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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6: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查勘细则

一、基本操作要求:

1.查明出险时间:确认是否在保单有效期。 2.查明出险地点:确认是否是第一现场。

3.查明出险车辆的基本情况:核对出险车辆号牌、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码是否与行驶证一致,审核行驶证是否有效。 4.确认属于保险标的后,查勘员需指导客户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协助客户处理现场; 5.并在见到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第一时间让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交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不在现场的需驾驶员签字确认。被保险人个人的索赔申请书原件收回存档;被保险人是单位的,查勘员需将索赔申请书拍照,原件由客户拿回盖章。 6.查明驾驶员情况:确认实际驾驶员,准驾车型、审核驾驶证是否有效,是否酒后驾车。了解驾驶员和车主的关系。 7.查实车辆使用性质 :核实是否营业,租赁性质。 8.查明出险原因,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9.绘制现场草图,对查勘第一现场或复勘现场都要绘制简单的草图。标明事故车、人员、方位、道路情况。 10.查明出险之前车辆的行驶路线:

11.对于碰撞事故,要查清碰撞部位、角度,并丈量高度;对于多车碰撞,要明确每一辆车的碰撞部位、角度,并丈量高度;细查碰撞痕迹,判断被撞部位的附着物(如油漆粉末、颜色等)是否为碰撞事故所遗留;

12.调查车载情况,包括人员数量、车上人员等;所载何种货物,重量多少,并收集相关载货凭据(货物运单等),以确定是否超载、超限;

13.安排施救,根据车辆损失情况,出险地点的状况,确定车辆是否要施救,了解当地的施救费标准,匡算合理必要的施救费。 14.明确告知客户内容:

1) 是否需要报警; 2) 是否需要复勘现场; 3) 是否需要问询笔录; 4) 是否需要酒精测试;

5) 是否需要先向三者责任方追偿,并做好相应的手续。 6) 重点告知客户内容:

A.对方交强应赔付我方损失的金额。

B.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C.电话联系客户放弃索赔的,应告知客户再次向报案中心说明放弃索赔;

15.明确告知客户内容到现场后,客户放弃索赔的,应采集证据留存,并要求客户在申请单上写明放弃索赔,并签字。

二、现场查勘主要七类案件的查勘要求: 1.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查勘要求: 1) 尽可能在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第一现场,对事故尚未控制住或保险车辆及人员尚处在危险之中且公安交警人员未到现场的,应采取积极的施救、保护措施,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抢救。但切记不能变动肇事车辆事故现场,特别是两车相撞或人车相撞,随意变动现场会导致公安交警在责任认定时认定变动现场的车辆一方负全部责任。如果客户报案时第一现场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清理完毕,车辆、财产、伤者已经转移,对下述事故仍然要查勘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提高第一现场的查勘率: A.两车及两车以上机动车辆碰撞事故且损失重大的,应坚持到第一现场寻访目击证人,搜索碰撞地点车辆、财物遗留物、擦痕、人员伤亡的血迹等并拍照存档。

B.单方事故无论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受理,是否出证,凡涉及车辆碰撞固体静止物(除高速公路上外),如公路护栏、公路中间隔离带、树木、农田、山坡、建筑物等必须到第一现场查勘、拍照,掌握第一手资料。

C.没有第一现场的双方事故要求模拟现场,查看碰撞痕迹、变形程度、碰撞高度等是否吻合。

2) 尽可能在最快时间赶赴根据碰撞痕迹新旧,查明实际出险时间,了解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要询问调查肇事过程。

3) 查明出险地点,既可以请肇事驾驶员指证地点,更需到肇事地实地调查、拍照,对肇事地点前后报案不一致及谎报地点的,更要仔细查明。

4) 查明出险地点,既可以请肇事驾驶员指证地点,更需到肇事地实地调查、拍照,对肇事地点前后报案不一致及谎报地点的,更要仔细查明。

5) 查明出险车辆的基本情况:查实肇事车辆及第三者车辆的车型、车号、发动机、车架号码、行驶证、安全装臵、防盗装臵、保险公司(三者保单或交强标)。特别提示: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果报案发生碰撞事故,除查勘第三者车辆及财产外,必须查勘本车,核对碰撞痕迹,分析事故真伪。查实肇事车辆(货车)的装载情况(拍摄运单),是否存在超载,超载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存在超载,则应抓紧时间收集有关证据,并与交警做好协调工作,要求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上明确超载与事故的关系。对于拖挂车辆或其他拖带物的,要落实主车、挂车或其他拖带物的保险情况,并拍摄挂车或其他拖带物的照片。对于车辆明显不具备安全行使技术状态的,要收集有关证据。查明损坏部件是否属于原车配臵,受损部件是否属于新增设备。查实车辆的使用性质,查明出险时使用性质和保险单、批单是否相符。发现车辆使用性质与保单、批单不符的,要尽力收集齐全有关证据。

6) 查明出险原因:要采取多听、多问、多看、多分析的办法。尽可能搜集证据,对故障部位和损失痕迹要进行必要取证与鉴定。

7) 确定损失情况,查明受损车辆及货物、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8) 绘制现场草图,对事故现场绘制简单的草图,标明事故车、人员、方位、道路情况,同时,需记录当时的气候条件及周围显著标志物等。缮制现场查勘记录。现场查勘记录或报告要在第一现场完成。包括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概况、驾驶员及车辆的证件、车辆基本情况、现场草图等。对重大或有疑问的案件,询问驾驶员或目击证人完毕后要请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字、按指印。 2.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勘要求:

1)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查勘或复勘第一现场。查勘员查勘了现场且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不存在争议的,可以不要求有关方面出具事故证明。

2) 对于责任不明确,当事人不能准确描述事故经过的,应寻访现场目击证人,做好询问笔录(完毕后要请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字、按指印),要求有关方面出具事故证明。如果查勘员仍不能确认事故责任的,可由分支机构向公安交通部门请求协助。

3.水灾(涉水)事故的查勘要求:

1) 必须是大面积的水灾发生,且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以当地气象部门正式公布的报告为准,当地新闻媒体予以正式刊登,可以此为据,不必另由气象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大面积水灾造成车辆损坏,要区别对待,严格划分车险赔付范围。

2) 车辆在停放过程中突然遭受洪水侵袭,来不及转移或无法转移,这种情况下车辆零部件,除电器部分及线路损坏较严重外,其余零部件一般不会损坏,一般只会锈蚀,可给予一定的清洗费用。

3) 车辆在行驶中突然遇到洪水、驾驶员立即停止发动车辆,用牵引的方法将车辆拖回修理厂。如果驾驶员不知积水深浅强行发动车辆后冒然涉水,可能会造成积水由空气滤清器吸入发动机内,致使发动机受损,最终导致缸体损坏,破裂,连杆弯曲,活塞破碎,曲轴及配气机构变形等,致使损失扩大。要求查勘员在接到调度的第一时间告知客户保护现场,就地待救,不允许发动(避免2次启动造成扩大损失);

4) 对水灾受损车辆查勘要掌握一个“快”字,即查勘、估损、定责都要快,每推迟一天,损失会加大许多,特别对一些高档轿车,涉及到多种电子元件及集成电路的要立即通知修理厂先行清洗烘干处理,否则,几小时过后,上述配件就可能导致更换。

4.火灾(含自燃)事故的查勘要求:

1) 基本要求:

A.火灾造成保险车辆损坏,在接报案时应要求被保险人或报案人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鉴定,出具事故证明。

B.火灾造成保险车辆损坏,必须查勘或复勘第一现场,必须查验本车,严格掌握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区别。对有疑点的案件,联系客户向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申诉,要求重新鉴定,还可请其它权威部门做进一步鉴定。研究、分析起火原因,必须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主要依据,但又不能全部依赖,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C.在查勘中,首先要查清着火点,如两车相撞,接触点是否在油箱,单车烧毁,要分析是否线路老化,是否加装其他电器设备等,产生火花引起起火,还是燃油管破裂或接口漏油引起起火,是车辆所载货物泄漏、相互磨擦,还是外界火源引起车辆起火,甚至是驾驶室内放有气体打火机被高温烘烤引起起火。

D.对那些老旧车辆,淘汰车辆,右方向车辆,低价值高保额车辆,起保刚开始或接近保险期满的车辆更要认真查勘、分析,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即使投保了自燃险的车辆也丝毫不能大意,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E.在火灾事故的查勘取证中,还应特别注意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和目击证人的调查取证,以及对车主的财务状况应做详细调查,核查其是否有赌博,负债等经济问题。 2) 火灾类型案件操作要求: A.停放中起火的

i、分析起火点,并对车辆起火点重点拍照,判断是否由外来起火所造成

ii、做询问笔录,了解车辆停放后至发现起火之间客户的活动情况

iii、走访周边单位、商铺等,寻找目击人员,了解起火情况

iv、有现象表明可能有责任方时,告知客户积极向责任方索赔,需追偿时告知客户提供权益转让书

B.碰撞起火的

i、找出碰撞点,分析碰撞与起火之间的关系; ii、区分碰撞后起火和起火后制造碰撞现场 iii、作笔录,了解起火过程 iv、寻找目击证人,了解情况 C.自燃起火的

i、分析起火点,对车辆起火点重点拍照,判断自燃和外界火灾的区别 ii、分析自燃发生的可能性

iii、电路、线路、油路等改装,核对起火点,是否由改装部位引起

iv、做询问笔录、需追偿时告知需要权益转让书 D.起火事故发生在夜间,地点在郊外、山区或其他偏僻场所的

i、分析起火点,对车辆起火点重点拍照,判断是否有人为纵火的迹象

ii、做询问笔录,了解车辆起火前后客户的活动情况 iii、寻找可能的目击证人,了解情况 E.保额明显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的

i、分析起火点,对车辆起火点重点拍照,判断是否有人为纵火的迹象

ii、作询问笔录,了解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如怀疑被保险人有经济问题的,要走访相关单位、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F.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重点调查起火点,判断是否有人为纵火的可能性: i、多处起火点、似乎没有合理的起火原因; ii、火势突然且过分猛烈、起火部位在一个不寻常的地方;

iii、车辆应有物品已不在、物品被移走,有被搜寻的证据;

iv、当事人反对某种调查、当事人行动反常,表现特别冷漠、当事人的叙述与已知的事实不相符,或者他们的证词互相矛盾;

v、老旧车型、保额明显高于实际价值

5.物产损失的查勘要求:重点:取证,货物保全,残值处理,尤其是鲜活物,非寻常货物,必须立即上报核损: 1) 基本要求:

A.交通事故造成物产损坏的,因其涉及面广而不易掌握或易于扯皮。比较常见的有第三者车辆所载各种货物、道路、道路安全设施、房屋建筑、电力和水力设施、通信通讯设施和设备、树木、牲畜、农田庄稼等。注意区分哪些属合法财产,哪些属非法财产。如晾晒在公路上的谷物,在公共道路上随意散养的牲畜,乡村非法拉设的电力设备物、违章建筑等,均属非法财产。

B.静止物被撞坏的物产损失,查勘人员必须要根据客户报案所叙述的肇事地点现场查勘并拍照,做好清点丈量工作,如道路安全设施中的隔离带、护栏,其高度、损坏的长度、什么材料制作等;房屋设施是什么结构、撞坏的面积、对车辆所载货物要进行分门别类,逐项清点。 2) 其他要求:

A.车上货物(承保了相应险别的) i、实际装载与车辆载重标准不符

操作要求:对于货车必须核对装载标准、实际装载量,在查勘报告中说明 ii、货物混装

操作要求:对于装载特殊物品,进行调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iii、起保后不久即出险的

操作要求:了解该车货运的起始时间、路线,并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据 B.三者物损

i、了解受损物的损失确定方法,了解当地的相关赔偿标准

ii、拟定残值处理方案,上报核损后处理 iii、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处理人员 6.盗抢险的查勘要求:

1) 盗抢险赔案的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十分关键,不论第一现场是否有痕迹,必须到事发地查勘拍照,到有关部门(如公安派出所、刑警队等)调查并尽可能取得依据。了解出险、报案情况,还要设法了解被保险人财务状况(核查其是否有赌博,负债等经济问题)、最近动态、是否存在法律、经济纠纷等,调查保险车辆平时的使用、借用、停放、维修情况,调查车辆的防盗装臵、固定停放场所。 2) 要对车辆的来历进行调查,是一手车还是

二、三手车,是否改装。车辆购买价是多少,实际价值又是多少,参照保险金额是否有超额投保情况等。

3) 分别询问被保险人、驾驶员、使用者等相关人员车辆被盗、抢的具体原因,被盗抢的过程等,分别作笔录,请当事人确认、签字、按指印,以示真实负责。

4) 发生盗抢地点进行现场查勘、拍照,找有关当事人(如保安、目击者等)询问并记录发案的详细情形,有录像的要求调阅相关录像资料,尽可能动员请他们签字作证。重点检查现场有无盗车痕迹, 有无遗留作案工具,调查报案人所言自相矛盾之处, 如停车地周围环境、当时的天气、时空等有无可疑之处。

5) 对于在收费停车地被盗的车辆要取得停车证明材料和停车费收据,保留向停车地物业管部门追偿的权利,并取得停车地管理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

6) 根据需要对被盗车钥匙进行鉴定,判明是否后配的钥匙,同时调查被盗车驾驶员和其他车钥匙拥有者的情况。另外调查对被盗车辆进行过维修保养的汽修厂的有关情况,查明最后一次修车与丢车在时空上有无关联。

7) 对盗抢险案件,在后期的侦破过程中应主动和当地公安刑侦部门联系,并积极协助侦破。

8) 距保险起止日期较近时,询问笔录重点在车辆承保情况,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 9) 行驶证车主与被保险人不一致的,调查、询问笔录重点在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财务状况

10)驾车人与车一起失踪的,调查、询问笔录重点在驾车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财务状况 11)需提供权益转让书,养路费的报停单。 12)对证件齐全的案件要重点关注:是否合理。 7.对于起保7天内和保险到期1个月内的查勘要求:

1) 了解上年度投保的公司及出险情况,必要时做调查笔录。 2) 交警处理的案件到交警122报警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记录,出险时间、地点、经过、驾驶员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

3) 公安处理的案件到公安110报警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记录,出险时间、地点、经过、驾驶员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

4) 调查交警、公安民警出警情况,与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公安民警沟通,了解当时事故有关情况。

5) 涉及人伤的案件到120急救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记录,出险时间、地点、经过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还要查阅急诊记录,急诊病历等有关人伤资料,留取证据。

6) 现场调查,在现场问询目击证人,询问事故情况。 7) 调查施救单位人员,了解施救记录及经过;调查修理厂有关人员,了解车辆有关情况。

8) 以上调查有疑义的及时汇报保险公司,沟通处理意见。

三、其他案件的查勘要求: 1.单方事故

1) 撞固定物

A.出险时间距保单起保日期7天之内 操作要求:

i、核实确切的出险时间

ii、询问并记录上年(距起保日期7日之内)承保公司保单号

iii、核实在其他保险公司报案的信息; iv、现场问询目击证人,询问事故情况;

B.出险时间为餐后时间、关注时间段(21:00-3:00) 操作要求:

i、查勘或复勘现场,提供现场照片; ii、观察、记录当时驾驶员的精神状态; iii、现场问询目击证人,询问事故情况;

iv、未报交警的,如有酒后驾车的可能性,要求报交警处理;

C.出险地点在承接出险车辆的维修厂内或者附近操作要求:

i、查勘或复勘现场、并拍照; ii、记录驾驶员与被保险人关系 iii、核实并记录驾驶员身份 D.出险地点在郊外、山区、农村 操作要求:

i、进行现场查勘(如有困难,必须与机构理赔部联系,请示处理意见)

ii、掌握出险地点的地理特征,判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iii、现场问询目击证人,询问事故情况 E.报案人非驾驶员、驾驶员非被保险人 操作要求:

i、了解客户报案情况,特别是为什么非驾驶员报案,记录关系人的联系(电话)方式;

ii、现场查勘调查,询问周边目击者,特别要确定谁是该案的驾驶员;

iii、非被保险人报案,要尽快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 F.发现驾驶员状态异常 操作要求:

i、现场查勘,通过与出险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是否有饮酒的情况(如:是否有酒味、谈吐表现是否自然等),如发现有人饮过酒,即要求客户报警或替客户进行报警;

ii、现场问询目击证人,询问事故情况,是否存在替换驾驶员的现象;

iii、根据现场查勘掌握的细节,询问驾驶员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如驾驶员支支吾吾或所述与事故有出入,可怀疑驾驶员调换,立即向机构理赔部上报此案。 iv、对了解到的情况作笔录,并要求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签字确认。

G.调度员告知涉及多次出险的(3次及以上) 操作要求:

i、必须了解出险驾驶员是否被保险人,以及相互关系; ii、对比出险的痕迹,是否存在新旧痕迹;在查勘报告中要明确相关情况 iii、核对车辆的真实使用性质 iv、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

v、查阅被保险人拥有的车辆情况,投保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

H.出险车辆为老旧、淘汰、稀有车型的 操作要求:

i、现场查勘调查以及损失情况与现场的吻合性 ii、对比受损部位痕迹新旧情况

iii、了解该车的购买、改装(如右方向改左方向等) iv、了解维修企业与被保险人的情况 v、调查施救单位人员,了解施救记录及经过 vi、掌握尽量修复原则; vii、报价以拆车件为主; viii、查勘及时上报核损;并拍摄主要更换件标识。

ix、复勘及时参与;

x、参照市场价值;核实过户情况,是否多次过户,上报核损

xi、修复后验车后赔付;

xii、允许打包处理,由机构核损部确认。 xiii、

xiv、车辆拆检之前明确查勘意见,呈报核损,在核损意见明确后配合处理

I.客户指定维修厂家的,且指定的维修厂非天平合作单位的 操作要求:

i、了解维修企业与被保险人的情况

ii、调查修理厂有关人员,了解车辆以往在该厂的维修情况

iii、定损拆检之前明确查勘意见,呈报核损

J.损失范围有疑问的,如同一部位有多次受损痕迹,有非固定碰撞物体的颜色等 操作要求:

i、现场查勘,确认现场固定物的痕迹与碰撞车体上的痕迹是否一致;

ii、如在同一部位存在旧痕迹,在查勘报告中说明具体情况,上报核损 2) 高空坠物 操作要求:

A.查明坠落物的来源,是否有单位或个人对此物的坠落负有责任,为以后的追偿做准备 B.必须是有高度,高于车身部位。

C.查明停车地点,是否为收费停车场,初步判断停车场是否有责;记录并对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拍照,对收费凭据拍照并收回凭据附在查勘报告中

D.现场调查,被保险人是否已经从责任方获取赔偿;如没有,有责任方的,提示客户必须向责任方索赔;如无法进行索赔,必须提供相关说明。

2.多车事故(含双方) 1) 各地快速处理事故,按当地行业规定执行。 2) 多车事故 操作要求:

A.要求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勘碰撞涉及的所有车辆,了解相关信息并对现场及所有车辆损失部位进行拍照;查明标的车在事故中所处的位臵,初步分析标的车所负的事故责任

B.分析标的车辆在碰撞中所处的位臵、碰撞点、受力的部位 C.观察车辆的碰撞点,对比碰撞痕迹,分析角度、高度等是否相符 D.掌握其他车辆的投保信息(承保公司、险别、保额、保险期限等)

E.记录其他车辆车型、号牌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F.三者车属于老旧、稀有、淘汰车型的,按单方事故的操作要求进行处理,并核实三者投保和索赔的情况

3.撞停放车,但三者车主或驾驶员不在现场 操作要求:

1) 赶赴现场对三者车拍照、定损签字,但不交付估损单给被保险人

2) 要求客户联系三者处理事故

4.两车碰撞损失大,但无人伤或仅轻微人伤 操作要求:

1) 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人员无伤或轻微伤的可能性

2) 询问驾驶员及所有乘坐人员,了解受伤人员的情形 5.倾覆

1) 损失较大且无较大人伤 操作要点:

A.了解驾驶员及被保险人的关系

B.了解地形、路况,事故之前的驾驶状态(如是否超车、超车、避让行人等),分析倾覆的原因 C.3、了解第三者物损,并详细纪录 D.4、货车是否载货?货物的损失情况?如有货损,必须对货物进行清点、纪录(作清单),要求被保险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并派专人看管受损货物

2) 该受损部位未受损,如发动机、变速箱外部无损而内部损坏

操作要点:

A.全程监控拆解过程并拍照,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B.了解施救费情况上报核损 6.划痕 操作要求:

1) 先要求修理厂抛光、打蜡处理,并观察抛光、打蜡后的效果 2) 拍底漆照 7.推断全损案件:

1) 查勘需核实市场价格,在损失金额接近全损金额或实际价值(未损前市场价值)时必须及时上报核损,由核损确认是否推断全损,确认全损金额,并与客户沟通。 2) 需回收保单正本,交核保做终止保险责任批改。 3) 全损案件残值回收,由分公司处理后冲减赔款。 8.拒赔、疑难案件(可能会涉及诉讼的案件):

1) 需上报机构核损部,提交书面呈报单,服从核损的指导意见。 2) 拒赔案件在掌握证据前提下,由机构核损部确定,并通知客户;

3) 公估不得直接拒赔,应及时请示核损部,由机构核损部作口头拒赔通知,如需定损,在定损单上注明不做理赔依据,拒赔案件尽量不出拒赔通知书。

9.需做笔录的案件:

1) 损失较大的案件(根据车型车价相对掌握),一般指损失1万以上案件。

2) 特殊时间段案件(如9点至凌晨3点)损失较大的事故;(重点关注酒后驾驶)

3) 涉水、自燃、盗抢案件、人伤死亡或多人重伤案件; 4) 偏远偏僻地方发生案件,有疑问的案件; 5) 高空坠物,翻车案件; 6) 二车损失差异较大的案件。 10.查勘需要立即上报案件:

1) 超1万的案件。 2) 涉水,自燃,盗抢案件

3) 人伤涉及住院案件,需上报医疗核损。

4) 疑问案件,特别需要注意2车损失大但无人伤或人伤轻微案件。

5) 稀有老旧车型车案件(含三者).6) 驾驶员异常的案件

四、公估应该了解的核赔规则:

1.单方事故:

1) 3000以下有第一现场的不要交警证明,3000以上需要提供交警证明;

2) 没有第一现场的需要复勘现场,相符的赔付,不相符的拒赔,确定不了的加扣30%,但需汇报核损部通过。 (目前操作是非第一现场加扣30%??)需确认 这条整体确认 核损意见,操作从紧,内部掌握

3) 碰撞停放车辆,停放车辆未损失,按单方事故处理,本车损失3000以下的不需要提供交警证明,3000以上需交警处理;必须是第一现场,非第一现场的不赔。 2.双方事故:

1) 原则上双方事故都需交警处理。

2) 但单车2000元以下小额案件客户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按行业规定互赔,无需提供交警证明,操作如下:双方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各自定损自己车辆,赔偿不分事故责任,实行交强互赔,当事双方和保险公司查勘员均须在自行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3) 碰撞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损的,需提供交警证明,但证明上无三者信息的不予加扣;

4) 碰撞物损:物损不需要赔付的,按单车事故处理;物损需要赔付,需提供交警证明;三者物损3000以下公估有权查勘定损,超过金额的由机构核损部直接参与或者委托专业部门。

3.对三者责任造成我方损失的案件:

1) 无法找到三者的提供交警或公安证明(道路的提供交警证明,非道路的提供公安证明),并加扣30%,提供权益转让书;

2) 有三者的,客户先问责任方索赔,对方不予赔付的话,要求客户提起诉讼,权益转让后,再予赔偿; 3) 交警证明上三者无信息或对方逃逸的,驶离现场的:对方是机动车的需加扣30%,非机动车不作加扣。 4.超过48小时案件:加扣20-30%,直至拒赔,具体机构核损部掌握。

5.自助查勘必须经核损部授信后才能使用,客户没有选择权。

五、回收的相关规定:

1.定损单上注明回收配件,回收配件粘贴回收标签,标签上需注明车牌及查勘员名字,定损时候对每件回收件单独拍照。 2.在我司指定回收点,固定背景下拍照并上传系统。 3.气囊,电脑板,电子件,底盘件必须回收。

4.对需要订货时间比较长的配件,当时没法回收的,可以跟客户协商先予赔付其他部分损失,等该配件到货更换回收后再予赔付,但需要登记后续管理。

5.填写回收清单,回收清单每日每案发送给回收管理员,供核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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