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1)00
1公司水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用水、用电的管理,节约资源,杜绝浪费,现就公司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现象。
2、要节约用水,禁止长流水。水管、水龙头等如有损坏和漏水,负责后勤维修的人员应及时阻漏。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发现一起水浪费现象,视情节罚有关责任人10-50元。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和修复,并视情节罚款。
3、要节约用电、禁止长明灯。晚12点以后厕所、冲凉房等场所,只能开一间房的灯。原则上这些场所白天不准开灯。若确需开灯,用后应及时关上。否则,每发现一起,罚当事人5元。
4、要加强车间及办公场所的用电管理,明确责任人。厕所、冲凉房、热水器及路灯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厨房电器及灯具由饭堂人员管理。车间及办公场所由各电器使用人负责管理,各办公室的空调温度不能低于26℃。每发现一起长明灯现象,罚有关责任人每人10元。若属空调、碘钨灯、电焊机等耗电大的电器设备下班后未关,每发现一起罚款责任人3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5、未经公司允许,所有非本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冲凉、洗衣、洗头、取热水、接电等。每发现一起罚当事人或当事人在公司的亲友20元。
6、为照顾就近员工亲友的需要,允许部分员工直系亲友在公司用水,如冲凉等,但必须由公司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担保,报主管副总批准,人事部、保安队备案。
7、经批准来公司用水的人员,成人每人每月须交水电成本费30元,儿童每人每月15元(学龄前儿童免收),由财务部直接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或现金
交纳。
8、经批准来公司用水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犯,公司有权照章处罚。
9、公司所有人员不得将公司的热水、开水等取给公司外未登记申请并批准的人员使用。否则,每发现一起,罚款20元。
10、不得用开水或热水洗衣服、被子等(特殊情况经许可除外),每发现一起,罚款10元。
11、公司保安人员有权对任何违章用水、用电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同时报请有关部门按章处罚。若知情不报,每发现一起,罚值班保安10~100元。
1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长城广奥销售有限公司的员工参照本规定执行。已申请批准留宿的家属水电费收取办法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