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来源:发布时间:2009-06-18浏览次数:593 已购公有住房进行存量房网上签约后,买卖双方应尽快完善下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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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根据约定填写合同文本的第二部分,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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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卖双方持网上打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等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缴纳税费,办理完税或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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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房屋所有权证设定有抵押权的,在办理转移登记前由原房屋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指借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也可将抵押权注销与转移登记一并办理。未提交抵押权注销申请的,转移登记后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记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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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购公有住房出售的,卖方应按本次交易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
••••补交金额计算公式:本次交易当年成本价×房屋建筑面积×1%(目前,城八区房改成本价为1560元/平方米);•••••按房改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再次出售的,卖方还应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补交售房款。补交金额计算公式:购房当年成本价×房屋建筑面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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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买卖双方可持以下材料至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二手房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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