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树中学团委会干部量化考核标准
为了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其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团委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群策群力,特制定以下考核条例。 本条例实行量化考核,拟定每人初始分数为80分,具体加减分标准如下:
(一)加分:
1、代表团总支协助学校开展活动者一次加2分;
2、主动为其他部查漏补缺,维护团委名誉者加2分;
3、团干部在各项比赛中获奖,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3分;
4、每次月考学习成绩优异者:在班级名列前十名(包括第十名)加3分; 在班级第十一名至十五名(包括第十五名)加2分;在班级第十六名至二十名(包括第二十名)加1分。(各部门此项考核由各部门部长负责,在每次考试以后应作出相应的加分)
5、担任团委工作一期内会议、集会等集体活动全勤者加3分。
(二)扣分
1、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事外),造成失职者减每次扣2分;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准备不充分或组织涣散,严重影响工作效果者每次扣2分;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者每次5分;
4、不注意形象,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团委会干部、团委名誉者每次扣3分;
5、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事先请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请假)。
6、无故不参加团委会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团委副书记应及时对成员的加减分进行登记并签名,任何时候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成员,将直接做免职处理。
学期末对所有成员的分数进行汇总,按1:2:2:1的比例考核为优、良、中、差。对于优秀或良好的成员予以表彰,对考核标准为差的成员将予以免职。
漆树中学团总支
2012年10月
《团委干部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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