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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三)

发布时间:2020-03-03 11:50: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四个为零”(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促进生产持续发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各级干部和员工以及来厂从事各种作业的外来单位或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门、作业区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每个员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厂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或不执行。

四、建立以厂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专业及分管的作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厂长安全责任制

1、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冶炼厂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设备安全,主持制定冶炼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2、每月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的安全学习会,必须对上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一小结,对下周的安全工作做出针对性的安排,并检查落实。

3、组织落实全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

4、负责组织本厂的安全检查,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制止并处理三违现象;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重复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5、负责组织本厂设备检修时的安全方案的制定、实施,确保检修安全。

6、负责提出安全生产所需投入资金计划,经矿安委批准后组织实施,保护安全生产设施完整。

7、负责落实矿里有关会议精神,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和生安科等安全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反映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8、负责废气、废水、废渣达标安全排放。

9、发生事故积极组织现场抢救,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组织事故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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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厂长安全责任制

分管生产工作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其主要责任: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及措施;在生产组织、考核、总结、奖惩的全过程中都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制定劳动条件差、危险性较大的生产或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3、对生产造成威胁的重大隐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鉴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对涉及工艺技术上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负责制定粗铜、硫酸等产品储存的安全保卫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废水、废气、废渣的达标安全排放。

7、参加矿里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检查出来的整改项目;不定时的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协助设备副厂长做好停产检修时的安全方案和措施。

9、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参加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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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副厂长安全责任制

分管设备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机电设备、管道、线路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责任:

1、贯彻落实矿有关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厂的机电管理细则、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规程;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督促检查日常的设备点检、巡检、润滑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各种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点检记录,做到真实、完整。

4、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保证其完整、可靠,发现损坏及时组织修复。

5、组织对电、钳、焊、天车工等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大型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时,并组织实施。

7、参加矿里组织的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本厂每周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经常深入现场,指导解决机电设备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抓好主要设备的管理。

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时,配合厂长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对重大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上报。

10、负责对零配件、加工件、型号、质量的验收,对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的,有权拒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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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副厂长安全责任制

分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责任:

1、负责本厂各类原材料、物资、产品等储存安全,严防失窃。

2、对硫酸制品出售装车时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制止三违,并提出整改意见。

3、提出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并监督进货质量,检查落实员工劳保用品穿戴及劳动卫生情况。

4、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试验和配备。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演练。

5、制定防暑降温保护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厂区内的交通安全及相关的装卸安全工作。

7、制定厂区内地表建设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8、参加矿里组织的文明生产、环境卫生检查,并就检查出来的隐患,组织整改。

9、参与事故抢救,备好所需物品,参加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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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主任安全责任制

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责任:

1、对新进工人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矿里和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及上级领导指示,将本单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每个人头,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总结部署安全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人员对查出的重复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4、组织、指导、检查班组标准化开展情况,使班组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

5、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学习活动,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6、发生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矿领导,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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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安全责任制

1、班长即为本班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班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坚持派班制度,进行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本班待处理的问题要详细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3、针对各自不同的作业性质,严格执行各自不同的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坚持标准维护好本班组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搞好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

4、及时检查处理事故隐患,遇有险情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发现违章作业者,停止其作业,进行教育,对教育无效者,建议领导处理。

5、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实行班中“三检查”,即:作业前查安全环境、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状况;作业中查人的安全行为;作业结束时查人员撤离和工器具放置情况。

6、参加所在单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指导员工学习安全制度和相关规定。

7、积极主动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收集好事故发生经过材料,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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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宣传、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检查本管辖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员工劳保穿戴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督促和指导工人及时处理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并将情况汇报上级领导。遇有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4、参加所在单位安全活动,指导工人学习安全制度和岗位规程。

5、积极主动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收集好事故发生经过材料,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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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安全责任制

1、负责本厂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安全工作,保证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

2、编制和修订本厂的安全技术规程,解决有关安全技术问题;检查技术规程落实情况,制止三违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3、负责编制或审定、修改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向厂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生产计划编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5、编写设备检修时的技术安全方案,会同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6、在技术改造时, 要做到“三交底”和“三同时”。

7、负责员工技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安全技能。

8、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九节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厂、部、作业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

二、熟悉本班组所用的设备、工具、电器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作业区以确保安全。

三、熟知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严格执行规程,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督促班组成员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对劳防用品穿戴不齐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四、负责每天班前、班申和班后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任务、操作环境和人员思想、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对离岗15天以上人员和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于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都应立即提出劝告,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文字记录。如在处理重大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环节或作业要采取特殊措施方可作业时,必须要有部级以上领导在场指挥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制止。

六、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作业区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组织好抢救伤员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对班组发生的事故险情和违章行为,做到“四不放过”和“百分之百”的处理。

七、负责组织每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案和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安全活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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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节

一、按时上班,参加班前会,做好交接班工作,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不违章作业。必须做到:

1.知道本岗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上的薄弱环节及发生意外情况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知道本人应遵守的操作规程、制度和安全职责,并能熟练地操作。

3.知道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三、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越级报告。在处理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作业需采取特殊措施方可进行时,必须在班组长和其他干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可靠防范措施方可作业,否则不能作业。

五、在生产作业中,前后上下工序要互助配合,同事之间要相互关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

六、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七、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八、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节 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年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四大法定节日,厂部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各作业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要害部门管理和易燃、易爆、电器、吊具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防暑、防寒的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先采取临时、可靠的预防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安全厂长。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

三、机动部设备专业人员每月中旬对厂房建筑、工艺设备及其防护、信号装置等进行安全可靠性检查,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报告安全部门。

四、作业区班组每周迸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三定四不推”(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个人不推班组、班组不推作业区、作业区不推厂、厂不推公司)的原则,及时解决。发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厂、部有关领导。

五、岗位操作人员对所用设备的安全防护、信号装置,每班都要进行逐项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作业区采取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操作。

六、各作业区作业长和班组长是当班生产、检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处理。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事,应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

第二节 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有:厂部、作业区、班组(岗位)三级教育形式。

二、凡进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因各种原因离开操作岗位15天以上者,需要复工,都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对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五、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换证工作。

六、经常组织员工收看安全电影、录像,剖析事故案例,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七、厂部每年分期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全员安全考试,参考率必须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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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互保制度

一、员工在生产活动中,要结成互保对子,订立互保合同,报作业区批准。

二、互相督促对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互相监督提醒对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按操作规程作业。

四、发现不安全隐患应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五、互相检查包机设备及其防护信号装置和所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发现对方思想情绪和精神状态异常,应及时提醒,防止发生意外。

七、共同协助搞好交接班工作。如互保一方因事不在,另一方要和其他同志形成自然互保。

八、凡发生事故,互保对子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应有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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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制度

一、全部在册员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均应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农民工、外包工、临时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二、凡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当班作业长必须立即用电话向厂领导、调度室、工会、安全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事故现场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撤除。

三、发生工亡或其他恶性事故,厂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分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并于事故发生后5~7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四、发生轻伤工伤事故,当班作业长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部门,事故责任单位需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送交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五、发生重大险情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重大险情事故登记表\"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查。

六、发生工伤事故和险情事故都必须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肃处理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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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检修挂牌制度

一、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在相应的操作室、主电室实施挂牌检修。

二、挂牌区域的划分

1.加热炉区域在Pl操作台挂牌。

2.轧机区域(从出炉夹送辊到风冷线辊道,包括下面1~10#风机)在P2操作台挂牌。

3.精整区域(从集卷到卸卷小车)在P

3、P4操作台挂牌。 4.电修、运行车间在有关区域检修时,必须到相关区域挂牌。 5.液压系统在液压值班室挂牌。

三、检修中各类牌的划分

操作牌:绿底 黑字

检修牌:红底 黑字

送电牌:黄底 黑字

电修检修牌为粉红底黑字。

四、挂牌程序及方法

1.检修前,检修人必须先到相关的操作台登记,用检修牌换操作牌,并持操作牌到主电室与当班电工共同到电气柜前停电并进行核对,将操作牌挂在电源开关处,取走送电牌,方可进入现场检修。检修完毕,检修人持送电牌到主电室换回操作牌,并持操作牌到操作台换回检修牌,并进行检修完毕登记。电气柜无送电牌,当班电工严禁合闸送电,操作台人员严禁操作无操作牌设备。

2.多工种检修同一设备,挂牌顺序如下:操作台-电气柜-检修现场。检修完毕换牌顺序:检修现场-电气柜-操作台。第一检修人按第 16 一条操作程序换牌,第二检修人先在相关操作台登记,然后持自己的检修牌到电气柜,用检修牌换走操作牌,方可进入现场检修。如第二检修人先结束检修,到电气柜用操作牌换回检修牌,并到相关操作台登记;如第一检修人先结束检修,则和第二检修人共同到电气柜,用送电牌换回第二检修人手中的操作牌,用操作牌换回电气柜上的第二检修人的检修牌,再到相关操作台换回自己的检修牌,将第二检修人的检修牌挂到相关操作台,并进行检修完毕登记。第二检修人持有送电牌,并核对电气柜处于停电状态时,再继续检修,检修完毕,按第一条检修挂牌程序进行。主电室换牌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送电牌只允许换操作牌,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

3.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再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4.对挂牌要求,一张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本项目自己挂的牌,防止拿错牌。

5.检修一但结束,各操作台及当班作业长要严密观察并认真检查,以防检修后突发的各类事故苗头。

五、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作业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六、Pl、P2操作室,液压站要妥善保管好检修登记本,任何人不得在登记本上乱画和撕毁,使用完要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七、检修结束,挂牌人未及时取走检修牌,造成的停机工时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因生产和检修确需停电挂牌,而电工当班脱岗造成停机时间,由责任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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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禁火区动火制度

一、凡生产、储存、使用下列物资的仓库、液压站、润滑站、设备罐体、管道及周围10米的区域列为禁火区:

1.易燃易爆液体:苯、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油漆、香蕉水、石油液化气等。

2,易燃易爆气体:煤气、乙炔气等。 3.易燃气体:氧气、氯气等。

4.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

5.凡按规定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其他危险品。

二、凡在禁火区域内动明火或进行容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类别和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动火类别分一类动火和二类动火两种。

1.一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汽油、煤气、柴油、油漆、稀油、液氨、氧气、氢气、氯气、氨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等本体及联通的管道上动火均属一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厂部向集团公司安全处、公安处申请,经批准落实安全措施后,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2.二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上述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本体周围10米内区域以及从主管道通向各车间的文管道上动火均属二类动火。二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安全员、保卫干事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签发动火许可证,经厂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办理动火证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切实可靠的具体安全 18 防范措施,需要取样分析的,要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处理完毕,一类动火项自在动火结束前要保留样品。

五、动火现场发生意外紧急情况,如排气管道和设备泄漏破裂等影响动火安全时,动火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取样合格,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能继续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单位办理,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予以落实,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七、动火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在动火前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员、保卫干事查验后签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八、每次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执行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动火执行人员要清楚动火许可证上所提的安全措施是否切实可靠,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其他人员也有权对违反动火规定的动火加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责任。

九、动火执行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以备接受检查,严禁动火证转借、涂改和更改动火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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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干燥和取用方便的地方。

二、消防器材实行“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和入箱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清洁有效。

三、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火灾扑救,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或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违者除赔偿器材损失外,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消防器材用于火灾扑救后,应及时更换。因长期使用造成损坏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报综合部,经核实后,予以更换补充。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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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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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三)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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