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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两评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8: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省属高等院校、省属厅级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09年3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

(试行)

《关于认真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黔组通〔2008〕159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安排部署和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应向全委(扩大)会报告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就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兼任的除外)进行民主测评。

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应形成专门报告材料,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由书记代表常委会作报告。也可采取以下3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1)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2)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组织部长,以党委常委会的名义,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3)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提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对新提拔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推荐考察、酝酿沟通、研究决定、任职后的表现等作适当介绍,有利于参加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更多地了解党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进行评议时,可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

二、每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前,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

同时,要对本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讨论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3)主要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包括调整干部的职位、人数、程序、初始提名情况及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同时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5]4号)、《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黔组通

[2008]159号)。将学习上述文件作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须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四、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和对所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1)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2)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3)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

评,须在党委全委(扩大)会上进行。

五、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一般应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可派人参加。

六、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后,应及时将工作方案、专题报告、测评结果及工作开展等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各市(州、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总体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七、上一级党委组织部每年对下一级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谈话打招呼,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或调查,督促进行整改:(1)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满意率较低的。(2)对所提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测评,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八、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党委常委会成员和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通报。

九、加强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中来。

十、毕节地区、铜仁地区应结合实际,参照对市(州)的有关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地委在筹备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涉及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应与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沟通确定。

省直单位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开展工作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主题词:干部监督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一报告两评议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09年3月12日印发

一报告两评议

一报告两评议

一报告两评议主持词

一报告两评议[1]

一报告两评议整改措施报告

一报告两评议1

一报告两评议汇报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总结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情况报告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一报告两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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