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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执法年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3: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规划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维护全县城乡良好建设秩序,保障各项规划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县开展“规划执法年”活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以全县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办法》为契机,以“ 加强规划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为主线,建立规划监管执法县、乡(街道)和部门联动机制, 提高规划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执法难”问题,推动规划管理取得新成效,为县域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划执法年”活动,要实现下列目标:

1、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高发势头;

2、建立规划执法管理新机制,解决“执法难”问题;

3、提高全民规划意识,形成遵守规划、依法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

全县各乡镇、街道,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单位要利用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土地管理、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有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决心和措施。县广电局要开设专栏,在宣传政策法规的同时,要深入现场,宣传报道拆除违法建设成果,暗访曝光一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开展城中村建设现状调查,澄清违法建设底子。

县规划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县城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建设现状进行调查建档,重点对城西新区、产业集聚区、玉文化改革核心区内的村庄建筑物现状逐宗逐户调查登记、拍照建档,制做电子档案,为城中村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排查摸底,积极与国土、规划部门对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三)实行派驻制度,加强联合执法。

为切实解决“执法难”问题,由县公安局向规划局派驻一个中队的警力,协助规划执法工作。同时,为了理顺规划执法管理机制,增强三个街道的执法力量,由县规划局向涅阳、玉都、雪枫三个街道各派驻一个规划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归街道办事处使用,经费由县规划局负责,三个街道也要同时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规划执法工作组”。工作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各类建设行为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宣传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辖区群众依法建设,实行日巡查周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建设。乡镇街道是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规划、国土、城建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搞好执法工作,形成执法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城乡建设秩序。

(四)强化执法手段,查处重点案件。

“规划执法年”活动要以查处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建设,净化城乡建设环境。 一是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排查和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案件进行查办、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纠正的纠正,该拆除的拆除。要通过强有力的拆除行动,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震慑力。二是集中整治违规开发行为。由“临时党委”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地税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综合采取政治、法律、经济等手

段,对非法多层建设按照《中共镇平县委、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多层建筑的通知》(镇文〔2011〕2号)进行集中清理打击整顿。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多层开发苗头,要露头即打,坚决遏制非法多层建设势头。

(五)切实履行职责,落实长效管理。

要全县各乡镇、街道和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镇平县委、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镇发〔 2009〕26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乡镇街道、县规划局要加强规划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平,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人情执法。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措施,以活动开展进一步健全落实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 15 日 至3月31日)

3月15日召开“规划执法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这次活动的内容,领会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派驻人员,成立执法工作组,做好宣传动员,为规划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打好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 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规划、国土、城建、房管部门要对去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违规开发行为进行自查,澄清底子,分类汇总。同时要认真总结在执法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三)整改处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对清理排查出的违法建设案件由“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后,拿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履行法律程序,落实责任单位和处理措施。在规划执法年活动中,除乡镇街道、部门自行执法拆违外,要组织几次大的拆违行动,造大执法声势。突出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使规划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对“规划执法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对违法建设处理不到位的,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剖析工作机制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考评结果要落实各项奖罚措施。同时要总结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建立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开展“规划执法年”活动是县委、县政府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我县城乡建设秩序,实施城乡各项规划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下定决心,主动工作,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打好这场硬仗,务求取得丰硕的成果。为保证“规划执法年”活动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规划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按照活动要求,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及时沟通情况,本着“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三)严肃纪律,依法行政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活动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对执法工作中有隐瞒包毗违法建设行为或吃拿卡要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活动中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确保“规划执法年”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良好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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