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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07 07:32:40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材料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材料

一年来,我县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人员划转、数据移交、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改造等工作,并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经过2个多月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基本顺利,各项业务衔接顺畅,到12月6日至,我县各类不动产登记共收17922件,登簿17273件,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6798本,证明发放7693本,查询8767件,到现在全市各县市区平阳发证量居全市第三,这是我们全体不动产登记人努力取得成绩。经过2个多月的磨合期,我们局决定在11月1日起对抵押首次登记提速,由原来承诺6个工作日缩短3个工作日,抵押注销当场办结,这也是全市首创,解决了时下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但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岗位设置、业务培训、业务水平、人员不足、硬件设备缺少,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与交易衔接、信息共享、办理时限、数据稳定性等诸多问题,现将今年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6到位)

1、机构职能到位:2015年11月13日,我县编办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有在2016年3月31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主要是对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内设机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中内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登记科、权籍调查科、档案科、下设6个分中心、)、人员编制(原住建人员划转30名、林权2名目前还没到位)

2、资料移交到位:按照我们县编办文件规定,整合前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原住建部门管理,统一登记后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县国土局承担,但原住建部门登记资料影像数据已在登记整合之前分2次全部移交给我们。

3、流程再造到位:我们对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登记机构的表单进行梳理、调整、归类,形成了统一的不动产流程和收件标准目录,印发了《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发放到各个分中心。

4、系统建设到位:我们委托技术开发单位是臻善公司,从目前的运行来看,总体还行,但还是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公司也正在修改和完善中。

5、人员培训到位:利用双休日时间,我们对登记人员集体培训,包括业务培训、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战培演练。

6、舆论宣传到位:2016年8月15日平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不动统一登记的公告》,连续10天在平阳县报刊上该公告,向社会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理事项。

二、存在问题(4困难)

1、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平编(2015)140号文件,原住建从事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划转30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但原住建从事房屋登记工作总86人,国土部门从事土地登记40多人,现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后,从事不动产登记共76人,从全市各县市区来看,除文成、泰顺外,我县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是最少的,因为文成、泰顺全县只有一个不动产登记中心,而我县有6个分中心2个办证点,业务量全市第三,目前从事登记一线人员紧缺,窗口设置太少,群众排队过长,意见很大,我们已经向贵办打报告要求增加临聘人员15名,目前市登记中心也正在招临聘人员80名。

2、档案管理问题:经过2个多月,我县共发证6798件,目前各类档案正在扫描和装订中,但由于原来国土档案室太少,已经无法存放不动产登记档案,大厦13楼原计划作为档案室,经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后,原来设计承载力每平方米300公斤,而档案室要求设计承载力1200公斤,需要进行加固。目前各类档案只能暂时存放在各分中心,不方便群众查询及管理,。

3、业务培训问题: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不动产登记首发之前,我们只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各经办人员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项业务还不是很熟练,导致收件速度很慢,排队时间过长,群众意见很大。

4、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发现房产证已过户,土地未过户;土地审批与规划审批不一致;房产证上建筑占地面积与土地证上土地面积不一致;属地基过户,但房产证已办等诸多历史留问题有待妥善解决。

三、明年工作计划(8计划)

1、探索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创设疑难问题会审机制。

2、邀请知名专家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素养、技术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3、努力打造不动产信息平台开发和建设,推进不动产信息数据与法院、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实时共享。

4、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5、开通网上不动产登记进度查询业务,昆阳、敖江、水头三大分中心在大厅显要位置设立自助查询终端,方便群众办事,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6、明年初争取增加15名临聘人员,使窗口设置更加合理科学,力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三审制(目前二审制),减少行政风险。

7、力争明年初档案室装修落实到位,各分中心及时对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档案进行影像扫描和装订到位,及时移交县档案室整理上架,方便群众查询。

8、坚持开辟“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工业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专设批量业务受理窗口,开展延时服务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推荐第2篇:不动产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件种类: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种类: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 年 ___ 月____日至 ______年___月____日。

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__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不动产的以下事项:

1、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

2、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

3、不动产权籍调查指界、成果确认(需权籍调查的)

4、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并根据申请查阅、抄录、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或领取查询结果证明。

5、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接受问询的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不动产委托书

不动产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 受托人 ,性别:,身份证号:。

委托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现委托 为其代理人,代其办理座落于号房产购房的相关手续,代理人的具体受权如下: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一) 代委托人缴纳定金或者签订定金协议;(二) 代委托人选定房产座落;

(三) 代委托人签订购买该房产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如交易不成,代为办理合同解除及退税事宜。

(四) 代委托人支付购买该房产的房款;(五) 代委托人缴纳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配套费、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

(六) 代委托人申请办理包括签订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贷款合同、还款承诺书等办理按揭贷款所需的一切法律文件;

(七) 代委托人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公证申请;

(八) 如受托人在办理贷款事项中,相关合同等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本人自愿接受合同中约定的强制执行条款,接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知悉强制执行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并当然承担强制执行的后果及责任。

(九) 代为办理提前偿还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十) 代委托人办理房产交接手续,验收房屋并领取房屋钥匙,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

(十一) 与购买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银行开卡、激活卡片、开通手机银行及网络电话银行、短信通知等相关卡片手续)

二、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办完上述委托事项止。

三、受托人具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知晓由此带来的法律意义及后果。 委托人(签名、捺印):

签约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4篇:不动产问题

1: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9.2.1第五条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9.3.3第六条也规定:实体分割或者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这里的相关部门具体指的哪些部门?哪些具体批准文件?(比如过去收取的是备案证,如果现在不要求提供备案证,那么应收取哪些材料?最好能具体告知批准文件名称)

2:9.1.3第五条规定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实际操作中具体应该收取哪些部门出具的哪些具体竣工验收材料?

3:在过去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中,依据不同的情况需要申请人提交不同的身份证明。比如结婚以后购买房屋申请登记的需要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共同申请。如果要申请为其中一方的单独产权,另一方要写表示同意申请为另一方单独产权的声明书。又比如过去很多房屋虽然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但是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登记确权的,也需要提交结婚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规范3.4.1询问内容第二条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对这一点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今后的实际操作中(比如上述情况),我们一切都依据询问是否有共有人及其询问的结果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说没有共有人,则只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即可?

4:规范1.8.6.1第三条: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

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我们知道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意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或者其他组织。我们的理解是受遗赠人是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不知道对上面这一条应该如何理解?

推荐第5篇:不动产评估

第一章 期与估价时点相近7成正,从而求取估价对象日期时的价格*估价时展状况、储蓄消费及投现值的一种估价方法。 和其他各种修正率;有复合投资收益率

1、不动产定义:不能移交价格为正常价格 宗地于估价时点价格的点时的价格指数/成交日资水平、财政及金融状

2、理论依据:预期原理,完善的城市规划和系统R=M*Rm+(1-M)*Re=a/

资本化率;动位置或者移动位置后估价指数的计算:采用方法。 期时的价格指数=在估况、物价居民收入和就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完整的街道;土地排列p说明:R:

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市场比较法评估不动产第八章 价时点时的价格;

二、业水平、税收负担状况、值。比较整齐。③路线价法M:贷款比率;Rm:抵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财的价格需要进行交易情

1、路线价法:是通过对采用环比价格指数进行技术革新及产业结构状

3、收益法特点:具有严需要较多的交易事例,押贷款资本化率;Re:产。 况、交易日期、区域因面临特定街道、实用价修正可比实例在成交况、城市交通体系状况、格的理论基础;以收益并且房地产市场比较规自有资金要求的正常收

2、不动产形成的前提:素、个别因素的修正。值相等的市街地,设定日期时的价格*成交日国际化状况、国际经济为出发点评估不动产的范,能够正常运转。④益率。

折旧额有用性、稀缺性、有需交易日期修正系数是以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期的下一时期的价格指状况)、制度因素(土地价格;评估结果的准确路线价法能够快速评估年

求。 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为基度上数宗地的平均单价数*再下一时期的价格制度、住房制度、土地度取决于不动产净收益多宗土地的价格。⑤路D=(C—S)/N=C*(1--R)/

建筑物的重

3、影响因素:一般因素:准来确定的。价格指数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指数*。。。。估价时点时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和资本化率确定的准确线价法的精度与路线价N说明C:

社会因素(人口、不动有定基价格指数和环比即得到该街道的路线的价格指数=在估价时建筑规范、不动产有关度。 及其修正体系密切相新购建价格;S:建筑物产交易惯例、城市化及价格指数。 价。 点时的价格 税收、地价政策、交通

4、收益法适用:有收益关。⑥路线价法适用于的净残值;N:建筑物的公共设施条件、教育及。

2、路线价法特点及适用R=(Rl*Pl+Rb*Pb)管制、性质隶属变更);或有潜在收益的不动产对大宗或成片土地进行经济寿命;R:建筑物的社会福利状况、生活方第四章 范围:①路线法的实质/(Pl+Pb)说明R:综合区域因素:①不动产所价格(土地租赁、商业、土地评估。⑦路线价法残值率=S/C*100%;每

年的折旧额与重新购建式等状况、心理因素、

1、收益法:将待估不动是一种土地的市场比较资本化率;Rl:土地资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及经工业) 适用于市街地。

国内政治状况、社会治产未来每年的预期客观法。②运用路线价法的本化率;Rb:建筑物资济地理位置与前述一般

5、资本化率:简单的说基本原理:替代原理(和价格的比率成为折旧率

d=D/C*100%=(C--S)/(C安状况、国际政治状净收益以一定的资本化前提是,有可供使用的本化率;Pl:土地价格;因素相结合形成的地区是用以将不动产净收益区位论) *N)*100%=(1--R)/N*10况)、经济因素(经济发率统一折算到估价时点科学合理的深度指数表Pb:建筑物价格。 社会经济地位及由此决资本化为价格的比率。 第九章 0%.有效经过年数为t展状况、储蓄消费及投现值的一种估价方法。 和其他各种修正率;有复合投资收益率 定的不动产供求状况对

6、资本化率实质:资本

1、不动产估价报告有哪年的建筑物折旧总额资水平、财政及金融状

2、理论依据:预期原理,完善的城市规划和系统R=M*Rm+(1-M)*Re=a/不动产价格的影响。②投资的收益率。 几部分:封面、目录、

资本化率;城市内各种不懂类别用

7、资本化率求算方法:致委托人函、估价师声Et=D*t=(C—S)况、物价居民收入和就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完整的街道;土地排列p说明:R:*t/N=C(1--R)*t/N.建业水平、税收负担状况、值。 比较整齐。③路线价法M:贷款比率;Rm:抵地地域由于本身特性而市场提取法、安全利率明、股价的假设和限制筑物现值技术革新及产业结构状

3、收益法特点:具有严需要较多的交易事例,押贷款资本化率;Re:对不动产价格产生影响加风险调整值法、复合条件、估价结果报告、V=C—Et=C—(C—S)*t/自有资金要求的正常收况、城市交通体系状况、格的理论基础;以收益并且房地产市场比较规的因素;个别因素:①投资收益率法、投资收估价技术报告、附件。 N=C*[1—(1—R)*t/N] 国际化状况、国际经济为出发点评估不动产的范,能够正常运转。④益率。 宗地自然条件、局部区益率排序插入法。

2、房地产估价报告规范成新率年折旧额状况)、制度因素(土地价格;评估结果的准确路线价法能够快速评估位条件及环境状况。②第五章 格式有哪几类常见的错q=[1—(1--R)*t/N]*100制度、住房制度、土地度取决于不动产净收益多宗土地的价格。⑤路D=(C—S)/N=C*(1--R)/建筑物用途类别、建筑

1、“成本”含义:是经误:技术路线错误、方%=[1—(1--R)(N--n)/N]建筑物的重结构、层数及质量 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和资本化率确定的准确线价法的精度与路线价N说明C:济成本、估价时点时的法运用错误、参数确定*100%=[1—(1--R)*t/(t+

建筑规范、不动产有关度。 及其修正体系密切相新购建价格;S:建筑物第二章 价格、消费者的成本、错误、报告格式错误、n)]*100%

税收、地价政策、交通

4、收益法适用:有收益关。⑥路线价法适用于的净残值;N:建筑物的

1、不动产估价:是不动客观成本。论述题

管制、性质隶属变更);或有潜在收益的不动产对大宗或成片土地进行经济寿命;R:建筑物的产估价人员依据不动产

2、理论依据:卖方来看基准地价评估技术发展

区域因素:①不动产所价格(土地租赁、商业、土地评估。⑦路线价法残值率=S/C*100%;每估价原则、理论和方法,是生产费用价值论;买趋势年的折旧额与重新购建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及经工业) 适用于市街地。 在充分掌握不动产市场方来看是替代原理。 答:

一、评估方法发展 济地理位置与前述一般

5、资本化率:简单的说基本原理:替代原理(和价格的比率成为折旧率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

3、重置价格和重建价历史回顾㈠理论准备和 d=D/C*100%=(C--S)/(C据不动产的经济属性,格:前者是指采用估价试点讨论(1978~1988)因素相结合形成的地区是用以将不动产净收益区位论)*N)*100%=(1--R)/N*10按不动产的质量、等级时点时的建筑材料、建

1、土地分等定级以及级社会经济地位及由此决资本化为价格的比率。第九章0%.有效经过年数为t定的不动产供求状况对

6、资本化率实质:资本

1、不动产估价报告有哪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差收益,综合级别基准 年的建筑物折旧总额不动产价格的影响。②投资的收益率。 几部分:封面、目录、的一般收益状况,充分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地价的评估。

2、抽样调 Et=D*t=(C—S)城市内各种不懂类别用

7、资本化率求算方法:致委托人函、估价师声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不时的价格水平,重新建查商业、企业数据采用 *t/N=C(1--R)*t/N.建地地域由于本身特性而市场提取法、安全利率明、股价的假设和限制动产利用方式、利用政造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具数学模型进行分析。㈡

筑物现值对不动产价格产生影响加风险调整值法、复合条件、估价结果报告、策以及利用效益等因素有同等效用的全新建筑现行基准地价评估体系 V=C—Et=C—(C—S)*t/的因素;个别因素:①投资收益率法、投资收估价技术报告、附件。 的影响,综合评定出某物所必须的支出和应获的形成(1989~1993)以 N=C*[1—(1—R)*t/N] 宗地自然条件、局部区益率排序插入法。

2、房地产估价报告规范成土地使用价值评价为基 新率不动产在某一权力状态得的利润

位条件及环境状况。②第五章 格式有哪几类常见的错q=[1—(1--R)*t/N]*100下的某一时点的价格。 重建价格:指采用与估础,以土地收益为依据,

建筑物用途类别、建筑

1、“成本”含义:是经误:技术路线错误、方%=[1—(1--R)(N--n)/N]

2、不动产估价的意义:价对象建筑物具有相同以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

结构、层数及质量 济成本、估价时点时的法运用错误、参数确定*100%=[1—(1--R)*t/(t+为不动产市场交易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的评估体系。

1、使用价

第二章 价格、消费者的成本、错误、报告格式错误、n)]*100% 务、有利于提高不动产件,设备和建筑技术等,值评估

2、运用条件、方

1、不动产估价:是不动客观成本。论述题 经济运行效率、确立公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法评估样本地价

3、评估

产估价人员依据不动产

2、理论依据:卖方来看基准地价评估技术发展平的收益分配制度的依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出基准地价

4、运用基准估价原则、理论和方法,是生产费用价值论;买趋势 据、有利于不动产的公象建筑物完全相同的全地价形成修正分析。㈢在充分掌握不动产市场方来看是替代原理。 答:

一、评估方法发展平赋税。新建筑物所必需的支出现行基准地价的推广、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

3、重置价格和重建价历史回顾㈠理论准备和

3、基本原则:合法性、和应获得的利润, 应用、完善阶段(1993~

据不动产的经济属性,格:前者是指采用估价试点讨论(1978~1988) 最有效使用、估价期日、至今)

1、科学界定地价

按不动产的质量、等级时点时的建筑材料、建

1、土地分等定级以及级 替代原则、供求原则、第六章 定义

2、在技术途径上提

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差收益,综合级别基准 预期收益、贡献原则、

1、假设开发法:是在估供了两条可供选择的评

的一般收益状况,充分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地价的评估。

2、抽样调 公平原则、变动原则。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估思路①都是以土地定

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不时的价格水平,重新建查商业、企业数据采用 竞争原则、协调原则、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级为基础②都是以市场 扣除未来不动产正常的土地交易为实例,级差 动产利用方式、利用政造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具数学模型进行分析。㈡ 剩余产出。策以及利用效益等因素有同等效用的全新建筑现行基准地价评估体系

4、估价期日原则意义:开发成本、利息、利润、收益测算为途径。

3、强的影响,综合评定出某物所必须的支出和应获的形成(1989~1993)以 便于弄清估价对象价格税费后,以剩余之数来调了土地价格的产权属

不动产在某一权力状态得的利润 土地使用价值评价为基 时点,了解不动产市场确定估价对象不动产价性。

4、为保证其现势性,

下的某一时点的价格。 重建价格:指采用与估础,以土地收益为依据, 状况,为不动产的交易格的一种方法。 要根据基准地价市场的

2、不动产估价的意义:价对象建筑物具有相同以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 等级管理及相关不动产

2、假设开发法理论依变化而更新数据。

二、

为不动产市场交易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的评估体系。

1、使用价 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据:预期原理 现行基准地价评估特点 务、有利于提高不动产件,设备和建筑技术等,值评估

2、运用条件、方 提供时间界限;有利于

3、假设开发法适用条及存在问题㈠条件:

1、经济运行效率、确立公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法评估样本地价

3、评估估价人员选择合适的估件:①待开发土地的估市场不发育,交易资料平的收益分配制度的依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出基准地价

4、运用基准价方法,对年期修正系价②土地整理、复垦③少,市场公开化程度低,据、有利于不动产的公象建筑物完全相同的全地价形成修正分析。㈢ 数、利息期等参数进行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不

地产的估价,这时公式规模。

2、有效合理配置 平赋税。 新建筑物所必需的支出现行基准地价的推广、设定。

3、基本原则:合法性、和应获得的利润, 应用、完善阶段(1993~

5、估价期日和日期:前中的建筑费还包括拆迁机制缺乏,功能分区不

最有效使用、估价期日、至今)

1、科学界定地价 者为估价对象价值或者费用④现有新旧房地产明显。

3、城市规划资料

中地价的单独评估⑤在不全。替代原则、供求原则、第六章 定义

2、在技术途径上提 价格确定的时点 ㈡特点和问题:

1、预期收益、贡献原则、

1、假设开发法:是在估供了两条可供选择的评后者为估价人员对估价建工程⑥可装修或可改现行的基准地价评估方公平原则、变动原则。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估思路①都是以土地定对象进行估价的工作日变用途的旧房。 法为一个间接的地价评第七章 竞争原则、协调原则、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级为基础②都是以市场 期 估体系。

2、地价是建立 扣除未来不动产正常的土地交易为实例,级差

1、什么是基准地价,基在土地使用价值评估基 剩余产出。 第三章

4、估价期日原则意义:开发成本、利息、利润、收益测算为途径。

3、强

1、市场比较法:将估价准地价有何特点和作础上的分区域分类地

便于弄清估价对象价格税费后,以剩余之数来调了土地价格的产权属 对象与在在估价期日的用? 价。趋势:

1、利用交易

时点,了解不动产市场确定估价对象不动产价性。

4、为保证其现势性, 近期有过交易的累死不答:定义:是指在宗地地价资料间接评估。

2、

状况,为不动产的交易格的一种方法。 要根据基准地价市场的 动产进行比较,对这些估价的基础上,评估出由分类地价评估向分区 等级管理及相关不动产

2、假设开发法理论依变化而更新数据。

二、类似不动产的成家价格的各级别或各个地区土地价评估发展①利用市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据:预期原理 现行基准地价评估特点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地的平均价格。特点:场交易价格资料进行直提供时间界限;有利于

3、假设开发法适用条及存在问题㈠条件:

1、作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区域性价格、分用途价接评估基准地价,将成

估价人员选择合适的估件:①待开发土地的估市场不发育,交易资料 点的客观合理价格的估格、平均价格、有限年为近准低价评估的方

期的价格、具有时效性、法:土地使用价值的评 价方法,对年期修正系价②土地整理、复垦③少,市场公开化程度低, 价方法。

数、利息期等参数进行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不

2、市场比较法依据:替与土地利用开发程度有价趋向弱化;土地基准

地产的估价,这时公式规模。

2、有效合理配置 关、是政府委托评估的地价评估依据由土地利 设定。 代原理

5、估价期日和日期:前中的建筑费还包括拆迁机制缺乏,功能分区不

3、怎样选取可比实例:价格、是一种控制性价用效益资料向土地市场者为估价对象价值或者费用④现有新旧房地产明显。

3、城市规划资料区位相同或相似、用途格。作用:是政府宏观交易资料转化;基准地中地价的单独评估⑤在不全。价格确定的时点 ㈡特点和问题:

1、相同、建筑结构相同、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价的用途分类体系将逐后者为估价人员对估价建工程⑥可装修或可改现行的基准地价评估方 权利性质相同、交易类是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渐细化;基准地价的表

对象进行估价的工作日变用途的旧房。 法为一个间接的地价评 型吻合、成交日期与估的依据、调节土地利用、达方式多元化。②亩分

第七章 期 估体系。

2、地价是建立 价时点相近、成交价格是进一步评估宗地地价类地价评估向分区地价

1、什么是基准地价,基在土地使用价值评估基 第三章 为正常价格比准价格求的基础。 评估方向发展(在最佳

1、市场比较法:将估价准地价有何特点和作础上的分区域分类地 取的方法:简单算数平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土地利用上的平均价

对象与在在估价期日的用? 价。趋势:

1、利用交易 均数法、加权算术平均法:是利用基准地价评格)。近期有过交易的累死不答:定义:是指在宗地地价资料间接评估。

2、数法、中位数法、众数估或更新成果,再将估估价的基础上,评估出价对象宗地的区域条件1建筑密度=基地面积/动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由分类地价评估向分区法。类似不动产的成家价格的各级别或各个地区土地价评估发展①利用市 选取的可比实例符合的及个别条件与其所在区土地面积容积率=

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地的平均价格。特点:场交易价格资料进行直 要求:1区位相同或类似域的平均条件进行比较建筑密度*层数

作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区域性价格、分用途价接评估基准地价,将成 2用途相同3建筑结构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2交易日期修正的方法:

点的客观合理价格的估格、平均价格、有限年为近准低价评估的方 相同4权利性质相同5修正系数,用此修正系

一、采用定基价格指数

期的价格、具有时效性、法:土地使用价值的评 价方法。 交易类型吻合6成交日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修正可比实例在成交

2、市场比较法依据:替与土地利用开发程度有价趋向弱化;土地基准第一章 期与估价时点相近7成正,从而求取估价对象日期时的价格*估价时

1、不动产定义:不能移关、是政府委托评估的宗地于估价时点价格的点时的价格指数/成交日代原理 地价评估依据由土地利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期时的价格指数=在估

3、怎样选取可比实例:价格、是一种控制性价用效益资料向土地市场动位置或者移动位置后估价指数的计算:采用方法。

价时点时的价格;

二、区位相同或相似、用途格。作用:是政府宏观交易资料转化;基准地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市场比较法评估不动产第八章

相同、建筑结构相同、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价的用途分类体系将逐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财的价格需要进行交易情

1、路线价法:是通过对采用环比价格指数进行

权利性质相同、交易类是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渐细化;基准地价的表产。 况、交易日期、区域因面临特定街道、实用价修正可比实例在成交

型吻合、成交日期与估的依据、调节土地利用、达方式多元化。②亩分

2、不动产形成的前提:素、个别因素的修正。值相等的市街地,设定日期时的价格*成交日

价时点相近、成交价格是进一步评估宗地地价类地价评估向分区地价有用性、稀缺性、有需交易日期修正系数是以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期的下一时期的价格指 求。 的基础。 度上数宗地的平均单价数*再下一时期的价格为正常价格比准价格求评估方向发展(在最佳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为基 影响因素:一般因素:准来确定的。价格指数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指数*。。。。估价时点时 取的方法:简单算数平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土地利用上的平均价

3、

社会因素(人口、不动法:是利用基准地价评即得到该街道的路线的价格指数=在估价时均数法、加权算术平均格)。 有定基价格指数和环比产交易惯例、城市化及价格指数。 价。 点时的价格 数法、中位数法、众数估或更新成果,再将估

价对象宗地的区域条件1建筑密度=基地面积/公共设施条件、教育及。

2、路线价法特点及适用R=(Rl*Pl+Rb*Pb)法。

范围:①路线法的实质/(Pl+Pb)说明R:综合选取的可比实例符合的及个别条件与其所在区土地面积容积率=社会福利状况、生活方第四章 式等状况、心理因素、

1、收益法:将待估不动是一种土地的市场比较资本化率;Rl:土地资要求:1区位相同或类似域的平均条件进行比较建筑密度*层数

2用途相同3建筑结构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2交易日期修正的方法:国内政治状况、社会治产未来每年的预期客观法。②运用路线价法的本化率;Rb:建筑物资

相同4权利性质相同5修正系数,用此修正系

一、采用定基价格指数安状况、国际政治状净收益以一定的资本化前提是,有可供使用的本化率;Pl:土地价格;

、经济因素(经济发率统一折算到估价时点科学合理的深度指数表Pb:建筑物价格。 交易类型吻合6成交日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修正可比实例在成交况)

推荐第6篇:不动产买卖合同

不动产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

经纪方(以下简称丙方):联系地址: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业内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不动产签定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不动产状况

乙方经过充分了解,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于市区的不动产,土地房屋权证号,所有权人,不动产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设施。

第二条 不动产成交价格

上述不动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佰万仟佰拾元整)。其中不动产买卖价¥元,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购买定金,并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①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②乙方支付的购买定金先交由丙方保存(时间或条件下),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2、购房款项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已支付的定金可冲抵乙方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①乙方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

②乙方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

③乙方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

④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元,该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至

甲方帐户,如银行实际放款金额小于贷款申请金额,乙方应于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购买该不动产的款项,若乙方不能按时

付清应付款项,每违约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0.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②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

2、甲方应于(时间或条

件下)将交易的不动产将会给乙方使用,并应在将会当日将□煤气 □水费 □电费 □物业费 □其他等费用结清。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不动产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修。若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将会不动产,每违约一日向乙方支付上述成交价的0.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②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③。

3、甲方保证上述不动产的产权权属清楚,不动产无不良拆改,绝无其

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若因此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在转让上述不动产时,若该不动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应将该

不动产已出租的情况告知乙方。

5、甲方应于上述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的日内,前往户口管理

市门办理迁户手续,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每违约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成交价的0.05%作为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不动

主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承担,代办手续费由承担,其他费用。

7、甲、乙双方保证在本起不动产买卖中向丙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

完整有效,否则,如因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无效等原因导致该买卖无效或产生相应损失,由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乙双方保证于前往房管局或公证处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若于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权属转让手续,则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若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于签定《泉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资信证明材料并经银行确认,在乙方取得产权证时立即办理抵押手续,于日内办妥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10、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累计应付款的0.05%的违约金。

11、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将乙方所付的首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买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将乙方所付的首付款(不含定金)及双倍定金返还给乙方。在此条件下,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买卖双方合部中介费。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若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4、;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电话:日期:年 月 日 地址:地址:地址:

推荐第7篇:不动产管理制度

不动产管理制度

一、通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所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目的。

本规定为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而制定。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二、权利转移

第四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属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第五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

第六条 登记申请。

1 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三、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七条 土地、房屋的借贷。

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账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四、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八条 账面价值变更。

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账面调整。

第九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账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五、不动产管理台账

第十一条 不动产管理台账。

总务科应建立全公司的不动产管理台账,以全面把握全公司的不动产状况。不动产管理台账应包括下列项目。

1、公司所有土地。

2、借入土地。

3、公司所有房产。

4、借入房产。

六、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推荐第8篇:不动产案例

房地产案例

人物介绍:陈国全(我方委托人)育有一子陈晶福、一女陈霞,杨开志系陈霞之夫、陈国全之婿。

1999年,因拆迁还建,陈国全取得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房屋,巴南建委颁发了建房许可证。陈国全出资建好房屋后,于1999年取得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已经制作好,但尚未发到陈国全手中)。同年,杨开志伪造陈晶福的签名,出具一份具有分家析产性质的“情况说明”,以该“情况说明”为依据,巴南国土局吊销了制作好了的陈国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将该土地使用权一分为二,土地面积各半,为陈晶福和杨开志办理了两个土地使用权证书。

2000年,陈霞诉杨开志要求离婚,调解过程中,巴南区法院依据杨开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陈霞与杨开志的协商,出具了房屋(房屋有两套,陈晶福、杨开志各一套,下同,对应一分为二的土地使用权)归杨开志的离婚调解书,即日生效。同年,杨开志依据该调解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申领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另一套房屋自然而然被行政机关办到了陈晶福名下。

2006年,陈晶福退伍回家得知上述情况,遂提示自己不懂法律的父亲,针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变动,陈国全以杨开志伪造陈晶福签名为由且“情况说明”无本人署名,要求巴南国土局撤销杨开志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07年巴南国土局经查明事实,认为:无原权利人署名同意,且陈晶福的签名系伪造,遂依法注销了杨开志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一并注销了陈晶福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并未对该二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出处理,该证仍为有效证书。杨开志不服巴南区国土局的注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诉至巴南区法院,经巴法及五中院三审,维持注销行为。但国土局并没有给陈国全恢复土地使用权证书。陈国全2009年提起行政诉讼也告了巴南区国土局,诉其行政不作为,要求根据前因后果为自己恢复土地使用权证,但因诉讼被告主体不符,被驳回。(因为从2004年开始,集体土地上房地产权证的颁发权力已经归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房屋管理局行使了;另告同学们背景知识:同年,重庆市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二证合一为房地产权证)

2011年,陈国全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巴南国土局、巴南房管局,分别提出吊销杨开志、陈晶福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时给自己颁发整栋“房地产权证”的请求,被拒。

现问:

如何才能有效维护陈国全之合法权益,实现要回整栋房地产的目的? 疑惑:

1、要求回复陈国全土地使用权证,但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上已有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能地、房不一致吧?

2、杨开志之土地证已被吊销,其房屋所有权证为无根之木,也应被吊销,这有违我国房地一致之原则。但当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不但依据了土地证(现已经注销),还依据了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的,行政行为作出之时,该行政行为合法。现房管局拒绝主动纠错。

3、民事调解书如何撤销?内容违法?已过再审申请期限。经申诉,要求法院主动纠错,法院拒绝。

4、民事调解书依据当时杨开志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制作,其出台时,也是合法的,程序、实体均无错误。原依据后来才丧失了,请问能否撤销民事调解书?

推荐第9篇:不动产自荐书

个人基本简历简历编号:更新日期:

姓名:DD先生国籍:中国目前所在地:广州民族:汉族户口所在地:广州身材:172 cmkg婚姻状况:未婚年龄:33 岁培训认证:诚信徽章: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人才类型:普通求职应聘职位:经营/管理类:经营、管理、策划、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类:不动产、房地产、建筑、金融/证券/保险类:财经、金融、贸易工作年限:11职称:初级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日期:随时月薪要求:3500--50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个人工作经历:公司名称: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起止年月:2006-11 ~公司性质:所属行业:担任职务:商品课任商品管理专员工作描述:负责接受经销商订单,完成销售确认书、装箱单、出货单等整个销售流程,处理样品杂出库、调货、向工厂下达采购单,进行交货期、退货业务管理,以及核对广州山九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和光源库存等。对住宅(施设)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全二线照明控制系统、智能网络型火灾报警系统、漏电断路器、断路器、照明光源、自动门等到电材类产品有所了解。

(特别谢绝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理人招聘!)

离职原因:公司名称:广州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05-10 ~ 2006-10公司性质:所属行业:担任职务:业务经理工作描述:负责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贷款卡年审、验资和审计报告等业务。离职原因:公司名称: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营业总部起止年月:2004-08 ~ 2005-10公司性质:所属行业:担任职务:寿险顾问工作描述:离职原因:公司名称: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02-09 ~ 2004-08公司性质:所属行业:担任职务:资产评估部任评估助理工作描述:主要参与了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的资产评估、审计工作以及广东省交警系统行政收费项目的稽查工作等.离职原因: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起止年月:1997-08 ~ 2002-08公司性质:国有企业所属行业:金融,保险担任职务:工作描述:其中1997年8月至2001年5月先后在杏林支行会计出纳科任出纳员,在信贷外汇信贷文员,在储蓄科任消费信贷员和银行卡专管员等.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在湖里支行会计出纳科任会计员.离职原因:教育背景毕业院校:广州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最高学历:本科获得学位: 经济学学士毕业日期:1997-07-01所学专业一:经济学所学专业二:受教育培训经历: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专 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1987-091993-07海南省文昌中学高中毕业证1993-091997-07广州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经济学本科毕业证语言能力外语:英语 一般国语水平:一般粤语水平:一般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所获奖励:

1.在厦门工行工作期间,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国有商业银行往何处去--对当前国有商行改革问题的思考》等4项总、分行级调研课题,其中《浅谈消费信贷问题与对策》获得厦门工行2000年度“优秀论文奖”

2.2005年8月,《把团队建成精神家园》获得《中国保险报》“鼎翰杯风雨彩虹见证寿险营销”征文三等奖,《保险代理不应成为“过渡职业”》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作为“专家视点”转载,是《保险文化》特约撰稿人

3.在《广州日报》大洋网论坛建有个人文集《椰风海韵醉游人》,目前已收录近130篇文章,其中《隐藏在“博士牌”乞丐现象背后的问题》获得大洋论坛“优秀原创奖”

至今已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1、《活着就得面对压力》发表在《人民日报》

2、《租个女友回家过年》、《鼓浪屿女孩》等2篇发表在《羊城晚报》

3、《“不打不相识”》发表在《南方周末》

4、《希望警方重拳出击飞车党》、《离世时,谁会在身边陪伴我?》等2篇发表在 《南方都市报》

5、《我的印尼舍友》、《“丑女”的生存价值》、《生亦何欢,死亦何苦!》等3篇发表在《新快报》

6、《油门当刹车,一头撞士多》、《没有碰到“猛料”也大有收获》等“一日记者”新闻作品和《引发读者关注世界经济的兴趣》(“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媒体生存”研讨会主题发言)等3篇发表在《广州日报》

7、《保险代理不应成为“过渡职业”》、《把团队建成精神家园》、《一句玩笑毁了第一单》、《“孤儿保单”,保险业界不得不面对的两难困境》、《早会,让我欢喜让我忧》等5篇发表在《中国保险报》

8、《“地下保单”问题透视》发表在《上海保险》(上海市保险学会会刊)

9、《广州战:硝烟中“狼”“羊”共舞》(特约记者)、《营销团队建设“三步曲”》、《保险代理人缘何“大逃亡”?》、《早会,我要来!》、《只卖保险不卖唱!》等5篇发表在《保险文化》

10、《浅谈消费信贷问题与对策》、《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初探》等2篇发表在《金融理论与实践》第五辑

11、《浅谈消费信贷问题与对策》发表在《厦门特区金融》

12、《“汪洋”中的一只“船”》、《努力增强校友意识和凝聚力,开创高校校友工作新局面》、《我的印尼舍友》、《校友“老田”》等4篇发表在《暨南校友》详细个人自传证书:

1999年5月获得中国工商银行出纳岗位技能鉴定证书

2003年9月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2004年12月获得广东省保险系统“创新.发展”优秀论文评选“积极参与者”荣誉证书(广东省保险学会)

2006年11月获得《广州日报》“一日记者”新闻作品评选三等奖证书

2006年11月获聘为暨南大学校友总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2008年3月作为读者代表应邀参加《广州日报》“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媒体生存”--全球次贷风暴启示录研讨会,发言主题:《我对当前新闻媒体财经报道的一些想法》

2008年5月7日作为特邀网友参加《广州日报》大洋网举办的“奥运圣火我见证 市民记者大征集”奥运火炬在广州站传递的报道活动,因有出色表现,获得荣誉证书

月薪要求:3000元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联系电话:020-8XXXXXXXXXXX家庭电话:手机:QQ号码:电子邮件:个人主页:

推荐第10篇:不动产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坐落于

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初始;□转让;□抵押;□ 预告 ;□预抵押

)。

委托代理权限为: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接受询问、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对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做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第11篇:不动产承诺书

承诺书

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类型: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类型: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现承诺,对被监护人不动产权(不动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 所进行的处分(处分的类型:________________)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第12篇:不动产登记

18省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条例有望月底出台

时间:2014-06-26 09:53:31来源:网易

随着山西近日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至少已有18个省(区、市)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同时,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面世也进入倒计时,按照国务院此前要求,该条例要在6月底前出台。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水平,同时也可为开征房产税和反腐败发挥一定作用。

18省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4日发布消息,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的《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已划归省国土资源厅,这标志着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全面启动。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至此,中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省份至少已达到18个,这些地区包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和山西。

其中,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西、山西等6省明确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等5省(市)已在国土资源厅(局)内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此外,湖南已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开展相关试点。

不动产登记条例有望月底出台

今年以来,中国官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程明显加速。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4月,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5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6月16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研究设计启动。

按照相关时间表,被视为“顶层设计”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要在6月底出台。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如今距离时间大限仅剩几天,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也进入倒计时。据悉,国土资源部5月14日审议并通过《国土资源部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其中明确要求力争在6月底前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报出。

分析称或有助于征税和反腐败

在舆论看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水平,同时有利于摸清房产底数,为房产税开征奠定条件,也可间接为反腐败发挥一定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多部门职责,有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房屋等私人财产合法所有权,同时维护交易安全。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于摸清家底,摸清国内不动产市场的状况,为将来土地供应、市场调整、城市规划、开工建设等多方面提供基础性的参考依据,也为未来房产税的开征提供一个必要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房叔”“房姐”的出现表明了房产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弊端,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公开查询系统建立后,有助于摸清那些多占多用、占而不用和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对于预防和发现腐败活动、斩断利益输送有一定作用。(记者 李金磊)

第13篇: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为何动不起来

今年3月1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一个多月来,

全国还有超过84%和96%的地市和县没有完成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近日国土部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

《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地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 职责和机构整合。

《条例》已满月,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所谓的不动产登记,俨然变成了不动产不登记,令人五味杂陈。96%的县没有动起来,显然原因复杂,比如《条例》从施行到落地,难免需要时间;再比如由于职责和机构整合尚未到位,缺乏实施主体也使得登记难以推进。

除此之外, 是否与相关部门缺乏热情和动力有关?

比如为官不为, 导致政令不通。

在3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怒称:

“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 难道让几个处长来‘把关’, 这不在程序上完全颠倒了吗?” 与政策相比,

《条例》无疑更重要, 也具有强制力, 却推行不畅,

是不是也与处长“把关”有关?

不管这种情况存不存在, 都应该正视“上面九级风浪, 下面纹丝不动”的状况。

《条例》没有动起来, 或因受到阻力。

尽管《条例》并不具备反腐功能, 但一旦施行

一些官员灰色财产或将暴露, 特别是对那些坐拥数套、

十多套乃至数十套住房的官员来说, 他们不仅不愿意推动《条例》动起来, 甚或暗自设置障碍。 其实,

《条例》对反腐并非毫无作用,

正如参与《条例》制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所称,《条例》规定将统一建立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确保国家、省、市、

县四级信息共享, 这对于打“老虎”来说, 确实有一定帮助,

只要经过一个平台就可查询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

不怕慢,就怕站。那些尚未行动起来的地方,应该快马加鞭。按照国土部、中央编办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如果连职责和机构整合都不愿意做,不动产登记恐怕遥遥无期。由于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即便各地整合了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也需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意识,不能拖,更不能凝滞不动。

当然,除了各地行动起来,中央也需形成制度安排。据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此前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颁布实施。也许有了实施细则,各地就更容易动起来。

《条例》可谓命运多舛,尚未出生已是争议四起,好不容易出台后,仍然备受质疑。早前有学者预计,《条例》实施绝不会是一块好啃的骨头。与其说一语成谶,毋宁说这是基于现实的清醒认知,《条例》既已出台,就应该不折不扣落实,哪怕阻力再大,哪怕再有复杂状况,也不能却步。为了确保《条例》推行更顺畅一些,理应在出台实施细则的同时,强化问责机制。

第14篇:不动产学院学年学生工作总结

不动产学院2009-2010学生工作总结

一、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与制度建设

(一)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是增强学生工作实效性、主动性的重要环节。本年度,我们在做好辅导员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为适应学院改革的新形势,创建优良的学风、院风,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的管理指导工作,不断增强学生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学生成才服务,本学期我院成立了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学习、校园生活、实习、学生家长关系的管理和指导以及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二是深入调查研究,规范制度建设。通过调查研究使我们明确了目前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不足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目前,有关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制度正在修订之中;三是针对我院辅导员缺少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从本学期开始聘请2位06级学生助理来协助处理一些日常工作。

与此同时,我院在一定程度上还加强了对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的督促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了他们的主体功能,使之在维护学校稳定大局上了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的毕业生工作的平稳有序,离不开广大班主任和学工干部的辛勤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学生常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必须转变观念,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管理育人,使学生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为此,我们在对有关规章制度修订的基础上,做了更为深入的调研、讨论和征求意见,基本上确定了《不动产学院学生工作部工作职责》、《不动产学院学生考勤实施办法》、《不动产学院班级管理规章制度》、《不动产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不动产学院学生“立功奖“奖励条例》、《不动产学院爱心助学奖学基金管理办法》、《不动产学院关于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等的修订。

二、思想政治教育(含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

我院通过对国家、学校、学院政策的宣传,以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为载体,让学生增强归属感和认同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全面成长成才。

1、入学教育。为了使2009级新生尽快适应新的大学校园生活,步入学习与生活的正轨,9月14日下午学院在励耘楼A111召开了新生入学教育大会。首先,不动产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贻国老师首先着重讲了什么是不动产,让同学们清晰地了解自己即将开始的专业学习;同时金院长又对同学们的大学生活提出了10条要求,强调不动产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人品第

一、能力为重、全面发展,要求同学们每时每刻都正确的价值观指导自己的言行。金老师还以陈垣老校长为例,向同学们讲了如何开始自己的大学生活。党总支副书记毛明清老师的入学教育分为四个方面:认识我的大学、了解我的学院、结识我的优秀学长、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毛老师简述了北师大与珠海合作办学的辉煌历程,深情回顾了学院发展、成长的脚步,百年师大、世纪新校创业精神激励着每一位同学。以学院多位优秀毕业生的经历为教材,引导同学们尽快树立理想、规划人生、转换角色、投入大学生活。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教务秘书、总班主任、团委书记、就业指导老师分别为同学们介绍了进入大学需要适应的问题以及需要培养和提高的素质。

9月17日,学院在励耘楼召开了专业介绍大会。学院特别邀请了黄伟、吴德夫、乔玉良教授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以及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方向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使新生对本专业的学习有了基本而清楚的认识,坚定了专业信心,并能够对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做出合理的规划。

我院还为同学们准备了丰富的专题讲座,宋春华名誉院长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在扩大内需中发挥支柱产业作用》、张鸿鸥先生的《广东省饮用水安全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对策》、陈茵女士的《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三场讲座从不同角度阐述房地产以及资源环境发展的发展方向,并对新生确立就业发展目标起到了积极作用。

2、围绕毕业生离校教育,确保安全稳定

安全稳定是保持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正常有序和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我院在做好平时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工作的同时,特别加强了特殊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力度。6月份,在毕业生离校期间,我们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全员动员,确保了毕业生顺利、安全、稳定地离校。早在5月底学生工作部就未雨绸缪,制定了2010届毕业生离校教育和日程安排等相关文件,使毕业生离校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地开展;切实服务毕业生,维护毕业生的正当权益,保持毕业生心态平稳。例如,2010年6月29日,在励耘楼A111,我们成功地组织和举办了2010届毕业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增强了毕 2 业生的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最后,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团学干部的值班力度,将不稳定因素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学生党建工作

本学年度以来,我院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思路,为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1、本学年的党建工作重点是:

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建议;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在素质教育实践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2、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有:

组织年级党支部书记及委员认真学习讨论校发《学生党建工作手册》,并讨论了其中要点;进一步修订了班级团支部推优的环节、完善了学院推优办法;补充了学院党总支委员;丰富了学院学生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及培养活动;圆满组织并完成了第十八期、第十九期党课教学计划; 坚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订发展党员计划,严格把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证把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全面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与他们交流沟通,进一步加强与团社群的联系等

3、党总支及基层党支部组织的具体活动有:

学院学生基层党支部本学年共完成217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党课教学任务;完成102名预备党员培养,吸纳他们光荣的加入中国共产党;培养考察了51名党员由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各学生党支部本学年共召集党员发展及转正党员大会计十八场次;各学生党支部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去敬老院、孙中山故居、烈士陵园、观看并讨论党风廉政教育片等等计11场次。

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首要困难还是如何培养合格的大学生党员其工作本身的难度,面临当今社会的发展状况,如何培养信念坚定、动机纯正、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党员是摆在每一位党务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和难题;其次由于人手紧、认识水平有限,而每学期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人数很多,这同能够分出时间、精力,关心和培养他们的指导教师人数落差太大。

3 工作硬件有差距,我们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学生日常管理与学风建设日常管理

1、坚持从严管理,提高学生的守纪意识和拼搏精神,实现管理育人。

在加强教育与管理,做好表彰工作的的同时,针对学生中存在的违纪行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纪的学生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也进行了有效的说服教育及引导。对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定期找其谈话,并做好记录,告知其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程序,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提前解除处分。这样使学生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主动改正。既达到了教育本人的目的,又维护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对其他同学也可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有助于提高广大学生遵章守纪的意识,可以更好地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这也是维护最广大学生根本利益精神的体现。

2、为更好地促进学院优良学风的建设,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院2010年3月特制订《不动产学院学生考勤实施办法》。全院所有学生请假事宜均由总班主任负责,任课教师按要求每次课进行点名,由学生工作部每周对全部考勤情况进行汇总。考勤结果每周放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发相关班主任,由班主任对旷课、迟到、早退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将相关结果报学生工作部,此项内容亦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班级评优的指标之一。对于旷课次数达到学校处分界限的学生给予相应处分,09-10学年第二学期共有7名同学被处以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起到相应的警示教育作用,课堂出勤率等都有大的改观。

3、加强宿舍文明建设。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全方位的宿舍文明建设以及评比活动,在全院范围内掀起争当优秀宿舍、文明宿舍的热潮;我院高度重视和关注宿舍安全问题,加大了对学生宿舍安全的检查力度,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不定期进入学生宿舍检查违章电器等,配合后勤处、学生社区辅导员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进一步严格迟归学生的登记制度,降低了学生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保护了学院及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

适度奖惩是做好学生工作的重要手段。适度奖励可以激励先进、鼓励冒尖、鞭策后进,激发学生的拼搏精神和竞争意识。落实好学生“奖、惩、助、贷”等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班集体”等奖项的评定工作,按照学校文件精神,科学公平的开展。院评优执行办法逐年 4 完善,并获得学生、老师的认可,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投诉。本年度,我院做了一系列评优表彰工作。推荐表彰国家奖学金1人、校级特等奖学金13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8人、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者8人、校级优秀团干部6人、校级优秀团员21人、先进班集体1个、校级优秀团支部6个、优秀毕业生46人,学院奖学金79人。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以及已毕业贷款学生的管理工作,为生活困难的同学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贫困生认定、国家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学费缓缴等工作获得学校资助中心认可,我院总班主任作为院系代表在学校资助工作会议上发言。在学生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评定与发放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上我们都严格审核、重点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院贫困生享受到了国家以及学校政策的温暖。本学年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各项资助名单公示期间无一人投诉。

六、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

认真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师(珠)校发[2009]7号文件)和我院于2009年5月12日下发的《关于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的若干意见》中的要求,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及时给排查出的重点关注群体以必要的心理辅导,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与学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努力做好我院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稳定工作。

在平时掌握学生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心理中心的咨询记录,在学生中进一步开展心理普查,排查出因经济困难、情感纠纷、学习与就业压力、人际关系、性格、家庭变故和突发因素等原因造成行为异常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学生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和院系的危机干预应急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高危学生群体(有自杀倾向、突遭重大变故、贫困学生、有精神病史等)重点防御,形成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干预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与校心理咨询中心保持畅通联系,有计划地培训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心理委员,使他们具备基本的危机干预常识和严重心理问题鉴别知识,对学生心理危机时间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学院班级以及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共同努力,有效预防学生心理危机问题的发生,特别是杜绝学生心理极端问题的发生。本学年学院处理多起学生突发事件,其中一06级男同学和09级女同学均出现实施自杀的行为,在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同班、同宿舍学生的共同帮助开导下,均为出现人身伤亡的后 5 果,得到了妥善处理。

七、特色工作

1、鼓励学生参加实习实践

自建院以来,不动产学院一直提倡“教学与社会实践无缝对接,培养复合型实用人才”的办学方针,尽可能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条件,组织安排学生到社会实践中去。从大学一年级就鼓励学生在重视课堂学习的同时,走出校门,到社会各行各业去实习实践,有效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我院大部分同学利用寒暑假、“五一”、“十一”长假、双休日到各类企业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学生将课堂学习的专业知识,通过参加实习、调研、科研转化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课程的不断深化学习,使学习和实习良性循环,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在不同的岗位上认识自己,确定奋斗目标,早日进行职业规划,根据目标不断充实自己,把握自己,在实践中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为在大四即将面临就业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奠定了基础;在就业安排上,按照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就业三兼顾的原则,毕业实习和就业直接挂钩,让学生早一点接触社会和企业,减少了同学在单位的试用时间,保证了毕业生顺利就业,也提前为企业输送了优秀人才。

学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改革教学方式和培养模式、注重和行业对接培养人才,取得了初步成效,连续四年在全校就业率、签约率名列前茅,在珠三角的房地产领域已初具影响。我院的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前几届毕业生以学院“谦虚做人、勤奋做事”的要求作为行为准则,事业发展非常顺利,他们的表现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很多07届、08届甚至09届的毕业生已成为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有些已赴外地独自承担项目。如07届毕业生王玮早在08年毕业才一年多的时候,就被所在公司提拔为市场部主管,是当时珠海行业内最年轻的市场部主管;07届毕业生李明仙目前已是中珠股份沈阳分公司的总经理助理,负责十几个亿的项目策划和运作;07届毕业生黄子洋、钟红成、兰斌、许飞毅等早在去年就已经担任部门经理。07届毕业生武文杰同学毕业后先是考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今年考取世界一流名校——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并获博士全额奖学金,全球只有22名学子获此奖励。他最近的来稿已被学校网站置顶。

2、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典范——房地产“销售之星”大赛、房地产策划大赛 不动产学院与红馆地产等企业联合举办的房地产“销售之星”大赛、房地产策划大

6 赛以学生专业实战模拟竞技形式,训练学生房地产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操技能,策划大赛从初赛到决赛历时多日,策划团队被要求以珠海某个项目为案例,完成从前期市场分析研究、产品定位到后期营销、推广策划的项目全程策划方案。可以说,面对一个完全“真实模拟”的实操案例,毫无操盘经验的学生们必须承受 “从无到有”的巨大压力,付出比平时课业多出数倍的精力与劳动。有的同学为了做好这个提案,连续三天三夜不休息来准备提案。在激烈比赛的环境下参赛同学得到锻炼和提高,快速成长、成才。

前两届大赛的成功举办在整个北师大校区和珠海各界引起了热烈反响和广泛认同。房地产销售之星已经成为北师大珠海校区的一项品牌赛事。一方面,这种实战模拟竞技的形式获得了广泛的好评和同学的热烈欢迎,赛事由不动产学院范围延伸到整个北师大珠海校区,吸引了兄弟学院学生的广泛加入,其中还有北理工、UIC的学生报名参加。另一方面,两项赛事也赢得了珠海地产界及珠海主流媒体的广泛认同,并在业界与社会上产生了持续的影响力,大赛中学生尽展才艺、脱颖而出,吸引了不少业界老总慕名选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策划代理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实用专业人才。拉近了校企之间的距离,使得“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无缝对接”的理念获得了广泛的传播和认同。珠海特区报已连续多次报道。

八、服务学习计划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生社会实践与服务学习实施大纲精神,7月8日晚7:00,我们召开了不动产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与服务学习动员培训大会,学院已向学校申报了一批项目,除了学生处支持的项目外,学院对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每个支持800元.我们专门安排了老师在暑假期间负责学生服务学习的管理工作,并要求各小组组长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通讯稿的方式上报老师,由负责老师上报学生处服务学习计划指导中心,以便在服务学习网编辑发布电子版动态报道。

下学期9月17日之前,各小组提交调查报告给学院学生工作部,学院进行项目评估验收。

不动产学院 2010年7月15日

第15篇:不动产挂号分中心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一、不动产挂号业务完成环境。

第一季度共完成各种房地产挂号业务4122宗;挂号信息查询601人/次;帮忙各级法院解决查解封挂号业务166宗;款待企业群众咨询330次;查询档案879卷,接管档案8141卷。

二、便民办事环境。

1、继承实行企业群众免费查询及复印房地产挂号档案、免费查询及开具挂号信息证明。

2、继承实行每周一至周五中午延时30分钟、周三周五通勤办事,第一季度共完成延时、通勤办事25次,完成房地产挂号业务受理92宗,挂号信息查询37人/次。

三、市不动产挂号中心主任xx到临xx分中心进行指导工作。

2019年2月12日,市不动产挂号中心刘晨光主任到XX分中心反省指导工作,并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刘晨光主任对XX分中心2018年的工作进行了充分确定,同时希望2019年可以或许慎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发立异,应用高速成长的信息化手段和业务革新并行的方法鼎力缩减业务审核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从而实现工作效率的大幅晋升,同时继承深化办事群众意识,尽力扶植亲民窗口,真正做到业务做减法、办事做加法的工作目标。

四、珠海市不动产挂号中心XX分中心党支部与斗门分中心党支部联合开展“寻初心、宣誓言、大讨论、做合格党员”主题党日实践运动。

2月28日下午,珠海市不动产挂号中心xx分中心党支部与斗门分中心党支部联合开展“寻初心、宣誓言、大讨论、做合格党员”主题党日实践运动,具体运动内容如下:

xx分中心党支部与斗门分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参看林伟民与中国早期工人活动古迹陈设馆,深入了解林伟民发动和领导工人活动的古迹,学习林伟民同志巨大的革命精神及中国早期工人活动的光辉历史。随后,全体党员到二楼陈设馆大厅,面对党旗庄严肃立,一起重温入党誓词。

xx分中心党支部与斗门分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在陈设馆二楼图书馆开展大讨论,容身本职岗位进行党性深入分析,如何争做合格党员,为珠海“二次创业”做供献。

第16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紧紧围绕“一切为群众、一切方便群众”的服务宗旨,着重抓队伍建设,“百佳窗口”、“四零服务”、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创建工作,以“高效、快捷、优质、方便”的登记服务赢得到了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和好评。现将我中心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序开展

上半年中心共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9358宗,其中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6266宗,不动产登记证明3092宗;权籍外业调查130宗,其中国有林地10、国有大宗地50宗、集体土地70宗;报请利用科审核历史遗留问题10件;完成档案归档8238份。

(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建设

为了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在我市的落实,半年来,中心在吸取省外、省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梳理了房产、税务、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土地登记要件,制做各种不动产集成登记指南,整合了三部门的业务数据,归并了部门间的审批业务流程,顺利的于5月4日在政务中心大厅启动了我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截止目前中心办理集成件达2312户。

(三)开展了“四零”服务的创建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及局作风整顿组的要求,中心按照各项内容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一是在受理零推诿上,要求大厅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把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及要件在咨询时就梳理好,并引导到相应窗口,对不符合的申请要书面告知。二是在服务方式零距离上,中心做到了对老、弱、病、残实行特事特办,上门服务,同时采取延时服务、短信发送办证结果、证书采取邮寄的创新服务工作方式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三是在服务结果零差错上,中心建立定期立会制,总结一段时间工作检查、工作人员返件结果,分析查找原因,有效避免登记错误的发生。在服务结果零投诉方面,中心对举报箱非常关注,目前没有投诉事件。

(四)抓党风廉政教育、业务学习和工作纪律

根据省厅和市局领导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结合我中心工作性质,我们利用支部会、微信群、周六或下班时间,对中心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教育,一是教育大家要对上级党风廉政教育入心入脑,认清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感,加强自我反省和自我剖析,认真权衡腐败给我们个人带来的政治风险以及给家庭带来的严重后果!二是教育大家要正确看待自身工作职位或岗位的权力。狠刹工作动机不纯、廉洁意识不强、权力欲望膨胀的腐败苗头,坚决杜绝唯利是图,想方设法给自已预留权力空间、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的歪风邪气,真正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三是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讲规矩、守纪律的良好正气。四是结合中心日常工作和集成服务建设,要求广大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加强窗口工作纪律与办证大厅服务设施的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上半年,中心各部门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仍存在不足:

一是窗口主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主要是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窗口有关便民指引有待增加。

二是部分职工的政策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在端正服务态度如何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等方面还有待改进。

三是业务办理仍存在迫切解决的问题。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过程中,遇到群众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包括:宅基地继承无土地手续如何办理问题;权籍调查中超面积建筑的问题和跨宗等问题。这些是涉及群众利益,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

四是集成服务工作还没有全部完成。如鸡冠区物管中心管理的范围如何实现集成服务问题,除商品房进户、楼房转移、楼房抵押以外的其它登记集成问题;与房产、税务、物管如何做好进一步衔接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继续狠抓基础业务,提高业务质量,同时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我中心将继续按照“四零服务”和“百佳窗口”创建工作的要求,有针对地对窗口人员进行文明用语、微笑待人等相关培训,强调首问负责制,耐心解答、一次性告知来办事的群众,切实来增强群众、企业对不动产登记的获得感。

二是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办理各项业务,避免出现工作失误。

三是完善集成服务网络信息平台。争取下半年全部完成集成服务的创建工作。

四是加快推进网上预约、网上审批的不动产登记模式;优化咨询窗口设置;探索推广“最多跑一次”服务模式。

五是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7篇:不动产合同样本

《测绘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GF-2017- - )

国 家 测 绘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 丙级 签订时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进行不动产测绘。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测绘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测绘范围与测绘内容

(一)对甲方委托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现场实测并提交《不动产测量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二)《不动产测量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房屋测量;(2)土地测量;(3)权籍调查;(4)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图件和文档的编制;(5)测绘成果资料存档。

二、测绘项目的执行技术标准 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4.《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5.《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6.《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8.《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GB/T 17941.1-2000);

三、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2 天内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及电子版):

1、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屋;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

3、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电子文档;

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说明;

(二) 现场测量作业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并派人积极配合工作。对乙方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意见。

(三) 甲方须依合同约定支付测绘工程款,以保证测绘工作按时完成。

(四)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五) 乙方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及时向孝义市测管办登记备案。

(六)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房产资料应妥当保管,所有资料严禁涂改、防止遗失。乙方承担因违章作业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七)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五、测绘项目工程费用

(一)取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财建【2009】17号。

(二)收费内容:

1、土地测量费用

按宗地界址点加测绘宗地面积取费;

按宗地界址点计算(4个测点为一件4371.10元,为每个测点

1092.775元), 甲方委托测量宗地界址点预计为 个费用为人民币 元。

按城镇地籍测绘每幅图15369.50元,甲方委托测量面积为平方米,约 幅,费用为人民币 元。

土地测量预计费用为 元。

2、房屋测量费用

经甲、乙双方商定,房测费用按平米 计算,甲方委托测绘房屋总面积约 ,其中住宅用房面积约 ,商业用房面积约 ,综合商务楼及工业用房面积约 。

住宅用房按1.36元/㎡计算,商业用房按2.04元/㎡计算, 综合商务楼及工业用房按2.72元/㎡计算。

房屋测量费用约为人民币 元。

总测绘费用约人民币 ( 元),最终以实测面积结算。

六、测绘工程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

乙方提交《不动产测量报告》,并经甲方认可签收后

3 日内,双方办理费用结算,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须保证提交的测绘成果,满足孝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求。

(二)以上款项的支付须以乙方提供合法的完税票据作为甲方支付的依据。

七、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规划、设计或预售方案变更造成测绘房屋结构变动或整栋共用面积出现新的变动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重新进行测绘。

(二)由于甲方提供图纸、设计变更、共用共有部位说明等资料 原因造成乙方测绘成果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如甲、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乙违约方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新测绘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当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定发生变化时,以新发布的新的技术规定为准,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面积差异的相关责任和变更所产生的费用。

九、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可向孝义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 3份,乙方 1份。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以下内容空白,转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

月 日

签订的 测绘承揽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甲方): 承托方(乙方):孝义市乾程测绘工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18篇: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首次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应当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 申请主体

1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 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 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2.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如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享有所有权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

2.2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已经办理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可以证明权属来源的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等。(原件) 5 公告

拟登记事项在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或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并在不动产所在地村委会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公告--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首次登记)

一 适用范围

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租赁、授权经营等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土地上尚未建有房屋等建筑物或虽有在建建筑物但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 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3.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划拨地价款、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3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3.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等。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首次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在国有建设用地地上、地表或地下空间合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 申请主体

为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3.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土地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3.1国有建设用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2国有建设用地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供以下资料: 3.2.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地价款及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2.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及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2.3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2.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3.2.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4 地上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原件)

4.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及附图;(分历史阶段提交资料,不在规划区的提交没有规划的证明材料)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含《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房屋综合验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承建单位或有资质的个人出具的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无《施工许可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保证及已竣工的照片(私人建房));

4.3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图;

4.4企事业单位房屋还需提供消防、环保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开发的商品房还需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 4.5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包括土地、规划或住建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的书面约定等材料)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及附图、《楼盘表信息审核确认单》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等。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首次登记)

一 适用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 申请主体

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记载的权利人。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3 土地权利来源证明

3.1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家集体、单位建设用地通知单或其他权源文件等;(原件)

3.2属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原件)

4.1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及附图;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3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图。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及附图、《楼盘表信息审核确认单》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等。

6 公告

拟登记事项在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或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并在不动产所在地村委会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受理(扫描)--公告--实地查看--审核--核定--收费--登簿 --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Z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首次登记)

一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 申请主体

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及本村村民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原件收复印)

2.2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3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土地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3.1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继承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3.2非农业户口居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提供不动产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人有权取得宅基地及房屋的证明材料。

4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材料(原件)

4.1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及附图;4.2房屋竣工验收的证明。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及附图、《楼盘表信息审核确认单》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等。

6 公告

拟登记事项在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或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并在不动产所在地村委会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公告--实地查看--审核--核定--收费--登簿 --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林权登记

(林权首次登记(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森林)所有权))

一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森林所有权。 二 申请主体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森林所有权的所有权人。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包括承包经营合同、林木所有权来源。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包括权籍调查表(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株数、林种、共有情况等内容)、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森林、林木信息。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公告(集体土地上的林权)--审核--核定--收费--登簿 --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抵押权登记

(首次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设立不动产抵押权来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二 申请主体

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到场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抵押权人还需提交金融从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2.6共有不动产抵押的,须共有人共同到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3.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2以预售商品房抵押的,还需提交: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预售);(核原件,收复印件)

3.3以在建工程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发企业资质证、规划总平面图、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在建工程抵押信息告知单》;(核原件,收复印件)

3.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件)

4 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4.1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4.1.1一般抵押登记的,提供债权合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4.1.2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发生的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的,还应提交债权合同和抵押当事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文件。

4.2除上述文件外,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

4.2.1国有划拨土地抵押的,应依法约定划拨土地抵押金额,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4.2.2申请不动产顺位抵押的须提供不动产抵押权人知悉的证明;4.2.3抵押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还须提交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2.4属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的,提供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实地查看(在建工程抵押)--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地役权登记

(首次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1 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2 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3 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4 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

5 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 二 申请主体

地役权首次登记应当由地役权合同中载明的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地役权合同(原件)

5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为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

一 适应范围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 2 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 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但涉及不同农村集体之间互换、调整土地导致面积发生变化的除外;

4 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决定的,由登记机构依据其征收决定书或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主体

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2.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书,如乡、村或村民小组等享有所有权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按两权登记核查的所有权人);(原件)

2.2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变更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4.1农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

4.2土地坐落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4.3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由登记机构或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或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③其他面积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获得) 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

一 适用范围

(一)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 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 4 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的;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6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7 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包括将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自用住房以及其他不完全产权的房地产变更为商品房或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 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 4 不动产的用途变更的;

5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其上房屋分割或者合并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 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主体

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夫妻共有财产变更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凭婚姻关系证明共同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变更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4.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自然人须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关于名称变更的证明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单;

4.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或地名办出具的证明;4.3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等的,应提供土地出让批准资料及税费缴纳凭证;

4.4不动产用途或容积率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等的,应提供土地出让批准资料及税费缴纳凭证;

4.5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权利状况变化的证明文件;

4.6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只是土地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有土地和房产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楼盘表信息审核确认单》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等。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 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林权登记

(林权变更登记(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森林)所有权))

一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森林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森林所有权范围发生变化的; 3 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森林所有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森林所有权分割或者合并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主体

依法变更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森林所有权的权利人。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木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 4 变更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林权变更原因证明文件。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获得) 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等。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 --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抵押权登记

(变更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 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4 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5 抵押标的物发生变化的;

6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7 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8 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9 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10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主体

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到场申请。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一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权数额的,可以由当事人一方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抵押权人还需提交金融从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2.6共有不动产变更抵押登记的,须共有人共同到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3.1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2以预售商品房抵押的,还需提交: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预售)。(核原件,收复印件)

4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 抵押权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5.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义务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2不动产的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3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抵押物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担保数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4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6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申请--受理(扫描)--初审--审核--核定--收费--登簿 --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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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登记

(变更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坐落、名称、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 3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共有性质变更的; 4 供役地或者需役地分割、合并涉及地役权的; 5 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前述第1至4项情形的,发生变化的一方应当一并申请相关的其他物权的变更登记。

二 申请主体

地役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不动产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地役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不动产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 地役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4.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4.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3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测绘报告等;

4.4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5不动产分割合并涉及地役权的,提交分割转让协议;4.6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农民集体间互换土地的; 2 土地调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书,如乡、村或村内小组等享有所有权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按两权登记核查的所有权人);(原件)

2.2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转移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4.1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互换、土地调整)协议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4.2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4.3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获得) 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等。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 买卖、互换、赠与的; 2 继承或受遗赠的; 3 作价出资(入股)的;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6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7 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8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9 调拨、移交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上述适用条款第2条、第8条情形的,可以由受让方单方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转移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如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审核合格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交易信息确认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除外)

4.1买卖、赠与、互换不动产的,提供买卖或赠与或互换合同;4.2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企业改制等原因取得不动产的,提供合并、分立、兼并、破产、企业改制的文件及协议;

4.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4.5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提供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属遗嘱继承的还须提供有效死亡证明;

4.6夫妻离婚析产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补充协议;4.7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4.8拆迁补偿的,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4.9涉及以下情形的需另提交: 4.9.1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转移全部不动产的,需在租赁期内、且提供出租方同意的意见;

4.9.2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转移全部不动产的,应有被出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4.9.3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转移全部不动产的,应有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意见;

4.9.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需提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4.9.5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已抵押的,应有债权人同意转移的明确意见;

4.9.6商品房转移的,需提交销售备案证、商品房销售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4.9.7转让方属国有企业的,需提供国资部门批准文件;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财政部门批准文件;

4.10缴税费凭证,需提交税费缴纳或减免凭证等内容。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5.1只有土地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5.2有土地和房产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及附图、《楼盘表信息审核确认单》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等。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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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作价出资(入股)的;

2 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3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生效行政决定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4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主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生效行政决定书导致权属转移的,可由受让方单方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转移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如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审核合格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交易信息确认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除外)

4.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兼并协议、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

4.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证明。

4.3缴税费凭证,需提交税费缴纳凭证或税费减免凭证等。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5.1只有土地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5.2有土地和房产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及附图、《楼盘表信息审核确认单》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等。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 互换; 2 继承; 3 分家析产;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调处决定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 因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行政决定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转让方须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受让方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继承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决定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2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3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如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审核合格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交易信息确认单》,宅基地使用权转移除外)

4.1不动产转让文书及村收回或划拨证明: 4.1.1宅基地继承转移的,提供继承公证书; 4.1.2分家析产的,提供协议或者材料;

4.1.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宅基地的,提供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4.1.4转让宅基地的,提供转让协议。4.2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

4.2.1受让方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的证明;4.2.2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并出具对转让方不再批准宅基地的证明;

4.2.3缴税费凭证,需提交税费缴纳或减免凭证。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获得)

5.1只有土地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5.2有土地和房产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及附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等。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林权登记(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森林)所

有权)

(转移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森林)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承包经营权转让的; 2 林木(森林)所有权转让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主体

申请林权转移登记(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森林)所有权)的双方。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权利来源证明(原件) 原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转移登记原因证明(原件) 4.1林权(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森林)所有权)转让协议、公证书、法院等有权机关裁定。

4.2集体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转移的意见。4.3缴税凭证。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25、0718-6279585。

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抵押权登记

(转移登记)

一 适用范围

1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2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2.1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2.2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2.3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 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该抵押权的债权受让人、抵押人三方共同到场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抵押权人还需提交金融从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2.6共有不动产变更抵押登记的,须共有人共同到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3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 抵押权转移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4.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转让协议、抵押权转移协议;

4.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证明材料;

4.3抵押权人已经通知债权人、抵押人的证明材料,抵押人(共有人)同意抵押权转移的证明。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437、0718-6299870、0718-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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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办公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地役权登记

(转移登记)

一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因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

二 申请主体

地役权转移登记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 地役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

地役权转移合同。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 咨询服务电话 0718-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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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 集体土地灭失的;

2 权利人放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 3 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前款第

3、4项,嘱托机关要求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依据其嘱托文件及其生效文书直接办理。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二 申请主体

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书,如乡、村或村内小组等享有所有权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按两权登记核查的所有权人);(原件)

2.2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3 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拟注销的集体土地灭失、放弃、征收或被处置的文件、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包括(拟注销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6 公告 依职权注销的应公告。(注销登记结果在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并在不动产所在地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申请--受理(扫描)--实地查看--审核--核定--登簿—出具注销告知单--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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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不动产标书提纲

一、技术实施方案

1.1 编制标准规范

1.1.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1.2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1.3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1.1.4 不动产登记簿

1.1.5 不动产登记审批表

1.1.6 “国土资源云”建设总体框架

1.2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

1.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流程图

1.2.2 准备工作

1.2.2.1 资料收集 1.2.2.2 数据库框架设计

1.2.2.3 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1.2.2.4 技术培训 1.2.3 规范化整理

1.2.4 原始库生成及提交

1.2.5 数据整合关联

1.2.6 数据落宗

1.2.7 数据入库及检查

1.2.8 工作总结文档编制

1.2.9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检查及提交工作

1.2.10 质量控制工作

1.3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相关业务处理

1.3.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1.3.1.1 平台构架设计

1.3.1.1.1 总体逻辑构架

1.3.1.1.1.1 不动产登记系统 1.3.1.1.1.2 不动产发证系统 1.3.1.1.1.3 不动产数据交换系统 1.3.1.1.1.4 不动产图形管理系统 1.3.1.1.1.5 不动产查询统计系统 1.3.1.1.1.6平台配置管理

1.3.1.1.2 数据库平台 1.3.1.1.3 系统开发 1.3.1.1.2 业务流构建

1.3.1.2 软件设计技术路线

1.3.1.2.1 整体技术路线

1.3.1.2.2 登记管理系统开发技术路线 1.3.1.2.3 设计原则 1.3.1.2.4 系统安全设计 1.3.1.2.5 系统层次构架

1.3.2 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处理

1.3.2.1 首次登记 1.3.2.2 变更登记 1.3.2.3 转移登记 1.3.2.4 注销登记 1.3.2.5 预告登记 1.3.2.6 更正登记 1.3.2.7 异议登记 1.3.2.8 查封登记 1.3.2.9 抵押登记 1.3.2.10 其他登记

1.3.2.11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1.3.2.12 不动产登记信息利用

第20篇: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1、工作背景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建设目标

在研究现有不动产(土地、房屋、林地)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进行整理和分析,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产权登记、权籍调查、数字化测绘、数字制图、全球定位系统、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成熟的不动产技术成果,研发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实现阳信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1) 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机构

按照县政府和编办文件的部署,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挂牌、人员和资产划转,落实相关业务流程、收费依据;建立县级中心和分中心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对公众提供服务,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实现“一站式”服务。

(2)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依托国土资源业务网,进行安全网络和运行环境建设,并结合业务流程再造,组织软件系统开发,建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登记信息平台,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3)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对原来分散管理的土地、房产、林业、农业等登记数据,进行融合整理、数据关联,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统

一、完整、安全。

3、建设任务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按照部、省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需要完成以下八方面的任务:

(1)筹集不动产登记业务启动经费

用于购置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硬件、软件、办公用品等,以及数据整理等;协调解决房管部门已划转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解决聘用人员的工资来源等有关问题。

(2)解决登记中心办公场所 (3)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设备

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环境,需要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打证机、扫描仪、快拍仪、身份证识别器、扫描枪、窗口摄像头、服务评价器等设备;在大厅配备LED高清电子大屏、自助查询设备、等候席桌椅、取号机等服务设施。

(4)订购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5)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体系

满足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受理、审核、核定、登簿、缮证、发证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和接入系统,满足与部、省、市不动产信息平台的数据上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子系统,满足查询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需求,提供数据分析服务;不动产社会化服务子系统,包括二维码查询、微信公共平台服务、手机APP等,实现网上登记预约、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咨询服务、公共信息公示等功能;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子系统,建设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体系,满足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本级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的需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子系统,提供档案电子化、档案质检、档案入库、档案查询应用等管理功能,强化档案自动化管理效能,支撑无纸化登记审核;不动产数据管理应用子系统,提供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入库、管理、编辑、查看、输出等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数据的统一管理。

(6)开展不动产数据整合

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遵循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在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对土地、房屋、林地等方面的历史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7)开展城区不动产权籍调查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完成对城区地籍调查工作。 (8)改造国土网络、建设国土云平台

按照部省国土云建设方案,完成网络改造和服务器前期部署,独立开展国土云平台建设。

4、建设原则和思路

(1)总体思路

总体建设思路是:严格遵循《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围绕基本定位和目标任务,立足已有基础,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紧密贴近需求,“反弹琵琶”,精心组织、快速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2)建设原则 ① 统一规范、严格有序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开展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符合国家统一规范和数据标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② 尊重实际、因势利导

结合我局实际,充分利用我局“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各项建设成果,如国土资源主干网、核心数据库、土地登记信息等,积极协调房管局等协同单位的相关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节约投资。

③ 先易后难、急用为先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业务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优先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新开旧停”,无缝衔接和电子登簿。

④ 注重安全、强化共享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按照等保四级要求改造国土资源主干网,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利用市政务网,实现与房管局、林业局等的交易、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与公安、地税等的社会征信等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五、建设内容 为了落实省、市政府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工作目标,尽快启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该工作有序开展,尽快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准备工作

主要是对房、地、林等数据和相关系统的现状和应用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并以此进行项目预算的测算,制定合理的技术路线。

2、数据采集和规范化管理

包括土地数据、房产数据、林权数据等三大类型数据的采集、规范化整理,建立土地、房产、林业标准过程数据库,用于下一步的数据关联。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通过对国土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地籍数据库等数据成果的收集、整理、清洗,建立完整的、标准化的土地数据库,包括宗地图形、属性、电子档案、登记业务信息等。

(1)、电子档案整理

对现有电子档案数据,需要进行规范化的整理、排序、著录编号,并与登记业务信息建立关联,提取宗地、登记业务缺失不完整的属性字段。

(2)、纸质空间数据整理

对现有土地,缺少电子矢量图形,需要从纸质档案中人工提取相关坐标,录入标准化数据库,进行拓扑处理。

(3)、电子矢量数据空间数据整理

对现有土地,有电子坐标,但尚未入库,需要进行整理、查阅档案补充录入宗地属性信息,录入标准化数据库,并进行拓扑检查。

(4)、地籍数据库整理

对现有的地籍数据库(二调成果)进行整理、拓扑检查,与地籍区、地籍子区等数据进行套合检查,并对缺失的宗地属性进行查档、补录,建立标准化数据库基础。

(5)、电子登记信息整理

对土地登记电子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清洗,理清每笔业务的前后手业务,并对缺失信息进行核对、补录,与电子档案、宗地建立关联。

(6)、纸质登记信息整理

登记信息未进行电子化提取入库,需要进行人工整理、提取登记信息并录入标准化数据库。

(7)、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理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进行整理、缺失属性补录以及图形拓扑检查处理。

(8)、宅基地使用权数据整理

对现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进行数据整理、清洗,以及数据格式转换,处理拓扑检查问题。

(9)、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整理

对现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进行整理、清洗,查阅档案进行宗地属性、信息的提取补录,以及数据格式转换,处理拓扑检查问题。

(10)、外业调查

在数据整合建库过程中,会存在一定量的宗地,没有电子坐标且纸质档案中也没有记录坐标,需要进行外业实地补测、调查,然后进行内业图形拓扑处理、属性录入。

(二)房产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房产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是对房管局移交的存量历史数据,包括电子档案、登记信息数据库、图件数据等进行整理、清洗,建立图、属、档、登记业务一体的房产标准数据库,用于下一步的房地数据融合、关联。主要包括空间数据(自然幢)整理、楼盘表整理和登记信息整理3大项工作任务。

1、空间数据整理(自然幢)

结合纸质档案资料、矢量图形文件和外业测绘、实地核实等方式,采集建立自然幢数据层,包括图形、自然幢属性等,并进行落宗检查,处理相关的拓扑错误。

(1)纸质数据整理

需要通过查阅纸质材料进行坐标提取、属性提取录入。

(2)矢量数据整理

借助现有的电子矢量数据进行整理,提取补录相关属性信息。

(3)外业测绘

在自然幢整理过程中,会存在一部分自然幢,无法从纸质和电子方式进行整理和属性提取,需要进行外业测绘图形、现场核实自然幢号等信息,然后进行内业拓扑处理、属性入库。

2、楼盘表数据整理

利用纸质档案资料和房管数据中的楼盘表资料,进行楼盘表的清理、去除无效、合并同质异名楼盘表,建立新的规范的楼盘表,挂接相关的权利信息。

(1)非电子化楼盘表数据整理

主要对登记档案、验收核对表等多种来源的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提取楼盘表信息,与自然幢关联,建立规范楼盘表,补充挂接权利信息。

(2)电子化楼盘表数据整理

主要对房产数据库中现有的楼盘表进行清理、核实,对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楼盘表进行处理,与自然幢准确关联,并与非电子化楼盘表整理成果进行校验去重,建立规范楼盘表,补充挂接权利信息。

(3)外业调查核实

对存在问题、数据冲突的楼盘表,需要外业调查核实,与民政等相关部门核对协调。

3、登记信息整理

对房管局移交的存量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清洗,剔除无效数据,理清每笔业务的手下手关系,与楼盘表挂接,建立房产标准化数据库。

(1)电子登记数据及电子档案整理

(2)非电子登机数据整理

(三)林业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对林业局移交的林权登记档案进行电子化扫描、数据提取、图形提取、登记信息整理,建立林权标准化数据库。

(1)纸质档案扫描

(2)档案整理、所有权、使用权空间矢量数据整理和登记信息整理

由于林权数据量较少,且均为纸质档案资料,因此各项工作合并,同步开展。

3、数据整合关联经费

将各类所有权、使用权等标准数据库,进行数据融合、分层存储,并进行落宗,拓扑检查、修正,实现“房地关联”、“林地关联”,实现“图、属、档、登记业务”的完整关联、挂接,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合关联、宅基地使用权整合关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整合关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整合关联、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关联、房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等6项标准数据的转换、融合和数据关联。

4、数据入库及检查经费

对完成整合、关联的各项成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修正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数据整合、检查报告,将最后成果抽取、入库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工作总结文档编制经费

主要包括前期建设方案编写、技术实施方案编写、工作报告以及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的编制。

6、质量控制经费

参考其他地区情况,本次项目列入质量控制经费,用于作业员相关检查和作业单位组织专职检查,并比那只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控制工作量主要与数据整合建库工作量有关。

附:工作预算主要测算标准和依据 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 《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料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4】192号文件) 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 《土地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征求意见稿)

 山东省厅转发《江西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经费测算说明》

不动产工作总结
《不动产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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