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法律文书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6: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律文书学》课程考核要求

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的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

1.认真学习课程,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高质量完成课程作业。 2. 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零分处理。

二、作业内容

1、辨析题:起诉书、起诉状与起诉意见书。( 10 分) (1)起诉书、起诉状与起诉意见书。、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起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

起诉意见书是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认为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制作的,用于移送检察院依法提公诉的法律文书。 简单地说,起诉书是公诉机关给法院的文书,起诉状是民事或行政诉讼的,起诉意见书是侦查机关给公诉机关的文书。 (2)起诉书、抗诉书与公诉意见书。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职权。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 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予以纠正而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公诉意见书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庭发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发言,现在称为公诉意见书,即过去所说的公诉词。

简单地说,起诉书,起诉到法院都要的法律文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公诉意见书,检察院将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的法律文书。 2论述:法律文书的主题与材料的关系(30分)

法律文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文书三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参与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写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法律文书,则指参与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写作的非规范性的文件。

法律文书的主旨,就是文书制作者在文书中所表现的写作目的及其主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普通文章的主题中心思想或基本观点。不同文种的法律文书,其主旨又有不同的表现。例如,立案报告的制作目的是对确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刑事案件,如何立案侦查,而报请上级领导审批,解决如何侦破案件的问题;起诉书的制作目的是把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并明确文书的基本观点,即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事实、证据,用《刑法》和立法机关的其他有关规定加以衡量,提出明确的定罪和量刑的意见,请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最后裁决;起诉状的制作目的是要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错误予以更变或撤销。又如,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有罪无罪,罪重罪轻,是否需要判处刑罚,以及怎样判处刑罚;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当事人是否具有某项权利和义务;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其职责和是否侵权2.确立主旨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坚持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及科学的方法论。 (2)深入进行调查取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反映客观实际。

(3)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抓住矛盾的关键所在,使主旨有鲜明的针对性。 (4)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主旨。 3.主旨表达的要求

(1)正确。主旨的正确与错误,就从根本上肯定或否定了这篇文书。所谓正确,就是要求法律文书的主旨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文书的主旨是客观存在的,是从经过调查复核的确凿的案情事实材料中提练、概括出来的,又是以法律为标准、为尺度确立和体现的,既没有超出适用的法律条文含义范围,也没有错用虚用法律条文。制作者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文书主旨能否正确确立。这就要求文书制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具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同时还应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法律知识,练就过硬的办案本领,惟有如此才能保证制作法律文书主旨的正确,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鲜明。所谓鲜明,是指文书中反映的问题要态度明确、立场分明,一目了然。法律文书是为了解决法律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而制作的,文书肯定什么,否定什么;维护什么,反对什么,都要做到态度明朗,观点鲜明,绝不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诸如刑事法律文书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界限的区分;民事法律文书中对当事人双方是与非的分辨,责任大小的区分,过错与非过错的判定所表达出来的基本观点认识都应一清二楚、不生歧意。

(3)集中。所谓集中,是指一篇法律文书只能有一个主旨,只能阐明一个基本观点,只能说明一个基本问题。只有主旨集中突出,才能将反映的问题写深写透,切实发挥其功效。一篇文书不可多中心,也不可将次要的,甚至与主旨无关的枝节问题与主旨放在一个层次上来写。更不能文书无主旨,东拉西扯,漫无边际,几个中心如果齐头并进,只能使文书枝蔓丛生,零乱破碎,读后一片茫然,无所适从。我国的诉讼法中,已明确规定了不同问题、不同程序应由不同的法律文书来表达,而种类繁多、功用各异的法律文书,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要使主旨集中,坚持一文一事原则是根本,另外,对于内容较多的文书,划分多级主旨也是一个较好的办法。

(二)法律文书的材料

材料是指作者为某一目的,从现实生活中搜集、摄取以及写文章用以表达主 题的一系列的事实和论据。法律文书的材料是指文书制作者为着某一制作目的,从办理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搜集、摄取并经过认真分析、归纳、取舍后写入文书中的一系列事实、证据、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

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指案件或事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其次是指用于论证的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前者属于事实性材料,后者属于理论性材料。除此之外,法律文书的材料还包括:制作文书的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等。

法律文书的材料不同于其他文体的材料,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事实的真实性。法律文书的事实材料要求绝对的真实,所反映的情节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事实的本来面目;引文材料必须经反复核对,出处准确无误,使用数据说明问题要求精确无比,绝不允许夸大或缩小事实,更不允许歪曲甚至虚构、捏造事实,这是法律文书写作的起码要求。

第二,内容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主要是为了处理司法公务活动或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某一具体法律事项而使用的文书,是实用文书的一种,由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就决定了其文体内容的客观性,进而也就决定了使用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的时间、地点、情节、人名、证据、数据等都来源于客观事实,绝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可以虚构。

第三,法定的权威性。法律文书往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有党的方针、政策作指引,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措施及办法规范下级的行为,告之应该怎么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法律文书材料的权威性。

第四,适用的现实性。法律文书的材料都是为了解决案件的具体问题而使用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运用法律,制裁犯罪、平息纠纷,其立足点仅涉及本案现时的法律现象。而不涉及过去或今后的人或事,因此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法律文书材料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按照材料来源分,有来自诉讼参与人的材料,有来自其他人的材料,有司法机关主动搜集取证的材料。

第二,按照材料性质分,有诉讼案件材料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材料。 第三,按照材料形式分,有口头材料、书面材料、视听材料和实物材料。 法律文书材料的运用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环节: 第一,要全面地占有材料,其中包括认真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并做好阅卷笔录;根据案情需要有目的地深入实际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从法律、法规中获取材料。

第二,要科学地分析材料。其中包括对材料真伪的分辨;对材料来源的核实;对材料性质的确定和判断材料的价值取向。分析材料还要科学归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第三,要适当地选择材料。其中包括以主旨为轴心,合理地选择材料,要选择真实的材料;要选择准确的材料;处理材料要灵活。

材料是主旨形成的客观依据,是主旨赖以存在产生的土壤;而主旨则是材料土壤滋养出的结果。因此,在收集、鉴别、确认材料时,必须从法律规定出发,并以实施法律为归宿。当然,主旨一旦确定,反过来又要以主旨为指导,选用足以说明主旨的材料。

3、根据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指出下列文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改写。(30分)

××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2015)×检刑诉字第89号

犯罪嫌疑人黄×(网名黄××),男,1991年2月10日生,汉族,××县人,单位及职业:无业,住××县××镇××村××组。

简历:8-12岁,在老家读书;13-17岁,在老家务农;18-21岁,在广州打工;21岁至今在本市打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7月20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月26日被××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黄×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8月9日向本院移交起诉。

经依法审查,证实犯罪嫌疑人黄×犯有下列罪行: 犯罪嫌疑人黄×自小受反映暴力题材影视剧的影响,梦想成为一名杀手。2013年夏,犯罪嫌疑人黄×将家中的面条机架改装为杀人器械,取名为“智能木马”。精心策划后,决定向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杀人计划,实现自己的杀人梦想。

1.2013年9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黄×在××县××录像厅认识了学生路××(男,15岁,××县人),黄×以回家玩游戏为名,把其骗到自己家中,又以要想得到钱,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路××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院内,后黄×将路××衣服全部焚烧。

2.2014年夏季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黄×在××县××游戏厅内认识了无业人员王××(男,17岁,××县人) ,黄×以帮王××找工作为名,把其骗到自己家中,以想得到工作,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王××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院内,后黄×将王××衣服全部焚烧。

3.2015年1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黄×在××县××录像厅认识了学生刘×(男,17岁,××县人),黄×以带刘×回家看画为名,把其骗到自己家中,又以做智能游戏为由,将刘×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住室西间,后黄×将刘×衣服全部焚烧。

4.2015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黄×在××县××网吧认识了××市工人张×(男,17岁,××县人),黄×又以外出带张×游玩、回家拿钱为名,把其骗到自己家中,又以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张×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昏。张×苏醒后,向黄×求饶,黄×又多次将张×勒昏后,黄×自动终止了犯罪,将张×放回。经法医鉴定,张×的伤情构成轻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黄×的供述; 2.被害人张×的陈述; 3.证人证言; 4.书证; 5.物证:“智能木马”、菜刀、白布条等; 6.现场勘验笔录;

7.刑事技术尸体检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伤情检验鉴定书等; 8.综合证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至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市人民法院

××省××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二O 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

1、犯罪嫌疑人黄×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2、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主要证据复印件×页。

犯罪嫌疑人黄×(网名黄××),男,1991年2月10日生,汉族,××县人,单位及职业:无业,住××县××镇××村××组。

简历:8-12岁,在老家读书;13-17岁,在老家务农;18-21岁,在广州打工;21岁至今在本市打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7月20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月26日被××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黄×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8月9日向本院移交起诉。

经依法审查,证实犯罪嫌疑人黄×犯有下列罪行:

犯罪嫌疑人黄×自小受反映暴力题材影视剧的影响,梦想成为一名杀手。2013年夏,犯罪嫌疑人黄×将家中的面条机架改装为杀人器械,取名为“智能木马”。精心策划后,决定向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杀人计划,实现自己的杀人梦想。

1.2013年9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黄×在××县××录像厅认识了学生路××(男,15岁,××县人),黄×以回家玩游戏为名,把其骗到自己家中,又以要想得到钱,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路××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院内,后黄×将路××衣服全部焚烧。

2.2014年夏季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黄×在××县××游戏厅内认识了无业人员王××(男,17岁,××县人) ,黄×以帮王××找工作为名,把其骗到自己家中,以想得到工作,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王××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院内,后黄×将王××衣服全部焚烧。

3.2015年1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黄×在××县××录像厅认识了学生刘×(男,17岁,××县人),黄×以带刘×回家看画为名,把其骗到自己家中,又以做智能游戏为由,将刘×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住室西间,后黄×将刘×衣服全部焚烧。

4.2015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黄×在××县××网吧认识了××市工人张×(男,17岁,××县人),黄×又以外出带张×游玩、回家拿钱为名,把其骗到自己家中,又以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张×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昏。张×苏醒后,向黄×求饶,黄×又多次将张×勒昏后,黄×自动终止了犯罪,将张×放回。经法医鉴定,张×的伤情构成轻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9.犯罪嫌疑人黄×的供述; 10. 被害人张×的陈述; 11. 证人证言; 12. 书证; 13. 物证:“智能木马”、菜刀、白布条等; 14. 现场勘验笔录; 15. 刑事技术尸体检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伤情检验鉴定书等; 16. 综合证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至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市人民法院

××省××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二O 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

1、犯罪嫌疑人黄×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主要证据复印件×页。

3、

4、根据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判决书。未尽事项依格式补齐。(30分)

原告张××(母)与被告李××(子)系母子关系。 2012年11月20日,张××到法院起诉, 称:“我将被告养大成人并为其操办婚事,分家后为其购买2万元的家具,现我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按分家协议向被告索要各项费用,被告拒绝给付。”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分家协议书等证据材料。被告辩称:“妈妈要我支付每月1000元生活费、白面50斤、玉米面20斤、油2斤,过年轮流向她支付3000元费用,要求过高,我无能力满足。”被告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法院当庭予以采信,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经庭审质证,依据有效证据,法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有三个儿子。2010年5月25日,张××与三个儿子在五位中人的协调下订立了分家协议书一份,规定的主要义务有:(1)张××随三个儿子轮流住、吃,病重时在谁家住谁家,但三个儿子得轮流伺候。(2)每人每月包张××1斤油、300元钱、白面20斤、玉米面10斤,医药费三个儿子均出。2012年8月,被告以住房紧张、生活困难为由不尽赡养义务,与原告多次发生矛盾,原告遂于当年11月起诉到法院。庭审中,原告对被告变更了具体请求,即:每月给付白面15斤、玉米面15斤、油1斤、穿衣及零花钱300元,医疗费凭票据承担三分之一,有病住院轮流伺候天数三分之一,百年后事业承担三分之一,每年过春节费用1000元。

被告以其每天捡破烂维持生活,不能接受原告的意见,不接受法院调解,要求依法判决。

法律文书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法律文书学》考试作业

法律文书学
《法律文书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