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女教授、女医师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女教授、女医师联谊会是在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由我校具有高级职称在职妇女组成,受校妇委会指导。
联谊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论述为指导,团结第三条
1.2.3.4.5.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1、
2、
3、
4、第七条
一.1.2.广大具有高级职称的知识妇女,在学校的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在各自的岗位上出成果、育人才。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加强各专业间的联系,交流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体会,推荐本会的优秀人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关心女教工、女医护人员、女研究生、女大学生的成长,帮助她们树立“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观念,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较高层次上促进女性成才。
研究妇女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反映和呼吁女知识分子的要求,维护女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
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会员搭建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平台,以丰富会员生活,益于大家身心健康。
以自己的专长服务于社会,积极开展面向校区和社区的咨询服务。
第二章
会
员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女知识分子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会员入会须有本人提出申请,经联谊会理事会讨论批准,方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会员退出:
会员退休后,会员资格原则上自然取消。{特殊情况除外} 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作自愿退出处理。
出国、借调等原因不在职,会员资格自然取消。(以人事处规定为准)会员若要退会,本人提出申请后,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3. 每年按时缴纳会费(每年会费20元-2008年开始)。
第三章
经
费
第八条
1. 2. 3. 第九条
1. 2. 3. 4.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会员缴纳的会费; 校妇委会拨款; 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经费用途:
开展学习、参观、考察活动; 举办科普讲座及各类辅导活动; 开展各种咨询活动; 举行联谊交流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本会设邯郸校区和枫林校区两个分会。
会员大会的职责:
1. 2. 3. 4.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新的理事会(4年一次); 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十一条 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理事会的职责:
1. 2. 3. 4. 5.
复旦大学女教授、女医师联谊会
2008年12月11日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领导本会开展各项活动; 审批新会员; 筹备下届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本会可对各基层单位工作予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