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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0-03-02 08:14: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璧山县师德师风“十条要求”、“十不准规定”

和“六条禁令”(试行)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教师思想道德建设,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璧山县师德师风“十条要求”、“十不准规定”和“六条禁令”》,以此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师德师风水平,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璧山县师德师风“十条要求”

1.有正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直无私,遵纪守法,伸张正义,反对邪恶。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依法执教,为人师表。

2.有锐气。积极进取,不畏艰难。谦逊好学,锐意改革。遇到困难和矛盾不退缩,遇到失败和挫折不气馁。

3.有朝气。精力充沛,精神振奋,上课充满激情,课余朝气蓬勃。

4.有忠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和行为与党的要求一致;自觉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利益,珍惜学校荣誉。

5.有爱心。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学习。对家长热情接待、充分尊重、具体指导;对学生真诚关爱、热情教导、充满期待。

6.有责任心。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对工作全力以赴,对学生尽职尽责,对社会尽心尽力。

7.有信心。正确评价自己,不自我膨胀、孤芳自赏;不自我贬低、自怨自叹。 8.有恒心。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对工作兢兢业业、持之以恒;对学习孜孜以求、坚持不懈;对学生真诚关爱、不厌不弃。

9.有协作心。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友爱互助、团结协作。

10.有包容心。对家长、对学生、对同事宽容大度,有效控制浮躁情绪,冷静对待繁琐事务,心平气和地对待他人的过失及冒犯行为。

二、璧山县师德师风“十不准规定”

1.不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到民办学校兼职兼课,在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准在课堂上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酒后上课。 5.不准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或在网络等媒体上散布不良信息。

6.不准酗酒滋事,在校园内拉帮结派,打架骂架,搬弄是非,影响学校安定团结。

7.不准出现发生学生违纪违规却不进行批评教育,学生遇到危险时不主动帮助或出现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

8.不准歧视学困生、贫困生、残疾生,侮辱、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9.不准不遵守坐班、请假等学校劳动纪律和制度,上班时间到娱乐场所。

10.不准不按要求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无故缺课、停课、随意调课或擅自请人代课;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少于规定次数;无故不参加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会议及活动。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增加师德师风相关条款。 上述“十不准”规定,由学校开展过程检查,作好过程记载,并进行年度总评。年度总评结果与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过程记录和年度总评结果,由学校记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职工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干部任用以及竞聘、调动等的重要依据。

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县教委不定期进行督查。 凡违反上述“十不准”规定任何一条者,由学校在教师师德档案中记录违规1次,同时进行提醒帮助;累计违规记录达2次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累计违规记录达3次者,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累计违规记录达4次者,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连续2年不称职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三、璧山县师德师风“六条禁令”

1.严禁传播反动文化、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

2.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3.严禁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5.严禁违规推荐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 6.严禁违规招生或违规送生。

上述“六条禁令”,由学校进行过程检查,并做好过程记载。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和教委不定期进行督查。 凡违反“六条禁令”任何一条者,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县教委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凡学校领导干部(含中层干部)违反上述“六条禁令”之一者,先行停职,同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完善免职手续(对县管干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将请示县委,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年内违反“六条禁令”达2次及以上的,由县教委直接进行点调。

连续2年不称职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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