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机专业合作社
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韩uu、李天等5名成员发起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大同市南郊区星星农机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驻为南郊区西韩岭乡星星村。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内:组织机械进行农业生产作业和农产品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韩静静为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选举李天为执行监事,选举李静、王录、张生担任本专业合作社理事。 7.同意韩静静、李天、李静、王录、张生五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8.同意指定(委托)韩静静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2015年1月20日
《大同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大会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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