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广大干部员 工履职到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
3、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和应当改进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
4、职责
4.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矿山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安全生产各项重大项目。
4.2矿长对矿山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3党支部对党、工、团、纪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组织保障全面负责。
4.4生产副矿长对生产组织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4.5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建设工程、科研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4.6工会主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员工安全合法权益具体负责。
4.7经营、财务后勤副矿长对工伤保险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4.8人事设备副矿长负责安全方面的培训,设备安全保障。
4.9安环科协助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落实、评审、更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各单位、部门安全职责的考核。
4.10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制定、落实、考核、评审、更新、考核。
4.11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的制定、落实、考核、评审、更新、考核。
5、工作程序
5.1矿领导、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由矿安环科组织制度、评审、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5.2单位选厂、130、23线、小背坞、职能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职责、由本单位制定、评审、报矿长批准,并报安环科备案。
5.3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条例执行。
5.4单位、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的履行,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实施监督与管理。
5.5实行安全生产调研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安环科。
5.6管理者要接受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5.7组织机构调整、管理人员变动、调入新岗位或调整岗位的管理者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5.8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矿内、外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评审、更新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6、相关文件
6.1《***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7、相关记录
7.1《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新记录》
7.2《****员工培训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