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职业技能竞赛
获奖奖励方案
中职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河南省财经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范围:
1、由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学会等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
2、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教育机构组织的经学校同意后组队参加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二、奖励对象
经相关教学部研究推荐并通过教务处、教学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各项竞赛最多限报三名辅导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在校学生和。
三、辅导津贴标准
直接参与辅导的教师严格按照制订的辅导方案进行专业培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按照100元/天标准进行加班补贴;正常上班
期间,根据辅导时间按课时进行计算(20元/节)。
四、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及教师分别奖励奖金1000元、800元、500元。
2、获得省级
一、
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及教师分别奖励奖金500元、300元、200元。
3、获得地市及学校内部举行的技能竞赛
一、
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奖金或等值专业用品;辅导教师进行辅导津贴补助,不再进行其他经济奖励。(注: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
4、团体组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
一、
二、三等奖,参赛部门分别奖励奖金2000元、1500元、1000元;获得省级技能竞赛
一、
二、三等奖,参赛部门分别奖励奖金1000元、800元、500元。
五、精神奖励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通过,向教委等相关部门申请争取保送到本科院校学习名额;在发展党员、省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根据所获名次,分别给予
6、
4、2个学分奖励;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3、获得地市及学校内部举行的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发放获奖证书;在校内三好学生、成绩综合奖评等活动中在同
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4、参与辅导的教师及相关部门在校内年终考核、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及先进部门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六、奖励程序
1、获奖学生填写专业技能奖励申请登记表,分别由参赛辅导教师及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教务处及校领导审批,汇总后按照学校统一的奖励制度办理奖励经费发放。
2、教师辅导课时情况汇总表于赛后附同辅导计划上交教务处,经教务处统一核算后于次月同课时津贴一起发放;奖励津贴填写统一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教务处及校领导审批,按照学校统一的奖励制度办理经费发放。
附表(河南省财经学校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获奖奖励申请表