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2即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3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手里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5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6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可享有并支配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7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推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8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9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10申请执行,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权利人拒不履行义务。权利人享有管辖权的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而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一种法律制度。
11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一般由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员或者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1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于被告之间争议的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第三方当事人。 13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他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使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14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具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是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15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毕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