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卫生院
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督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我院是乡镇卫生院,已取消住院分娩资格。
二、我院对B超操作、诊断人员,严格执行技术准入和资格确认制度及双人执机等制度,加强监管,保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旦发现有非法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张贴警示标语并设立举报电话,让从业人员都知晓该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对引产手术的管理,
1.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 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2.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进行:
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市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属于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因终止妊娠药物不属基本药物,我卫生院已经停止使用。
XXX卫生院
2012-04-29
《人口性别督查自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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