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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必须大力加强合规经营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10:07: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业银行必须大力加强合规经营管理

尽管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内部风险管理在不断加强,财务和资产质量也有所提高,但对合规管理问题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情况。因此,当各家银行都在纷纷谋求改制上市,境外银行即将全面进入国内主要城市进行业务竞争的关键时期,应该把加强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提到防止商业银行系统风险的高度予以重视和强化。

合规守法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第一要旨

商业银行是一个经营高风险业务的机构,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其经营的三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而这“三性”的实现,又首先以安全稳健运行为基础。在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提出的总体要求中,也把运营安全作为一个重点。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和资产优良率方面得到了阶段性改善和提高,但这并不是改制成功和持续发展的“护身符”。要想在资本市场立足,在国际商业银行舞台上有一席之地和较强的竞争能力,惟有培植、维护和加固合规守法经营的根基。这里的“规”和“法”,不仅有国际上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还有我国的《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法律和规章,还包括商业银行自身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经营、业务综合发展、系统服务安全运营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地说,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法规体系尚不够健全完善,但比较起来,我们在“合”和“守”这方面的差距更大。合就是“符合”,守就是“遵守”,在许多时候,我们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与上述法规貌合神离甚至大相径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责不究等现象在前几年相当普遍,近几年虽有一些改观,但仍不时在一些分支机构或负责人身上表现出来。因此,加强合规守法教育,坚持长期稳健经营,建立长效执行和监督机制,都需要有一个独立常设的专门机构,有一支质量数量符合风险管理要求和内控自律原则的员工队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树立和落实“合规守法人人有责”、“稳健经营原则经久不变”的观念。这决不只是总行领导讲几句话,总行某个部门发几个文件就能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行动。

合规守法是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质量的基本保障

国有商业银行对内部机构、人员、资产等方面的管理有严重缺陷或违规行为是导致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的内因之一和致命伤所在。这种管理缺陷的外在表现之一就是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从1999年开始到2004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绝大多数是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形成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源于内部管理松懈、风险意识淡薄、违规经营操作。据专家分析,商业银行只要按照一般的稳健经营原则,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和人员管理素质水准内,产生不良贷款的比例通常只有百分之几,如果管理严格、尽职到位,还可能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据一些商业银行统计,自2000年后新发放贷款的不良贷款比例只有1%~2%,国内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还不到1%,这说明低不良贷款率并不是国内商业银行无法达到的。迄今为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商业银行其平均的不良贷款比例大约在2%~3%,这并非他们有什么秘密武器或高深莫测的技术,而在于他们掌握了银行业普遍的发展规律:只要稳健经营,就能持续发展。不求一日做大,但求日日做好。只要我们坚持合规守法,稳健经营,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一定能够保持或提高到国际先进银行的水平。

合规守法是商业银行减少案件的必要前提

今年年初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大案要案频频曝光。尽管这些案件的表现形式有不同特征,但其内在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违章操作在先,甚至违法操作。有的银行总结出“十案十违章”的警示,并不是危言耸听。对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说,绝不能对自己体系内部分分支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违章违纪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小不禁则易生大患;偶不禁则恐生串案”。目前,虽然商业银行的大案要案尚未发生到致商业银行于灭顶之灾的绝境,但已然到了险象环生的地步,不能再有丝毫的麻痹松懈。为此,坚持对每一级领导、每一个机构、每一个员工进行合规守法、遵章守纪的教育,使人人养成自觉合规守法的职业习惯,事事都有明确的合规守法的工作标准,处处都有严格的合规经营纪律约束,每个产品都有科学适用的流程控制。

合规守法是商业银行提高效益的可靠途径

现在,几乎每一家商业银行都把提高经营效益放在重要位置,但追求效益的指导思想和经营方法却是有比较大的差异的。前几年,一些分支机构偏重以追求业务规模数量大为经营目标,因而扩机构、增人员、涨费用,甚至有些分支机构不惜在市场上搞违规经营的高息揽储、账外放贷、恶性竞争,虽然这些机构或许在一定时段内和一定程度上争得了在当地或本行内存、贷款份额的提高,但也给自己套上了不良资产或高息负债,以及人浮于事、机构臃肿等包袱。这种粗放经营方式所创造的利润、税金常常难以弥补其形成的各种不良资产损失,总体上是全亏或至多是“虚盈实亏”。因此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过去若干年追求“以大为好”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思想是不成功的。有鉴于此,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应该回归现代商业银行安全、稳健、合规、守法、效益经营的本途,尽管这样做或许增长的速度会慢一点,规模会小一点,但形成的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肯定会大大减少,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会稳步上升,从总体和长期来看是得大于失,利大于弊。所以,任何真正谋求为投资者、股东、客户、员工、社会带来有效价值的商业银行,都应该把合规守法作为自己的庄严承诺,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这样的商业银行才不致成为国内外金融市场上昙花一现的过客,才能成为有持续竞争力的百年老店,才能在国际金融舞台上有一席之地乃至立于不败之地。(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05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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