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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教师岗位考核实施细则111.12.18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5: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潍坊医学院教师岗位考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考核工作以《潍坊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岗位职责为依据,通过岗位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达到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重在对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聘期考核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价。

二、考核范围、形式、等次和时间

1.首次聘任被学校聘在各级教师岗位的全体在岗教师。

2.聘期考核工作实行院(系)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年度考核由院(系)组织实施。

3.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4.聘期考核于聘期期满时进行,年度考核按学校每年考核工作安排时间进行。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学校同时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负责教授

二、三级岗位的任期届满考核。

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三级以

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考核小组人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工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职工代表等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考核实行回避制,凡本人或亲属参加考核的,在考核本人及其亲属时必须回避。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岗位工作两部分。考核实行单项一票否决制。

(一)政治思想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关心集体,顾全大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违法违纪、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4.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学校及单位组织的集体、公益、社会服务活动。

(二)岗位工作

1.教学工作合格标准

(1)聘期内最低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取聘期内年平均值),教学效果合格(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审核)。教师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兼任管理岗位者,应完成同级别专任教师相同教学工作量。

各级教师岗位应完成教学工作量分别为(按照《潍坊医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专业课教师:

二级岗位:分三级岗位:分四级岗位:分五级岗位:分六级岗位:分七级岗位:分八级岗位:分九级岗位:分十级岗位:分 十一级岗位:分十二级岗位:分

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师:

二级岗位:分三级岗位:分四级岗位:分五级岗位:分六级岗位:分七级岗位:分八级岗位:分九级岗位:分十级岗位:分 十一级岗位:分十二级岗位:分

(2)完成《潍坊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的其他教学工作。

2.科研工作合格标准

(1)聘期内最低应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取聘期内年平均值)。教师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兼任管理岗位者,应完成同级别专任教师相同科研工作量。

各级教师岗位应完成科研工作量分别为(按照《潍坊医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二级岗位:分三级岗位:分四级岗位:分五级岗位:分六级岗位:分七级岗位:分八级岗位:分九级岗位:分十级岗位:分 十一级岗位:分十二级岗位:分

(2)完成《潍坊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的其他科研工作。

教师聘期目标原则上不得更改。聘期内公派外出进修、

做访问学者或组织安排做其它非教学工作者,届满考核时其聘期目标中的科研任务应全额完成,教学任务可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在聘期内因组织决定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者,考核时原则上按教师岗位任期目标进行考核,教学工作量可按变动前或变动后所在教师岗位的实际时间计算。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者,由本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考核方式。

在考核期内,如发生严重教学事故1次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2次,则视为教学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参加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考核按如下程序进行:

个人总结——业绩材料申报——单位审核——职能部门复核——材料公示——述职评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议定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反馈的程序进行。

2.参加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考核按如下程序进行:

教师岗位考核要按照个人总结——业绩材料申报——单位审核——职能部门复核——材料公示——述职评议——各单位考核小组议定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反馈的程序进行。

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本单位考核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

向学校考核委员会汇报。总结内容包括考核小组组成情况、考核组织程序、单位考核人员情况、考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3.各单位要在聘期中进行一次中期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各类人才遴选、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首任聘期考核不合格者,经个人申请,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延期一年。若一年内达到聘期合格标准者可续聘原岗位,否则予以低聘,工资及津贴标准按调整后岗位执行。

(三)自第二个聘期开始,岗位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不得参加申报晋升、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不能续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待聘、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工资标准按调整后岗位执行。凡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将予以低聘、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及津贴标准按调整后岗位执行。

七、其它相关规定

1.教师聘期内的科研工作量超出规定工作量部分,可以折合顶替教学工作量的不足部分,但折合部分不得超过所应完成教学工作量的50%。?分的科研工作量可以折合为?分的教学工作量。

2.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3.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考核不合格规定处

理。

4.拒聘人员,接近退休年龄的,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休;其他人员应于拒聘的下月起办理调离或辞聘离校手续,其中不满服务期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凡聘期内离岗、退休、解除聘约者,按规定解聘相应职务,不再进行岗位考核。

6.聘期考核不合格被低聘者,在下一聘期能够达到高一级职务考核标准者,可重新聘任高一级职务。

7.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者,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考核不受影响。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补定考核等次。

9.考核时遇有特殊情况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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