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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指导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1: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指导

第一章 公务员的立法思想 第一节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和 立法宗旨

一、背景

原有人事制度的弊端:

1、“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

2、管理权限过分集中

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

4、管理制度不健全

19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人事改革的要求 1984年建立了干部退休制度

起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1987年出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并实施

1995年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2000年颁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20XX年4月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 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制定公务员法的意义

1、是在新形势下深化和推进改革人事制度的需要。

2、是深化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3、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1、规范管理,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4、保证机关有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节 按客观规律建构科学的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管理的目标

“管事”就是保证机构组织的正常运转并提高效能,促进机构组织职能的有效实现。

“管人”公务员的管理是对人进行管理,要从人性化的角度制订管理目标,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人的成长。

二、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形式 制度形式:即公务员法的构成部分。

这些部分是根据人事管理的需要设立的,从而形成一个管理链条,每一环就是一个具体的管理制度。从进入公务员队伍,到退出公务员队伍,整个环节都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公务员制度的功能

1、选拔配备的功能。

2、更新人员的功能。

3、监控功能。

4、保障功能。

5、开发功能。

6、激励功能。

后三项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

第三节

从国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制定公务员法首先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要从实际出发。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

二、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

——从党的地位、性质上看

——从政党机关经费来源看

——从法制观念看

——从管理范围看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 在制度模式上:

西方公务员的特点是“两官分途”政务官是负责制定政策的官员。 事务官是执行政策和法律、从事公务工作的官员。

在我国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

在选拔方式上:

西方国家是通过多党制、选举制、议会制完成政务官的选拔、管理和监督。 我国是通过干部人事制度对党的干部进行选拔、管理和监督。 我国公务员在党政机关交流是经常的。

我国的《公务员法》对领导和非领导在管理上没有区别。

第四节在现行制度基础上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

一、以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为基础

二、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

1、认真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

2、对原制度的不足和机制方面的问题进行措施完善。

3、把握人事管理的发展趋势,稳妥进行创新。

第一章 公务员的范围 第一节国外公务员概况 • 英、美文官制度的概况

公务员一词源于英语civil servant,译为中文有的称公务员,有的译为“文职人员”,有的译为“公职人员”,有的译为“文官”。

西方国家公务员(文官)制度,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的发源地英国,后来在美国得到了新的发展。

西方国家公务(文官)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而建立,发展而发展的,是为巩固资产阶级政权服务的。

公务员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

•世界上很多国家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公务员制度。除英、美、西班牙等国外,法国和德国也是较早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还是在第二世界大战前后的时间。战败的德、日、意改革原有官吏制度,实行了新的公务员制度。战后一批国家相继独立后,也逐渐采用了公务员制度,使公务员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的发展。

国外公务员的范围:

1、小范围: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

2、中范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大范围: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 结论: ——世界没有统一的公务员范围

——共同特点是全部由国家付薪

——根据范围,依法管理 各国公务员共同标准是:

职能标准:都是从事公共管理的人员 编制标准:都严格执行国家编制限额 经费标准:工资、福利由国家支付

第二节 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指导思想

1、从国情出发,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2、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特点,有利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

3、符合公务员的本质特征。有利于加强科学管理。

4、加强依法管理,有利于推进法制建设。

第三节 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

一、公务员的定义:

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国家工作人员。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公务员范围的界定

1、党的机关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第四节 正确理解公务员范围

一、政党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符合我国宪法体制和司法实践

1、中国政党实行的多党合作制与政治协商制度,决定了将政党纳入公务员范围。

2、合乎法律的要求。

二、司法机关列入公务员范围有利于人事管理

三、群团组织不列入公务员范围,有利于发挥其特殊职能。 第五节 关于参照管理问题 要注意的问题:

1、合理界定问题

——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

2、严格审批程序

3、规范制度措施

第六节 公务员主管部门

•公务员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政府设置的综合管理机构,一类是政府各部门设置的部门执行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特点:是对公务员事务的管理,而不是对具体人的管理。 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2、对同级和下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指导。

3、对管理事务进行协调

4、对管理事务进行审核

5、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部门执行机构

管理权限:是对具体人的管理。

•第三章 公务员管理原则 公务员管理原则: 是指公务员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应遵循的原理和准则。作用:

1、为理解和解释具体管理规则提供依据和指导;

2、为适用具体规则进行管理活动提供指导。 第一节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1、公开的原则

2、平等的原则

3、竞争的原则

4、择优的原则

•第二节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原则

1、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明确公务员义务和纪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

——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

——确立惩罚制度

——规定了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

——对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作了规定。

2、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

——明确公务员的权利

——规定公务员奖励制度

——在职务晋升上注重工作实绩

——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培训制度

——规定了公务员待遇

——规定了公务员维护自己权益。 第二节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要看作的如何

——要有实际的考核标准和体系

——对实绩进行科学分析、准确评价

第四节分类管理的原则

1、分类管理的含义

一是指西方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分类管理

二是指对事务类公务员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又分为:因事而分的职位分类和因人而分的品位分类

2、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内容

我国贯彻分类管理的思想和原则,主要有:

——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需要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类

——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分为领导与非领导类

——根据任用方式分为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

第五节 法治原则

这是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主体上要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客体上公务员履行职务受法律的保护。

1、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对公务员履行职务行为要依法保护

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权力、履行职务职责的活动。这个活动受法律保护。

职务免责的特殊情况。

第四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一节 公务员的条件

一、公务员条件的概念

即担任公务员的基本资格。这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最低要求。

公务员的素质对国家与社会,对于公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公务员条件的内容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节 公务员的义务

一、公务员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含义:

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2、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

3、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4、义务具有强制性。

二、公务员义务的意义

1、是确保公务员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2、是对公务员加强监督和重要保证。

3、是对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三、西方国家对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1、依法执行职务的义务。

2、保持政治中立的义务。

3、服从合法命令的义务。

4、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义务以及限制兼职等有关廉政的义务。

5、保守秘密的义务。

6、不得参与罢工的义务。

四、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关系

公务员纪律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与公务员的身份密切相关,具有国家强制力。

公务员的义务与纪律联系是:都是为公务员规定的行为准则,都具有国家强制力,违反都会受到惩处。都是对公务员“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规范。 二者和区别在于:

1、强调的内容不同。

2、与公务员的权利关系不同

五、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三节 公务员的权利

一、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止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1、公务员的权利是以身份为前提的。

2、这个权利是为了公务员有效地行驶职权,执行公务。

3、权利的具体内容是要求公务员在履行公职时本人可以作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的行为。

4、这个权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

二、公务员权利的意义

1、是公务员顺利履行公务的基本保障。

2、是公务员队伍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的保障。

3、是对公务员进行激励的方式。

三、公务员权利的种类

1、以公务员身份取得的权利

2、公务员职务方面的权利

3、公务员经济方面的权利

4、公务员政治方面的权利

5、其它权利

四、外国关于公务员权利的规定

1、工资福利权

2、休假权

3、培训权

4、获悉个人档案资料权

5、交流权

6、不受歧视权

7、保障权

8、申诉权

五、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及其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规定公务员义务权利的意义(一)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是总结、概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经验,借鉴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结果。

(二)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有利于推进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

(三)对公务员义务的设定,是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有效约束。

(四)对公务员权利的确认,是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有效保障.(五)对公务员义务权利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依法享有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

(六)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的规定,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七、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基本特点

(一)与公民义务权利的联系和区别

1.公务员作为公民,必须承担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也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2.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中,有些是公民义务权利的直接延伸。

3.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中,有些是适合公务员自身特点和特殊要求的义务权利。

(二)公务员义务权利本身的特点

1、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的鲜明性

2、我国公务员权利的真实性

3、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广泛性

4、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平等性

5、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

第五章 职位与级别

第一节建立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指导思想

一、两种人事分类制度

人事分类制度,其分类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以人为对象进行的分类,即品位分类,其分类的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资历、学历)和身份(如官职地位的高低、所得薪俸的多少)。

二是以职位(事)为对象进行分类,即职位分类,其分类的依据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 品位分类

我国古代官员有官品,品位就是官员的等级。官员既有官品又有职务。官品标志其等级,即级别,代表其地位之高低、资格之深浅;职务代表其职责之轻重、任务之繁简。

英国是实行品位分类的典型国家。

二、建立职位与级别制度的指导思想

1、职务和级别都是标识公务员在机关中的位置,确定待遇的重要依据。

2、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考虑了职务和品位二个因素,是二者的有机结合。

3、这个机制规范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轨道

4、是依法管理的基础,保证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职务与级别机制的激励作用

原有机制的缺点:

1、职务序列过于单一,缺乏多样化的职务序列;

2、晋升渠道单一,“官本位”现象突出;

3、职务数量限制严格,不利于培养人才,吸引人才。

四、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注重人的培养和成长。

吸收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的优点,重视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吸收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的优点,重视通才的培养与流动。

第二节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一、职位分类的作用与意义 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 职位类别及特点 职位设置

1、为职位设置提供基础

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一、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职位分类使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有了客观标准。

三、职位分类为公务员培训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职位分类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条件。

五、职位分类为公务员实行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了基础。

六、职位分类使政府机关的职位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确定的依据,有利于行政开支的预算约束和民主监督。

公务员的工资额主要是由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来定

二、划分职位类别的标准

职位:是由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

职位分类是将职位按其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职位的三要素:

1、它是由具有充分权利的组织分配的,不是由工作人员自己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决定的;

2、它的职责必须通过工作人员完成,每个职位的工作量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

3、它具有完成工作所需的权利,是职务、责任和权利的集合体。

职位的主要特征

1、职位是指事而不是指人,是指工作人员担负的职务和责任,而不是指担负职务和责任的工作人员。

2、职位分类所依据的是职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难度、责任轻重及所需的资格条件。

3、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是由组织机构的规模、职能、任务、经费预算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4、每一职位有一定的名称、内容、责任、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晋升转任路线等。

5、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职位并不意味着担任它的工作人员具有某种终身不变的身份和终身享有的待遇。

6、职位可以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划分为若干类别和等级。

三、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

(一)专业技术类职位

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特征:

1、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

2、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代替性;

3、技术权威性。 职位描述:

——首先体现为行业特有专业技术性岗位,如:公安、安全、海关、卫生等。

——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工程、化学、计量、质量等。 意义:为从事专业技术职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发展的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中不可缺少的专业人才,使他们也有成为专家的可能,这是我国溶入世界的需要,体现了我国保护经济利益的基本能力。

(二)行政执法类职位

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特点:

1、纯粹执行性,不具有解释职责;

2、现场强制性。

意义:有利于基层执法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空间,稳定人心;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提高执法专业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综合管理类职能 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等管理职责的职位。这是公务员的主体。

(四)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与检查权,具有司法强制性与较强专业性的特点。 对其管理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

(五)其它类别职位

四、职位设置

是在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主要依据: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及结构比例。 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进行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工作应坚持以下三点:

1、以适当的工作量作为设置某一职位的依据。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分工明确,相互协作。

(二)制定职位说明书。

它是在职位调查、分析和评价基础上制定的

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包括:

(1)职位名称。 (2)所在单位。 (3)工作项目。 (4)工作描述。 (5)所需知识和技能。 (6)工作标准。

(三)确定公务员级别。

确定公务员级别依据的条件: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

(2)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 (3)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

(四)对职位的管理。

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原则

(一)兼顾原则。即实行职位分类,必须兼顾品位因素,二者不能完全脱节。

(二)适用原则。即必须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

(三)渐进原则。即必须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四)动态原则。即分类不能一成不变,要随着职位工作内容的变化而调整,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五)法制原则。

即有关职位分类的规范性文件应逐步形成正式法规,依法对职位及分类进行管理。

第三节公务员的职务法规

一、职务内涵

内涵: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职位要素:职务、职权、职责。 职务是核心

二、职务类型

西方公务员职务类型比较完备。英国10个类别,18个职系,18个职务序列。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中没有职系划分:目前仅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类型。

三、职务序列

是依据责任大小、工作难易、任职资格条件不同区分出从低到高的职务层次,形成机关的层次结构。

1、领导职务序列

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

3、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5、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第四节公务员级别

一、我国级别制度沿革

1956年确立我国国家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制

1985年实施“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1993年实施“职务级别工资制”

二、级别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三、级别与职务对应 原则和特点: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

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3、向基层倾斜。

四、级别的确定与晋升的依据

级别和晋升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五、公务员的衔级

多数公务员只有级别没有衔级。

只有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需要迅速识别身份的工作性质,才授予衔级

第七章 录 用

第一节 考试录用制度的定义、产生、发展及意义

一、考试录用制度的定义、产生与发展

考试录用就是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种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科举制

我国的科举制度科举即通过设科考试选拔人才。我国的科举制,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代,历宋朝和明朝,至清朝末废止,历史达1300多年。 •汉朝“察举”

魏晋南北朝是“九品中正制”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举两类。宋代的科举制度达到鼎盛时期 。明代的科举制度有了新的发展,科举考试分四级: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二)近现代西方文官的考任制

始于18世纪的德国,20世纪初基本定型。

英国建立文官考试制度始于东印度公司。以此为基础颁发了一批法律文件,成为加强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关键。

(三)考试录用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考试制度发源于中国

建国初采用公开招考的办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 1982年首次提出“考试录用”的要求。 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建立公务员制度。 1989年开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试点。 1993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0XX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20XX年起实施。

二、实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成果

(一)确立了机关依法进人的新规定

(二)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的结构

(三)考试录用规格体系初步建立

(四)考试录用基础建设水平逐步提高

——科研水平提高

——考试内容方法不断改进

——培训力度加强

——网络作用充分发挥

(五)考试录用监督机制逐步寻建全

三、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考试有两个特点:

一是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标准,不分对象,一视同仁。 二是面向社会,公开竞争。

(一)有利于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有利于德才兼备原则贯彻落实。

(三)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和公开监督的用人机制。

(四)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五)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事制度的变革。

第二节

公务员录用的涵义、原则和标准

一、公务员的录用的涵义

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的程序,采用考试和考核的办法,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

(一)录用的适用范围

1、从职务类别、层次上划定

2、考试录用的具体适用对象

3、考试录用适用范围的规定

(二)录用的方法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主要是指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平等原则即承认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三)竞争原则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录用按照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并考核本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鉴别优劣,择优录用。

(四)择优原则即必须把报考中最优秀的人才录用到机关中。

三、公务员录用的标准

德才兼备的原则即录用公务员时,对报考者要从“德”和“才”两方面去衡量,二者兼得,不可偏废。这是我国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三节 公务员录用的条件

一、招考条件

(一)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

(二)要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岁拥护宪法 良好的品德身体健康

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及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考的消积条件

即限定性要求: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

四、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

2、学历条件

3、专业条件

4、政治条件

第四节公务员录用考试

一、录用考试的功能

1、科学选拔人才的功能

2、改善人才结构的功能

3、发掘人才潜能的功能

二、录用考试的种类:

(一)公开竞争性考试:

(二)简化程序与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1、关于特殊职位及确定

2、简化程序与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三、考试的基本方法

(一)外国采用的考试方法

1、分级分类考试

2、双轮制与三轮制考试

(二)我国考试的方法

1、笔试

——方法、组织、利弊

2、面试

——方法、组织、利弊

四、考试的基本内容:

(一)知识测验;

(二)智力测验;

(三)技能测验。

(四)行政职业个性倾向测验

第五节我国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实绩、廉洁

自律等。

五、体检

六、提出拟录用人名单并公示

七、审批、备案

八、对录用人员进行试用

第六节 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和保障

一、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

1、中央和地方考试录用主管部门

2、考试录用主管部门的职责

3、关于授权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组织权仍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但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二、考试录用工作的保障

1、法律保障

——法律责任、回避制度、申诉制度

2、便民保障

——方便报考、保障考生权益

3、技术保障

——技术支持、智力支持、保密支持

4、经费保障

第八章 考 核

第一节 考核制度概述 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及评价。 考核的要素

1、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 对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 主体:公务员主管机关

2、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

3、考核形式:平时考核、定期考核

4、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5、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6、考核结果的使用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发展概况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在干部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审查”; 建国初期:“鉴定”和“考察”; 文化大革命:“审查”;

党的十三中全会以后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察.

三、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和鞭策提高素质。

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3、有利于为公务员管理的其它环节打下基础并提供依据。

第二节 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一、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民主的原则

3、分类考核的原则

4、与奖惩、使用、晋升结合起来

二、考核的内容及重点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质方面。 能:主要包括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主要包括公务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考察工作成绩。 廉:主要是廉洁自律。

重点是:工作实绩.

第二节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的方法

(一)考核方法要科学

(二)几种常见的考核方法

1、主管首长直接决定

2、工作标准法。

3、配对比较法。

4、功能测评法。

(三)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

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程序

(一)对非领导公务员的考核

1、被考核人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管领导为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意见

3、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二)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

1、考核准备

2、述职

3、民主测评

4、个别谈话

5、调查核实

6、撰写考核材料

7、综合分析

8、反馈

第三节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被评为优秀、称职的享受年终奖金 年终考核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任职

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年度考核中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1、明确等次。对本人所作出的评语和最终确定的考核等次

2、享受奖励。

3、提出复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要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4、申请申诉。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提出申诉。

公务员考核的发展趋势

一、全员优化

二、主动参与

三、目标管理

四、审计监督

五、公开监督

六、简便易行

第八章职务任免

第一节 职务任免制度的功能作用

一、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任职与免职的统称。

公务员的任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公务员的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

二、公务员任用与任免的区别和联系

任用:是指选拔和使用,即通过对工作人员的任职对其加以使用。 任免:是指任职与免职的办理。

任免是体现任用的外在形式,而任用则必须借助于任免来实现。

任免实际上是一种职务管理。职务管理也是对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三、职务任免制度的功能

1、赋予职责。职责来自职务,职务就是职责。

2、完善管理。职务管理的起点就是职务任免环节。

3、保障权利。保障机关和公务员双方的合法权利。

第二节 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一、选任制公务员的概念及范围

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主要职务:

主要指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以及党政机关、政协机关中按章程选举产生的公务员。

二、选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形式 公务员法的规定:

(一)任职

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

2、选举产生的职务,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决定任命。

(二)免职

——任期届满不再连任,职务自然免除

——任期内辞职、被罢免、撤职,所任职务免除

1、辞职

2、被罢免

3、被撤职

三、选任制公务员职务免除与公务员身份问题 公务员的管理包括身份管理和职务管理

公务员职务的变化与身份没有必然的联系。 例外情况:

第四节 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绝大部分公务员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公务员职务的。

一、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主要特点 即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其担任一定职务或免去担任职务的任用方式。

委任制方式的优点

1、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原则

2、保护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3、操作简便,手续明了。 缺点:

1、易产生主观随意性,缺乏透明度

2、不易调整,造成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

二、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

任免机关是指主管公务员任免事项并具有法定任免权的机关,是公务员任免中实施任免行为的主体。

任免权限是指某一任免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所具有的任免权。

对公务员任免,涉及到对公务员的授权,任免机关必须是具有法定权利的机关。

任免机关的特点:

1、各类机关任免权专有。

2、任免权分级享有。

3、任免权法定。

我国人事制度中,党管干部是一条重要原则。对重要干部的管理,党内文件有明确的规定。

三、任免情形及任免程序

(一)任免情形即任免条件

1、任职条件:

——新进入公务员队伍需要任职的3种 ——职位发生变化的3种

共同点都是从原职位转到一个新的职位上去

2、免职条件

——职位发生变化 ——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任免程序

即任免实施的操作程序。

1、任职程序

——所在单位提出拟任职人选。

——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任免机关决定任命。

——任免机关发布任免令,颁发任命

2、免职程序

——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任免机关审批;

——任免机关发布免职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以上是公务员职务任免的一级程序。如果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调任转任、退休等同时办理时,还要遵循职务升降、调任转任等所规定的程序。

第四节 与职务任免有关的问题

一、任职的前提条件

有编制、有职数、有职位空缺

二、关于任期制 任期制是指公务员担任领导成员职务的任职届数和任职年限、任期内管理、任职期满后的安排等制度的总称。 内容:

1、适用范围

2、任届年限和任职届数

3、任期管理

4、任职期满干部安置

三、关于公务员兼职问题 国外对公务员兼职规定

各国公务员制度有关兼职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不限制从事学术性、公益性活动的兼职,但禁止公务员兼任有报酬的公职,特别是禁止公务员在营利性机构兼职,不少国家将这作为一条公务员的纪律来规定。 《公务员法》对兼职的规定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得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对在机关内兼职没有限制

2、对在机关外兼职作出适当限制

四、关于公务员最高任职年龄的限制 由国家另行规定。 原因:

1、鼓励在本岗位上努力工作

2、要区别对待

3、为推进机构改革,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第九章 职务升降

第一节 职务升降制度概述 职务升降即职务的晋升和下降。 升职:就是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表现,将公务员由低的职务升任较高的职务,意味着公务员所处的地位上升、职权的加重和责任范围的扩大,同时也伴随着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的提高。

降职:就是对不称职公务员,依一—定程序,由较高的职务改任较低的职务,意味着公务员所处地位的降低,职权和责任范围的缩小,工资福利待遇的降低.职务升降制度

就是公务员管理中关于升降和任免形成的法规、规定、办法和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形成的制度。

一、职务升降在公务员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1、职务升降是保证机关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

2、职务升降是形成竞争激励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

3、职务升降是合理使用公务员,做到做到能上能下,适才适用的有效办法

4、职务升降是选贤任能、优胜劣汰的重要手段。

5、职务升降在管理过程中有考核、培训、工资等作用。

二、国外公务员职务升降的作法

1、从晋升条件和资格看:

英国实行“功绩晋升制”

2、从晋升候选人员范围看: 主要以“内升制 外招制”为主

3、从晋升方式上看:

主要有“考试晋升、考核晋升”

4、从职务升降方面看:

主要趋势是增强职务晋升的开放性和加强绩效评估

三、我国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特点

1、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体现党干部任用工作的政策。

2、吸收干部任用工作改革的成果,扩大民主化,强化竞争机制。

3、强化职务升降制度的作用,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二节职务晋升

我国公务员晋升的总的原则和标准是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注重工作实际。

一、晋升条件和资格 规定本身的意义:

1、是选拔人才,提高素质的需要

2、有利于这项工作公平合理

3、对公务员有激励和引导作用 公务员晋升职务的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务,除了要以德才条件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依据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标准条件和资格条件。

标准条件: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共6 点。

资格条件:主要是学历、资历等方面的条件。

二、晋升程序

1、民主推荐

2、组织考察

3、讨论决定

4、按规定履行手续

三、逐级晋升和破格、越级晋升

逐级晋升:是按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由下至上担任职务。 破格晋升:是指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

越级晋升:是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跨时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

第三节 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

竞争上岗起源于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实施。

一、意义和作用

1、扩大了选人视野, 拓宽了识人渠道

2、强化了竞争,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提高了透明度,强化了民主监督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程序

范围:各级政府、人大、法律机关本单位本系统内,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层次:司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 程序: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2、报名、资格审查

3、笔试

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5、党委讨论决定人选

三、公开选拔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范围: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 程序:

1、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

4、组织考察、提出人选方案

5、党委讨论决定

6、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节 任职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

一、任职前公示制:是将拟晋升人选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再正式实施公务员的任职。 做法:

1、发布公告

2、受理群众意见

3、调查核实情况

4、提出处理意见

二、任职试用期制度:是在公务员任职后,进行一定时间的试用,以确定其是否胜任新的职务。

范围:非选举产生的公务员领导职务 试用时间:一年计入任职时间

对不胜任的可以免去职务,对发生重大失误的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五节降职 两个要点:

1、降职是一种任用形式和任用行为,而不是处分,属于任用范畴,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

2、降职是由于公务员不胜任现职而采取的一种任用措施,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为职位选择适宜的人选。

一、降职制度的必要性

这是公务员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管理活动。 原因:

1、从职位要求的角度看

2、从公务员个人角度看

3、从变化了的形势看

4、从实践看

二、降职条件和程序

1、年度考核不称职

2、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它职务 两种情况: 一是本人不努力,思想作风差,不认真履行职责; 二是本人缺乏履行现职的条件和能力。 降职程序

一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1、所在单位根据降职条件,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对去向的安排

2、征求本人意见。

3、任免机关审批。

三、应注意的问题

1、降职与惩戒不同

——目的不同

——原因不同

——实施后果不同

2、实施方法上

——改变观念

——制度化、经常化,使之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公平对待被降职的公务员

第十章奖 励

第一节公务员奖励的涵义与发展

一、奖励制度的涵义

奖励制度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内部章程,对本组织中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有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公务员的奖励的特点:

1、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关。

2、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

3、奖励的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有其他突出事迹。

4、奖励是依法进行的。

二、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发展

1943年颁布《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例》; 1952年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

1957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1980年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试行办法》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专章对公务员奖励制度作了规定; 1995年人事部颁布了《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三、建立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意义

1、奖励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奖励制度是实现对公务员有效管理的科学方法。

3、奖励制度是完善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公务员积极向上的主要途径,是保护公务员积极性、优化公务员成长环境的重要手段。 第二节 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

四、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节 公务员奖励的具体内容

一、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 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 防止或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或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功绩的。

二、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我国对公务员实行奖励的种类: (1)精神奖励 (2)物质奖励

我国公务员奖励分为: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三、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1、公务员奖励的权限

2、公务员奖励的程序

——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上报审批 ——审批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审批机关批准并公布

五、撤销奖励的条件及效力

1、撤销奖励的条件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

——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程序

2、撤销奖励的效力

第十一章 惩戒

惩戒:通过处罚来警戒。

对公务员的惩戒是以公务员纪律为前提和基础的。 纪律是一种具有强制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第一节公务员纪律的涵义及意义

一、纪律的一般意义

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了维护其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组织局部利益和组织成员全体利益的基本准则。 公务员纪律的涵义及特征公务员纪律,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职能、维护机关的秩序和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一个公务员的行为规范。 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用纪律来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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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纪律的特征:

(一)法定性

(二)普遍性

(三)强制性

(四)全面性

三、实施公务员纪律的意义

(一)公务员纪律是维护国家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保证。

(二)公务员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动力,是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

(三)公务员纪律是公务员履行法定义务,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目标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

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一、政治纪律: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工作纪律 不得有下列行为: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3、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4、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5、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7、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三、廉政纪律 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2、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3、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四、道德纪律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2、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第三节违反纪律的责任

一、处分的含义及条件 处分是公务员违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 前提:

1、公务员有违法或者违反纪律的行为。

2、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免于处分的三个条件:

免于处分并不等于不构成违纪。

二、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 处分期间: 警告为六个月 记过为十二个月 记大过为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为二十四个月

三、处分的基本原则

1、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

3、定性准确

4、处理恰当

5、程序合法

6、手续完备

四、处分的程序

是指有权作出处分的机关处理公务员违纪行为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步骤。

1、初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如实告知被调查人

5、作出处分决定

6、书面通知

五、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指受处分的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承担的法律规定的不利于自己的结果。

六、解除处分

1、开除处分的不适用于本条

2、开除以外处分的解除

1、行政解除的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公务员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二是法定考验期限届满。

2、法定期限 警告处分半年 记过为十二个月 记大过为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为二十四个月

第十二章培训 第一节 公务员培训概述

公务员培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一、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公务员培训与普通教育相比

有明显的特点:

(一)从性质看,公务员培训属于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是对受过普通教育的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拓宽或追加知识的教育。

(二)从目的看,公务员的培训主要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从而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

(三)从内容看,公务员的培训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贯彻学用一致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四)从形式看,根据培训内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培训形式必须灵活多样。从期限上讲,可长可短,既有较长时间的培训,又有短期培训;从方式上讲,既有脱产培训,又有不脱产的在职培训办公方法上讲,既有一般理论讲授,又有讨论、研究、实际操作、考察了解等。

(五)从方法看,有课堂讲授和自学,又有实际操作、考察等。

二、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一)有助于公务员获得履行职责的知识和能力。

(二)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开发公务员的潜能,促进人才成长。

(三)有助于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保证机关职能的实现,是科学技术发展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需要。

三、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历史延革

我国干部培训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 早在1921年8月,毛泽东同志就亲自创办了湖南自修大学 1922年10月党中央在上海创办了上海大学。 1924年1月创办了黄埔军校。

1936年至1938年见创办了抗日军政大学、鲁迅艺术文学院、马列学校、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延安大学、自然科学院、行政学院等。

新中国建立后,各级党政机关兴办了各级各类党校、干部学校等培训机构。为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提出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干部培训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

第二节 公务员培训的理念和原则

一、公务员培训的基本理念

1、培训既是公务员的义务也是权利

2、根据公务员工作岗位要求和提高素质的需要进行培训

3、分级分类开展培训

二、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是公务员培训的方向,是我国干部教育的重要经验。

(二)“学用一致”既是公务员培训的目标,也是培训的方法。

(三)“按需施教”主要是针对培训的内容而言,是指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不同以及各类各级公务员职务不同要求进行培训。

(四)“讲求实效”主要是针对公务员培训的实际效果而言。

(五)注重能力建设就是培训围绕提升素质,培养能力进行。

第三节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内容和形式

一、公务员培训的种类:

(一)初任培训。即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二)任职培训。领导晋升职务的培训。

(三)专门业务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培训。

(四)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

(二)业务知识学习;

(三)专业知识培训;

(四)管理才能培训;

(五)职业道德培训。

三、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应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来确定。

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有以下特点:

(一)能力方面的特点。

(二)心理特点。

(三)年龄特点。

(四)教学过程的特点。 培训形式:

脱产学培训、在职培训、半脱产培训。

课堂教学、自学、研修、见习、实地考察。 形式要为内容服务:

1、要有针对性

2、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

3、形式灵活多样。

第四节 培训管理

一、培训管理

二、培训与任用结合

三、培训机构

公务员培训基地是指承担公务员各项培训任务的各种教学机构,是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得以贯彻的实体保障。

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英国于1970年建立了“文官学院”。 美国于1968年设立了联邦行政学院。

日本于1979年设立了“国家公务员进修中心”。 中国公务员培训体制

国家人事部统管,制定培训法规和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培训基地以行政学院为主体,形成由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培训任务的公务员培训网络。

第十三章交流与回避 第一节 公务员交流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交流的概念与涵义 所谓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涵义

1、法定方式有三种: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每种方式有相应的目的条件和要求。

2、是一种管理活动和手段,每一种都要按程序办理手续。

3、交流的原因是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但工作是第一位的。

4、交流的范围有公务员内部和外部交流。

5、交流有平级调动,也有与升、降职结合进行。

二、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发展

这是我国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 1942年就提出干部交流的概念。

1962年干部交流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1990年把干部交流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交流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1999年中组部专门发文,对干部交流工作作出规定。 20XX年中央发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有计划进行交流。

三、公务员交流的地位和作用

公务员的交流贯穿于“进”“管”“出”三个主要环节。 它的作用是:

1、促进公务员的培养和锻炼,造就优秀干部队伍的策略需要;

2、合理配置人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3、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

四、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有:

(一)依法进行的原则。

(二)适才适用的原则。

(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四)合理的原则。 第二节 调任

一、调任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 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二、调任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要求

(一)调任的适用对象

调进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已担任一定职务,具备了进入机关后准备任职的条件。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二)调任的条件和要求调进行政机关的规定:

1、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

3、当公务员的限制条件

4、符合回避的规定。

三、调任的目的与意义

(一)有利于国家调剂人才余缺。

(二)有利于各机关之间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效能。

(三)有利于工作人员个人的发展、成长。 第三节转 任

一、转任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转任是在公务员系统内部进行,变化的是职务而不是身份。

二、转任的条件与要求

在对象上没有特殊要求,对所有公务员都适用。但受一定的条件限制,有三个基本要求:

1、转任应具备拟任职务要求的资格条件;

2、符合编制和职数要求;

3、涉及职务升降的,要按程序办理。

三、转任的目的和意义

1、合理安排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2、充分发挥公务员的特长。

3、解决公务员的个人困难。

4、有利于廉政建设。

第四节挂职锻炼

一、挂职与锻炼的涵义与特点

(一)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其它地区党政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二)挂职锻炼是一种特殊交流形式,其特殊性是:

1、不办理调动手续。

2、有时间性。

3、内外混合型交流形式。

二、挂职锻炼的对象、种类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是从在职公务员选派的,并不是每一名公务员都要轮流去挂职锻炼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挂职锻炼的种类

1、进行实践锻炼

2、进行培养锻炼

3、进行使用锻炼

(三)实施挂职锻炼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掌握好挂职锻炼的时间

2、根据锻炼目的选择地点

3、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要使锻炼工作落

第五节 公务员回避制度概述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通过对公务员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公务员活动产生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形式。

二、我国回避制度的历史

古代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务回避 2、地区回避 3、考试回避

三、回避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1、有利于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导向作用。

2、有利于为公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有利于公务员的个人成长。

3、有利于发挥社会对公务员的监督作用。

第六节 公务员任职回避

一、任职回避的涵义

是指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原则:

1、以低避高原则

二、任职回避的对象

主要由婚姻、血缘或收养三种情况形成的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 配偶:夫妻关系 血亲:血缘关系 姻亲:婚姻关系

三、任职回避的例外

第五节 地域回避

一、地域回避的涵义

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出生地、成长地任职。

二、地域回避的对象

1、地域

2、人员

第八节公务回避

一、公务回避的涵义

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二、公务回避的主要情形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

3、对

三、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执行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执行有两个特点: 一是强制性; 二是预防性。

第十四章工资保险福利 第一节 公务员工资制度 工资的涵义及其实质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在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的制度。

公务员工资反映的是公务员个人、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全社会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形式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实行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的难易程度;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资历、年功和业绩。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由来 我国公务员的现行工资制度,是在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建立的,是建国以来我国工资制度的第三次大的改革。

第一次是1956年,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二次是1985年,建立了“结构工资制”; 第三次是1993年,建立了“职级工资制”。 原有工资制度的缺点

新工资制度是对原有职级工资制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改革,原有工资制度级别设置偏少,缺乏激励机制,基本工资结构不合理。

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是新工资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确立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原则。

(二)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的原则。

(三)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的原则。

三、公务员津贴、补贴和奖金制度

公务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是主体。

1、津贴 是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和消耗所给予的适当补偿。如:地区津贴、岗位津贴

2、补贴 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改革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弥补。如:住房、医疗补助

3、奖金 即年终一次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称职、优秀公务员年终给予一次性奖金,按本人月工资一定的比例计发。

四、公务员工资水平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1、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因素

2、工资调查制度

3、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是根据年度考核晋升职务、级别工资; 二是根据职务晋升而晋升工资; 三是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和津贴水平。 基础工资统一为每人每月230元, 工龄工资每工作一年按1元发给, 大专学历

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一档 157元, 级别工资定为十四级 133元; 本科学历

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二档(173元), 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 双学士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职务工资定为科员四档(205元), 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 硕士研究生

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五档(221元), 级别工资定为十二级(190元);

第二节 公务员福利制度

一、主要内容

1、休假制度

2、优抚制度

3、其它福利制度

二、工时制度

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双休日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改革的方向是:暗补为明补,实行货币化。 第三节 公务员保险制度 保险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一、建立和实施保险制度的作用

1、建立和实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2、对暂失去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保证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安定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基本医疗制度

2、生育保险制度

第十五章辞职辞退 第一节 公务员辞职制度 公务员辞职的涵义

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直接结果是丧失公务员身份。 特点:

1、辞职是公务员的法定权利。

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3、辞职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

4、辞职的主体是有法律限制的。

一、辞职制度的建立及意义

(一)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是对传统人事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改革成果的体现和巩固。

(二)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是对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

(三)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是保证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

二、公务员辞职的条件 肯定性条件:

1、本人不愿意担任公务员;

2、本人不适宜担任公务员。 限定性条件:

1、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3—5年。

2、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

4、正在接受审查的公务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辞职的公务员。

三、公务员辞职的程序及要求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任免机关进行审批;

3、普通公务员审批时间在三十天内 领导在九十天内审查批准。

要求:

1、公务未交接或未完成交接,不得离职;

2、对领导和财务人员要进行财务审计;

3、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四、辞职的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消灭

2、失去公职待遇

第二节 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特征:

1、形式有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2、主体是特定的

3、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一、辞去领导职务制度的建立

是贯彻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措施,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二、领导干部辞职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推动领导成员的能上能下

2、有利于加强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3、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三、辞去领导职务的形式和程序

1、因公辞职是因工作变动的辞职

2、自愿辞职是因个人原因的辞职

3、引咎辞职是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并负有责任的辞职

4、责令辞职是管理主体根据任职期的表现,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程序责令辞职。

四、领导干部辞职的相关问题

1、关于妥善安置公务员的问题

2、关于建立岗位责任制及其考评机制的问题

3、关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的问题

第三节 公务员辞退制度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解除与公务员之间存在的职务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 公务员的辞退具有以下特点

1、辞退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权利。 2、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3、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一、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是在借鉴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在多个城市(区)、部门的试点,为公务员辞退制度打下了基础。

近年来开始实施并进一步得到完善。

二、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1、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2、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提高工作效率

3、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国家行政机关辞退权不被滥用。

4、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措施之一。

5、是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表现形式,是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的重要条件

三、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3、对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减编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改变,又不宜开除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公务员辞退的程序

1、由拟被辞退公务员所在机关提出建议;

2、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3、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在离职前要办理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审计。

五、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的消灭

2、辞退后的待遇

第十六章退休

第一节 建立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一、退休制度的基本涵义

国家公务员退休,是公务员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或因丧失工作能力,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手续,离开工作岗位,并享受一定数额的退休待遇。

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实行的关于退休方式、条件、制度、审批和安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总称。

从三方面理解

1、从公务员身份与职务管理看,是解除机关与个人身份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定形式。

2、从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看,是依法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的权利,也是必须按规定退休的义务。

3、从公务员管理看,是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

二、建立退休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有利于形成公务员稳定的更新交替机制,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二)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对公务员实行老有所养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

(三)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管理的重要方式,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

(四)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能更好地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第二节 公务员退休的方式条件及退休审批

一、退休方式

退休方式:自愿退休和强制退休两种

二、退休条件

退休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工龄和身体条件三个方面。

(一)各国关于退休的规定

1、年龄条件

2、工作年限条件

3、身体条件

(二)我国公务员退休的条件 申请提前退休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它情形。

三、退休审批

是指任免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核准干部退休、提前退休、推迟退休或暂缓退休的程序。

有程序性和任免权力性质。

多数对推迟退休作出决定。

第二节 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安置和管理

一、退休公务员的待遇

(一)公务员退休待遇的原则

1、国家保障原则

2、法律保障原则

3、退休待遇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一) 退休待遇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待遇。是指退休者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应该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

(二)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金亦称退休费、退休金等。

(三)其它待遇。除以上两项待遇外,享有为保障晚年生活所必须的其他物质待遇。

二、退休公务员的安置

1、安置方式

——只身一人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

——工作地没有子女的,可以到子女所在地;

——内地支边的,可以回原籍。

2、安置待遇和手续

视情况不同发一定数额的补助费

三、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一)管理内容 一是制定有关公务员退休政策; 二是落实有关公务员退休具体工作。

(二)管理方式 一是分散管理;

二是集中社会化管理。

第十七章申诉控告

第一节申诉控告制度概述

一、申诉的涵义及分类 一般申诉的涵义 是指当公民或其他组织依据宪法、法律或组织章程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按照一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或组织说明和陈诉,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

一般申诉的分类

1、宪法上的申诉。

2、选举法上的申诉。

3、诉讼法上的申诉。

4、党员的申诉。

5、公务员的申诉。

二、公务员申诉的涵义及特点 公务员申诉

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后,提出重新处理的行为。公务员申诉的特点

1、申诉人是国家公务员。

2、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3、对象具有特殊性,公务员申诉的对象是对自己在行政行为上有隶属关系的党政机关。

四、控告的涵义及分类 一般控告的涵义 从一般意义上说,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成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司法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机关揭发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事实,并要求依法惩处的行为。

控告的分类

1、公民的控告

2、政党和其他社会组织成员的控告

3、国家公务员的控告

五、公务员控告的涵义和特点

公务员控告是指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控。 特点:

1、控告主体是受利益侵害的公务员。

2、控告的客体是机关侵害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

3、控告的目的是惩办违纪人员,维护合法权益。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相同之处

1、主体都是公务员

2、目的都是维护合法权益

3、性质上都属于维权的救济手段

4、都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不同之处在于

1、目的不同,控告除为个人维权外还有要求惩办相关人员的目的

2、客体不同,申诉是人事处理行为,控告是违纪行为

3、范围不同,申诉的范围有明确规定,而控告则没有

4、程序不同,申诉有层级限制,控告则没有限制。

六、申诉控告制度的性质

1、保障性

2、监督性

3、预防性

4、程序性

六、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历史

七、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1、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手段,有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2、为保障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供工作机制,有利于完善机关内部的监督和民主机制。

3、为防止腐败提供了制度措施,有助于形成廉洁、高效的机关氛围。对其他公务员制度的实行起着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第二节 公务员申诉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申诉的范围

1、应当属于对公务员不利的处理

2、应当属于人事处理

3、应当属于涉及个人权益的具体管理行为。

二、受理申诉的机关

1、原处理机关,即做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3、上一级机关

4、行政监察机关。

三、申诉程序

(一)复核、申诉程序的类别

1、一般程序

本人不服——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申诉

2、径直申诉程序

本人不服——向同级或上一级申诉

3、二级申诉程序

对省级以下机关的申诉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上一级进行再申诉。

4、申诉特别程序

仅适用于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情况。

(二)申诉期限 复核期限:30日 申诉期限:60日

案情复杂可延长时间,不超出30日。

(三)复核、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的效力 不中止执行原则。

四、复核、申诉的效力

第三节 公务员控告制度

一、控告制度及特点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特点:

1、控告对象限定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2、控告原因是侵犯合法权益

3、受理机关是上级或有关专门机关

1、提出控告

2、立案

3、调查

4、作出处理决定

5、执行处理决定

第四节 申诉控告制度中的义务和责任

一、申诉、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

1、要忠于事实。

2、不提出过高或无理要求。

3、要遵守法定申诉、控告程序。

二、被申诉、控告机关及领导人的义务和责任

1、经济赔偿责任

2、精神赔偿责任

3、直接责任人和故意打击报复人的责任

三、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1、必须查明事实。

2、要严格执行政策。

3、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4、经过审理,如发现原处决定确实有错误,应尽量彻底纠正,以减少重复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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