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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籍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5:01: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成都户籍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1-01-10 16:36来源:中国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网 点击:

2010年11月9日,成都市颁布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开展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探索,并提出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的改革目标。为此,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针对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对成都市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

2010年11月9日,成都市颁布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开展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探索,并提出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的改革目标。为此,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针对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对成都市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成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已经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但是各部门的配套落实政策还在制定之中,实施细则暂未出台。从已经推出的各项具体政策来看,成都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成都市域范围内现有户籍居民开展的一项改革,对成都市域内的外来人口涉及较少;这项改革寄希望通过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平等地参与社会管理的手段,达到统一城乡户籍的目标。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成都户籍制度改革文件中提出建立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居民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居民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并且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社会保险等一系列人口相关基本信息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改革,户籍成为居住登记管理的一种手段,城乡居民可以根据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时不但购房可以落户,而且租房同样可以落户,早在2008年4月成都市就已提出租住私人住房也可实现落户。这样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在城镇购房或者租房的方式落户城镇,同样城镇居民也可以迁徙到农村。户口也随着居民的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实现了居住和户口登记一元化管理的目标。

2、统一了部分城乡公共服务政策。成都户籍制度改革文件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并提出统一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所有户籍学生统一助学标准。要求各区(市)县对城乡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并要求各区县首先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对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要求在2015年之前实现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进行了较大地改进,将已有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统一了部分城乡管理措施。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文件在计划生育、义务兵家庭优待和退役安置、政治权利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措施。在计划生育方面,实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全覆盖;要求各区县实现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紧政策,并对入伍前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政策;并提出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平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民主管理权利。

二、对成都户改的几点思考

1、成都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积极地探索。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进城落户可以继续保留农村的土地权利。成都市在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中明确提出农民进城落户后可以继续保留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及其它土地资产。自2008年初开始,成都市就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民的承包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基本确权到户。农户的土地权利也不会随着居住地的迁徙和就业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农民在城镇所享受的诸多基本公共服务,也不以放弃农村土地财产权利作为基本前提。二是全面放开了本地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改革后,成都市户籍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已经基本取消,居住地登记将会取代户籍管理。

当然改革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突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解决外来人口的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从调研了解情况来看,成都市户籍并未对外来人口放开,相关落户政策并未提出,各部门也未就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问题做出充分的准备,特别是对大量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没有提出针对性政策。二是改革没有完全摆脱对农村土地的依赖关系。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失业保险等方面,还是根据居民是否拥有农村土地进行了区别对待:比如居民如果在农村仍然拥有宅基地和相应的房产,那么在城镇就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居民在农村仍然拥有承包地和林地,就不能享受到基本的失业保险。

2、户籍制度改革不会带来农民大规模进城落户。放开户籍制度会不会引起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从而造成城市政府公共服务的巨大压力,一直以来这是城市政府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顾虑。成都的经验显示,农民做出离开农村落户城市的决定必然是理性的,他们不仅需要考虑在城市的就业和生活等多方面的实际问题,还需要对城市生活的成本和原来的状态进行仔细对比,才会有做出自已的决择。例如,2003-2009年,成都市温江区开展了一项农民以放弃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换取城镇户籍、住房和公共服务的一项改革探索,在这项改革中,第一批自愿报名参加的农户多达4300户,但经过反复比较,很多农户还是选择了退出,到最终实施时,参与的农户仅有257户。另据成都市的调查,不愿放弃农村资产移居城镇的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分别占到了总数的65.99%和64.15%。

城市生活成本也是影响农民工做出落户城镇选择的重要因素。数据显示,离城市主城区越近,生活成本也越高。以住房为例,成都市一圈层的购房平均价格约为8000元/米2,租房价格为500-600元/间•月,而在二圈层分别约为5000元/米2,200-300元/间•月,在三圈层价格又进一步下降约为3000元/米2,100-200元/间•月。在城市主城区较高的生活消费、居住等方面的成本支出将直接降低农民工落户的意愿。综上所述,放开户籍制度限制,并不会引发大量农民涌入城镇的现象。即使农民愿意进城,他们也会选择生活成本较低的城镇,据成都市调查,在愿意移居城镇的农民和农民工中,58.02%的选择愿意移居到小城镇。

3、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前提。成都市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探索,“三农”投入资金逐年递加。2009年市县两级财政对“三农”投入达192.3亿元,较2002年增长了26倍,6年来累计投入达594.8亿元。随着对“三农”投入的增加,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在逐渐拉平。一是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比如成都市率先在全国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属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合为一体,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推动城乡教师、医务人员互动交流,促进优质教育、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缩小了城乡之间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二是促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成都市实施了410所农村中小学、223个乡镇卫生院、2396个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信息网络“校校通”工程和乡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构建了覆盖城乡的文化设施网络。三是建立村级公共服务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成都市把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每个村年均不少于20万元水平拨付,形成了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随着对“三农”投入的增多,农村发展速度增快,农民收入增长开始快于农村,城乡收入差距开始慢慢缩小,已经从2002年的2.66:1变为2009年的2.62:1,这为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4、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需要积极稳妥。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如何从实际层面推进户改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总量已达1.45亿,如何更好帮助这些外来人口融入城镇,事关整个国民经济的基本面的改善;另外,随着“民工荒”的出现也迫使城市政府重新审视农民工问题,因此当前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符合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要适应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难度相对要更大一些,因此在成都这样一个特大城市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对全国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成都市在当前阶段提出实现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方式还具有不少理想主义的色彩,改革中也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比如,如何妥善解决外来农民工融入成都市的问题还需要有前瞻性的考虑。目前成都市有150万左右外来人口,根据成都市有关部门的测算,城镇人口增加所带来的社保成本是0.84万元/人•年,如果全部解决外来人口的问题,需要政府每年需要增加投入126亿元,这无疑会给成都市政府带来较大财政压力。再比如,如何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的后续问题也必须慎之又慎,一旦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如果统一了城乡户籍,那么农村集体以何种形式存在,农村土地归哪一级集体所有等问题都需要进行仔细地研究。因此,当前阶段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必须稳妥有序,切忌盲目冒进。

三、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1、允许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实验。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长期二元分割累积利益矛盾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同类型地区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致,需要分类解决。当前宜于允许各地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针对户籍制度进行探索实验,不断总结各地改革中的经验,逐步规范,最终上升为指导性的政策意见。

2、要把举家迁徙农民工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大量举家迁徙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他们在城市一般具有稳定的就业,已经具备了城市生活的能力,成为了城市人口的有机组成部分。放开他们的落户限制,对城市的冲击很小,甚至不会带来任何冲击。然而目前各地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并没有明确针对举家迁徙农民工的专门政策,建议当前各类城市在户籍制度改革时,应该明确针对举家迁徙农民工制定专门政策,全面放开举家迁徙农民工的落户限制。

3、放开大城市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限制。虽然大城市在吸纳就业、集聚经济方面具有优势,承担了解决农村人口进城就业的重要职能,但是生活成本也更高,农村人口难以完全融入其中。而且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集聚的增多,也带了交通拥挤、房价高企等“城市病”,然而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周边的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不存在这些问题,要创造条件促进大城市周边城镇产业的发展,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分流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人口。

4、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户籍制度改革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严格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循序渐进,逐步推进;政府主要是为农民进城落户提供条件,绝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来转变农民户口,避免通过行政性“村改居”等手段实现“农转非”。户籍制度改革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特别是要保护农民的基本土地财产权益,在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如何退出的问题上一定要谨慎。

5、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规范。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应该在于逐步消除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差距,各类城镇要放宽对自愿进城落户农民的限制,降低农民落户门槛,而不在于形式上是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进城就业的本地农民,需要完全放开对他们的落户限制;二是举家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外来农民工,需要中央和省政府负责解决其落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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