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清雅艺术培训中心
乙方:住址:电话:
现有乙方将学生送至甲方学习,该生在甲方学习期间的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生必须按时上课,上课时必须携带上课证,并进行签到,否则不予上课。
2、该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在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到甲方办理暂停手续。因该生个人原因缺课,或请假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习的权力,甲方将不再履行补课、退费等义务。
3、除特别通知外,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上课,但甲方保留该生上课时间的调动及教师调配的权利。该生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调换上课时间。
4、该生在校期间,必须爱护甲方的一切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接送该生时,应注意安全,年龄较小的,需有家长实施陪同,对于走读生,校外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6、该生在校期间,严禁吸烟喝酒,严禁乱扔垃圾,严禁学习时间私自外出,严禁上课玩手机、接打电话。
7、甲方支持集体与单独授课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但大课与小课的学费不得互转。
8、如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附加。
备 注:暑假转长期生的舞蹈学生八月一号之前交费者学费为一年道学生八月一号之前交费者学费为一年1500元(送明年暑假)
本协议即日起生效
(提示:本校长期开展乐器租赁业务,有关事宜请到本校咨询)
甲方:清雅艺术培训中心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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