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领导、各部门、项目部和全体员工必须执行本责任制。 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技术安全部监督执行,各部门和项目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
1、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
3、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赋予安全生产部门管理权力,定期听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第五条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4、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5、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组织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和对策,确定阶段性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
6、每月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主持所属各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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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质安管理部
1、负责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总体实施责任工作,审批安全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的防范部署措施。
2、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3、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定。
4、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向项目部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对整改不力或未整改的按公司规定处理。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通知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公司处理。
7、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8、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落实防暑降温工作。
9、负责组织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理论学习、考核。 第九条
材料设备部
1、按时按计划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
2、采购时要把好技术关,特种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材必须有合格证,同时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3、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
4、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检查、维修、保养审查、试运行制度。
5、参加公司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机电专业检查;
6、负责机电设备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第十条 技术管理部
1、负责公司所属工程技术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与工程技术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2、负责制定公司全年的技术目标和技术工作计划,考核和评比与项目部工程技术工作,总结公司全年技术工作。
3、负责做好工程技术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交流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4、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技术工作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有权对工程技术不合格,提出改进意见和整改措施。
5、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有权对工程技术的优劣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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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安全施工管理标准、公司CI标准和国家 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8、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项目生产副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实施的具体指挥和管理工作,并保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内容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4、具体组织本项目每月二次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申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
5、支持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得阻挠和妨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6、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协助项目经理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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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和督促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
6、对架网、塔吊、井架、吊栏等的搭设应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7、对所管理项目工程范围内的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网、四口、五临边等)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等负直接责任;
8、凡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机电设备负责人
1、对现场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的安全架设、使用负直接责任;
2、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临时用电及安全使用各种机械和电、焊工安全操作的规程、规范;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包括50KW),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对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可靠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
5、严禁用氧割、电焊烧割装过易燃易爆物的铁桶;
6、所有设备在作业前均要进行检查、试运转,确定能安全使用后方能作业;
7、每天要有值班电工或机修工巡检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及设备使用上出现的不安全问题,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8、参加本项目的定期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填好检查记录;
9、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单位,参加调查、分析及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项目部材料员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保质保量,按时供应;
2、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3、定期对架设、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材料及安全用具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4、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国家认可的合格证明。 第十九条 项目库管员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消防法规及公司、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
2、熟悉库有物资、材料的分类、性质和保管方法。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用保管室并标识清楚。
4、在库房明显处设置禁火标志,严禁烟火带入库内。无关人员严禁入库,不准在库内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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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或施工员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5、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险性而无保证措施或保证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时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施工员解决其隐患,如施工员不听劝阻,违章指挥可越级上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应按照本责任制,项目部可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本责任制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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