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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21:08: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了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社会科技事业发展,经研究提出以下加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攻关项目申报、立项与管理

1、项目申报

计划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区科技局提出的《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确定自己的科研方向与目标,通过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管理”系统申报项目。

2、项目立项

⑴依据:区级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攻关计划项目根据“技术含量、研究开发难度、区域影响度、产业化前景”四方面情况衡量该项目的先进性与否立项。

⑵立项程序: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科技局社发科每年2次对汇总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项目立项依据进行评审打分。被评审的全部项目,按得分情况,确立推荐立项项目,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确定立项项目。

3、科技经费补助

1 在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出经费总投入和补助要求的基础上,科技局根据项目需要安排补助经费。安排经费的原则是:

⑴新品种引进试种项目,补助额度占经费核定数的50-100%。

⑵国家事业单位或公益性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攻关项目,补助额度占经费核定数50-80%。

⑶农业企业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经费核定数30%。

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额度占经费核定数10%以内。

经费核定的方法: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3-5人对计划安排经费的项目逐个审核,确定项目需要的经费。

4、项目管理

列入区级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攻关项目后,承担单位和个人要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局安排的项目补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于年度实施的项目,科技局每年检查一次。实施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提出申请并组织专家验收鉴定。对于应按计划完成的科研攻关项目在没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未及时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再安排项目立项。

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 计划申报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每年的4月底前可根据市级以上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材料编写大纲在市科技信息网上下载)。

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经费支持方法,按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提出的基层县(市、区)科技部门经费配套要求办理。

三、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与实施

申报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每年的5月底前(以上级科技部门的申报通知为准)可根据国家科技部、市科技局等科技管理部门的要求申报星火计划项目。项目申报的方法详见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管理”系统。

星火计划项目的经费补助,参照区科技局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奖励办法给予补助。

承担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申报星火计划项目时提出的要求,积极实施星火计划,并及时做好年度总结。总结材料每年的10月底报区科技局社发科。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星火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四、科技创新中心

1、科技创新中心申报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与龙头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可以申报区级以上科技创新中心。

2、科技创新中心申报条件与应提供的资料

企业兴办科技创新中心,必须要有固定的场所,3名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科技人员和一定的研发经费。同时向科技局提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专职科技人员学历证明材料等。

3、科技创新中心认定与经费支持

区科技局根据创建单位提出的申请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照创新中心建设的条件,并根据创建单位提供的可行性报告,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认定结论,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认定为区级科技创新中心的企业或单位,参照区科技局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4、科技创新中心管理

科技创新中心应积极为本企业或单位及社会承担科研攻关项目,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取得的成果应积极申报国家专利。年度活动情况应及时总结并上报科技局有关部门。区科技局每二年对已有的科技创新中心进行评估(评估依据与标准另订)。在此基础上重新公布区级科技创新中心名单。

五、新农村科技先行区示范单位申报与评审 ㈠申报条件

1、单位领导有较强的科技意识,有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科技工作人员,有实施科技项目的条件和基础。

2、在区域农业产业中有较强的代表性。

3、有技术依托机构,并有技术依托协议。

4、科技示范单位还需在近二年内有承担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能按计划完成。

㈡申请与评审

1、有关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报新农村科技先行区示范单位的书面报告,并提供年度科技示范工作总结材料。

2、职能科室对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推荐新农村科技先行区示范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㈢支持方式

对确定的新农村科技先行区示范单位,区科技局将以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六、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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