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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思想政治课实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0: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理工大学

2010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作者

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年级10级—4班

学号 311009010432

成绩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

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原因分析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犯罪数量增多,案情复杂,恶性案件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困扰各界部门的热点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状况,及原因分析很重要。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语: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成绩:

评定教师签字:

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原因分析一,摘要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按照各国法律制度,对其违法行为可以被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处理。我国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若其触犯刑法,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应受到刑法处罚的,应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我国近年来也十分突出。据统计,1999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1998年增51.7%,共涉及抢劫、盗窃等13个罪名;犯罪人在十六岁以下的约占70%,财产犯罪占60%、团伙犯罪占79%、暴力犯罪占44%。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在外部环境影响下,未成年犯罪案件日益增多。

由于未成年人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未成年人犯罪也表现出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特别之处:多为偶然作案,往往一时性起冲动作案,不计后果。多为盲目作案,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带有随意性,缺乏严重的组织和策划。未成年人犯罪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应当受到刑法处罚。但是鉴于犯罪尚未成年,其心理、生理特征不同与成年人,教育和挽救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更大。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依照特殊程序处理,以利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本文试选择从以下四个方面就此加以论述:1>对未成年人犯罪权利的保护;2>关于刑事法律责任司法确定的意义和影响;3>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制度和完备少年司法体制;4>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原因,暑期特别对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和少管所走访和了解。以及对当代部分未成年人的问卷调查。本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

在未成年人当中,我国习惯于把不满十四岁的人称为儿童。再结合到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十四岁以及对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规定看,所谓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指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构成的犯罪。我国当前未成年犯罪的增多,与国际社会一些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增长状况颇为相似。虽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无论从数量还是严重程度,均较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未成年人犯罪要轻,但是某些方面却有靠拢的趋向。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初犯年龄降低

初犯年龄降低。据统计,8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人的平均年龄较过去降低了1至2岁,14岁至17岁已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随着我国社会物资条件的改善,公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加快,据有关专家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发育成熟比五十年代提前2-3年,14-17岁之间的孩子,身体外貌与成年人没有多大的区别。力量可与成年人抗衡。性器官的成熟也使他们产生了参与社会交往的要求。但是,他们的心理条件尚不成熟,辨别能力、自控能力、承受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欠缺。在身体与心理的矛盾斗争过程中,违法犯罪自然就多。所以,14-17岁这一段时间被认为是未成年人的危险年龄。

2、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中新型犯罪增多

8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除传统的犯罪类型外,一些新型的犯罪类型日见增多。例如绑架、劫持人质、雇佣杀人、卖淫嫖娼、制造贩卖吸食毒品、涉枪案件、盗窃机动车、信

用卡犯罪、计算机犯罪等逐渐突出。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迅猛发展,上网人数已达2650万,其中青少年占80%以上。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和“网络犯罪”的出现,这些网络问题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焦虑。从非法侵入电脑的“黑客”来看,80%以上是熟练掌握电脑技术的年轻人。这些未成年人新型犯罪的增多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未成年人犯罪形态变化

团伙犯罪突出。据调查、未成年犯罪案件中,约有80%是结伙作案。盗窃、诈骗、抢劫、流氓团伙占约大多数,尤其是一些中学学生结伙违法犯罪案件迅速增多。出现了一些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这些犯罪组织有自己的帮规,而且主要从事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作案手段凶残,成人化,具有疯狂的掠夺性和报复性。2004年6月4日,河南法制频道报道:开封市午朝门派出所抓获一个由四个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盗窃团伙,这四个孩子年龄都在15-18岁之间,都是来自离异家庭,据其中的李某讲,他们没事了就整天整夜上网游戏、聊天,没钱了就去偷、去抢中小学生。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

1、低龄化、团伙化、犯罪手段成人化

犯罪的初始年龄降低,最小的有九岁就实施犯罪行为。由于未成年的乐群性、模仿性、相互感染性,很容易形成团伙。而结交朋友不慎,也是导致团伙犯罪的因素,在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大约有80%是团伙作案。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也变得越来越狡猾、诡秘、而且带有智能性,这几方面的发展趋势同前面所讲的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是相吻合的。

2、由于家庭原因犯罪的比例上升

据有关部门一次对全国八省市二千名未成年犯调查,父母分居、离异、再婚和丧偶的占24.1%,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中有犯罪记录的占20.5%,有不良行为,而家长不过问或管不了的占50%,家庭问题增多,无疑是导致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

3、女性犯罪比例增大

女性犯罪增加在整个犯罪中是有普遍性,而在未成年犯中,也有明显趋势,尤其是一些年幼无知的女孩子,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据调查,女性违法犯罪大多是性犯罪,如卖淫等,其次是诈骗、盗窃。

4、有失学、辍学经历占的比例较高

通过对未成年在押犯的调查显示,犯罪前的辍学经历的占58%,有个别地方,有逃学、旷课经历的占到91%以上。因此说,流失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后备军。

5、外来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增多

据统计,北京市外来人口犯罪占整个刑事案件的60%以上,而在查获的外来人口作案成员中,70%以上是青少年。我们所在的开封市,外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大大增多。比如近两年比较引起市民关注的新疆小孩绺窃、盗窃案,曾因作案在大白天闹市区,明目张胆尾随路人绺窃引起市民公愤。除此之外,还有大量农村少年进入城市后违法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与成年人有较大的不同。未成年人的经历十分短暂,活动的空间主要在家庭、学校之间,所以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和要在于家庭、学校、社会和未成年人自身这几方面:

(一)家庭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家庭是未成年人活动的第一空间,由于血缘关系的决定影响,家庭教育是其他任何教育都无法代替的。年龄越小,对家庭的依附性就越大,与他亲近的人对他的影响和作用也就越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家庭的社会责任感、适度亲情、教育方法以及自身形象是家庭内聚力强弱的杠杆。内聚力愈强,家庭成员犯罪的苦恼性、可能性就愈小。结构破裂的家庭,亲情不适度家庭,成人行为不端家庭对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影响较大。不正确的家庭在青少年的心理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有些家庭,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打架,给未成年的孩子造成了心理伤害;有些家庭经济条件差,父母自己人穷志短,爱贪小便宜,不能培养孩子自强自立的精神,造成一些孩子贪财好利去偷、去抢;有些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孩子期望过高不切实际,当孩子有过错或学习成绩不理想时,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造成孩子厌学、甚至厌世等畸形心理;有些父母自身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使孩子形成不健康的亨乐观、人生观;还有些家庭,溺爱孩子,对孩子视若掌上明珠,含在嘴里怕滑了,拿在手中怕丢了,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育,娇生惯养,日积月累,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更有些家长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整日忙于自己的事,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久而久之,使孩子孤独、自闭、自卑以至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引诱、利用,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正规的社会化教育的主要场所,是社会化过程中的关键阶段。学校的作用不仅是传播知识,同时还负有塑造美好心灵,灌输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情操的职责。但是,我国的教育体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重智力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教育不够;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缺乏,很少上法制课,进行普法教育。在具休教育中过高要求,方法死板,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逃学、辍学。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乱收费,乱办班,甚至压制学生向家长要钱,使一些学生感到没有钱干什么都不行,产生不良心理。调查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普遍存在着厌学情绪。学校教学秩序差,教学水平低,老师不关心学生,教育方法不当,升学无望,学了没用的想法流行的地方,违法犯罪率就高。

(三)社会环境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社会环境大至整个社会,小至未成年人的生活空间。从大的社会环境来讲,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金钱的力量显露无遗。有的人不择手段地捞钱,盗窃、抢劫、捌骗、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有的人吃喝玩乐,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这一系列社会丑恶现象的出现,使得整个社会大环境受到影响。未成年人活动的小环境也随之受到影响。一是未成年人闲暇生活的内容。如果未成年人闲暇时间常去一些本不该去的地方,比如:歌舞厅、录像厅、桑拿按摩房;常看不健康的书籍、音像制品、玩电子游戏、网络游戏,那么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就会逐渐成为牺牲品;二是交友不当。认识社会上一些有违法犯罪劣迹或别有用心的人并被他们引诱,利用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根据司法部组织的调查,少年犯中经常接触有违法犯罪的同学或朋友的比例为68.17%,这就突出反映了不良交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之大。近年来,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坏人和一些

没有改造好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通过貌似正常的交往,采取各种卑劣手段,利用未成年人的弱点、腐蚀、拉拢、影响、教唆一些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越来越多。

(四)未成年人的自身原因。

首先是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其生理基础是各个器官系统,特别是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发育由不成熟的过渡。尤其是在14岁之后,身体各器官及其功能急剧变化,导致心理上的社会化过程迅速发展,且不稳定,生理心理的发展不能协调地进行,以致在认识活动、情感反映、意志行为等方面出现一系列的不平衡不适应,他们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往往比成年人更为强烈。他们认识上敏感好奇,富于想像,喜欢直观模仿,但辩别是非能力差,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差,片面追求新奇刺激;他们自我意识增强,出现独立意向,逐步形成自我中心倾向,往往自命不凡 ,渴望早日步入社会,但因稚气未脱,往往不能如愿,使之理想与现实脱节,形成玩世不恭、善恶颠倒的心理倾向;他们情绪、情感不稳定、易于冲动,特别是狂暴的激情,使未成年人往往不能自控而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未成年人不懂法,不学习法律,不相信法律,对违法犯罪后果的严重性质预见不够。有的性格偏差,不善言谈,不与人交往,性格过分内向;有的情绪容易激动,好动好斗。还有的是特殊情况,比如生理方面某一种或几种元素缺乏或者过剩,身体器官出现病变,功能异化等。

注释:参考文献

①《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②《北京日报》 2002年综合版

③《北京青年报》 2003年综合版

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法律依据》

⑤《北京日报》 2002年综合版

⑥《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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