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单位:
法 律 顾 问 协 议 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单位(甲方):
应聘单位(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陈灿、龚渤真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责任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甲方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协助甲方依法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解答法律咨询、以书面方式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文书和规章制度;
3、对甲方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4、为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5、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
6、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7、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参与甲方商务项目的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接受甲方委托代理民事及刑事诉讼;
10、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可定期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案件终结后15天,如甲方在保管期内不予取回,过期乙方可自行处理。
6、乙方为甲方唯一的法律顾问单位,甲方所有的法律事务必须委托乙方办理,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办理。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服务内容的增加和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增加顾问费。
8、乙方修改甲方法律文件,对项目的可行性、法律手续由
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因甲方虚构事实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龚渤真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乙方不予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6、顾问期内,因服务范围增加、市场变化、物价上涨等因素,双方可协商适当增加顾问费。
7、乙方修改的法律文件,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再次修改后未经乙方审查的,乙方对该法律文件不承担责任。
8、乙方修改甲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时,对方主体、市场调研、现场勘查、立项、论证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9、乙方为甲方修改合同时,虽然乙方提出修改建议,但甲方同意合同相对方要求的,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法律顾问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对紧急法律事务聘方可随时同法律顾问联系办理。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应聘方可另行指派律师代行其职务。
七、聘方应按该协议约定向应聘方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壹年为
元。
八、本协议第三条第7至10项服务需双方协商办理专项委托协议,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九、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出差所需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十、乙方为甲方修改合同时,仅对合同必备法律条款进行形式审查,对合同的实质内容和技术性问题不做审查。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