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兴隆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创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刘桂香、杨晓辉等成员发起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12年3月8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同意设立兴隆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驻址:为公主岭市大榆树镇福盛广村五组。
3、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内:病虫害机械统防统治,统一机械播种,机械收割,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范围:福盛广村
4、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85万元(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5、同意选举刘桂香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通过选举杨晓辉、朱洪顺为理事,通过选举张维海为执行监事(具体名单见成员册)
6、同意委托刘桂香为全体成员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字:(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公主岭市兴隆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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