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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关于评选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6: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烟台大学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将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奖励,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或学院争得荣誉,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毕业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5.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历年综合测评前1/3;校级优秀毕业生在历年综合测评前1/2,不能有不及格及重修课程。

三、评选时间安排及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经导师和班委会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提出候选人名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报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各学院评审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第三阶段:为公示审核阶段,各学院初选名单上报后,经审核,学工部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2.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成绩单上有不及格及重修课程的,取消评选名额。

3.各班于2012年3月1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学工组,附件

一、附件二报送电子版,“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评审表和成绩表分开放)一并报送。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面打印(主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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