要点主要有五条:一是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再延长一个周期,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二是在延长期内,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以2006年为基准年,按省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每年每亩补助105元。三是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四是中央财政每年每亩230元补助标准不减,除直接兑现到户125元外,另每亩105元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退耕还林地补植补造等。五是国家有关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并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省里比照此办法,核定我县16.6万亩退耕地面积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为13786.5万元,包干到县。这为专项规划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资金保障。
三、规划提要
(一)规划名称:湖北省郧西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
(二)编制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扶贫办、能源办、水利局、统计局、国土局。
(三)规 划 期:以2006年为规划基准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期为2008—2015年。
(四)规划范围:我县属省确定的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6个县(市)之一,其专项规划按国家核定和下拨的资金足额编制。规划中各项建设任务的安排以村为基本单元,规划的范围为全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所有村,全部退耕农户。共涉及284个村,70002户,28万人。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1、基本口粮田
建设改造基本口粮田30000亩。
2、农村能源
(1)建设户用“一建三改”沼气池8000口; (2)安装生物质气化炉1000座; (3)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00台;
3、生态移民
迁移贫困退耕农户1500户,4000人。
4、后续产业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1)种植业:发展其它经济作物1.1万亩(设施蔬菜0.1万亩,高山特色蔬菜1万亩); (2)新发展林果:发展其它经果林21万亩(香椿10万亩,蚕桑10万亩,杜仲1万亩); (3)培植业:发展食用菌4万户,8000万袋。
(4)森林经营:对37.6万亩退耕还林工程进行抚育管理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人畜危防治;对6万亩低效退耕林地进行改造(核桃高接4万亩配套新建采穗圃600亩,柿树改良1万亩,板栗改良1万亩)。
(5)效益监测:建监测点6个,对70002户退耕农户生产生活状况实施监测。 (6)退耕农民技能培训:对退耕农民1万人实施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5、补植补造:3万亩(退耕还林2万亩,荒山造林1万亩)。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规划投资:规划建设总投资29010.6万元。其中:基本口粮田建设需投资2664.0万元,农村能源建设投资4151.0万元,生态移民建设投资6023.02万元,后续产业和农民技能培训建设投资16019.6万元,补植补造建设投资153.0万元。
资金筹措:总投资29010.6万元。
(1)申请中央专项投资13786.5万元。其中:基本口粮田建设1800万元,占中央专项投资13%;农村能源1000万元,占中央专项投资7.3%;生态移民1200万元,占中央专项投资8.7%;后续产业和农民技能培训9636.5万元,占中央专项投资69.9%(林业58.7%,农业11.2%);补植补造建设投资150万元,占中央专项投资1.1%。
(2)县级财政配套2572.5万元(含财政配套工作经费265.6万元)。其中:基本口粮田建设34.4万元,农村能源219.4万元,生态移民1223.0万元,后续产业和农民技能培训1063.1万元,补植补造投资3.0万元。
(4)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2651.6万元。其中:基本口粮田建设800.0万元,农村能源2931.6万元,生态移民3600.0万元,后续产业和农民技能培训5320.0万元。
(七)效益分析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后,将巩固和新增林地面积24万亩,对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减轻洪涝灾灾害,农业稳产高产等起到积极的作用,综合效益明显。一是能够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规划的实施,将形成新的产业布局,促进郧西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能够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态环境意识。通过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将促进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感性认识,提高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三是能够增加退耕农户收入。通过对退耕农户实施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和后续产业和退耕农民培训等建设,不仅保障退耕农户生活,同时为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退耕农户,稳定社会秩序。
(八)结 论
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只要严格按规划高标准实施,就能实现预期目标。
第二章
规划区基本情况
一、规划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一)基本情况
郧西县地处鄂西北边陲,北依秦岭,南临汉江,素有“秦之咽喉,楚之门户”之称。全县辖18个乡镇(场、区),348个村(居)民委员会,222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2.87万人,农村劳动力23.98万人。全县版土面积527.6818万亩,林地面积425.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0.6%,有林地191.4万亩,森林覆盖率36.3%,耕地面积39.1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4%,人均耕地0.91亩。土地总面积3509平方公里,耕地39.19万亩。森林面积239万亩,森林覆盖率45.3%。境内山高坡陡,土地瘠薄,森林资源匮乏,旱、涝、风、雹自然灾害频繁,是湖北条件最恶劣、经济最贫困、解放最早的山区县。1987年和1994年,先后被国务院列为重点扶持的老区贫困县、“八七”扶贫攻坚重点贫困县,2001被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县。
郧西特色资源较为丰富,黄姜、蔬菜、畜禽、烟叶、林特、桑蚕等农业特色产业初具规模,基地总面积达60余万亩,是“中国黄姜之乡”、国家级香料烟基地县和全国“四大杜仲基地”之一。优良品种马头羊以肉嫩质鲜享誉海内外,种羊基地跨入省级行列。境内矿产品种较多,已探明50余种,其中金、银、锑、磷、镁、重晶石、生物大理石等矿产储量大、品位高。水能资源丰富,全县有大小河流1557条,总长1767公里,可利用水量24.28亿方,可开发利用水能63万千瓦。工业以水电、医化、矿化、汽配、食品、建材等为主,产品近百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级组织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关心支持下,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突出发展工业经济,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现了较快发展。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1、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截止2006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7.2亿元,第
一、
二、三产业结构比为41:21.2:37.8,财政收入1.0518亿元,工业总产值11.08亿元,农业总产值11.99亿元,林业生产总值0.7亿元,粮食总产量19.7万吨,农民人均占有粮食459.5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2099元,农民人均消费支出1627元。
林果业:2006年全县造林面积7.95万亩。核桃产量250吨位,板栗1014吨,柿子970吨,香菇、黑木耳3.5吨。
养殖业:大牲畜存栏4.8万头,生猪存栏20.67万头,山羊存栏20.63万只,禽存笼1.19万只。生猪出栏22.19万头,山羊出栏13.8万只,家禽出笼0.92万只。 主要农产品:粮食总产量19.7万吨,油料总产量1.3万吨,烟叶0.3万吨,茶叶0.3万吨,蔬菜28.3吨。
2、土地利用状况
全县土地总面积3509平方公里,折合526.35万亩,其中耕地39.19万亩,占总面积的7.4%;林地425.3万亩,占总面积的80.8%;其它用地(含水面、河流、居民点、交通、荒草地等)61.68万亩,占总面积11.7%。
2006年,全县年报有耕地面积39.19万亩,其中:水田5.07万亩,旱地34.12万亩。根据国土部门农用地变更调查资料,全县实有耕地面积64.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1%,坡耕地35.8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6%,其中大于25度以上需退耕的坡耕地15.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3.6%;15—25度之间的坡耕地14.56万亩,占耕地面积22.7%;小于15度的耕地6.21万亩,占耕地9.7%。
3、农村基础设施状况
“十五”以来,我县在交通、城镇建设、农田水利、生态能源建设上加大投入力度,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交通建设累计投资4.1亿元,改造升等县乡主干公路856公里,新铺乡村水泥路630公里,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3300公里。通讯信息网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交通干道。通过农田水利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土地整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的实施,完成流域治理面积322.49平方公里,森林总面积已达到194.1万亩,33个村42万人饮用到安全水,广播电视入户率35%,电话通户率58.4%。
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施情况
(一)退耕还林工程基本情况
我县自2001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以来,推进力度较大,综合效益良好。截止2006年,全县退耕还林工程面积37.6万亩,其中退耕造林16.6万亩(生态林16.1万亩、经济林0.5万亩),荒山造林21万亩。工程涉及18个乡镇(场、区),284个村,退耕农户70002户,28万人。
1、退耕地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全县计划完成退耕地造林任务16.6万亩,实际完成16.6万亩。按坡度分:大于25度的145592亩,15-25度的20408亩,其中严重石漠化耕地88556.2亩。按林种分:生态林161000亩(其中兼用树种154655亩),经济林5000亩(其中生态林混交比例为78%)。乔、灌、草构成:乔木林166000亩.
2、宜林荒山造林完成情况
我县计划完成宜林荒山造林面积21万亩,实际完成21万亩。按林种分:生态林210000混交比例为39%。按乔、灌、草构成分:乔木林210000亩。
(二)退耕农户生产生活状况
全县退耕农户有70002户,人数有28万人。其中:愿意生态移民的有2000户,此规划已纳入生态移民的户数1500户,4000人;退耕农户耕地面积106952.5亩,其中高产稳产耕地面积49989.2亩,人平高产稳产耕地0.5亩及以上的退耕农户13923户32885人,人均面积0.77亩,人平高产稳产耕地0.5亩以及以下退耕农户户口137596人,人均耕地面积0.20亩;人平耕地0.5亩及以下的退耕农户有21459户81302人,人均耕地面积0.3亩;2006年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2075元, 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099元持平。其中退耕补助147元,种植收入482元、养殖收入386元,劳务收入964元,其它收入96元,退耕农户富余劳动力68549人,退耕农户已转移劳动力37702人,退耕农户已转移劳动力的人均收入2140元。退耕地预期效益未实现的60600亩25313户101252人,退耕后粮食不能自足的13373户50853人;生存条件差的2060户8630人,富余劳动力转移25304户,未转移人数30847人。目前退耕农户生活基本稳定。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专项领域发展状况
1、基本口粮田建设发展状况
全县现有耕地39.19万亩,其中水田5万亩,旱地34.19万亩。旱地中25O以下耕地面积19.09万亩是口粮田建设的基础。全县人均耕地0.91亩,退耕区人平耕地0.59亩,(水田0.07亩,旱地0.52亩)。已达到高产稳产的耕地面积49989.2亩,人平0.29亩。粮食单产水平在200-270公斤之间,通过进行口粮田建设,增产幅度可以达到20%以上,全县具备条件需要建设退耕口粮田面积55000亩,人平0.196亩。从今年开始,我县国土部门将开发复垦整理15000亩,农业综合开发实施土地整理3000亩,农业部门实施“沃土工程”对3000亩的耕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水利部门实施的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坡改梯4000亩,这些工程建设将有力地推进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步伐。余下30000亩耕地结合现有土地整理项目本次规划通过实施坡地沟种、聚土垄作、深耕深松、平整土地等改田改土措施,使粮食单产水平达220—273公斤之间,增产幅度达到20%,户平0.43亩土地可供基本口粮田建设。
2、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状况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我县加大了农村能源建设投入力度,利用国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在公路沿线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18个退耕还林乡镇(场、区)6056户新建“三位一体”沼气池6056口;新搭郧U型省柴灶44150座;推广节能产品—灶膛余热开水器4万俱。退耕还林区年节柴能力达到7032万公斤,相当于有效保护山林资源5.93万亩,防止水土流失39.53万吨。建池改灶农户户平增收节支在1500元以上。沼气池推广数量由“九五”期末6569口增加到2006年底的2.12万口(累计数量)。普及率由6%上升到19.5%。由于位臵较偏远的退耕还林区农村能源建设起步较晚,农户建设积极性高,我县利用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分8年对10000户退耕农户实施“一建三改”户用沼气建设,安装生物质气化炉和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等,不断加大农村能源建设,使我县“山变绿,水变清,地变平,人变富,灾变少,再造郧西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逐渐成为现实。
3、生态移民发展状况
郧西是湖北条件最恶劣、灾害最频繁、经济最贫困的县份,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八七”扶贫攻坚及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因受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潜力、生产生活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在全县70002户退耕农户中,仍约有2000多户散居在深山、石山和偏远地区,亟待实施生态移民。为切实改善贫困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现状,经调查摸底,有意愿实施生态移民的退耕农户有2000户,“十一五”计划利用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南水北调、对口帮扶等资金迁移500户2000人,通过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1500户4000人,使贫困退耕户在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得到保障。
4、后续产业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状况
我县山高坡陡,土地资源匮乏,人均占有耕地少,且耕地总体质量差,人多地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传统农业方式受限制和产业发展滞后的现状,富余劳动力较多。近年来,我县利用山区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林特产业。退耕还林工程区产业面积有74.26万亩,产量达25.6万吨。后续产业产值4.29亿元,有干果面积529710亩16515吨;桑蚕面积15369.8亩,产蚕19.21吨;其它特色产业基地面积197539亩,产量239022吨。实现富余劳动力转移37702人,收入8.07亿元,规模产业的形成,已成为退耕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
“十一五”期内,我县将进一步巩固核桃、板栗、柿树、杜仲四大品种,新建香椿、蚕桑两大产业基地,形成以高效林特为核心的现代农业体系。巩固发展蔬菜基地10万亩,香料烟基地5万亩,改造和新建高效经济林(园)59万亩,人工种草10万亩,发展猪、牛、羊大生畜100万头(只),保持黄姜种源基地10万亩。大力培植农产品加企业,提高农业集约增长效益。逐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市场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着力发展技能型“劳务经济”,实现年转移劳动力12万人,年收入10亿元。在退耕还林区域内,现有核桃、板栗、柿子、香椿、桑蚕、杜仲等优势林特产品,发展潜力巨大,因投入、技术、加工和市场诸多因素的制约,尚未形成产业链,经济优势没有得到显现。而实施退耕还工程以来,全县现有耕地面积39.19万亩,人平达0.91亩,留足0.5亩基本口粮田后,人平还有0.41亩面积可用于发展后续产业。另外,还有3.08万人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能够外出务工或从事非农产业,成为退耕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为出发点,抓住国家实施南水北调、生态农业示范、东桑西移、生态公益林、低效林改造等项目机遇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生态经济,着力培植和壮大桑蚕、蔬菜、核桃、板栗、柿子、香椿、杜仲等农业产业,培训转移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民收入得到稳步增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通过加大后续产业建设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5、补植补造状况
实施退耕还林以来,我县造林成效较好,共退耕还林37.6万亩,我县作为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又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县。虽然在造林次年都进行了补植,但是由于受立地条件、自然气候条件等影响,特别是2007年旱灾、雪灾影响较大,导致全县仍有3万亩不合格造林面积需要补植。
三、退耕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成因 我县退耕还林工程自2001年开始启动以来,完成了省下达的计划任务,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工程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主要问题与困难
1、农业基础薄弱,造成了退耕农户生计困难。
我县是一个集“老、少、边、贫、库”于一体的山区贫困县,“十年九旱”,干旱、水涝、风灾、冰雹、病虫害等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境内坡耕地占全县耕地面积90%以上,且多分布于低山、中山、高山多种地形上,坡陡地薄、低产田地多,占耕地面积20%,有机质小于1%的土地达50%以上,氮、磷、钾肥力三要素比例失调。退耕区耕地未达到高产稳产的耕地人平0.29亩,除部分退耕农民因所在区域条件较好,生计不受到太大影响外,仍有20%的退耕农民因收入不稳定而出现生计困难。
2、部分退耕户生活水平下降,影响了退耕还林成果巩固。
一是部分农户由于种苗投入不足,受林种限制和准备不充分,大部分地块使用了实生苗和少量的嫁接苗(品种不优)造林,其经济效益难以显现。二是部分退耕地块土层瘠薄但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在工程实施时种植刺槐、柏树等生态林树种,没有经济效益;三是部分地块适地适树坚持不够,导致目的树种生长不良和效益不佳;四是部分退耕农户对退耕地期望值不高,疏于管理,导致退耕地预期效益未实现。
3、建设管理不够,制约了农村能源发展速度和水平。
一是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近年来物价、工价上涨,国家配套补助资金相对降低,部分农户因资金不足,难以完成厨房、厕所、猪栏等配套设施改造,没有形成“养殖-沼气-种植”多元综合利用模式。二是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难以保证技术服务及时到位。“沼气”及配套设施服务管理出现空档,造成部分农户沼气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加之农村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农村能源工程建设困难,部分沼气池处于停止闲臵或半使用状态。
4、退耕农户贫困的现实,增加了生态移民的难度。
一是生态移民资金投入不足。按目前的物价水平算,建100平方米左右的砖混结构房,投资至少在3万元以上。除国家补助8000元外,缺口资金2万余元。需要生态移的农户大多家庭条件差,经济拮据,筹措2万以上的资金十分困难。二是基本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解决难。生态移民范围大,对象多,而随着土地二轮延包制度的落实和农户山林资源的确权,迁入地解决迁入户的土地、山林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难度较大。同时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三是增收难度大。生态移民户大多缺文化,少技术,想要摆脱土地而从事
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办法不多,路子不宽,盲目性、风险性、不稳定性因素较大,增收具有一定的难度。
5、后续产业发展滞后,阻碍了退耕区经济快速发展。
一是我县坡耕地面积较大,且分布不集中,香椿、桑蚕、杜仲等林特优势产业发展潜力巨大,由于缺乏资金投入,目前尚未形成产业。二是后续产业物质基础不牢。我县坡耕地造林虽发展核桃、板栗、柿子等骨干品种近13万亩,但大多数为实生苗,现未到收益期,有的嫁接苗虽已结果,但品种不优,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缺乏龙头加工企业带动。我县杜仲、香椿、核桃等林业资源已形成优势,因缺乏关键性技术、资金、信息,未能及时整合农户联合体和农林牧产品加工企业,缺乏有效地培植不同层次的后续龙头加工企业,仅销售初级产品,经济效益低下,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四是农业劳动力少、力量弱。农村大量劳力外出,留守家中的老年人、妇女难以承担农业繁重劳动
6、复杂的地质地貌,增添了补植补造的难度。
郧西地质地貌复杂,气候干旱,由于近几年所实施的荒山造林基本上啃的是“硬骨头”,给造林和管理增添了一定难度。有些地块是年年造林不见林,年年造林老地方,多数乡镇和群众对荒山造林积极性也不高,导致成活率、保存率低。
(二)主要原因
1、自然因素
一是广大农户受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影响,对退耕还林意识薄弱;二是绝大部分退耕户住地边远偏僻,山高坡陡,条件十分恶劣,人为改善十分困难。如果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耗资巨大,将大大超越人们的实际承受能力,投入和效益不成正比,得不偿失;三是劳动力不足,农村青壮劳力几乎举家外出打工,留守的全是老和小,缺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劳力,导致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2、经济因素 一是郧西是国家级贫困县,省级特困县,财弱民贫,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民自身经济基础太差,大部分农户自筹资金有限,致使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难筹措,基础设施建设缓慢,产业发展后劲不足,严重影响退耕农民生活。二是退耕还林作为一项涉及面最广、程序最复杂、质量要求最高的林业生态工程,不仅需要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更要有足够的经费作支撑,由于县财力有限,无法建立工作经费长效供给机制以及核定预算相关的管理人员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目标的实现。三是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减少了部分农户耕地面积,导致粮食产量降低,家畜(禽)饲料不足,饲养量减少,家庭收入相应减少。
3、社会因素
一是地方政府对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存在重退轻管现象;二是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缺少专职退耕还林监管队伍,林业站存在自己设计、自己验收、自己兑现现象;三是农民对退耕还林的认识不够,忽视管理现象较为普遍;四是技术服务不够全面,缺乏必要指导,退耕地效益难以显现。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发25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以解决退耕还林农户生产生活困难、拓展生存发展空间、实现稳步脱贫为目标,以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推进后续产业发展、完善补植补造为重点,以国家补助为主导、地方自筹和其它扶持为补充,发动退耕区农户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新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退耕还林、恢复生态与生态移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加大投入与整合现有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与因地制宜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使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现多能互补,保护生态。推进生态移民,改善迁移对象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增加农户退耕还林地收入,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强化补植补造和抚育管理,确保保存合格率达100%。通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促进退耕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章 规划建设内容及任务
郧西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建设内容有: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和农民培训及补植补造五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一)建设标准
1、坡地沟种:对10—20度坡地起垄,垄高30cm、垄宽50cm。
2、聚土垄作:对10度以下坡地起垄,垄高30cm、垄宽50cm。
3、深耕深松:对旱地进行深耕深松,机耕深度到25—30cm。
4、土地平整:对成块连片的耕地进行平整,耕地达到水平,土壤蔬松,田梗平直标准。
(二)投资标准
1、坡地沟种600元/亩。
2、聚土垄作200元/亩。
3、深耕深松200元/亩。
4、平整土地1100元/亩
(三)建设内容
1、坡地沟种5000亩。
2、聚土垄作2500亩。
3、深耕深松2500亩。
4、平整土地20000亩
(四)建设规模 改田改土30000亩。
(五)建设地点
全县18个乡镇(场、区),242个退耕还林村,30414户,118892人。
(六)建设任务
2008年完成4210亩,2009年完成4190亩,2010年完成4280亩,2011年完成4130亩,2012年完成3925亩,2013年完成3895亩,2014年完成2825亩,2015年完成2545亩。
二、农村能源建设
(一)建设标准
1、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标准:按国标《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建设容积为8立方米左右的沼气池,并配套抽渣管。沼气池施工按国标《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操作。沼气池的质量检查验收按国标《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执行。
2、生物质气化炉建设标准:满足一家3—5口人一日三餐的炊事用能,每天用秸秆3—5公斤,使用寿命8年。
3、太阳能热水器建设标准:每户热利用面积达到2平方米,使用寿命15年以上。
(二)投资标准
“一建三改”每户工程总投资4489元,其中退耕还林专项补助每户1000元。
生物质气化炉每户平均投资2204元,其中退耕还林专项补助每户1000元。 太阳能热水器每户平均投资3200元,其中退耕还林专项补助每户补助1000元。
(三)建设内容 农村户用沼气以“一建三改”为基本单位,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沼气池建设:户用沼气池主要选择“常规水压”、“曲流布料”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池型,每种池型均实现自动进料,配备自动或半自动出料装臵。
改厕。按照《湖北省“一建三改”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工程厕所与沼气池相连,安装陶瓷蹲便器,引导缺水地区的农户安装沼液回流冲厕装臵,地面采用混凝土现浇抹平。
改圈。畜禽圈出粪口与沼气池进料口相连,地面采用混凝土现浇抹平,水泥地面标高高出自然地面0.2m,以2—5%的坡度坡向粪液出粪口。
改厕。厨房内配臵电子点火沼气灶、碗柜、水池、省柴灶和无动力排烟道、案台,地面标高应高出自然地面0.1cm,以2%的坡度坡向地漏,地面采用混凝土现浇抹平。
生态农业模式。引导有条件的沼气用户,因地制宜地应用“三沼”综合利用技术,建立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
生物质气化炉:每户配购一座生物质气化炉,由专业人员统一调试安装,项目户同时进行配套厨房改建工程。
太阳能热水器:通过招标采购,由项目法人统一供应,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为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退耕农户必须同步进行厕所(卫生间)改建。
(四)建设规模
建设户用“一建三改”沼气池8000户;为退耕还林区农户安装生物质秸秆气化炉1000座;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00台。
(五)建设地点
在全县18个乡镇(场、区),148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村建农村户用“一建三改”沼气池。31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村推广生物质气化炉。29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
(六)建设任务
沼气池建设:2008――2015年每年完成1000户1000口; 生物质气化炉:2008年完成200户200个,2009年-2010年每年完成400户400个;
太阳能热水器:2008年完成200户200台,2009年完成500户500台,2010年完成300户300台。
三、生态移民
(一)建设标准
每户建房面积为100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
(二)投资标准
每户建房投资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000元,县级配套6000元,农户自筹1.6万元(其中投工解决3000元)。
(三)建设内容
1、房屋建设。1500户生态移民对象,按每户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计算,共需建房15万平方米;
2、调整耕地。按户平调整2亩耕地计算,共需调整耕地3000亩。
3、道路建设。解决生态移民对象新住地交通问题。
4、输电线路建设。确保生态移民对象户户通电。
5、安全饮水设施建设。通过兴建饮水渠道、水窖(池、塔)、集中供水泵站,铺设管道等途径,逐步解决生态移民对象的安全饮水问题。
(四)建设规模
符合生态移民条件且自愿迁移的退耕农民1500户4000人。
(五)建设地点
全县18个乡镇(场、区),192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村。
(六)建设任务
2008年完成187户520人,2009年完成222户630人,2010年完成185户560人,2011年完成185户520人,2012年完成220户570人,2013年完成167户410人,2014年完成184户470人,2014年完成150户320人。
四、后续产业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一)建设标准
1、种植业发展其它经济作物建设标准 设施蔬菜:建设标准大棚2000个,亩建标准大棚2个,每个大棚需耐用骨架46根,大棚专用无滴农膜50斤,立柱12根,压膜线10斤。选址科学,布局合理。
高山特色菜:平整土地、增加活土层5CM、沟厢配套,改良苞菜、土豆、架豆、胡萝卜等品种6个。
2、新发展林果建设标准
整地尽量避免全垦,不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造林密度、苗木规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Ⅰ级苗使用率达到80%以上,香椿、杜仲每亩栽植167株,桑蚕每亩栽植350株,当年栽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0%以上,林地无重大病虫害发生。
3、培殖业建设标准
充分利用栎类小经材、枝丫材发展袋料姑,栽培技术推广率达90%以上,优良菌种使用率达98%以上。
4、森林经营建设标准
抚育管护:退耕地管护率达90%以上,达到保水增效的目标。
“三防”:全县森林过火面积控制在0.3‰,病虫害防治:2008年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2‰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81%以上,测报准确率达7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8%以上。2010年后,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1.9‰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83%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6%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以上。人畜危害防治:退耕地管护率达到85%,管护标志覆盖100%的退耕还林工程村,各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村管护人员达到3至5人以上。
低产林丰产措施建设标准
核桃高接采穗圃:品种优良,无危险性病虫害,亩植每亩111株,当年成活率达90%以上,第二年采穗率达到30%,三年后采穗率达到80%。核桃高接、柿树改良、板栗改良嫁接:当年成活率达到90%,第二年开始挂果,四至五年进入盛产期。
5、效益监测建设标准
效益监测入户调查率达95%以上。
6、退耕农民技能培训建设标准 每个退耕户至少有1人外出务工或掌握一项致富技能,并实现年增收10000万元的标准。
(二)投资标准
1、种植业发展其它经济作物投资标准
设施蔬菜6000元/亩,高山特色菜1000元/亩。
2、新发展林果投资标准
香椿300元/亩,杜仲350元/亩,桑树200元/亩。
3、培殖业投资标准:500元/户。
4、森林经营投资标准 抚育管理:20元/亩。 “三防”投资标准:5元/亩。
采穗圃投资标准:7500元/亩,租地费:400元/亩·年,苗木费:1500元/亩,整地:500元/亩,管理费:700元/亩·年。
核桃高接改造投资标准:600元/亩,柿树改造投资标准:330元/亩,接穗材料费:42株/亩,3个/株,接穗0.5元/个,嫁接用工费:3个工/亩,50元/个工,材料费:17元/亩,抚育管理:5个工/亩,20元/个工。
板栗改造投资标准:330元/亩,接穗材料费:42株/亩,3个/株,接穗0.5元/个,嫁接用工费:3个工/亩,50元/个工,材料费:17元/亩,抚育管理:5个工/亩,20元/个工。
5、效益监测投资标准:监测点20万元/个。
6、退耕农民技能培训投资标准: 350元/人。
(三)建设内容
根据我县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在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地区的优势资源,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退耕农户直接受益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核桃、柿树、板栗改良6万亩,重点新发展我县有历史传统栽植、群众积极性高的香椿、桑树、杜仲产业基地21万亩。新发展4万退耕户增效快,易建设、积极性高的培殖业。兼顾开展退耕还林地抚育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人畜危害防治和效益监测,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奠定基础。根据我县退耕农户劳动力状况,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输出情况,对退耕农民10000人,进行使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
(四)建设规模
种植其它经济作物1.1万亩(设施蔬菜0.1万亩,高山特色蔬菜1万亩);新发展林果21万亩(香椿10万亩,桑树10万亩,杜仲1万亩);培殖业新发展木耳、香菇4万户;森林经营开展退耕还林抚育管理和“三防”37.6万亩。低效林丰产措施6万亩,其中核桃高接4万亩(配套采穗圃建设600亩),柿树改良1万亩,板栗改良1万亩;效益监测:建监测点6个;退耕农民技能培训1万人。
(五)建设地点
种植业建设地点:其它经济作物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场、区),其中设施蔬菜主要分布在高速公路沿线的城关、土门、香口、上津、店子、观音、涧池、河夹等乡镇;高山特色菜重点分布在湖北口、香口、马安、六郎、三官洞、安家等乡镇。
新发展林果建设地点:在全县有栽植香椿传统、群众积极性高的工程村发展香椿产业;在原有杜仲基地面积较大、生长适宜的河夹、上津、香口三个乡镇发展杜仲产业;在观音、安家、香口、景阳、涧池、六郎、夹河等现有桑树基地面积较大、生长适宜的乡镇发展桑蚕产业。
培殖业建设地点:在全县栓皮栎资源丰富的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村,退耕农户有传统栽培历史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发展木耳等食用菌产业。
森林经营建设地点:抚育管理及“三防”范围是全县历年来各退耕还林地的小班。核桃高接改造:采穗圃设计在店子镇店子村,安家乡神雾岭村,槐树林特场范家坪村、药树坪村,黄龙山林场。高接改造分布于全县所有核桃实生苗的地块,主要在槐树、店子、湖北口、三官、安家等乡镇。柿树改造:全县主要柿树实生苗地块,主要在夹河、羊尾、涧池等乡镇。板栗改造:全县主要茅栗实生苗地块,主要在马安、景阳、观音、河夹等乡镇。
效益监测:分别在店子、湖北口、景阳、夹河、羊尾、涧池等六个乡镇建立监测点。
退耕农民技能培训: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在城关、土门、香口等乡镇50个村,技能培训1万人。
(六)建设任务
1、种植业: 2008年投资270万元,建设大棚菜450亩;2009年投资240万元,建大棚菜400亩;2010年投资90万元,建大棚菜90亩;2011---2015年每年投资200万元,分别建高山菜2000亩。
2、新发展林果: 2008年投资360万元,建设香椿1万亩,桑蚕3000亩;2009年投资930万元,建设香椿2.2万亩,杜仲0.2万亩,桑蚕1万亩;2010年投资670万元,建设香椿2万亩,杜仲0.2万亩;2011年投资670万元,建设香椿2万亩,杜仲0.2万亩;2012年投资590万元,建设香椿1万亩,杜仲0.2万亩,桑蚕1.1万亩;2013年投资770万元,建设香椿1万亩,杜仲0.2万亩,桑蚕2万亩;2014年投资640万元,建设香椿0.8万亩,桑蚕2万亩,2015年投资720万元,建设桑蚕3.6万亩。
3、培殖业: 2008年投资61.5万元,发展袋料1230户246万袋,2010年投资50万元,发展袋料1000户200万袋,2013年投资215万元,发展袋料4300户860万袋,2014年投资875万元,发展袋料17500户3500万袋,2014年投资798.5万元,发展袋料15970户3194万袋。
4、森林经营:
(1)抚育管理:2008年投资98.8万元,抚育管理4.94万亩;2009年投资66.1万元,抚育管理3.305万亩;2010年投资26.1万元,抚育管理1.305万亩;2011年投资66.1万元,抚育管理3.305万亩;2013年投资752万元,抚育管理37.6万亩;2014年投资327.5万元,抚育管理16.375万亩;2015年投资63.4万元,抚育管理3.17万亩。
(2)“三防”:2008---2015年每年投资188万元,分别对退耕还林工程37.6万亩进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人畜危害防治。
(3)低效林丰产措施:2008年投资642万元,建核桃采惠圃600亩,核桃高接0.1万亩,柿树改良0.2万亩,板栗改良0.2万亩;2009年投资564万元,核桃高接0.5万亩,柿树改良0.4万亩,板栗改良0.4万亩;2010年投资792万元,核桃高接1.1万亩,柿树改良0.2万亩,板栗改良0.2万亩;2011年投资792万元,核桃高接1.1万亩,柿树改良0.2万亩,板栗改良0.2万亩;2012年投资720万元,核桃高接1.2万亩。
5、效益监测: 2008—2015年每年分别投资15万元用于效益监测。
6、退耕农民技能培训: 2008---2015年每年投资43.75万元,退耕农民技能培训1250人。
7、工程间接费: 2008—2015年每年县财政分别配套23.2万元用于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专项工程管理。
五、补植补造
(一)建设标准
造林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存率达到95%以上,良种使用率达100%,苗木合格率达100%,实现预期经济效益。
(二)投资标准 苗木费50元/亩。
(三)建设内容
重点对2007年雪灾冻害损失的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地中暂不合格面积。
(四)建设规模
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补植补造任务3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万亩,荒山造林1万亩)。
(五)建设地点
全县18个乡镇(场、区),270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村,涉及10094户,50325个小班。
(六)建设任务
2008年完成退耕地2万亩,2009年完成荒山造林1万亩。
第五章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分年安排
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总投资为2903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3786.5万元,占总投资47.5%;地方配套2592.9万元,占总投资8.9%;农民自筹12651.6万元,占总投资43.6%。 分年安排情况:
2008年投资3493.9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828.3万元; 2009年投资3953.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853.3万元; 2010年投资3671.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713.3万元; 2011年投资3570.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721.3万元; 2012年投资3333.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711.3万元; 2013年投资3756.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697.3万元; 2014年投资3769.1万元, 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642万元; 2015年投资3482.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619.9万元。 各专项建设投资分别如下: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一)投资估算
改田改土共需投资2634.4万元。其中:
1、坡地沟种5000亩。亩投工12个,每个工日50元,亩投资600元,需投资300万元。
2、聚土垄作2500亩。亩投工4个,每个工日50元,每亩投资200元,需投资50万元。
3、深耕深松土地2500亩。亩投工4个,每个工日50元,每亩投资200元,需投资50万元。
4、平整土地20000亩。每亩投资1100元,计2200万元。
5、工程间接费,按退耕地面积县级财政每年每亩配套2元,8年共配套265.6万元,改田改土所需专项资金占总专项资金比例13%,核算县级配套工作经费34.4万元。
(二)资金筹措
总投资2634.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800万元,占专项总投资的13%,占总投资的68.3%,地方配套34.4万元,占总投资的1.3%,自筹资金(含农民投劳折资)800万元。占总投资的30.4%.
(三)分年安排
总投资2634.4万元,年度投资如下: 2008年投资370.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253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4.3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13万元。
2009年投资370.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252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4.3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14万元。
2010年投资376.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257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4.3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15万元。
2011年投资363.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250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4.3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09万元。
2012年投资344.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238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4.3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02万元。
2013年投资340.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227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4.3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09万元。
2014年投资247.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71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4.3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72万元。
2015年投资222.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52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4.3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66万元。
二、农村能源建设
(一)投资估算
(1)农村户用沼气。沼气“一建三改”8000口,4489元/口,需投资3591.2万元。
(2)生物气化炉。推广安装1000座,2204元/座,需投资220.4万元。 (3)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00台,3200元/台,需投资320万元。
(4)工程间接费。按退耕地面积县级财政每年每亩配套2元,8年共配套265.6万元,农村能源需专项资金占总专项资金比例7.2%,核算县级配套工作经费19.4万元,专项配套50万元。共需投资69.4万元。
(二)资金筹措 总投资420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 占专项总投资的7.3%,占总投资的23.8%,地方配套269.4万元,占总投资的6.4%,自筹资金(含农民投劳折资)2931.6万元,占总投资的69.8%。
(三)分年安排
总投资4201万元。年度投资如下:
2008年投资566.3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40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37.4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388.98万元。
2009年投资709.1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90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50.1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469.06万元。
2010年投资643.9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70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44.9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429.06万元。
2011—2015年每年各投资456.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27.4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328.9万元。
三、生态移民
(一)投资估算
1、移民建房。砖混结构100平方米/户,400元/每平方米,户需投资4万元,1500户4000人需投资6000万元。
2、工程间接费。按退耕地面积县级财政每年每亩配套2元,8年共配套265.6万元,农村能源需专项资金占总专项资金比例8.7%,核算县级配套工作经费23万元。
(二)资金筹措
总投资602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200万元, 占专项总投资的8.7%,占总投资的19.9%,地方配套1223万元,占总投资的20.3%,自筹资金(含农民投劳折资)3600万元,占总投资的59.8%。
(三)分年安排
总投资6023万元。年度投资如下:
2008—2015年每年各投资75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50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153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450万元。
四、后续产业及农民培训
(一)投资估算
1、种植业:设施蔬菜6000元/亩,建设1000亩需投资600万元。高山特色菜1000元/亩,建设10000亩需投资1000万元。
2、新发展林果:香椿300元/亩,建设10万亩需投资3000万元;杜仲350元/亩,建设1万亩需投资350万元;桑蚕200元/亩,建设10万亩需投资2000万元。
3、培殖业:500元/户,发展4万户需投资2000万元。
4、森林经营
抚育管理:20元/亩,8年累加抚育70万亩,需投资1400万元。 “三防”:5元/亩,每年防治37.6万亩,需投资1054万元。 低效林丰产措施:
核桃采穗圃7500元/亩,建设600亩,需投资450万元。 核桃高接600元/亩,改造4万亩,需投资2400万元。 柿树改良330元/亩,改造1万亩,需投资330万元 板栗改良330元/亩,改造1万亩,需投资330万元
5、效益监测:
监测点:20万元/个,6个共需投资120万元。
6、退耕农民技能培训:
350元/人,培训1万人,共需投资350万元。
7、工程间接费:按占专项资金总额69.9%预算投资185.6万元。
(二)资金筹措
总投资16019.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9636.5万元,占专项总投资的69.9%,占总投资的60.2%。县级配套资金1063.1万元,占总投资的6.6%,投劳自筹资金5320万元, 占总投资的33.2%。
(三)分年安排
总投资16019.6万元,分年安排如下:
2008年投资1702.2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185.25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144.7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372.3万元。 2009年投资2070.0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211.3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113.7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725.05万元。
2010年投资1898.0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136.3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113.7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648.05万元。
2011年投资199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221.3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133.7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643.05万元。
2012年投资1779.9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223.25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133.7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423万元。
2013年投资2206.9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220.25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133.7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853万元。
2014年投资2312.4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221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134.7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956.75万元。
2015年投资2051.8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217.85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135.2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698.8万元。
五、补植补造
(一)投资估算
1、补植补造投资130元/亩(其中:苗木费50元/亩,4个工/亩,20元/工,用工费80元/亩)。3万亩需投资390万元。
2、按占专项资金总额1.1%预算投资3万元。
(二)资金筹措
总投资15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0万元,占专项总投资的1.1%,占总投资的98%。县级配套资金3万元,占总投资的2%。
(三)分年安排
总投资153万元,分年安排如下:
2008年投资10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100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2万元。
2009年投资5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50万元,地方配套工作经费1万元。
第六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使退耕农户的粮食单产提高20%以上,每亩增加纯收入230元,每年增加经济收入690万元;退耕区农户通过实施“一建三改”、安装生物质气化炉和太阳能,可节约薪柴16万吨,省电876.8千瓦时,煤炭0.7万吨,退耕农户年均增收节支1540元,总效益达1452万元;生态移民使1500户4000人得到安臵,提高困难退耕农户生活水平,后续产业的建设可实现经济总收入5.66亿元。
二、社会效益
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后,退耕农户实现粮食自给,促进社会稳定和当地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基础。农村能源建设,能够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无公害生产。通过生态移民,从根本上解决迁出人口的住房、吃水、用电、交通、通讯、上学、就医等实际生活困难,使退耕农户安居乐业。后续产业通过实施产业基地化,基地产业化建设,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生态效益
巩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后,森林资源明显增加,新增有林地21万亩,更有利于调节气候,保障农业增收。森林覆盖率可提高4个百分点,由现在的36.3%增加到40.3%。生态环境日益改善,水土流失得到遏制,另外起到蓄水、保土、保肥和环保效益。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组建机构。成立郧西县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统计局、审计、林业、农业、扶贫办、水电、国土、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合署办公,确定专职人员和经费,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各乡镇(场、区)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对工程实施负总责。
二是广泛宣传。根据我县农户居住分散的实际,讲究方法,开展形式多样政策宣传工作,把政策送到农民手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宣传、普及退耕还林方面的科技知识,强化全民意识。对公民进行环境法制和知识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众明确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加强消费引导,推行绿色消费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遵守环境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增加环境与发展方面的决策透明度。
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保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顺利实施的建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法规,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落到实处。
一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谁编制规划、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验收”的部门责任制,县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能源办、扶贫办等部门分别为各专项规划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各部门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是一项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精心组织好规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县政府加大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实施的政策支持,从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工作经费。对履行职责到位,完成工作出色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是落实项目公示制。通过媒体、网络、标语、公示牌、公示墙等宣传国家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政策,公示项目相关内容、国家补助标准等。建立举报制度,各工程区、各级纪检、相关部门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坚持控制生态林的破坏,加强政府的监督执法能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新机制和新办法。乡镇(场、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延误工程进程,除由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外,取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优资格,责任单位当年也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整改未到位之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调动提拔;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工程实施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资金保障
一是拓宽资金渠道。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资金。县政府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配套资金纳入政策预算并逐步增加。
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增加财政资助和投资力度,保证必须的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制定税收、价格补贴和奖励政策,为农户提供低息贷款,调动各方面的投资热情,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是保障工作经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鄂政发[2007]68号)文件规定“省财政按省核定的各工程县退耕还林面积每亩每元安排1元省级工作经费,工程县每年每亩落实2元工作经费和工程管理工作经费”政策。郧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08年3月17日以西政函[2008]11号文承诺:县财政配套预算265.6万元工程间接费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管理,切实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资金按检查验收合格任务拨付,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对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等项目资金按渠道不变、资金不乱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捆绑使用。
第12篇:略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
略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 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工作汇报
略阳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
2010年4月23日
一、基本情况
略阳县北枕秦岭、南靠巴山,位于陕西省南部、汉中市西端,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地带。全县辖21个乡镇183个行政村,总人口20.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8万人。土地总面积2831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49.2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14.17万亩,人均0.97亩。2009年全县粮食总产5.03万吨、油料总产3407吨,农业总产值7.56亿元,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40公斤。全县生产总值32.05亿元,财政总收入1.15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17元。
由于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土地瘠薄,地质结构复杂,降雨分布不均,加之长期以来人为活动的影响,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旱涝灾害日趋频繁。据统计,1989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675.37 Km,占土地总面积的59.2%,年侵蚀模数为3087T/ Km•年,年流失总量为873.97万吨。1989年以来我县通过计划、水利、代赈、扶贫、武装部等部门争取到国家投资共2626.5万元投入全县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重点村建设等项目措施共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9.86平方公里,使水土流失面积由原来的1675平方公里减少到852
- 1利厅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明确了基本口粮田项目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2009年12月8日,县水利局向县发展计划局上报了组建项目法人的请示,县发展计划局批复由县水保监督站为基本口粮田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根据批复的2008年项目实施方案,我们对2008年基本口粮田项目各项治理措施进行了进一步技术勘测设计,对实施方案中的单项措施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确保了项目更好实施。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根据省上的实施意见,按照项目“四制”要求,我站于2009年12月16日向县发展计划局上报了招标实施方案,县发展计划局以略计产发[2009]477号文进行了批复,由于项目规模较小,分布分散,且属国家补助资金项目,故同意采用邀请招标。我县严格按招标程序,于2009年12月26日发出了投标邀请函,邀请我县三家具有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三家施工单位分别在一周内回复同意投标,并到县水保监督站报名,购买了标书文件和相关设计图纸。2010年2月3日在县水利局会议室开标,通过开标、评标等程序确定了中标的施工单位,并签发了中标通知书,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
(四)、项目组织协调情况。为了确保项目实施,我们在开工建设之前,积极与乡镇、村组联系协作,共同对项目建
- 3
2、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由县上各部门包抓领导、技术人员、乡镇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组干部组成,共同负责解决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搞好技术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随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联合检查表,作为今后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责其停工整改,整改后由技术人员检查认定后,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3、严格把关。对于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联合检查验收,经联合检查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后再次联合检查验收签证,使项目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的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
4、实行项目监理制。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我县委托具有乙级水利和水保工程施工资质的榆林兴榆水利水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监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采取了旁站监理和巡视等方式,随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质量问题,严格控制了工程进度,按计划进度控制工程进度,确保了项目进度和质量。
5、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基本口粮田建设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 5严格规划,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正确引导群众自觉投工投劳建设退耕还林口粮田从中得到实惠。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刷写标语、散发宣传单、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等政策法规知识,让群众明白口粮田建设不仅可以极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而且对贫困山区群众解决温饱,乃至脱贫致富的至关重要性,全面增强群众的粮食安全忧患意识,提高群众参与口粮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进一步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监理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真正做到建一处,成一处,长期发挥效益一处,尽力打造我县口粮田建设亮点工程,真正把此项工作做好、做细、做精、做实。
第13篇:如何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如何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为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增加林草植被,再造秀美山川,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工程,也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一项标志工程。1999年,吴起县在全国率先大面积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一次性退耕155.5万亩,全县只留下30万亩口粮田,据统计,吴起全县目前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31.79万亩,经国家确认退耕还林合格兑现面积169.87万亩,是全国150多个退耕还林县(市)中退得最早、还得最快、面积最大、群众受益最多的县。全县可享受粮食补助、管护费、种苗费折合12.8亿元,人均1万余元,有10余万农民直接受益;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00余平方公里,林草覆盖率由1997年的19.2%提高到现在的62.9%;土壤年侵蚀模数由每平方公里的1.53万吨下降到0.54万吨,重点流域治理区基本上实现了泥土不下山、洪水不出沟的目标。营造沙棘188万亩,成林125万亩,成为全国沙棘面积最大县。栽植山杏等经济林果100万亩,种植柠条56万亩,林果建设已成规模。1999年,全县一次性退耕155.5万亩,占全县耕地的84%。享受到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后,吴起人还在荒山上造起了林,使全县造林种草累计完成面积达到现在的236.7万亩,全县林草覆盖率由1997年的19.2%提高到目前的62.9%。到2005年底,陕西省吴起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231.79万亩,有10万多农民直接受益,是全国150多个县(市、区)封得最早、退得最快、还得最多、面积最大、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县份。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86元,较2002年净增552元,较1997年退耕前净增1199元。目前,全县林草覆盖率由1997年的19.2%提高到81.9%。工程投资之巨,覆盖面积之广,受益农户之多,属历史仅见。
从几年来的实践看:退耕还林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被群众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一是植被得到了恢复,二是沿川、沿河的荒山及坡耕地得到了有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三是自然灾害明显减少,过去吴起县的滑坡、泥石流、旱灾、洪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四是通过工程建设,极大地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景观效应,依托森林的景观以及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五是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加,过去少见的狐狸,现在在冬季的山沟间上随处可见。六是通过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通过退耕还林,减轻了农户的劳动强度,使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大量劳力可以外出务工创收,另一方面通过工程的实施,调整了农村的产业结构,培育和发展了林果业。七是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广泛宣传和工程的实施,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了国家以粮食换生态的重要性,参与退耕还林和其它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尽管退耕还林取得了显著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下列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地方的党委政府对退耕还林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总认为退耕还林是林业部门的本职业务,不能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历史机遇,选准生态、经济兼顾的主导产业,组织生态、经济发展大合唱,倾注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促进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使国家退耕还林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二是无农不稳,无粮则乱,目前有部分耕地弃耕无人耕种,市场能否保证粮食供给,是退耕农户担心的事情。还有就是如果粮价继续上涨,运输费用继续上升,国家兑现的现金买不到政策调整前的粮食,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给退耕农户造成“粮食价格低时国家就兑现粮食,价格高时国家就兑现钱”的假象,损害了政策形象,退耕还林可能出现反弹,工程建设成果难以巩固。三是部分退耕还林农户,特别是一些高山村组的退耕农户,国家兑现的退耕还林资金眼前能够买到粮食解决退耕农户的吃饭问题,但这部分农户由于受教育程度差,劳动技能单一,不能转移剩余劳动力,加之高山退耕后主要栽植的生态林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漫长,退耕农户“坐、靠、等、要”的思想严重。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现状,培育和开发稳定增收的致富产业,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国家补助粮款的政策一旦停止,这些农户的生存、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那么极有可能出现大面积的复耕现象。四是在我县的退耕还林工程中有60%以上的退耕农户栽植管护不到位,造成部分退耕还林地块造林成活率不高,保存率低,长势不好,在规定年限内无法郁闭成林,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尽快体现,达不到预期效果。五是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限偏短。栽植经济林部分农户在国家停止政策补助时有一定经济效益,但若管理跟不上,政策停止后也难维持农户的生活;用材林、生态林占80%,砍伐周期长,停止政策补助后将对退耕农户的生计产生较大影响。六是基层林业科技服务人员严重不足,工作量大,科技服务的形式单一。七是少数农户,不留足口粮田,甚至全部将责任地退耕还林,如果国家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到期后没有后续产业作支撑,将必然引起退耕还林农户生计无法维持,退耕还林成果也难以巩固和保障。
退耕还林是一项涉及农业产业结构、粮食政策、农民脱贫致富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操作难度大,如何确保退耕还林健康有序、高效实施,确保退耕还林成果长期巩固,真正做到“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退耕还林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要将退耕还林工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机遇和措施来抓,在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将林业、计划、财政、扶贫、农业、国土、环保有关项目和资金合理捆绑使用,组织生态、经济及国土治理发展大合唱,做到退耕还林实施到哪里,绿色产业扩展延伸到那里,农民增收项目落实到那里,农民脱贫致富的希望播撒在那里,真正发挥退耕还林的综合效应,达到退耕还林预期目的。
二是要走生态经济复合型退耕还林路子,要结合当地实际,结合农民脱贫致富和主导产业建设,科学选择生态、经济兼用树种,并同时进行林药、林草间作,使广大农民在造林种草、改善生态环境过程中,调整生产结构,培育新的致富生产门路,建立起与造林种草相关联,且有稳定收入的绿色产业,使农民退耕还林后的生计得以长远保障,只有正确处理生态治理与农民增收的关系,才能确保退耕还林持续巩固提高。
三是要进一步正确把握执行有关退耕还林政策,要认真坚持在稳定解决农民基本口粮的前提下,科学确立退耕区域、规模和对象,耕地多的多退,耕地少的少退,或暂时不退,坚决防止追求形式主义,避免出现全退户和退好地的现象。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通过各种方式调整调剂保证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2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建设基本口粮田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对基本口粮田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在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时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基本口粮田建设要与国土开发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退耕农户的种粮积极性,走良种良法之路,增加粮食产量,解决好饱肚子的问题,使思想没有后顾之忧。
四是要认真落实分户承包生态治理政策,及时发放退耕还林粮钱补助和林权证,使“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受到法律保障,充分调动广大退耕农户积极性,确保退耕还林管理好、不反弹。对确权的林业用地包含退耕还林地积极鼓励投放市场,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有偿交易和转让。 五是进一步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科技、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合作,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于生产,提高退耕还林还草成效,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到生产第一线抓点,以点代面,使退耕还林能够在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有机结合,针对我市在试点期间引进的核桃新品种进行技术改良。
六是加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研究和扶持,创新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林地生产效益,实现林地增收,林农致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开创高效林业的新局面,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效益是生态效益的支撑,没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效益是短暂的、不能持久的,因此,在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上,我们要以经济效益为突破口,生态、经济并重为原则,正确处理国家要生态、地方要发展、农民要增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优先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产业,实现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增效、经济增收的双赢目标。力争在3-5年内,使我市80%以上的退耕还林工程林地实现林农、林药、林草、林花、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复合经营,达到增收、增效、增值的目的。后续产业的发展模式1.林药间作。在林下种植天麻、百合、何首乌、桔梗、柴胡、枸杞等药用植物2.林草间作。在林下种植苜蓿、白三叶、沙打旺等牧草。3.林花间作。在林下种植各类耐荫的花卉植物。4.林下种植。利用退耕还林工程林下行距间空地,种植香菇、草菇、双孢菇、留兰香等。5.林下养殖。在做好幼树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林间空地发展鸡、鸭、鹅、兔等家禽养殖业。
七是转移劳动力,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多渠道对退耕农户进行技能培训,增加劳务输出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生态移民,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从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八是加强农村能源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能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交通方便的地方,大力推广用煤、用液化气代柴;交通不便的地方,着力培育一批兼顾生态效益的薪炭林,为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能源。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
九是认真搞好补植补造和森林经营。退耕还林地因树种选择不当成活 (保存)率差或造林失败,要因地制宜科学进行补植补造,但不得砍伐原有林木和改变林种。退耕户必须与乡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管护合同,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护,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效。在不破坏植被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在退耕还林初期适当间种豆类等矮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十是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生态移民、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沼气、节柴灶、小水电等)建设、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发展。
十一是认真开展易地臵换造林。对历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地进行全面清理,对退耕还林成效差的地块,督促退耕户开展整改,确保符合要求。对工程征占用退耕地和目前管护不到位、质量不达标且在一个生长季内整改不合格的,必须及时终止退耕还林合同,停止兑现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及时开展易地造林,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易地造林原则上在本乡镇范围内实施,需要在本乡镇外调整重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提出调整申请,并将国家已支付的有关资金退回市财政,经批准后核减该乡镇退耕还林面积,安排到其他乡镇重建。易地造林不能改变原生态林和经济林林种。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易地造林者,必须与造林地所在乡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只享受该计划相应年度有关部分的补助资金,并在合同中明确补助年限和补助标准。
十二是严格工程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退与不退、退多退少、树种选择等,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业主(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双方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及林木权属等利益分配问题,切实保护退耕农户的利益。退耕还林验收标准及结果、退耕户的退耕还林面积、现金补助兑现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要纳入乡村政务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营造林质量监管,为全面提高退耕还林营造林质量,严格推行项目招标、过程监理、效益评估、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十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乡”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县、乡、村要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地狠抓落实。项目乡镇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进一步充实力量,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财政解决各级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要加强退耕还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建立纸质、电子两套档案。要加强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中的信访工作,及时查处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凡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自查验收及整改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落实和资金管理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14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平整土地协议
井儿沟乡2008 年巩退项目土地平整工程
承包合同
发包方: 井儿沟乡(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着平等互利,遵照公平、公 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井儿沟乡 2008 年巩退项目土地平整工程
2、工程地点:井儿沟乡团豆沟村
3、工程造价:平整土地600亩、单价100元/亩 ;合同金额:60000元
4、开完工日期:2011年5月10日开工至 2011年6月20日竣工。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技术文件,做为与村协调工作。
2、监督乙方进行测量放线。
3、甲方有权利对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工程质量, 随时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及要求进行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工程质量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要求进行验收,要求达到田面平整、符合要求。
四、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90%工程款,12个月后,如果未发现质量问题,将剩余10%的工程款全部付给乙方。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11年5月8日
第15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调整报告
隆发改发[2011]11号
关于调整隆德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报告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西部办《关于适当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农、林、水项目建设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我县2012—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调整意见。现随文报来,请审查。
一、农村能源及后续产业发展规划调整意见
1、农村能源项目: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沼气项目在有建设条件的地区和农户得到普及。同时,随着国家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的实施,我县农村基本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入户率达86.4%,具备了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项目的基本条件。据此,建议将“户用沼气”项目在今后规划中变更为太阳能热水器项目。
2、设施农业:随着我县设施农业建设力度的加大,设施农业面
积和效益逐年增加,为提高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设施农业建设的投资成本也越来越高,因此建议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提高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国家扶持标准,以更好的推动我县设施农业的发展。
二、林业规划调整意见
1、增加退耕还林抚育管护建设项目。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抚育管护一直是我县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由于无管护资金来源,除天保工程区和重点公益林外,在全县退耕区没有建立一个护林点,也没有固定的护林人员,幼林抚育也没有开展。尽管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以及关于封山禁牧的有关文件,县委、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和规定,但由于资金缺乏,在对退耕地的管护上只能由退耕户自己来管理,而荒山造林一直处于无人管护的状态。目前严峻的管护局面,已对巩固工程建设成果构成极大威胁。建议今后通过增加资源管护项目、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加强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使工程建设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2、进一步加强林业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建设力度。从目前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情况看,我县林业后续产业建设滞缓,为了增加退耕农户的经济收入,使退耕农户的生计得到长远保障,我们要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林地生产效益,实现林地增收,农民致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今后在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上,力争我县80%以上的退耕还林地实现林药、林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复合经营,同时加大林果业基地建设,达到增收、增效、增值的目的。
、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第16篇:某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规划
XX省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
项目名称:X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项目组织:XX省人民政府 项目编制单位:
XX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XX省林业厅
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XX省财政厅 XX省农业厅
XX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XX省水利厅 XX省粮食局 XX省畜牧食品局 XX省扶贫开发办 XX省农机局
目
录
概 述 ...............................................1 第一章 基本情况 .......................................9
第一节
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 .........................................................9 第二节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12 第三节
工程区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14
第二章 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的必要性 ...........18 第三章 规划总体思路 ..................................2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21 第二节
遵循的原则 ..............................................................................21 第三节
规划目标任务 ..........................................................................23 第四节
规划依据 ..................................................................................24
第四章 规划方案 ......................................26
第一节
基本口粮田建设 ......................................................................26 第二节
农村能源建设 ..........................................................................28 第三节
生态移民 ..................................................................................29 第四节
后续产业发展 ..........................................................................31 第五节
退耕还林补植补造 ..................................................................33 第六节
规划缺口解决方案 ..................................................................35
第五章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37
第一节
投资估算 ..................................................................................37 第二节
资金筹措 ..................................................................................39 第三节
资金整合 ..................................................................................39 第四节
效益分析 ..................................................................................40
第六章 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42 第七章 工作经费安排方案 ..............................43 第八章 保障措施 ......................................45 附表
1、XX省分年度退耕还林面积及投资统计表
2、XX省分市(州)退耕还林面积及建设范围统计表
3、XX省项目区退耕农户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4、XX省项目区退耕农户专项建设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
5、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表
6、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表
7、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规划表
8、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规划表
9、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规划表
10、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投资估算表
11、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资金筹措表
12、XX省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分级安排汇总表 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单项规划)
一、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专项规划
二、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规划
三、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专项规划
四、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五、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方案
概
述
一、规划编制背景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我省自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在中央的关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到2006年底,已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2632.4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336.4万亩、配套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1296.0万亩,涉及21个市(州)176个县(市、区),惠及634.4万农户2266.5万农民。工程的实施,为加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帮困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针对第一轮政策补助陆续到期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直接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这一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总揽全局,及时作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2007年8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决定对现行政策补助到期的退耕农户继续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其当前生活困难,同时还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这既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的重要决策,也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1
设的一项重大政策。XX省委、省政府对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两次听取汇报,进行部署。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两次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办、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等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各项工作。2007年9月2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工作会议。2007年10月26日,省政府出台了《贯彻的意见》(川府发„2007‟51号),明确了完善退耕还林各项政策措施,安排部署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部署和全省工作安排,2007年8月以来,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改委、西部办、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发„2007‟25号、川府发„2007‟51号文件以及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的要求,从工程区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自下而上,认真开展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开展规划编制试点。去年8月下旬,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天全、洪雅、朝天等12个有代表性的工程县(区)先期进行规划编制试点,探索规划工作思路和方法。9月上旬,省
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洪雅、安岳县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摸底调查,解剖麻雀,积累经验,按规划程序形成专项规划范例,指导全省规划编制工作。
(二)制定规划指南和编制提纲。去年10月至11月,在前期试点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有关部门专家,按照国发„2007‟25号、川府发„2007‟51号以及国家发改委„2007‟3636号、财政部„2007‟327号等文件要求,数易其稿,在征求地方意见和实地对接验证的基础上,制定了《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指南及编制提纲》,明确了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内容、标准及有关具体要求等。
(三)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培训。去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全省共四期专项规划编制培训班。21个市(州)退耕办负责人,173个县(市、区)发改委、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共6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会解读了国发„2007‟25号文件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精神,讲解了规划指南、编制提纲、规划范例等,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四)加强过程督查指导。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1月,由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8个工作组,深入17市29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指导,帮助解决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针对共性问题,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进行研究,并及时下发文件予以明确,确保规划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规划质量。
(五)编制县、市(州)级专项规划。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去
年12月下旬至今年3月上旬,173个工程县(市、区)及时成立了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规划工作组,并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编制原则、步骤和方法,在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退耕农户现状和意愿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和可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县级专项规划。县级规划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市(州)后,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别组织进行了汇总编制。
(六)集中会审县、市(州)两级规划。为确保各市(州)、县(市、区)编制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今年3月中旬,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西部办、林业厅、农业厅、财政厅、以工代赈办和水利厅等部门专家,对各市(州)、县(市、区)规划进行了集中会审,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七)编制省级专项规划。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修改完善上报规划后,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完成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和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由省以工代赈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完成生态移民规划;省林业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完成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方案。在各单项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甲级资质的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汇总编制了省级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八)严格审核省级规划。一是部门会商。今年4月24日,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西部办、财政厅、
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以工代赈办等部门,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二是专家审核。4月29日,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内农业、林业、生态、水利、畜牧等方面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了评审。三是领导小组审核。7月2日,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审核。四是省政府常务会审议。7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省级专项规划方案,同意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审批。
三、规划主要结果
(一)规划编制范围
按照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范围为21个市(州)173个县(市、区)(不含只有荒山造林任务的成都市新都区、郫县、温江区3个县区)。
根据我省实际,经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同意,我省57个民族县及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57个民族县”)的退耕农户将实行全额直补(即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现金形式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这一特殊政策,因此,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范围为除57个民族县外的18个市116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对57个民族县,只作专项资金用于对退耕农户全额直补的安排方案。
(二)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核定总额
按照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中央核定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额为109.09亿元。其中,57个民族县33.19亿元,
占全省专项资金总额的30.4%;其余的116个项目县75.90亿元,占69.6%。
(三)规划主要结果
我省18个市116个项目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5个项目。
1、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是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2008~2015年建设基本口粮田489.47万亩,其中坡改梯53.72万亩、培肥地力157.89万亩、中低产田改造277.86万亩。涉及409.04万退耕农户、1564.57万人。二是农村能源建设。规划2008~2015年建户用沼气池75.42万口、太阳灶0.09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1.81万台,补助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9.21万套。涉及86.58万退耕农户、316.92万人。三是生态移民。规划2008~2010年对纳入我省“十一五”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5市11县(区)6648户退耕农户实行定额补助,涉及26070人。四是后续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5年退耕农户发展种植项目(包括牧草、中药材、森林蔬菜、特色经果林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1554.78万亩;新(改、扩)建牲畜圈舍、蚕房等2871.73万平方米;新增食(药)用菌培殖的耳棒、菌袋8096.20万棒(万袋)。涉及547.89万退耕农户、1892.67万人。五是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规划2008~2010年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造林质量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328.94万亩进行补植补造,提高退耕还林质量和成效。
此外,我省现有农民技能培训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足。以2008年为例,全省各类农民技能培训资金达15350万元,其中,中央安排的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资金10350万元,省财政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00万元。因此,本规划未将退耕农民技能培训作为项目建设内容纳入规划。
2、规划投资及资金筹措。按照各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标准估算,2008~2015年,项目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总投资136.64亿元。在总投资中,拟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5.90亿元,占55.5%;地方安排以及退耕农民自筹和投劳折资60.74亿元,占44.5%。
在拟申请的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5.90亿元中,基本口粮田建设29.44亿元,占38.8%;农村能源建设8.03亿元,占10.6%;生态移民0.33亿元,占0.4%;后续产业发展36.45亿元,占48.0%;退耕还林补植补造1.64亿元,占2.2%。
3、整合资金安排。针对本次规划尚未全部解决退耕农户对专项建设实际需求而存在补助资金缺口的问题,2008~2015年,我省拟整合中央、地方有关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后续产业发展等渠道资金23.62亿元。整合后,可全部解决基本口粮田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补助资金缺口问题,基本解决后续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缺口问题。
4、民族地区直补资金。鉴于国家已同意我省民族地区实行将专
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直补这一特殊政策,因此,57个民族县2008~2015年用于退耕农户直补的专项资金总额为33.19亿元。同时,省财政将按照每年每亩退耕地还林30元的标准,同期安排94849万元资金用于直补该区退耕农户。
5、工作经费安排。为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川府发„2007‟51号文件规定,18个市116个项目县(市、区)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2008~2015年退耕还林工作经费26795.2万元,其中:市级4978.7万元,县级21816.5万元。省级财政每年按每亩退耕地还林0.3元的标准安排400万元,用于退耕还林工作。 8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四川位于祖国西南,地处长江上游,介于东经92°21′~108°12′和北纬26°03′~34°19′之间,东西长1075公里,南北宽900多公里。东连重庆市,南邻云南和贵州省,西接西藏自治区,北界青海、甘肃和陕西省。幅员面积48.5万平方公里,约占长江上游流域面积的50%。
XX省地跨四川盆地、青藏高原、云贵高原、秦巴山地等大地貌单元,处于我国大陆地势三大阶梯中第一级青藏高原和第二级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带,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地和高原面积约占80%,丘陵和平原约占20%。整个地形西北高,东南低,以龙门山、邛崃山、大相岭、大凉山一线为界,分为东、西两大部分。东部为四川盆地,四周环山,海拔在1500~3000米之间;自西向东依次为成都平原、盆中丘陵和盆东平行岭谷。西部为山地和高原地貌,海拔3000~5000米,其中西北部多为高原,属青藏高原东南缘;西南部以山地地貌为主,为横断山脉的一部分。
四川除西北高原的白河、黑河属黄河水系(面积占3.5%)外,其余的均属长江水系。东部嘉陵江、沱江、岷江、涪江等为典型的向心状水系,由盆地边缘山地流向盆地底部,最后汇聚长江而东流。西部的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安宁河等多呈南北走向,构成典型的平等状水系。全省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1300多条,
年径流量近3200亿立方米,约占长江入海口水量的三分之一;水能蕴藏量14269亿千瓦,居全国首位。
四川受地理经纬度、大气环境、地形地貌的影响,气候类型复杂多样。东部和西南部分别受太平洋、印度洋暖湿气流影响,气候温暖湿润,年均气温16~18℃,年均降水量1000~1400毫米。西部高山则属地大陆性季风高原气候。全省气候垂直变化明显,由低海拔到高海拔依次包括亚热带、暖温带、温带、亚寒带、寒带,河谷底部为干热、干旱河谷气候。
四川土壤类型丰富多样,共有25个土类、63个亚类、137个土属、380个土种。东部盆地区属黄壤和紫色土,盆地丘陵地区以紫色土为主,川西平原为冲积土,盆地边缘山地以黄壤为主。西部山地高原区土壤以山地红壤、山地黄棕壤、山地暗棕壤、山地棕色针叶林土、山地灰化土和高山草甸土为主,土壤垂直带谱明显。
四川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全省有高等植物近万种,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高等陆生动物近千种,约占全国总数的45%。全省森林资源丰富,是全国林业大省。据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成果,全省林业用地面积2278.7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1464.3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0.27%,活立木总蓄积15.82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和蓄积均位居全国前列。四川既有莽莽苍苍的天然林,又有郁郁葱葱的人工林。天然林主要分布在西部高原及西南山地,属于国有林区;人工林主要分布在盆周山区和盆中丘陵区,属于集体林区。
二、社会经济概况
2006年底,四川辖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全省总人口872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651.7万人,占76.3%。国内生产总产值8637.8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95.48亿元,占18.5%;第二产业增加值3775.19亿元,占43.7%;第三产业增加值3267.14亿元,占37.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546元。受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制约,四川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2006年底,全省有绝对贫困人口167万人,低收入人口381.5万人;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个。
2006年,全省国土口径耕地面积8868.2万亩,人均1.02亩。粮食总产量325亿公斤,人均占有373公斤,农业人口人均489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3013元。
2006年,173个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总人口827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569.0万人,占79.4%;耕地总面积5770.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70亩。粮食总产量319.9亿公斤,人均占有口粮387公斤。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2980元。
2006年,116个项目县(市、区)总人口751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924万人,占78.8%。退耕农户耕地面积计1419.49万亩,其中水田902.54万亩、旱地516.9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75亩。退耕农户粮食总产量70.52亿公斤,人均占有口粮373公斤。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2945元。
第二节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自1999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到2006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2632.4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336.4万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1296.0万亩。中央和省累计投入资金173.39亿元。退耕地还林涉及21个市(州)173个县(市、区)、634.4万农户2266.5万人。
(二)民族地区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到2006年底,我省57个民族县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717.66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04.08万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313.58万亩,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7.3%、30.2%和24.2%。涉及86.51万农户、373.83万人,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3.6%、16.5%。中央和省累计投入62.86亿元,占全省工程总投资额的36.3%。
(三)分林种面积情况。按照国家颁布的林种认定标准划分,在全省已完成的1336.4万亩退耕地还林中,生态林1241.30万亩,占92.9%;经济林89.68万亩,占6.7%;草5.42万亩,占0.4%。
全省分年度退耕还林面积及投资情况详见附表1,各市(州)退耕还林面积及建设范围情况详见附表2。
二、工程建设成效
(一)促进了生态安全。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加快了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和国土绿化进程,全省森林覆盖率由工程实施前的24.23%提高到2006年底的30.27%。特别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得
到有效治理,大幅度减少了进入江河的泥沙量,不仅显著改善了我省生态状况,而且促进了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据省水文总站监测,长江主要支流的涪江、嘉陵江、青衣江等江河泥沙含量平均减少32%~78%。据省生态效益定位监测,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全省累计涵养水源量208.95亿立方米,减少土壤侵蚀量2.91亿吨。
(二)增加了农民收入。全省三分之一的农民直接从退耕还林政策中受益,退耕农户户均累计获得国家政策补助2733元。工程实施还使部分退耕农民从单一的种植业中解放出来,转向发展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和劳务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据抽样调查,2006年工程区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中,退耕还林的贡献率达12.5%,其中高寒地区达25.3%,个别县达50%。
(三)稳定了粮食生产。退耕还林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了农业生产布局,实现了“树上山、粮下川”;转变了生产方式,改变了耕作习惯,促进了集约化种植。粮食单产不断提高,粮食总产保持稳定。2005年全省粮食单产较1998年每亩增加20公斤;2001年以来,全省粮食总产量稳定增长,2007年达到345亿公斤。
(四)促进了社会和谐。退耕还林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明显增强,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了群众基础。同时,退耕还林是扶贫帮困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退耕还林,一些贫困农牧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高寒地区、高半山区农牧民群众从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中直接受益,贫困状况有了较大改变,密切了党和政府同农牧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我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将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工程区民生问题,有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三节
工程区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116个工程县(市、区)地处川中丘陵和盆周山区,是我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区。据摸底调查统计,该区域退耕农户共有耕地面积1419.49万亩,人均0.75亩。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近年来,我省加大了该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目前,项目区已建成退耕农户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355.27万亩,人均0.19亩;建有山平塘10.21万座、小型提灌站6.07万座、蓄水池22.84万口、水窖8.91万座、排灌沟渠59243.8千米等微小型水利设施,为项目区粮食生产发挥了较好的基础保障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工程区多集中分布在山地丘陵区或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农田基础设施较差,耕地质量不高。旱地大多存在“旱、陡、薄、瘦、蚀”,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较低,地力较瘦;水田主要位于低山及丘陵区的中、宽谷地带,沟谷长,不同程度地存在水、肥、气、热失调等情况。据统计,项目区退耕农户尚有中低产耕地面积1064.22万亩。
二、农村能源建设
四川是沼气发展的适宜地区之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研究和开发最早,建设规模最大。全省适宜建设沼气池的农户达1100多万户,现已建设推广沼气池390万户,约占全国总量的六分之一,居全国第一;年产沼气14亿立方米,受益农户1400万人。
2003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省级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和藏区一灶一炉温暖工程等,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用能状况,使用替代能源的农户数逐年增加。据摸底调查统计,116个工程县(市、区)已建成退耕农户户用沼气池75.71万口、太阳灶0.41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2.32万台、节柴灶等其他炉灶13.42万台、以电代柴户内设施23.04万套。
三、生态移民
四川是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省区之一。2001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川西北高寒藏区和湿地保护区、攀西彝族聚居区、川南干热河谷区和秦巴革命老区,共涉及14个市(州)85个县(区)。现已累计搬迁贫困农牧民3.4万户16万人,其中涉及17565户退耕户60782人;国家累计安排专项资金6.1亿元。通过搬迁试点,有效地改善了搬迁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基本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搬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的规划和实施区域重点是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规划实施搬迁4.45万户20万人。据摸
底调查统计,到2006年底,项目区内已实施搬迁的退耕农户有8449户,涉及3市5县(市)。
四、后续产业发展
自1999年以来,各工程县(市、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机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当地自然和市场优势,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和种植结构,积极探索和推行生态林草、林竹纸、林果药、林茶桑以及林经间作、种养结合、互利共生、产业配套等开发模式,大力培育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据摸底调查,到2006年底,116个工程县(市、区)退耕农户已累计发展各类种植项目863.07万亩、建成牲畜圈舍、蚕房9031.17万平方米、培殖食(药)用菌13977.97万棒(万袋)等,一定程度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区退耕农户后续产业发展情况详见附表3。
尽管我省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来看,由于资金投入少,农户集约经营程度不高等,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仍处于生态效益培植期,经济效益较低,助农增收的潜力尚未充分体现出来,地方政府和广大退耕农户对发展种植、养殖等后续产业的愿望十分迫切和强烈。
五、退耕还林补植补造
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因实施范围广,自然条件差,自然灾害频发,每年均有部分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质量暂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特别是2006年遭遇50年不遇的特大干旱,2007年遭遇的特大洪涝,以及2008年百年不遇的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我省多数工程区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因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一状况,近年来,我省各受灾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和督促退耕农户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造林质量达标和成果巩固。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省多年累计补植补造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面积达1141.2万亩(次),其中退耕还林地685.9万亩(次),荒山造林地455.3万亩(次)。补植补造的各类苗木累计达76119.1万株。
第二章
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的必要性
一、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退耕还林是惠及千家万户,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拥护支持的民心工程。近年来,退耕还林实行钱粮直补到户,有效改善了广大退耕农户生活状况,特别是解决了高寒地区、偏远山区贫困农牧民的温饱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扶贫解困作用。据监测,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已成为我省山区大多数退耕农户的重要收入来源,平均占10%~25%,最高的达50%。从全省来看,由于受自然条件差、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等因素制约,工程区多数退耕农户收入水平较低,增收渠道较单一,对传统农林业生产有较高依赖性,解决长远生计的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国家在包括我省在内的退耕还林地区实施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后续产业发展等专项建设,将有利于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实施好这一优厚的惠民政策,也将有利于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其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温暖,增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根本需要
退耕还林是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的根本措施,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四川地处长江上游和黄河源头,又是以山地为主的省份,生态区位十分重要。退耕还林工程成效状况,事关全国生态建设大局,事关全国生态安全。我省自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工程加快了全省国土绿化进程,有效改善了长江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障了国土生态安全。但由于我省退耕还林存量任务大、涉及范围广、成林时间长,影响因素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严峻考验。一是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林木大多还处在未成林或幼林阶段,林分稳定性较差,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经营措施,增强林分稳定性,发挥综合功能。二是工程区经济发展总体滞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根本建立。特别是偏远山区、高寒地区一些退耕农户极有可能迫于生计毁林复耕,让来之不易的退耕还林成果毁于一旦。三是工程区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且十分严重,直接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因此,围绕建立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长效机制这个根本,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在工程区有针对性地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将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有效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防止退耕农户因生计困难而毁林复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为保障三峡库区安全和长江中下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
定的一项历史任务,是在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四川是西部农业大省,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大多地处山区和高寒地区,农业生产方式较单一,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三农”问题相对较突出,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地区。几年来,退耕还林工程作为一项扎根农村、惠及农民、服务农业的生态建设工程,对促进“三农”问题解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最好载体。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专门建立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后续产业发展等,这些都与农业、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通过实施专项建设,既有利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改善农村生态状况,推进村容整洁;又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宽裕;还有利于加强工程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强化农民生态意识和科技意识、推进乡风文明,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章
规划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发„2007‟25号和川府发„2007‟51号文件精神,统筹兼顾,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节
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将解决好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作为重点,在认真分析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全局矛盾和局部矛盾的基础上,区别轻重缓急,优先和重点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难度大、经济困难的退耕农户。严格按照“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的先后次序,实行集中规划、统筹安排,不从上到下划比例、分项目、切资金。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全面开展退耕农户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县
21
(市、区)为单位,根据其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条件和退耕农户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专项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和具体保障措施,合理安排建设进度,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地编制专项规划。以退耕还林村为单元成片规划,非退耕还林村不纳入规划范围。
三、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退耕农户意愿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掌握退耕农户生产生活状况,倾听群众呼声,吸取群众智慧,尊重农户意愿,不搞包办代替,不搞强制推行,不增加农民负担,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优先安排生产生活条件差、经济困难的退耕农户,兼顾公平,做到公开、公正。
四、坚持国家支持和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在国家政策扶持的同时,充分发挥退耕农户在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最大程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他们积极投工、投劳、投资,不断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五、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行统筹规划。加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农惠农财政资金、农发资金等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做好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十一五”易地扶贫搬迁等各专项规划的衔接,促进工程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六、坚持省人民政府负总则的原则
22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事关广大退耕农户切身利益,事关生态建设成果巩固。按照中央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责。
第三节
规划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一)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有效巩固。通过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退耕还林生态建设成果。
(二)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大力发展后续产业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
二、分项目标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2008~2015年,通过实施专项建设和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区完成588.87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退耕农户人均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面积达到0.5亩(人均新增0.31亩),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问题,提高退耕还林地区粮食生产能力。
(二)农村能源建设。2008~2015年,项目区建成户用沼气池 23
75.42万口、太阳灶0.09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1.81万台、补助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9.21万套,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的烧柴问题。
(三)生态移民。2008~2010年,对已纳入“十一五”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且农户自愿搬迁的5市11县(区)的6648户退耕农户实行定额补助,促进其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四)后续产业发展。2008~2015年,项目区退耕农户发展各类种植项目1554.78万亩,新(改、扩)建牲畜圈舍、蚕房等2871.73万平方米,新增食(药)用菌培殖的耳棒、菌袋8096.20万棒(万袋),带动退耕农户年均增收210元、人均增收61元。
(五)退耕还林补植补造。2008~2010年,完成328.9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补植补造,提高退耕还林质量和成效。
第四节
规划依据
1、《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367号);
2、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
4、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7‟327号);
5、XX省人民政府《贯彻的意见》(川府发„2007‟51号);
24
6、XX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天退办„2007‟18号);
7、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8、《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9、《XX省农田基本建设规划(2006~2020年)》;
10、《XX省“十一五”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11、《XX省“十一五”农村能源建设规划》;
12、《XX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13、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规划;
14、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单项规划成果;
15、XX省18个市(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成果;
16、XX省116个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成果。
25
第四章
规划方案
第一节
基本口粮田建设
一、建设布局
坚持因地制宜,集中建设与分户建设相结合,以退耕还林村为单位,整村规划、整村推进,优先安排缺粮的退耕乡、村和退耕农户。
结合项目区实际,我省基本口粮田建设布局在川中丘陵区和部分盆周山地区,即除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以外的17个市、114个县(市、区)。
二、建设内容
对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宜的耕地,采取坡改梯、培肥地力、中低产田改造与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田间作业道等建设相结合,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体系,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实现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
(一)坡改梯。对坡度在10~25°的坡薄耕地和具有耕地开发条件的非耕地实施坡改梯。即通过地型调整、地块平整、土层增厚、地埂筑砌,建设“三沟”(引水沟、排水沟、沿山沟),“三池”(蓄水池、沉沙池、储粪池)等坡面水系,建设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发展集雨节灌设施,建成“平、厚、壤、固、肥”的水平梯地。
(二)培肥地力。采取聚土垄作以及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耕地地力,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三)中低产田改造。一是实施田间灌溉渠、排湿渠、排洪渠及
26
配套建筑物建设;二是实施提灌站、山平塘、石河堰等小型水利工程的修建及整治维修;三是整治修建田间作业便道。
三、建设规模
(一)农户需求情况
据摸底调查统计,114个项目县(市、区)退耕农户愿意将中低产耕地建成高产稳产的基本口粮田并符合建设条件的面积为588.87万亩。
(二)建设规模
根据项目区对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可能性,规划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面积489.47万亩,其中:坡改梯53.72万亩,培肥地力157.89万亩,中低产田改造277.86万亩。规划的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蓄水池、水窖、抗旱井、沉砂池、山粪池、小型提灌站、排灌沟渠、山平塘、田间作业道等微小型水利设施。项目建设涉及409.04万退耕农户1564.57万人。
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内容及规模详见附表5。
四、进度安排
规划基本口粮田建设期为8年,即2008~2015年。 分年度建设规模见表4-1,详见附表5。
基本口粮田建设进度安排表表4-1项 目基本口粮田建设(万亩)坡改梯(万亩)其中培肥地力(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万亩)合计489.4753.72157.89277.862008年58.487.0818.9932.412009年62.756.4219.0937.252010年62.116.8118.6436.652011年67.567.1521.7938.622012年66.657.8720.3738.412013年60.786.6821.9732.132014年57.955.8320.2531.882015年53.195.8816.8030.51 27
第二节
农村能源建设
一、建设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优化结构、多能并举”的原则,我省农村能源建设布局原则为:在盆中丘陵和盆周山地区,对具备自然和供沼原料等条件、有建设沼气池意愿的退耕农户,做到全面规划。在光热条件优越的川西南山地区,规划以太阳灶建设为主。在川西高寒地区和部分盆周地区,重点发展高效低排生物质炉,并鼓励以电代柴。
结合项目区实际,我省农村能源建设布局在除成都市青白江区、双流县,攀枝花市东区以外的18个市、113个县(市、区)。
二、建设内容
从项目区实际出发,以户用沼气池建设为重点,实行多能互补,加强太阳能、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发展替代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减轻传统农村能源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三、建设规模
(一)需求情况
据退耕农户需求调查统计,项目区符合条件且农户愿建沼气池100.96万口,太阳灶1.07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3.66万台,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12.24万套。
(二)建设规模
根据退耕农户意愿调查,结合各地农村能源结构现状和建设的可能性,2008~2015年,规划项目区建户用沼气池75.42万口、太阳灶0.09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1.81万台,补助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
28
9.21万套。项目建设涉及86.58万退耕农户316.92万人。
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内容及规模详见附表6。
四、进度安排
规划农村能源建设期为8年,即2008~2015年。 分年度建设规模见表4-2,详见附表6。
农村能源建设进度安排表表4-2建设内容户用沼气池(万口)炉灶太阳灶(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万台)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万套)合计75.429231.819.21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7.402370.111.568.755270.101.108.95250.121.249.75280.221.089.36280.281.099.94270.401.1210.56270.301.1010.71240.280.92
第三节
生态移民
一、规划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并已纳入《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搬迁“十一五”规划》的退耕农户,纳入本次生态移民规划,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促进其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水利、水电、交通、城建等工程性移民不纳入规划范围。
二、规划范围
我省“十一五”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的规划和实施区为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上述规划原则,本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规划与该总体规划相衔接,对泸州、广元、宜宾、达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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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5市11县(区)需搬迁的退耕农户实行定额补助。
三、建设规模
(一)需求情况
群众自愿搬迁是实施生态移民的前提条件。据农户意愿调查,在项目区内,被纳入全省“十一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且愿意实施生态移民的退耕农户共有6648户,涉及泸州、广元、宜宾、达州、巴中等5市11个县(市、区)。
(二)建设规模
结合全省“十一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泸州、广元、宜宾、达州、巴中5市11县(市、区)退耕农户6648户实行专项资金定额补助,涉及26070人。
生态移民规划详见附表7。
四、进度安排
生态移民规划期与“十一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期相衔接,即2008~2010年。
分年度生态移民进度安排见表4-3,详见附表7。
生态移民进度安排 表4-3项 目退耕农户数(户)人数(人)合计6648260702008年208180312009年220686682010年23619371 30
第四节
后续产业发展
一、规划布局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充分依托退耕还林工程区的优势资源,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品、突出特色,集中成片、规模经营”的原则,重点扶持规模化经营项目和特色产业带建设,积极引导农户发展种植、养殖、菌类培殖等后续产业,拓宽农户增收渠道,提高经济收入,降低其对政策补助的依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全省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规划布局为:盆周山地区重点发展以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森林蔬菜等为主的种植项目以及食(药)用菌培殖等;川南地区重点发展以竹资源、特色经果林等为主的种植项目;川中丘陵区重点发展家畜、家禽等养殖项目以及以特色经果林、特色经济作物等为主的种植项目;攀西地区重点发展特色经果林等种植项目。
二、建设内容
根据项目区实际,后续产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有:
(一)种植项目。按照“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避免因不适宜的改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原则,规划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区域种植经济效益高、见效快的牧草、中药材、森林蔬菜、特色经济作物、特色经果林及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
(二)养殖项目。对适宜养殖家畜(猪、牛、羊等)、家禽(鸡、鸭、鹅等)和养蚕等项目的退耕农户,规划新(改、扩)建必需的牲畜圈舍、蚕房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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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菌类培殖项目。对条件适宜的退耕农户,规划新增培殖经济效益高、见效快的木耳、银耳、香菇、平菇、块菌等食(药)用菌的耳棒或菌袋。
三、建设规模
(一)农户需求情况
据摸底调查统计,项目区退耕农户对发展后续产业有需求并符合相应建设条件的情况为:一是种植项目。退耕农户愿意种植牧草、森林蔬菜、特色经果林及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并符合建设条件的面积为1928.70万亩。二是养殖项目。退耕农户愿意新(改、扩)建牲畜圈舍、蚕房等并符合建设条件的数量为5843.13万平方米,可养殖家畜、家禽、蚕等11581.82万头(万只、万张)。三是菌类培殖项目。退耕农户愿意培殖食(药)用菌并符合建设条件的数量为13557.86万棒(万袋)。
(二)建设规模
根据项目区实际,按照需求与可能,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如下:
1、种植项目。规划2008~2015年,退耕农户种植牧草、中药材、森林蔬菜、特色经济作物、特色经果林及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1554.78万亩,涉及退耕农户547.89万户1892.67万人。
2、养殖项目。规划2008~2015年,退耕农户新(改、扩)建牲畜圈舍、蚕床等2871.73万平方米,涉及退耕农户183.79万户660.67万人。
3、菌类培殖项目。规划2008~2015年,新增培殖木耳、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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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平菇等食(药)用菌的耳棒、菌袋8096.20万棒(万袋),涉及退耕农户7.11万户25.49万人。
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内容及规模详见附表8。
四、进度安排
规划后续产业发展建设期为8年,即2008~2015年。 分年度规划安排见表4-4,详见附表8。
后续产业发展进度安排表表4-4项目种植项目(万亩)养殖项目(万平方米)菌类培殖项目(万棒、万袋)合计1554.782871.738096.202008年177.80362.26880.402009年194.04369.39480.532010年205.64293.10732.862011年194.74294.96477.362012年187.99322.631450.822013年203.89391.421920.442014年197.04374.271222.742015年193.63463.71931.04 第五节
退耕还林补植补造
一、规划原则
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与退耕农户增收相结合的原则,选择经济、生态效益较好的树种进行补植补造,增强林分稳定性,提高林地生产力,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补植补造规模以到2007年安排的退耕还林任务为基数,充分考虑各种自然灾害影响这一因素,进行综合测算。规划做到不重复、不循环。
二、补植补造规模
33
(一)规划需求情况
根据项目区2007年退耕还林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在验收的工程造林地总面积1914.74万亩中,因干旱、洪涝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造林质量较低的面积为187.76万亩(其中退耕造林地75.23万亩,荒山造林地112.53万亩),不合格率为9.8%。同时,2008年初春,我省工程区遭受了百年不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经调查核实,全省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需补植补造面积258.73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地130.98万亩,荒山造林地127.75万亩。
根据上述情况,经扣除2007年因灾不合格面积与2008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面积的重叠部分以及可以通过平茬、修剪、林木扶正与培土、林地清理等经营措施恢复森林植被的面积后,项目区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规划急需补植补造面积328.9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地138.72万亩、荒山造林地190.22万亩。
(二)本次规划结果
规划2008~2010年,项目区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补植补造面积328.9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地138.72万亩,荒山造林地190.22万亩。
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规划详见附表9。
三、进度安排
由于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具有特殊的时效性,困此,规划集中安排在前三年,即2008~2010年。其中,2008年251.35万亩,占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总面积的76.4%;2009年55.43万亩,占16.9%;2010年22.16万亩,占6.7%。
34
分年度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规划面积见4-5,详见附表9。
补植补造进度规划表表4-5单位:万亩项 目合 计退耕还林地荒山造林地合计328.94138.72190.222008年251.35107.58143.772009年55.4324.6730.762010年22.166.4715.69 第六节
规划缺口解决方案
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面广量大,任务艰巨,而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补助资金有限,本次规划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尚未全部解决项目区符合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发„2007‟25号及川府发„2007‟51号文件中有关“统筹整合资金”的要求,我省拟整合中央、地方有关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渠道资金23.62亿元,以集中解决规划缺口部分的补助资金缺额问题。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区具备基本口粮田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需求意愿数为588.87万亩,本规划由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解决489.47万亩(占需建总面积的83.1%),规划缺口面积为99.4万亩(占16.9%)。对建设缺口部分所需的补助资金缺额,拟通过整合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口粮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等渠道资金7.2亿元予以解决(其中中央预算内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6.5亿元)。通过资金整合,可全部解决规划缺口部分的补助资金缺额问 35
题。
(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区农村能源建设实际需求量与本次规划量存在一定缺口,其中沼气池建设缺口25.53万口,太阳灶0.98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1.86万台,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3.03万套。对缺口部分所需的补助资金缺额,拟整合中央国债、省级财政农村沼气池建资金1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内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1.8亿元,两项合计2.8亿元,可全部解决规划缺口部分的补助资金缺额问题。
(三)后续产业发展。本次规划的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存在一定比例的规划缺口,其中,种植项目的规划缺口比例为19.4%,养殖项目50.9%,菌类培殖项目40.3%。按退耕农户对后续产业建设的需求意愿量以及相应的专项补助标准估算,共需专项补助资金53.6亿元,但本规划专项资金扶持36.5亿元,因此,后续产业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缺额为17.1亿元。拟整合以下渠道资金予以解决。一是中央预算内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及其它涉农产业化项目资金1.99亿元;二是省财政预算内农业、畜牧、林业等产业化项目资金6.8亿元;三是市、县级财政预算内涉农产业化发展资金4.8亿元。三项共计13.59亿元,可基本解决规划缺口部分的补助资金缺额问题。
36
第五章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标准
(一)单位平均投资标准
根据各建设项目建设材料、施工工艺、劳动力成本等因素,结合工程区实际综合确定单位投资估算标准。
各建设项目的单位投资估算标准详见各单项规划(附件一至五)。
(二)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单位补助标准 参照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等项目建设有关标准,确定本次拟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单位补助标准。其中:基本口粮田建设600元/亩,户用沼气池1000元/口,生态移民补助5000元/户,退耕还林补植补造50元/亩等。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由各工程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统一制定(见附件四)。
二、投资估算
根据各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标准估算,116个工程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总投资1366428.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58956.1万元。
(一)总投资分项构成
1、基本口粮田建设469059.3万元,占总投资的34.3%;
2、农村能源建设217457.9万元,占15.9%;
37
3、生态移民30889.4万元,占2.3%;
4、后续产业发展616128.1万元,占45.1%。
5、退耕还林补植补造32893.8万元,占2.4%。
(二)拟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分项构成
1、基本口粮田建设294427.0万元,占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总资金的38.8%;
2、农村能源建设80242.7万元,占10.6%;
3、生态移民3324.0万元,占0.4%;
4、后续产业发展364540.6万元,占48.0%。
5、退耕还林补植补造16421.8万元,占2.2%。各单项建设资金估算见表5-1,详见附表10。
分年度投资估算表表5-1 项 目总投资合计其中:专项资金总投资其中:专项资金总投资其中:专项资金总投资生态移民其中:专项资金总投资其中:专项资金总投资其中:专项资金合 计1366428.5758956.1469059.3294427.0217457.980242.730889.43324.0616128.1364540.632893.816421.82008年181763.794907.055933.834916.421945.18127.39744.61040.269005.438280.825134.812542.32009年179655.594890.760604.037789.325065.99339.510250.51103.378192.143886.65543.02772.02010年174341.394888.659439.537251.625870.59519.110894.31180.575921.045829.92216.01107.572361.544094.574739.744571.680071.948397.479954.648747.685881.950732.22011年164076.194854.463869.940453.327844.710306.62012年166626.694875.264342.740334.627544.29969.02013年166024.294862.757247.835907.728704.510557.6 单位:万元2014年165198.094826.755159.134902.930084.311176.22015年168743.194850.852462.532871.230398.711247.4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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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金筹措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申请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补助、地方安排资金、项目受益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等方式进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为:
在项目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总投资1366428.5万元中,一是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58956.1万元,占55.5%;二是省、市、县三级安排资金56916.7万元,占4.2%;三是退耕农户自筹及投劳折资550555.7万元,占40.3%。
分年度项目资金筹措详见附表11。
第三节
资金整合
按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估算,2008~2015年116个项目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缺口部分(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的补助资金缺额为25.9亿元,同期拟整合中央和地方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各有关资金23.62亿元。整合资金渠道主要有:
一是中央预算内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6.50亿元,建设基本口粮田108.3万亩。其中,安排5.73亿元资金用于项目区(116个县)退耕农户95.5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安排0.77亿元资金用于民族地区(57个县)退耕农户12.8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
二是中央国债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沼气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
39
三是中央预算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2.69亿元;
四是地方安排资金13.43亿元。
第四节
效益分析
国家出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建立专项资金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专项建设这一重大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民为本、解决民生问题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和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生态建设的坚定决心。我省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建设规划涉及工程区全部退耕农户,项目覆盖率和退耕农户受益率达到100%。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一、社会效益
(一)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通过重点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含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区退耕农户人均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面积达到0.5亩,粮食亩产提高100公斤,每年新增粮食48947万公斤,将有效提高退耕农户的口粮自给能力,确保区域粮食生产安全。
(二)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针对当前退耕农户存在的吃饭、烧柴、增收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规划实施各项专项建设。项目建设将一定程度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提高退耕农民的文化水平及劳动技能,增加就业门路和增收渠道,起到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作用,建立起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通过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40
提高现有耕地及退耕地的生产力,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将进一步调动广大退耕农户实施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实现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不反弹、能致富”的目标。
(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项目实施将让广大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可有效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生计问题,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生态效益
通过专项建设,全省已实施的2697.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将得到有效巩固,进一步发挥森林植被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灾减灾、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改善四川生态环境,构建三峡库区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坚实的保障。据估算,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成林后每年可蓄水200万吨,减少土壤流失8657万吨,吸收二氧化碳3616万吨,释放氧气2662万吨,吸尘2835万吨。
三、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退耕农户后续产业发展、粮食增收、节约燃料费开支等方面。经测算,通过退耕农户发展种植、养殖、菌类培殖等后续产业项目,达产期内项目区每年可实现经济效益115159.6万元,总产值与实际投入比为1:4.4,带动项目区547.89万退耕农户年户均增收210元、人均增收61元。通过基本口粮田建设,带动项目区409.04万退耕农户年人均粮食增收50元;通过农村能源建设,带动项目区86.58万退耕农户年人均节约燃料费等支出124元。
41
第六章
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民族地区是我省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实施区。到2006年,该区已累计完成退耕地还林面积404.08万亩,占全省退耕地还林总面积的30.2%,涉及86.51万退耕农户373.87万人。近年来,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已成为该区绝大多数退耕农户的重要收入来源,所占比例平均为25.3%,最高的达50%,退耕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依赖度很高。鉴于这一特殊情况,经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同意,我省57个民族县的退耕农户将实行全额直补,即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现金形式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同时,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中“专项资金可用于高寒少数民族地区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的规定,我省川府发„2007‟51号文件明确了对民族地区退耕农户的补助政策,即“对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共57个民族县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10元。同时,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原省财政安排用于补贴57个民族县每年每亩退耕地30元的粮食补助资金仍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
根据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我省57个民族县2008~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额为33.19亿元,8年年均4.15亿元。我省将按照财政部财农„2007‟327号文件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的有关规定,逐年直补该区退耕农户。同时,省财政同期将安排94849万元资金用于直补民族地区退耕农户。
42
第七章
工作经费安排方案
为确保退耕还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改农经„2007‟3636号文件的要求,省政府在出台的川府发„2007‟51号文件中,对落实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作出明确规定,即“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年每亩退耕地不低于2元的标准制订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并随专项规划上报”。经费安排方案如下:
一、工作经费分级安排
(一)市、县两级工作经费。根据川府发„2007‟51号文件精神,我省21个市(州)173个县(市、区)结合退耕还林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了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制定了经费安排方案,经市(州)、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随专项规划上报。经汇总,2008~2015年,18个市116个县(市、区)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退耕还林工作经费26795.2万元,平均每年安排3349.4万元,每亩退耕还林地每年平均安排2.9元。其中,安排市级工作经费4978.7万元,安排县级工作经费21816.5万元。
(二)省级工作经费。省级财政每年按每亩退耕地还林0.3元的标准安排400万元用于退耕还林工作,8年共安排3200万元。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第一轮政策补助到期的省级阶段验收工作;编制全省专项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度作业设计;全省专项建设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全省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案件查处、开现场会、建档等 43
常规管理工作。
二、工作经费的管理
为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各工程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工作经费的使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确保经费安全有效运行。
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分级安排情况详见附表12。
44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事关广大退耕农户切身利益,事关生态建设成果巩固,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专项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省政府将继续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州)、县(市、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负总责,各级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确保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将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要继续发挥各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实行“谁牵头规划,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验收”的部门责任制,各牵头部门对建设进度、质量、成效以及资金使用等负责,确保专项建设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依法管理
各工程市(州)、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精神,使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干部和广大退耕农户的理解和拥护,引导退耕农户在感受 45
国家惠民政策关怀的同时,抓住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机遇,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积极开辟增收渠道,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加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复耕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三、强化整合,严格监督
项目区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将各级预算内的基本建设资金、支农惠农财政资金等各项扶持资金统筹安排,并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提高资金综合效益。积极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允许退耕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做好有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对专项建设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制度,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资金拨付、发放、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退耕还林信访和举报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在工程市(州)、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
46
第17篇:浑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情况
浑源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情况汇报
2008-2011年国家累计安排浑源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任务:薪炭林3350亩,干果经济林31800亩,退耕地补植补造166900亩,生态移民100人。工程建设涉及16个乡镇、2万户退耕农户,退耕农民6多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我县结合本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生态经济结合,注重农民生计, 三年来累计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新造薪炭林2350亩、干果经济林24500亩, 退耕地补植补造150900亩, 生态移民100人。 整个项目区共有1.5万多户、39445人受益,其中退耕户14357户、32035人。累计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专项投资2227万元(包括中央专项资金1688万元和农户筹资投劳538万元),其中:2008年完成650万元(包括中央专项资金500万元和农户筹资投劳150万元),2009年完成869万元(包括中央专项资金650万元和农户筹资投劳219万元),2010年完成708万元(包括中央专项资金539万元和农户筹资投劳169万元)。
通过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增加了植被,保持了水土,减少荒漠化,为恢复和改善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发
1 挥了重要作用。干果经济林等后续产业发展可给退耕农户带来可观经济效益,薪炭林建设可给农民提供能源保障。对改善当地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环境、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措施和做法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做好退耕还林的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舆论引导,调动多方参与。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林业、支持林业、投资林业、发展林业的良好氛围。据统计,全县各种企业、业主大户、经济组织已发展规模承包投资的林业建设有10余万亩,承包造林效益显著。
2、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坚持推行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工程从上到下都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做到了每一个重大步骤,每一个关键环节,都周密策划,精心指挥,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加强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近年来,由于持续干旱,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常抓不懈,林业部门掌握需要补植补造的 2 地块和数量,摸清底数,周密安排,将补植补造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认真做好雨季造林和秋季造林的各项工作。
“三分造,七分管”。当前退耕还林绝大多数还处于幼林和未成林阶段,随着工程区植被的恢复,病虫鼠兔害问题随之加剧,森林防火任务也加重,抚育管护工作愈加重要。我县认真落实抚育管护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二是分类指导,搞好幼林抚育;三是抓好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兔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4、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县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中始终坚持生态经济结合,注重农民生计,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思路,将退耕还林与产业开发、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绿山与富民融为一体,大力培育仁用杏产业,促进了以种养业为主的农业向多元化产业发展的转变,形成了新的产业格局。高度重视后续产业的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经济林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5、大力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建设薪炭林,保障生活燃料,改善生态环境。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加强薪炭林建设,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6、明确实施主体。以退耕还林农户为实施主体,不能
3 由农户分户实施的,在退耕农户意愿和保障农户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薪炭林和干果经济林在退耕农户有建设意愿的,由农户分户实施,不能由退耕农户实施的,由乡镇组织退耕户确定造林业主;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由林业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7、规范资金管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造林业主实施的种植项目,在栽植任务完成后,由县林业部门验收,项目实施乡镇将验收报告等报县财政支付中心审核报账;补植补造苗木由县主管部门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三、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特别是在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个别小班缺乏抚育管理,长势不佳,只能达到基本合格保存标准,导致林木生长缓慢,影响林木成林率。建议加强对这些保存基本合格的小班进行抚育管理,促进幼树成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2、退耕地还林成林率较低,影响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的发挥,主要原因是育林投入不足,管理还比较粗放。没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干旱缺水和施肥的问题,导致幼树生长缓慢,成林年限推迟。
3、后续产业得不到发展,林下经济发展不够,没
4 能很好地拓展和发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提高退耕还林的科技含量,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得到有效巩固,真正达到生态环境改善,退耕农户增收,林业发展达到促进的工程建设目的。由于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普遍薄弱、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实际,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项目中央补助标准,减少或取消配套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工程的积极性。
鉴于林业产业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适当增加造林管护和工程管理经费。按目前标准,国家50元/亩的种苗补助费仅够一次造林费用,如果遇到干旱等自然灾害,将没有经费用于补植补造,更无法满足管护费用的需要,加之工程管理经费缺乏,造林成果难以巩固。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影响了退耕还林质量把关和政策兑现和政策兑现。为此,建议国家按每年安排造林管护经费,安排退耕地造林工程管理经费。
附表:山西省2008—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林业)
浑源县林业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18篇: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西安市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已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发文批复(陕发改农经„2009‟1207号文件),为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子项目多,工作任务重。根据省、市发改委要求,县政府成立了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弋运良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吴凤祺、王健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樊宏斌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项目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规划范围为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楼观镇、马召镇、广济镇、集贤镇、厚畛子镇、板房子乡、九峰乡、骆峪乡、翠峰乡、竹峪乡、王家河乡、陈河乡等12个乡镇128个行政村。规划期限为2008——2015年。
三、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基本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初步建立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使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等生产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使退耕区农民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道路。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分六个子项目建设:
(1)基本口粮田。通过坡改梯、田间小型水利设施配套、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等措施新建和改善基本口粮田50226亩,切实提高退耕还林区农民口粮田面积。
(2)农村能源。建设农村户用沼气、节柴灶、太阳灶等6022口(台、套),基本解决退耕农户的烧柴问题。
(3)生态移民。退耕农户易地搬迁500人。
(4)后续产业。围绕农民持续增收,发展经济林、特色养殖业、特色种植业等后续产业。
(5)农民技能培训。开展退耕农民技能培训4100人次,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增加收入。
(6)补植补造。对因自然因素损坏损毁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补植补造任务1.64万亩。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7315.31万元,其中:中央安排4785.52万元,地方配套1081.94万元,群众投工投劳1447.85万元,分八年建设。
五、项目管理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该项目按照“统一管理,分块实施”的原则实行目标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对该项目负总责;建设单位为主要责任人,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协调、申报、审批、检查、验收。县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争取工作,并负责农民技能培训及生态移民项目的建设;水务局主要负责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农业局主要负责农村能源及后续产业项目建设;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建设。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按要求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管理
该项目建设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帐户设立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指定专人按照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参照《西安市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拨付。具体程序为:(1)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进展情况表,经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展情况核查无误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3)县财政局依照领导小组组长的审批意见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建设单位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的安全。
七、检查验收
(1)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经过
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项目顺利进展。
(2)对于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在各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进行初验。初验时主要检查项目建设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违规问题;工程档案是否健全。
(3)对于初验合格的单项工程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请上级部门验收。
第19篇: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
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务)局,韩城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根据《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暂行)》(陕发改农经[2010]14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申报项目须在《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的10市97个县(市、区),支持的重点主要包括:
1、畜牧养殖业。支持猪、牛、羊、鸡等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及水产养殖和特色养殖(小区)建设。
2、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日光温室和薄膜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和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
3、优质果业基地。支持苹果、猕猴桃、柑橘等地方优质果业示范基地建设。
4、重点经济林示范基地。支持核桃、红枣等干杂果和蚕桑、茶叶等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等示范基地建设。
5、特色加工项目。支持粮、油、果、蔬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二、支持方式
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两种方式。
1、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原则上按照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
2、补助:一是参照国家现行同类项目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对于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发展空间大但暂时难以获得贷款的项目可采取财政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在退耕还林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的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同时项目须是在建且有一定的规模,符合当地实际,带动退耕农户增收,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带动和推动作用,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
1、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1年以上,合作社成员50户以上,从事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1年以上,管理运行规范,经营效益好,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企业申报项目条件。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等相关产业1年以上,管理运行规范,经营效益好。
3、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是采取何种形式、如何促进退耕农户增加收入,并且效益显著。
4、在近2年内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各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今年不再支持。
四、材料要求: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及附件。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单位及法人基本情况
(2)人员情况
(3)财务状况
2、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设背景(项目涉及退耕还林情况);
(2)原有规模、现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专项资金用于的主要生产环节。
(3)总投资、资金来源、筹措情况及申请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的数额、方式、建设期限。
(4)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经济效益和退耕农民受益情况,同时须说明是采取何种形式、如何与退耕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
(二)附件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项目土地证明或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资料。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及付息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投资。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合作社须附成员名册等相关资料,企业须附如何带动退耕农户增收的相关证明。
4、项目建设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网站发布《关于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省退耕还林地区公开项目申报条件。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经合规性审查、实地考察、综合平衡后,联合报设区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汇总,并填写“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1)”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3、申报项目数量和要求:
(1)各县按2个项目数量进行申报。
(2)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重点扶持延安、榆林两市的标准化规模养羊项目,2市各县可再申报1个养羊项目,其中,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神木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等8个县可申报2个养羊项目,主要支持存栏1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3)为扶持我省优势果业发展,洛川县、白水县、富平县、旬邑县、礼泉县、印台区、耀州区、富县、宜川县、黄陵县、澄城县、合阳县、淳化县、永寿县、长武县、宜君县、蒲城县、韩城市、陇县、陈仓区、岐山县、扶风县、彬县、千阳县、凤翔县、乾县,安塞县、宝塔区、延川县、延长县等30个苹果主产县,眉县、周至县2个猕猴桃主产县可再申报1个果业项目
请按照通知要求,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一式4份(包括电子版),分别送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财政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各1份。逾期和不按数量要求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附件:
1、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2、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2014指南附表.xls2014年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第20篇: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9号)和《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19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技术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巩固成果,改善生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培植产业,促进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州(市)、县(市、区)、乡要层
- 12户,本着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易地搬迁;落实好退耕搬迁农户新生活区的土地,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第十三条 后续产业。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结合地方特色优势,通过优化造林树种、开展林下种植、特色经济林种植、特色畜禽养殖等途径,开拓农户增收渠道,实现退耕农户人均建设2亩以上特色经济林的目标。
第十四条 补植补造。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造林地块,结合后续产业发展确定的造林树种进行补植补造,并达到国家规定造林合格标准。
第十五条 技术技能培训。对退耕区农户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户经营技能和管理能力,引导农民向高效就业渠道转移。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划编制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
第十七条 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八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政策要及时、足额落实到广大农户。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要落实到土地所有者或集体,不能向承包大户集中。
第十九条 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涉及农户、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农户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实行招投标制。单项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实施中需要采购商品,按照财政部和各级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 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退耕还林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和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及时准确地反馈项目建设动态。
第二十二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涉及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档案,按年度整理成册,专人保管,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补助标准按国家下达年度任务计划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项目工程建设直接费用支出,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交通费等间接支出,也不得作为其他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支出。县级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报账制、按工程进度拨款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支付项目资金。
第六章 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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