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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中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09:40: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沙河中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沙河中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 一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教育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携转出学校证明和联系函、户籍居住证明、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持转入学校复函,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程序:学生写出转学申请→到校长室核准有关转学费用→班主任签字→教导主任签字→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盖章→申请书交教务员,教务员按学籍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 二

休 学 和 复 学

学生学生因病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由班主任核实后提出意见,经教导处审查,校长批准,发给休学证书,并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在同一学段,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次。毕业班学生休学的审批要从严掌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初中部休学的名额由教导处严控,休学学生的成绩要在年级前10名以内。高中学生休学也要从严掌握,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数的3%。

办理程序:学生到县(含县级)以上医院开取有关病例证

并写出要求休学的申请书→班主任核实并签署意见→教导主任签署意见→分管教学副校长签署意见→校长签署意见并盖章→交教务员按学籍管理规定适时办理休学手续。

第 三

学生因家庭居住等原因,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借读,借读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和接受学校同意。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校管理。

办理程序:学生自己联系好借读学校并向我校提出借读申请(在申请书上要注明详细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到校长室核准应交借读的有关费用→到教务处填写借读证明→班主任签字→教导主任签字→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盖章。

第 四

退

(1)是凡未在规定时间交纳有关学费、会考报名费的,学校视学生为自动退学,自动退学后学生的学籍自动取消; (2)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 五

有 关 要 求

(1) 休学和复学、借读、退学、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学生,学校教导处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总上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务员要对所有休学和复学、借读、退学、转学的学生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分年度装订成册,作为教务部门的重要资料保存好。

(2)班主任及教务人员有责任在会考报名和高中实验考察时通知在外校借读学生及时返校报名和参加考试,若因班主任和教务人员的疏忽而影响学生的会考报名和实验考察,所造成的后果由班主任和教务人员负责解决。

(3)学校任何个人不得私下放走一个学生到其他学校借读,也不得私自接受外校学生来我校就读,否则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全责,所有费用直接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并在教职工例会上点名批评,并不得评为先进教师和优秀班主任。

滁州市沙河中学

2004-9-25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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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中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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