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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6:40: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1.考勤方式及管理

1.1 苏州万亚商业广场实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方式,员工上班、下班均需考勤登记,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纪录核发薪资。

1.2 除商业广场总经理以外,所有人员(含副经理及以上)均需按规定参加打卡考勤。如因特殊情况考勤缺失者,应由部门经理出具书面证明,副经理及以上员工如因特殊情况考勤缺失者,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1.3 公司将安排专人监督员工考勤,并对员工出勤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

1.4 员工请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按人事权限逐级呈核后由部门于一个工作日内将“人事部留存”联报备人力资源部,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交或迟交的,视为异常考勤处理。

1.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代职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获批准后,填写《外出登记本》备案,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由人力资源部开具罚单,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1.6迟到、早退:

1.6.1迟到(早退)时间≤15分钟的,副经理级以下人员处以15元/次罚款;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处以50元/次罚款;

1.1.2 15分钟<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1.6.3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按旷工1日处理;

1.6.4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工半日处理,达5次者按旷工1日处理;

1.6.5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减年终奖总额的1%。

1.7 各部门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如实记录部门员工日考勤及月汇总情况:

1.7.1考勤表上需注明部门、柜组、姓名、工号、工种、假期类别、代职人等,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

1.7.2请假单“部门留存”联由考勤员保管,“附考勤表”联由考勤员按时间顺序粘于考勤表背面,每月最后一天进行考勤汇总,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次月2日前交人力资源部。

1.7.3 考勤员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公司除正常处罚当事人外,还将追究部门考勤员的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立即辞退;由于考勤员失职而造成的差错,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部对考勤员开具罚单,发现一次,扣罚考勤员10元,达到三次者扣罚考勤员当月效益工资的20%。

2.加班考勤管理

2.1加班条件

2.1.1 必须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内不间断工作,进行设备维修保养,或公用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2.1.2 为完成紧急任务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必须加班处理的;

2.2 加班审批

2.2.1 员工加班必须提前报批,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报批的,须在加班后两日内补办报批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2.2.2 加班工时必须与加班需要完成的工作量相符;

2.3 加班报批程序

2.3.1 零星加班:指所有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加班

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部门考勤员作

为考勤依据员工加班

2.3.2 集体加班:指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需以部门或柜组为单位组织进行的加班

部门考勤员提交加班报告部门经理签署计划完成工作量及人员安排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核准

2.4 加班时间管理

2.4.1 员工在合理安排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申请调休;

2.4.2 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调休的,由部门考勤员于每月末将《加班申请表》、《月末加班汇总表》随同考勤表交至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签字核准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经批准有效的《月末加班汇总表》支付加班费。

2.4.3 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实行年薪制,不享受加班费的结算,如因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调休完毕的,公司将在年终奖发放时给予考虑。

3 各类假期管理

3.1请假审批权限范围:

3.1.1 副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3天至5天(含)者,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请假5天以上者,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

3.1.2 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请假,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

3.2 病假

3.2.1 员工生病可凭医保卡直接至市级以上医院医治;

3.2.2 突发性病况医治时开具的急诊证明可申请病假休息为1天;

3.2.3 员工请病假需出具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就诊病历、处方、化验单等单据,填写请假单,由人事部专员核准签字,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方可休病假;如因身体状况本人无法及时请假的,可由员工亲属或委托部门考勤员于1日内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3.2.4 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者,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给予一到二个月不等的医疗期;连续休假超过2个月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发。

3.2.5 病假工资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的长短予以扣减:

本公司工作时间<24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日工资标准×60%

24个月<本公司工作时间≤48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日工资标准×70%

48个月<本公司工作时间≤72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日工资标准×80%

员工病假期间实际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者,公司将从奖金中考虑补足差额部分;即:补差金额=现行工资×80%—当月已发(注:以上公式中数据均为当月实发数)

病假对年终奖金的影响:全年病假1天,扣减年终奖总额的1%;

全年累计病假时间90天(含)以上,不享受年终奖。

3.3 事假

3.3.1 事假一次不得连续超过5天(日历天);全年累积不得超过10天。

3.3.2 事假当月岗职工资 = 应发月岗职工资 —(日工资标准×事假天数)

事假对年终奖金的影响:全年事假1天,扣减年终奖总额的10%;

全年累计事假时间10天(含)以上,不享受年终奖。

3.4婚假

3.4.1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年龄符合国家法定婚龄,但男性不满25周岁、女性不满23周岁的,可享受3天(日历天)婚假;晚婚员工(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可享受13天(日历天)婚假;

3.4.2 员工依法办理结婚领证手续一周内,需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人事资料变更,凡未经登记备案的员工,公司将不承认其婚假权利;

3.4.3 员工婚假需于休假前15天提交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凭本人结婚证、身份证)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可休婚假;

3.4.4 公司不承认员工于入职前产生的婚假权利;见习、实习期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3.4.5 婚假原则上需于领取结婚登记证后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

3.4.6 员工婚假期间,岗职工资正常享受

3.5 产前假

3.5.1 已婚女员工年满23周岁,在本公司正式工龄满一年以上,并已领取结婚证,可申请享受产前假待遇;

3.5.2 女员工妊娠四个月起作产前检查到生产约11次,每次检查根据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病历证明、提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可享受2-4小时/次的公假;如有特殊情况,凭医院出具的证明适当增加;

3.5.3 前台员工怀孕满5个月或后台员工预产期前15天,凭期内相关单据、孕期大、小卡等证明填写请假单,经人事部专人核准、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符合产前假条件者可休产前假;

3.5.4产前假期间薪资待遇同病假;

3.6 产假

3.6.1 女员工凭婴儿出生证明于产后一周内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核准登记后可休产假;

3.6.2 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日历天,其中产前15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产假120天(日历天,其中产前15天),持有医院出具的难产证明者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3.6.3 产假期满后不能正常上班者,可凭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经人事部专人核准后按病假处理;

3.6.4 避孕失败人流的女工,凭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计生假,具体标准如下:

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休假;

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休假;

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休假。

3.6.5 已婚已育女员工因避孕措施失败而再次怀孕做人流者,凭医院出具的有效假条,经人事部核准后以病假处理,相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办理;

3.6.6 符合晚婚晚育规定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0天(日历天),请护理假的男员工凭婴儿出生证等相关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于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3.6.7 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按《吴江市生育保险待遇办法》执行。

产假期间,岗职工资正常享受

产假对年终奖金的影响:产假一个月扣减年终奖总额的5%;

3.6.8 计划生育假、男员工护理假期间薪资待遇同婚假。

3.6.9 凡违反国家或地方相关计划生育法规,如:未婚先孕、计划外二胎等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处罚规定办理,并直至辞退。

3.7哺乳假

3.7.1 本公司生育女员工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一周岁;

3.7.2 哺乳假期间薪资待遇正常享受。

3.8 丧假

3.8.1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三天(日历天);

3.8.2 员工请丧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事后凭死亡证明销假),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休丧假;

3.8.3 如员工过世亲属在外地的,凭异地居住证明,本公司将视路程远近可给予一定期限的路程假;

3.8.4 员工请丧假如超过规定期限的,需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按调休或事假处理,未经批

准而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3.8.5 丧假期间待遇同婚假。

3.9工伤假

3.9.1 凡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者,经劳动部门及相关医院鉴定确认为工伤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3.10 旷工

3.10.1 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擅自脱岗、离岗,或不服从岗位调整而拒不到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对年终奖的影响:全年旷工1天,扣减年终奖总额的30%。

3.10.2 当月旷工1天,扣3倍日工资,累计旷工达2天(含)者,部门应及时以书面人事报告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3.10.3 当月旷工达3天(含)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本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辞退。

3.11 工作时间

3.11.1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根据部门需求,每月安排1休息日值班。

3.11.2法定假日(11天):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除夕、初

一、初二);

清明节:1天(正清明);

五一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端午);

中秋节:1天(阴历8月15日);

国庆节:3天(10月

1、

2、3日)

3.12因公出差

3.12.1 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 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出差由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12.2 “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应于出差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附“出差人员代职表”);

3.12.3 “出差申请单”一式两份,考勤员、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凭此据审批其预支差旅费。

3.12.4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申请单”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3.12

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请假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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