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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指导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1: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我国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自建立公务员制度开始就实行以职位分类制度为主的分类管理制度。

德才兼备是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需遵循的标准。

委任制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任免方式,也是我国任免公务员的主要方式。

按照奖励的具体授奖标准,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转任只限于公务员内部,是在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岗位之间的交流。

我国要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肯定性条件,就是公务员不愿意或者不适宜在机关工作。

控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二、1.西方国家公务员管理遵循(A B C D)。

A、功绩制原则B、政治中立原刚C、分类管理原则D、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共被划分为(C)级。

A、15B、23C、27D、30

3.我国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的考核结果是(B)。

A、只定等次,不写评语B、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C、不写评语,也不定等次D、既写评语,又定等次

4.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D)。

A、国务院B、上级人民政府C、同级人民政府人事工作部门 D、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5.公务员奖励的主要作用体现在(A B C)。

A、激励作用B、示范作用C、竞争作用D、补偿作用E、保障作用

6.国家公务员交流的形式有(A B C)。

A、调任B、转任C、挂职锻炼D、职务轮岗

7.下列各项属于公务员福利的是(A B C D E)

A、机关单位的食堂B、机关单位的游泳池C、交通费D、洗理费E、取暖费

8.(B C)辞职者或者是有重大过错,或者是不适合担任现职。

A、因公辞职B、责令辞职C、引咎辞职D、自愿辞职

9.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具有(A B C D)的特点。

A、权利保障性B、事后监督性C、预防性D、程序性

10.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狭义上讲是指(A C )违反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后应当承担的消极意义的法律后果。

A、公务员B、公民C、机关D、社团

三、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人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某种职务的一种制度。

3.公务员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法定方式变换公务员身份或者职位,从而形成机关内部、机关之间或者机关与外界的人员流动的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四、

1、职位分类有何特点?

职位分类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分类制度,具有五个特点:

(1)职位分类遵循“因事择人”的原则,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

(2)职位分类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

(3)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一个职位具体应该干什么,而是通过对职位面临的工作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进而确定每一个职位在全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

(4)职位分类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

(5)职位分类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2、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有哪些?

(1)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奖励制度区别于西方公务员奖励制度的鲜明特点。

(2)个人奖励与集体奖励并重原则。公务员集体包括两种,一是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例如部(委)、司(局)、处(室)等;二是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3)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奖励制度规定,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实行定期奖励;对于完成专项任务、处理突发事件或者在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3、试述设定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的必要性是什么?

(1)是完整的公务员法律规范的一般要求。就一般意义而言,法律责任是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通常都包括法律责任部分,这是因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当包括适用条件、行为模式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三个要素,其中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体现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的核心部分,也是国家强制力的最集中表现。如果一部法律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就难以有效地保证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使之形同虚设。因此,在法律、法规中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特点,正确合理地选择、规定法律责任的条款,对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与社会意义。

(2)是公务员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全面落实的保证。应当承认,某些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本来无需公务员法规定也可以依据其他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譬如各种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就可以直接依据刑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就公务员法本身而言,它设定了一整套制度和规则体系,这些制度和规则大多是其他法律规范所没有的。因而,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表现形式自有其独特的特征,将这些行为依其内在特征进行归纳总结,明确规定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类型,既可以彰显公务员法的法律威严,也能促进执行法律的准确性,从而增进法律的信任程度。

(3)是实现公务员权利义务的保障。公务员权利义务是国家同公务员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贯穿于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是公务员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制定出台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明确公务员权利义务的保障措施,提高权利义务实现的可行性和透明度,取信于民。

(4)是加大公务员制度执行力度的保障。原先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一些内容,但从实施的情况看,条例规定的内容与形式对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追究尚缺乏措施与力度:一是许多管理的重大环节没有纳入监督责任范围,如奖惩、回避、申诉控告等;二是权威性不够,条例对违反公务员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仅规定了批评教育或处分,执法制度不配套和强制力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缺乏救济措施,对因错误人事处理而侵犯公务员权益的行为缺乏救济渠道及措施。而现行公务员制度在以上几方面都有较大增强。

五、试述职务聘任的重要作用。

(1)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健全公务员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这是从完善公务员制度角度看聘任制的立法意义。我国现阶段的公务员管理,一方面要激发队伍的活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又要稳定队伍,留住优秀人才,防止人才流失。委任制的特点是职务常任,队伍稳定,但是,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管理缺乏弹性。聘任制可以作为公务员任用制的补充,打破比较单一的用人方式,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吸引多样的优秀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保持机关与全社会各类人才的合理交流,体现公平、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增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2)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满足机关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适应行政管理发展的新要求。这是从机关工作需要来看聘任制的立法意义。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发展变化,我国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复杂,专业性不断增强,一些职位需要特殊技能、经验或资历的人才,但是机关短时间很难培养出来,有的也不能通过机关自身培养,只能采取从机关外引进。但是,如果从机关外引进的人才仍然采取通常的做法,比如工资、福利待遇等,一方面,不容易引进来;另一方面,也不容易留住。这些人才,本来在市场上都很热门,收入很高。因此,需要机关采取聘任制,在收入等方面有更多的吸引力,来吸引和留住人才,以适应行政管理发展的新要求。

(3)聘任制引进人才也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实行聘任制,一方面可以增加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既可以吸引多样化的高技术、高技能的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聘任制公务

员的“鲶鱼效应”,激活公务员队伍,为机关创造有序的人才竞争环境,引导公务员合理流动和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因此,机关可以从改善人员结构,增强人员激励的需要出发,适当地使用聘任制公务员,

(4)实行聘任制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比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等职位。成本比较低,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增减,因此,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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