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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5: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行李处理系统工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迁建工程监理项目部

1、

2、

3、

4、

5、

工程概况

本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监理工作综合评述 监理工作基本成效

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

1、工程概况

1.1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与白云区之间,其行李处理系统设置于航站楼3F国际及国内办票岛、1F-2F、地下室、东西连接楼等楼面,整个行李处理系统工程包括三个操作区域:其对应的设备系统包括:出港行李处理系统;中转行李处理系统;到港行李处理系统。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行李处理系统按输送机及自动控制功能分主要包括:办票岛值机输送线;地下室主输送线;到早行李输送线;分拣机输送机;东、西连接楼到港行李输送线;超大行李输送线;全长约6830m,其中,分拣输送线1480 m;问题行李输送线110 m;到港行李转盘1291 m;超大行李线44 m;中转行李输送线147 m;早到行李输送线880 m;地下室主输送线1262 m;值机岛及Z型输送线473 m;离港输送线867 m;空筐输送线276 m。行李处理系统工程钢结构总量约861吨。行李输送线维修台和通道的最小净空为1800 mm,行李输送线净空为1000 m m。系统年处理能力为33000000件。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丹麦CRCSPLANT公司 总承包单位为:丹麦CRCSPLANT公司 分包单位为:台湾阳兴造机公司

本工程总投资约

3400000000元(JPY)

总工期约18个月。

1.2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在物流管理及控制方面采用以PLC(可编程序控制器)为核心的电气自动化系统,应用27台PLC控制地下室主线、地下室早到行李系统、地下室分拣系统、3F办票岛行李输送、东西连接楼再办票系统、东西连接楼到站行李(转盘)系统等六组行李处理系统。东西连接楼超大件行李采用常规继电器系统。分别由安装在地下室(4个)及东、西连接楼的6个电源提供能源。不间继电源(UPS)由Crisplant公司提供,其中包括:密封式铝酸电池组、充电部件、开关系统及配线柜,主要作为行李系统控制与计算机及其控制系统的应急电源,(UPS)的备用维持运作时间最少为30分钟。用电负荷有五个单元,其中,10个办票岛配电柜260KVA、10个主配电柜、460 KVA、2个早到行李系统配电柜300 KVA、14个领取行李配电柜、56 KVA、2个公拣机配电柜256 KVA,合计1332 KVA。 行李处理系统主要电机传动及调速通过变频器实施,系统的紧急停止系统按EN60204-1(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标准,共有27个紧急停止区域,其中,值机系统10个,分拣系统2个,东到达厅再办票区1个,东到达行李区6个,西到达行李区8个。行李处理系统电气工程线缆全部采用阻燃(ZR)型线缆。计算机通讯系统采单模光缆及六类非屏蔽UTP双绞线缆。在计算机系统中,采用2台HP9000L1000Cluser服务器,使用TCP/P(传输制协议/互边协议)插口作为网络通讯插口,以实现与其它初级设备:机场计算机;分拣计算机(SAC);管理信息计算机(MICS);系统机械控制机(CMC);操作人员工作站(OWS);人工读码站(MCS)联接与通讯。上述计算机系统设备分别安置在计算机设备房及操作室内。

1.3本工程行李处理工艺流程:

在出港大厅办票岛值机线,当行李放在称重/贴标签输送机上,经打印行李标签,其识别信息发送到行李处理系统服务器,同时行李排队,经收集输送机进Z型输送机进入地下室行李房的第一级自动X射线安检机,它和第二级安检人员(工作站)共同决定疑问行李的安全性。凡第二级判定不合格的行李经第一垂直分流器,由单独的输送机分拣到第三X射线安检机,第三级安检不合格的行李通过缓冲输送机由人工处理。经第一级、第二级及第三安检合格的行李经垂直分流器,通过360°自动条码阅读器,将行李标签信息送到分拣分配控制器(SAC),第二级垂直分流器将行李分拣到相关的分拣机上。若某件行李标签被拒识则行李将分拣拒识线由人工处理。若行李比相应的装运输送机早到,将进入自动早到储存系统临时储存。所有中转经X射线安检机检查后,进入分拣输送机,所有到港行李相应放到倾斜行李提取转盘上,所有超大行李由人工处理。 1.4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行李处理系统工程质量及功能目标为:

行李处理系统设备观测识别率(ORR)达到94%,实际识别率(ARR)达到99.99%,成功分拣率(SSR)达到99.99%,对被检行李的跟踪成功率达到99.76%。设备系统平均故障恢复时间(MTTR)小于15分钟,在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正常连续运转情况下设备系统设计寿命25年。其中电子及计算机系统使用寿命为15年。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行李处理系统在机械设备全部传运部件开启运运情况下,在距离噪声源水平距离1m,距地面高度1m处,采用符合IEC一级声级要求的噪声测量仪,在公共区测得的噪声≤60dB(A),在非公共区域噪声≤65dB(A)。

1.5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行李处理系统工程按从2002年9月30日开始实施,先后完成了结构预埋、配套土建工程;钢结构构件制作;钢结构拼装;输送机械安装;电气及控制系统安装;中央控制室安装;单机调试;控制系统联网;BHS系统接口测试,直到2004年4月28日完成行李系统与机场离港系统集成测试基本具备了模拟运行及试运行条件,历时18个月。

目前,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行李处理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其具有的功能基本达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迁建工程项目行李处理系统合同规定的要求。BHS与机场行李安全检查系统有机且完整地结合,组成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旅客行李自动分拣及处理系统,该系统不但具有行李自动安检,有疑图旬识别及自动分拣功能,而且还具有行李存贮及自动处理功能,其设备系统的现代化、自动化、水平属国内顶级国际一流。

2、本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根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迁建工程项目行李处理系统合同及承包商丹麦CRISPLANT公司先期提供的系统说明书,本工程的高科技特点及其先进性是十分显著的。对此,公司特别组建了适应本工程要求的直线制监理班子。配备了以电子、自控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核心,以钢结构设备、机械专业为基础的监理项目部,先后有:刘圣甫、冯正祥、范希贤、何金宝、范金国、陈志刚、张统芸、吴增胜、费明、廖银红等专业工程师及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了本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本工程监理项目部的核心成员不仅具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而且各自有着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敬业精神,在公司专家组的热情支持下,监理项目部在本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理服务中,始终附带着高智能咨询服务,从而为全面履行合同,圆满完成合同规定的监理任务打下了基础。

3、监理工作综合评述

本工程监理项目部自组建即日起,就委托公司专家组收集有关国际现代化大型机场行李处理系统的专业资料,并重点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承包单位丹麦CRISPLANT公司先期设计的菲律宾马尼拉国际机场行李处理系统工程的部分资料进行了学习讨论,同时对香港新机场开业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机场行李处理系统问题进行了重点探讨。从而使监理项目部的全体工程师对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技术要求和深度有了进一步认识,提高了全面履行合同的责任感。 在收到丹麦CRISPLANT公司的设计文件之后,监理项目部组织了有关土建、结构、工程师对横跨东、西2个地下室、结构高差近30m的机场行李处理系统总长达6830m输送线钢结构(框架、支架、底座)的支承点、悬挂点进行了全面的核查,重点检查楼板及柱、梁内结构预埋件的质量及其允许承载情况。监理发现部分现浇楼板的预埋点,可能不满足CRISPLANT公司设计BHS吊架结构荷载要求在丹麦CRISPLANT公司参与的设计交底工作会议上提出对上述部分支承点结构加固的监理书面意见,致使CRISPLANT公司在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予以采纳,确保了BHS工程质量及其安全可靠性。在本工程钢结构、支架、吊架、悬挂构件、平台、通道等项目施工中,监理项目部在督促和检查CRISPLANT公司建立进场原材料、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措施的同时,严格控制了进场钢材及焊接材料的质量,对二批发现含有分层、夹层物等钢材作了退场处理,根据构件及拼装结构的不同要求对焊接工艺及焊条的保温、干燥处理发出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根据地下室钢结构施工面广、量大的特点,分区域专人管理,对上述质量问题作了全过程跟踪,专门对CRISPLANT公司外聘人员施工的质量问题,建立了书面档案、结合施工单位回复的整改、情况反馈、监理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及上下道工序的节点,进行了质量会诊,并根据合同规定的(EN、GB等)质量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步统一了施工判定依据及验收要求。

采用会诊方式分析并确定不同质量标准的界面,把握质量判定的定量要求,这种监理作业方法对于白云机场行李系统这类完全由外方设计承包,但国内目前暂无确切标准可依的项目是十分有效的。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作面临着大量的执行标准体系的施工质量判定问题,以各段输送机在不同区域的防静电问题为例,由于行李传送带分布在BHS整个6830m的范围内,根据分拣、输送等不同要求,采用的材料有差异,而且旅客携带的行李包也采用不同材料,因此,BHS系统要求在整个输送线上,尽可能防止较大的静电感应发生,在国内防静电措施及其施工工艺标准主要针对IT行业的计算机机房等弱电室而言,其采用的技术标准不一定适用于本工程,而EN(欧洲)标准要求相对来讲不是很高的,在长距离的输送线金属及非金属混合的结构中,防静电引出线的问题在引出点位置是十分敏感的问题,CRISPLANT公司本部有关专家与监理项目部有关专业工程师商讨多次。

监理项目部专门派人赴上海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查阅了最新的技术动态,经专家研究菲律宾马尼检国际机场的BHS补充防静电引线点问题(备30m一点)可以作为广州白去机场行李到补充输送线的防静电引线点间距,原因在于本工程与马尼检机场BHS的系统结构,输送线材料以及湿度相似。这一建议一经提供,本工程的设计方CRISPLANT公司的现场经理拉兹,虽然对监理部建议中的引线材料与直径要求高于马尼检机场,但最后还是采纳了监理建议妥善解决了此类问题。

在本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对于承包方进场的各类材料、部件、设备采用分批包干的方法进行专人负责,鉴于本工程的特点项目部特别注重上述物资的品质与其工艺试验(复试)及测试的标准确性,特别对于采用非电量电测方法的部件设备,项目部要求从进口海关商检,进场验收开箱检查直到上柜安装调试,必须按专业由专人跟踪到底,即专人监理质量一贯负责制。从而基本保证了上述进口材料及部件从进场,上机安装至单机系统调试的过程质量。

在基本工程中BHS承包商在设备制作,自动化仪表安装,网络系统调试中采用许多目前国际比较先进的非电量及电气测试仪表,监理项目部根据合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这些仪表设备的性能与数量进行逐个检查,通过产品合格证,仪表使用说明书等附机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基本确认CRISPLANT公司专业工程师使用的仪表设备能满足,GB及合同规定部分EN标准要求的质量要求,其中对CRISPLANT公司控制及通讯系统布设的弱电线路的性能测试,为确保该系统以后顺利与机离港系统、时钟系统、消防系统等弱电系统对接开通,监理项目部坚持要求BHS系统采用GB规范(综合有限及测试验收规范)即要求CRISPLANT公司采用的测试工艺应首先符合国家规范,最终CRISPLANT公司采用了监理意见。在测试过程中,监理项目部智能化工程中的这个测试工序作为隐蔽工程,实施专人旁站监理。关对个别链路的近端串扰、远端干扰、NEXT等指标测试,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其中个别有疑数据坚持要求复测根据BHS与EDS及第二级安检机(分析员工作站)的布线检测合格率97%的实测情况,重点对占了3%的不合格线缆,第二次抽查要求全部合格,由于一般智能货布线工程的冗余量可达到10%,因此BHS智能货系统所有采用线缆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运行要求,而且为机场今后,BHS的扩容创造了条件。 在本工程中监理项目部不但力求完成全面监理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而且在工程后阶段还根据业主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若干有可能影响BHS运行品质的条款作了重点监理,其中包括输送与维修步道的净高问题,特别是前者它交进影响BHS正常分拣作业的主要隐患,监理项目在航站楼联合监理部的支持下,组织了20个人次开展了地毯式扫查,在近2500m的输送线的传送带上,查业了65处超标点。其中小于900mm的有45处,特别是有9处净空高度小于700mm,已低于标准行李仓高度(规定标准行李包高度为750mm),由于这些净空高度偏低处大多数由横跨输送线的消防喷淋管造成,因此监理在担出整改意见与有关安装单位合作就对这些喷淋管的移位与通道问题进行了磋商,在基本满足消防功能的同时,对上述问题实施了整改。尽管部分净空接近900mm(大于行李包高度)的几处大型风管问题一时无法整改,但上述问题的整改,基本解决了输送线的畅通问题。因此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行李系统工程监理项目部作本工程监理人在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待(责任期)内全面履行了监理人的责任的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了合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

4、监理工作的基本成效

本工程是一个特殊的物流控制及管理系统,全长约6830m,其中实施BHS功能的关键在于单元输送机单机系统要求一次系统调试成功,不留隐患,必须保证有足够高的单机试车成功率。

为了实现这个质量目标,监理项目部通过分析认为只要将机场行李系统的核心部份,即地下室(CL01B- OL10B;EB01B、EB02B;FL01B、FLO2B)等14条输送线,作为重点监目标确保其单机试车成功率,即为BHS金钱开通打下了基础。为此,监理项目部组织了专业工程师,协助CRISPLANT公司分包单位,台湾阳兴造机公司项目部。在3个月时间,对上述24条主要输送线的所有电控部件及主要机械部部分进行普查,共发现了103个质量问题。(其中包括:接线错误、连锁缺点、电流反相、光电开关偏位、控制器接点等问题)。在台湾阳兴造机公司进行全面整改期间,监理项目部的二位机电工程师在全进行过程质量跟踪的同时,对103点问题及其所在输送机位置建立了质量档案,完成一个登记一个。这个工作做得非常有成效BHS从2003年12月—2004年1月的单机试车获得了良好的合格率,而且为2004年3月份顺利进行性能测试创造了条件。

5、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 2003年9月下旬,本工程承包商CRISPLANT公司向业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提出总价达RMB2700万元索赔函,一周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要求监理项目部尽快向CRISPLANT公司的工期索赔函提出监理意见。监理项目部通过内查外调提出了关于CRISPLANT公司工期索赔的监理意见书(其中包括:导致行李处理系统合同工期延时的主要因素:SARS承包商违约及其施工质量缺陷修复工期;航站楼土建因材料与人力资源因素导致计划进度调整而产生的工期延时对行李系统合同工期的影响;关于CRISPLANT公司工期索赔的处理意见;关于行李处理工程的反索赔等4个部分。监理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本工工程承包合同,根据FIDIC合同条款第49.4条对承包商未修复工程提出了反索赔。根据FIDIC合同条款每46.1条对承包商施工进度延误提出了反索赔。并按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的惯例提出了“误期损害赔偿费”同时对承包商CRISPLANT公司的因素适成的延误提出了未明确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条款,按欧州、英法等国家损害赔偿则处理意见,即业主可向承包商反索赔,其总值=(合同价×10%)×延误天数/365,同时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评价,应包括业主的盈利及贷款利息等其它费用。为此承包商CRISPLANT公司提出了大大超过了RMB2700万元的反索赔要求。承包商CRISPLANT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理意见后,至今尚未提出进一步索赔洽商,尽管外商的索赔要求尚未最终了结,但监理对此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及其作业的努力,对本工程后来的顺利进行直至竣工均赴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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