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不动产登告发( )( )第 号
不动产(土地、房屋、构筑物、耕地、未利用地、林地、草地、滩涂、水域等)座落于 镇(乡、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居委会) 组,现申请 权登记。经我局审查,该不动产中宅基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亩)、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面积平方米、林地(木)面积平方米(亩、棵)。四至界线为:
东
南 北
现将登记事宜公告,若对其申请登记事宜有异议者,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所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特此公告。 张贴人及电话:
****不动产登记局
(公告专用章) 西
年 月 日
《不动产登记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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