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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5: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常听说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者的维权卫士,劳动监察部门到底有哪些职责啊?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哪些具体问题实施劳动监察啊?他们可以主动去调查单位吗?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下列行为实施劳动监察,主动检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3、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获得听证的权利?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深圳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可能对用人单位作出吊销许可证、50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的,监察部门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享有听证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答复监察部门是否申请听证。

4、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我造成了损害,需要对我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就赔偿的金额一直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我能否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帮我处理?

答: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5、单位在3年前每月安排我们加班超过36小时,对于这类违法加班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能否进行调查?

答:劳动监察部门将不再查处,因为已经过了2年的时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6、几年前,某单位曾经收取了我500元押金,现在我已经离职有3年了,但到现在一直没拿到退还的押金,劳动监察部门能否进行调查?

答:劳动部门将不再查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2年时效的起算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你这种情况,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已经超过了2年时效,因此劳动部门不再查处。

7、今年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320元,可是公司每个月只发给我900块,加上加班工资后,才凑到1320元。我应当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啊?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经过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且双方无其他争议,劳动监察部门会做出限期整改指令,要求单位在限期内支付你低于最低部分的工资差额,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部门将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欠薪数额50%至1倍的赔偿金。

8、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过程中,是否会涉及到回避问题?

答:如果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对我们单位进行调查,他们有权采取哪些调查措施呢?能否直接进入我们的劳动场所?

答:劳动监察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询问通知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10、劳动保障监察一般以什么形式进行啊,怎么对单位进行检查呢?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11、劳动监察部门在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调查后,可能会做出哪些处理?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2、劳动监察部门在做出最后的行政处罚前,会给予单位申辩机会吗?

答:必须给予。因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3、如果单位不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吗?

答: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一经查实,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14、如果单位不执行劳动部门的处罚(处理)决定,劳动部门可以强制执行吗?

答:目前劳动监察部门还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则》的规定,用人单位自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处理)决定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当自用人单位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80日内提出。

15、如果单位订立了损害员工权益的、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比如规定每个月只能休息一天这样的规章制度,我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吗?

答: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

(一)项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一经查实,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且给予警告的处罚。

16、如果单位招用了童工,我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吗?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吗?

答: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

(三)项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一经查实,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且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给予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

17、如果劳动保障监察员单独到我单位来检查,要求我提交相关材料,我可以拒绝提交

吗?

答:可以拒绝提交。因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18、收到处罚决定、处理决定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履行?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自接到处罚(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执行,同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执行。

19、如果单位不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吗?

答: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一经查实,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20、我被推选为单位的工会主席,因为有一次代表员工和老板就加班事宜进行协商,老板决定解除我的合同,我应当如何向劳动部门提出救济请求?他们会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第

(四)款就是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属实后,将依法责令其改正。

21、我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情况进行举报,单位因此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撤消了我的职务,我应当怎样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你可以就单位打击报复你的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单位改正。

22、我发现我身边有的企业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吗?我有权要求劳动部门为我保密吗?

答: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同时,第九条第三款还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且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23、我刚生完小孩2个月,单位就让我回来上班了,我可以继续休假吗?我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

(五)款规定,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少于90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因此,你可以就这一问题,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且依法作出处罚。

24、我向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项,劳动部门就一定会帮我立案查处吗?

答:符合一定条件后会立案查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投诉件,主办监察员认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报领导批准立案:

(一)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25、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超时加班的问题,劳动部门会在多长时间内帮我调查好呢?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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