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钧杰巨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完善企业规范用工制度,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或其它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3、公司对达不到公司管理、工作要求,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有辞退的权利。
二、招聘及入职管理程序
招聘及入职管理程序
各部门根据公司人力编制计划,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报行政人事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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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编制与实际差异,签批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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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经理根据批示,通过相关渠道实施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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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经理办理待聘人员资料收集和整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填写《面试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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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合格后,入职人员至行政人事部办理录用手续,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上交各种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操作证复印件、1寸彩照2张、保险声明、入职承诺书等),建立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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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前培训(企业文化、岗位职责、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基本素质培训)行政人事部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考核。不达标人员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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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人员由行政人事部为员工办理报到手续,开具《报到通知单》移交用人部门。报到日即为起薪日。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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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办公用品由本人至后勤经理处按照公司规定领取。
三、员工转正管理程序
员工试用期过后,提供转正申请至管理部行政经理处并领取《员工转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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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内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经理分别与转正员工会谈(肯定前期工作成绩,了解员工心态,探讨对本职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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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人员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填写意见,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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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员工转正审批表》上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管理部通知财务部做相应薪酬调整。
四、员工辞职管理程序
辞职管理程序
离职人员应于辞职前30日向本部门负责人书面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试用期内提前5日),由部门负责人上报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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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内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经理分别与离职员工会谈(了解员工辞职的真正原因、流向及对目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绩效好的员工尽量挽留,探讨留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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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通知本人领取《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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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离职手续办毕后,离职员工在下月16日至财务部内办理工资结算。
若未按上述程序执行而擅自离职的或怠工者,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日每天给以日工资的200%作为经济处罚;月旷工3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未结算的工资视为因本人自动离职对公司工作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而不予结算。
五、员工辞退管理程序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给予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本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过错、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个人原因被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
员工辞退管理程序
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辞退理由,部门负责人与辞退员工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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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签署意见。必要时,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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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员工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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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离职手续办毕后,被辞退员工在下月16日至财务部内办理工资结算。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有关司法规定处理。
六、离职时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图纸资料。
3、公司提供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工具等,部分不能交回的低值易耗物品应主动说明。
4、公司胸卡、名片、钥匙。
5、其它应移交的公司物品和资料等。
6、凡因个人原因不能交回公司物品、资料或将公司物品、资料损毁或丢失无法交回的,由个人按规定赔偿,因故无法赔偿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离职人员原则应亲自办理离职手续。若因十分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则应向行政人事部说明情况,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离职手续,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
七、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结算
1、辞职或被辞退员工按本人月工资标准计算到日结算工资。
2、试用期内的员工按试用期月工资标准计算到日结算工资,工作不满7日的不予结算工资。
3、离职员工结算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4、结算工资时须扣除以下款项:
5、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6、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7、工作服未到期的保证金;
8、其它应扣除的款项。
9、如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费用不足以应扣除款项,公司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以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八、其它
公司辞职工作原则上以非公开方式处理,辞退工作必要时以公开方式处理。辞职、辞退工作都必须在保证公司工作连贯、顺利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