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学生会自身的管理,做到对学生会内部
人员的管理有明确依据,提高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以此,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考核组成员由院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提案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为院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副组长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第三条 本制度的考核对象为学生会部长级干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作风、文化水平、工作任务及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第六条 本制度采用由考核组成员分别评分,以平均分记分的方式。
第七条 奖项设立:
1、每月之星: 奖励对象为部长和干事。部长级“每月之星”由考核组成员参照下面的标准进行考核。干事级每月之星在每月15日,由各部门据自定标准向监察委员会上报1名干事(外联部可上报3名)。
2、优秀部门: 奖励对象为各部门。部门部长在“每月之星”中获奖者,该部门即可获得每月“优秀部门”的称号。
3、先进个人:奖励对象为部长和干事。学期末,部长级“先进个人”
由考核组参照下面的标准进行考核。干事级“先进个人”每部推荐2名,由监察委全体成员从中各选出1名。可参考干部考核制度的标准。
4、和谐团队: 奖励对象为各部门。学期末,部门部长在“先进个人”
中获奖者该部门即可获得“和谐团队”的称号。
5、年终优秀工作者:奖励对象为各部门部长和干事。每学年结束,部长级“年终优秀工作者”由考核组成员依据下面的标准进行考核。干事级“年终优秀工作者”每部推荐3名,由监察委员会全体成员从中各选出1名。可参考干部考核制度的标准。
6、突出贡献奖:奖励对象为学生会全体成员。具体标准由学生会主席团和监察委员会商定。原则上每个月至多一个,每学期至多三个。
7、另设奖项:由各部申请经主席团讨论通过的所临时设立的奖项。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内容的分值及打分标准:
1、思想作风(10分)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的满分为10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文化水平(10分)
(1)学习成绩(智育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7分,智育分在班级前20%的加3分;前50%的加2分;前60%加1分;60%以后的不加分。
(2)有无不及格科目:一门不及格的减1分,减完为止。
3、工作任务及服务态度(48分)
(1)本职工作安排及完成(10分)
采用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5分
1)学期档案资料不全扣5分(参照《文学院学生会档案保管制度》)
2) 档案资料齐全并且内容充实,条理清晰(3分)
3)会议记录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2分)
(2)工作责任心和态度(4分)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能起到表率作用。 (1分)
2)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1分)
3)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使工作能圆满完成。(1分)
4)能经常向主席团或分管主席汇报工作交流思想。(1分)
(3)考勤纪律(30分)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干部召开的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事先请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请假)。
2)无故不参加学生会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4)服从安排(4分)
满分4分,有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工作能力(12分)
(1)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3分)。
(2)有权衡利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3分)。
(3)有妥善处理同学之间发生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3分)。
(4)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的能力(3分)
5、工作实绩(20分)
(1)活动质量(6分)
1)活动能否把握学校工作重点(2分)。
2)活动是否有针对性(2分)
3)活动是否产生良好效果(2分)
(2)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10分)
1)圆满完成(10分)
2)完成较好(8分)
3)完成一般(6分)
4)部分未完成(4分)
(3)工作创新(4分)
1)工作做的有创新起到良好效果(4分)。
2)较好(2分)
3)一般(0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干部考核的奖惩
1、考核为优秀的学生会干部,予以一定的表彰及精神和物质奖励。
2、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低于75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任何优秀奖项的评选;低于65分者,写检讨书并贴于办公室;低于60分者,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由主席团协同监察委商讨处理办法。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的由监察委员会酌情加减分数。
(1)极向学生会建议、申请、并成功开展活动者,每人次加3分。
(2)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且得到院、校的肯定的(如:献爱心等),
每人次加 10分。
(3)勇于对院学生会成员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经
核实后每人次加5分。
(4)对于开会每次都到的成员每月加3分。
(5)若有醉酒闹事、打架、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的立即开除。
(6)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者,一经查实,每人次扣10分;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受老师批评者,每人次扣5分。
(7)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迟交、欠交者,每人次扣10分。
(8)学期综合测评低于班平均分者扣5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监督,由监察委员会组织执行。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干部资格,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上报院党委。
第十二条 档案和群众意见将作为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要参考提案委员会意见。
第十三条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监察委员会监督实施情况。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
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