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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2:12: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登记事项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验过原件后留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土地权属证明;

4.权籍调查表和测绘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发放证书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每证20元。 五.收费依据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六.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日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当事人应当单独申请地上或者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出让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契税发票等材料;

②划拨取得的,提交批准用地文件和划拨决定书; ③划拨转为出让的,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让合同以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契税发票等材料;

④租赁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契税发票等材料;

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取得的,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⑥授权经营取得的,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材料(纸质.电子版); 5.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放证书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每证20元。

登记费: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 2000平方米〔含 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200 元,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 25 元,最高不超过 700 元。2.企业土地使用权面积在 1000平方米〔含 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50 元,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 40 元,最高不超过 4 万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5000平方米〔含 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300 元,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 25 元,最高不超过 1 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 100平方米〔含 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3 元,每超过 50平方米以内加收 5 元,最高不超过 30 元。 五.收费依据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六.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三: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材料(验过原件后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①用地批准文件。

②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受遗赠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③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的证明材料(申请主体为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时提供)。

④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已经登记证明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转移.消灭的证明材料(变更.转移.注销登记时提供)。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和测绘报告;(原件,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应提交电子数据)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发放证书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每证20元。 五.收费依据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六.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日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首次登记

一.登记的范围

承包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家土地从事林业生产的,应当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一并申请登记。 二.登记的申请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登记,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申请。承包人为农户的,由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代表;该签字人死亡或者丧失完全行为能力的,由农户成员推选的人作为代表。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验过原件后留复印件。验过原件后留复印件); 3.承包合同;

4.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证书或者权属来源证明(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初始登记时提供); 5.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书(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申请初始登记时提供); 6.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四至界址.面积.株数.林种.树种.起源.造林年度.小地名.林斑.小斑.蓄积量等相关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公告→审核→登簿→发证

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1.林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每证5元。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公告期为30天)

登记事项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登记范围

农村居民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申请主体

(一)本农民集体的农户;

(二)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

(三)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

(四)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验过原件后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因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①用地批准文件。②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受遗赠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③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的证明材料(申请主体为前款第二类时)。④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已经登记证明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转移.消灭的证明材料(变更.转移.注销登记时提供)。

5.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住房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和测绘报告(原件,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应提交电子数据);

7.房屋交易确认通知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初始登记时须公告,日期不少于30日)→登簿→发证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每证20元; 六.收费依据

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 登记事项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房屋一并抵押。以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登记,并依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抵押权人:金融机构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抵押权人(银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抵 押 人: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隐性)共有人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名按手印)。

企 业:股东会议决议.章程.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所有股东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3.实施第三方担保的还须提供第三方身份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债权合同中包含有抵押条款的,可以只提供债权合同); 6.抵押物清单;

7.抵押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房屋交易确认通知单;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放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二)以房屋所有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套(或间)。 五.收费依据:

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收费标准;。 六.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七: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一.适用范围

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正在建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房屋等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范围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3.抵押合同(一般抵押合同:已完工的部分作为抵押物;抵押人为债务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4.主债权合同(借款用途用作在建工程继续建造); 5.抵押权人(银行)提供金融机构许可证(验原件,收复 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9.在建工程状况说明; 10.规划总平面图;

11.在建工程照片(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签字盖章); 12.抵押物清单; 13.房屋交易确认通知单; 注:抵押合同需载明以下内容: ①施工进度及工程的竣工日期; ②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③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④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放证明 四.收费标准

550元/件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收费标准; 六.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八: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自建房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个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资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验收单);

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7.测绘成果报告; 8.房屋交易确认通知单; 9.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系统无历史数据需实地查看)→审核→登簿→发放证书 四.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五.收费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收费标准; 六.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九: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房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5.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资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验收单);

9.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10.房屋交易确认通知单; 11.测绘成果报告; 12.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系统无历史数据需实地查看)→审核→登簿→发放证书 四.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五.收费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收费标准; 六.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十: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5.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资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验收单);

9.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10.物业用房证明; 11.房屋交易确认通知单;

1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交存证明; 13.测绘成果报告; 14.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系统无历史数据需实地查看)→审核→登簿→发放证书 四.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五.收费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收费标准; 六.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十一: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已办房产证未办土地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契税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收复印件) 3.维修基金缴款单;(收复印件)

4.申请权利人[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收复印件,签字按手印或盖公司章,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材料原件或询问笔录)

5.分割转让许可证;(收原件)

6.个人授权给开发公司的委托书(收原件,需个人签字按 手印.盖公司章);开发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收原件,需加盖公司章)开发公司承诺书;(收原件,盖公司章)

7.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8.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复印件) 9.房屋交易确认通知单; 10.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系统无历史数据需实地查看)→审核→登簿→发放证书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本。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收费标准; 六.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十二: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契税发票;(收原件)

3.房屋交易相关税费票据;(收原件) 4.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买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或结婚登记申请表(验原件,收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注:①未婚的还需提供未婚证明材料或询问笔录;(收原件) ②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收原件,原件在其他单位存档的复印件需要加盖所存档单位公章).[婚姻状况证明](证明材料原件或询问笔录、法律具结保证书,收原件)】

企业或单位: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公司章程.股份决议.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章)

5.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1)买卖.互换.赠与.继承的不动产,须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继承证明;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须提交作价入股的协议; (3)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地址证明;

(4)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须提交约定协议和相关证明;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继承.遗受遗赠证明材料;

(6)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相关协议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确认证明材料)

(8)企业转制的提交企业转制方案及上级部门批准转制的证明文件;

(9)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0)因划拨.移交取得的房屋应提交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6.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除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

7.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需到公证处公证) 8.房屋交易确认通知单;

9.原不动产权证及产权核档证明;(收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系统无历史数据需实地查看)→审核→登簿→发放证书 四.收费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五.收费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收费标准; 2.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改房.集资建房需按基准地价的10%缴交土地收益金。依据井府办发〔2004〕39号。 六.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十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提供:申请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材材料(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房屋交易确认通知单; 6.预售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备注: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的条件和期限的证明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放证明 三.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收费标准; 五.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十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交易确认通知单 4.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变更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为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四.收费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五.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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