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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会计技能大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3:09: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肥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大赛

会计技能竞赛规程

一、大赛名称

2013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大赛会计技能竞赛

二、大赛目的

通过本次大赛,展示近年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成就、师生的专业技能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会计专业教学成果和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的交流和推广。

三、大赛地点

安徽合肥金融学校(合肥市蜀山区槽郢路8号)

四、比赛项目与时间

(一)比赛项目

项目名称:“会计实务”(个人赛项)。由会计电算化、翻打传票和点钞三项内容组成。每位参赛选手必须参加全部三项内容的比赛。

(二)比赛时限

1.会计电算化:180分钟

2.翻打传票:10分钟

3.点钞: 单指单张和多指多张各5分钟

五、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需提前30分钟抵达赛场,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在赛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赛前准备。进入赛场后,将证件放在桌子指定位置,禁止携带任何通讯设备及与竞赛无关的电 1

子设备。会计电算化比赛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竞赛资格;翻打传票和点钞比赛一经开始,迟到选手不得入内。

2.抽签。由各代表队领队抽选本队选手的考场号;由参赛选手抽取座次号。

3.裁判组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并进行大赛相关事项教育。比赛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大赛成绩。

4.会计电算化比赛,模拟一家制造业企业某年度一个月的经济业务资料,执行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和现行税法,运用记账凭证核算形式,完成30-40笔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竞赛软件启用总账、财务报表、工资、固定资产、进销存模块,业务处理须在相应的模块中完成。比赛开始15分钟后,选手不得进入赛场,30分钟内选手不得交卷,竞赛软件自动提示倒计时并到时关闭,强制交卷。比赛成绩由软件自动评定。

5.翻打传票比赛,每20组数据为1题,每题20分,不得漏题和跳页。比赛成绩由设备系统自动评定。

6.点钞比赛采用佰元面额练功券。单指单张和多指多张均以散把形式进行,持钞采用手持式或手按式均可,不得采用扇形点钞手法,比赛一律以坐姿进行。单指单张和多指多张动作要求为:抓把、点数、扎把、盖章等,每100张为1把。扎把要求扎两圈。比赛成绩由裁判人员现场评定。

7.参赛选手完成比赛项目后,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包括草稿纸)。

8.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或软件故障等问题,应提请分项裁判长确认原因。分项裁判长请示总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选手大赛时间酌情后延。

9.比赛开始后,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六、赛场与设施

1.赛场:会计电算化比赛在计算机机房进行;翻打传票、点钞比赛可在普通教室进行;

2.比赛使用设备、用具及软件要求:

(1)会计电算化采用畅捷通软件有限公司T3-企业管理信息化软件。客户端计算机配置要求为CPU主频2G以上;硬盘空间20G以上;内存2G以上;DVD光驱。网络要求为局域网100M带宽。客户端软件环境要求为Windows XP Pro SP2 中文版操作系统;SQL Server 2000 Pro数据库 + SP4;MS Office 2003(中文版,含WORD、EXCEL和ACCESS);五笔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微软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比赛现场设备及相关软件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

(2)翻打传票采用大连爱丁数码产品有限公司翰林提专用输入设备及配套传票。传票本100页,70G书写纸,4号手写体铅字印刷,规格为长19厘米,宽8厘米。比赛现场设备及用具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

(3)佰元面额练功券由保定融钞纸业统一印制。点钞比赛用具包括佰元面额练功券、扎条、海绵缸(并配甘油)、扎条、笔、印章(采用“万次章”)、记录表、点钞机,全部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

七、成绩评定办法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裁判组负责。

2.选手个人总成绩按三项比赛内容实际成绩的一定权重折算。其中:会计电算化权重为60%,点钞权重为20%,翻打传票权重为20%。

3.会计电算化操作按最高得分选手成绩折算为总成绩的60分,其他选手成绩按占最高得分选手成绩的比例折算。会计电算化折算分=实际得分×60/项目最高分。

点钞、翻打传票按最高得分选手成绩折算为总成绩的20分,其他选手成绩按占最高得分选手成绩的比例折算。举例:若点钞项最高得分选手成绩为300分,则该选手点钞项折算的总成绩为20分,某一选手点钞项成绩为150分,该选手点钞项折算的总成绩为10分(150÷300×20)。成绩折算保留两位小数。

八、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比赛按“会计实务”一个项目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按参赛选手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的30%设置。

2.指导教师奖

大赛为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

3、教师技能比赛奖项设置按文件执行。

九、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和辅料,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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